437.第433章 經典陳述完畢,等待判罰結果!

第433章 經典陳述完畢,等待判罰結果!

實際上。

這起關於李棟減刑的案件,相對來說比較簡單。

這麼說的原因是因爲,在這場案件中,不需要證明醫院方有什麼重大過錯。

只需要來證明李棟的主觀性就可以。

上訴方席位上,蘇白在聽到,審判長對於李棟的尋釁滋事這麼簡單的就進行了判定。

能夠看得出,二審的審判長對於這個案件在一審刑期上的認定也是不贊同的。

蘇白不清楚這一次二審審判長對於李棟的刑期應當定爲多少合適。

但是他知道肯定不會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尋釁滋事已經判定結束。

那麼在這個案子當中,李棟的刑期也會小幅度縮減。

呼.…

“目前來說,基本上沒有什麼好陳述的了,等到審判長將這個案件進行一定的整理。”

“就可以判定了!”

蘇白在心中默唸。

按照他的估算,這場庭審無論判決,李棟多少年的刑期。

大概率都只會被判定一個緩刑。

緩刑對於李棟來說,也只是留有一個案底。

可以自由的進行活動,同樣可以照顧肖春梅。

從這一點上來說,對於李棟是一個相對來說比較好的結果。

.

….

審判臺席位上。

魏國明作爲審判長,扭頭看向醫院席位:

“對於上訴方的陳述,醫院方面有沒有什麼要講的?”

醫院席位上,周偉在聽到審判長的詢問後,陷入到了一定的沉思當中。

在剛剛蘇白的陳述當中,基本上已經將醫院方面的大致情況,陳述的差不多了。

並且又有事實證據,在這一點是不可能進行反駁的。

那麼再說回林文傑。

林文傑有沒有刻意的去拿分成?

根據目前的表現和上訴方委託律師的陳述,這一點肯定是有的。

但是這一點能承認嗎?

這一點是肯定不能承認的。

所以在這方面,周偉做了一定的陳述:

“審判長。”

“我方有想要陳述的內容。”

“我方認爲,上訴方委託律師所陳述的情況是基於法定情景進行的陳述,但是他並沒有利用客觀的事實證據。”

“沒有客觀的事實證據,那就意味着這件事情是可能不存在的。”

“在這裡,我方請求駁回上訴方委託律師的陳述意見。”

蘇白在聽到周偉以沒有客觀的事實證據,要求審判長駁回他的陳述的時候,並沒有做過多的反應。

因爲他剛纔陳述的已經非常的明確了。

在這個案子中,他是爲李棟做減刑辯護,而不是來證明林文傑有罪的!

那麼他需要拿出一定的事實證據來嗎?

不需要!

所以.…對於周偉的陳述,審判長一定會進行駁回。

事實上,也正如蘇白所預想的那樣的,在周偉進行陳述後。

審判長敲響法錘。

將周偉的陳述駁回,並陳述了其原因:

“上訴方委託律師剛纔陳述的非常清楚了,這個案件是以法定情景來進行論述。”

“並沒有指責醫院或者是林文傑具有過錯或者是有任何的罪行,所以不需要出具任何的事實證明。”

“關於這一點,醫院律師是否瞭解?”

周偉在聽到審判長的詢問後,臉色有些難看,但是也沒有進行多餘的反駁。

點了點頭:“瞭解。”

“那麼還有沒有什麼異議?”

周偉:“沒有異議。”

“沒有異議,那下面各方開始進行法庭陳述吧。”

法槌敲響。

魏國明讓檢方開始進行法庭陳述。

在魏國明看來,這場庭審實際上,已經沒有什麼其他要陳述的內容了。

該瞭解的內容他都已經基本上了解了。

心裡面已經有了一個大致的傾向。

再繼續答辯,也大概就是針對那些問題進行反覆的討論。

反覆的討論也討論不出來任何的結果,所以沒有討論的必要性了。

乾脆直接進行最後一項法庭陳述環節。

檢方的法庭陳述內容相對來說比較簡潔。

陳述內容依舊還是從客觀方面對於李棟的犯罪事實進行陳述。

並且保留了維持一審判決的推薦刑期。

除此之外,基本上沒有了什麼其他的陳述內容。

這場案件中,公訴人只是盡到了一個檢方應有的責任,在其他方面沒有進行過多的表述。

在其陳述完畢後。

魏國明作爲審判長,繼續要求醫院方面進行法律陳述。

在聽到審判長要求醫院方面進行法庭陳述的時候,周偉深吸了口氣。

剛纔審判長對於他的要求進行了駁回。

這已經說明了審判長的態度。

對於李棟的刑期,他其實並不關注。

因爲就算是李棟判三年或五年,甚至是無罪,都和醫院方面沒有任何的關係。

和醫院有關係的是什麼?

和醫院有關係的,只有一點——那就是這場公開案件,會不會對醫院產生巨大的影響!

這一點纔是最關鍵的!

所以在這一次的法庭陳述方面,也是着重於消除本案對醫院產生的影響來進行的。

想到這裡,周偉開始進行了法庭陳述:

“審判長,我方的法庭陳述如下。”

“在本案當中,我方作爲受害的一方,也就是被詐騙的一方。”

“我方認爲李棟對我方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和影響。” “其中包括直接的經濟損失和間接性的名譽損失。”

“當然,對於李棟現有的情況,我們也進行了一定的瞭解。”

“李棟的家庭的確是困難。”

“對於李棟的家庭條件和其妻子所遇到的境況,我們醫院方面深表同情。”

“可是困難並不代表要做違法犯罪的事情。”

“所以從這一點上來講,李棟的主觀意願是重是輕,都並不影響其確鑿的犯罪事實。”

“請審判長能夠考慮到醫院方面的情況,進而從這一點出發,進行判定。”

“.….”

周偉的陳述相對來說比較簡潔,但是突出了一個重點的內容。

——在這個案件當中,李棟的犯罪事實清楚,醫院討要醫藥費用是正常的法律途徑。

並沒有過錯。

要把矛盾點全部都指向李棟,進而撇清醫院方面的責任和不良影響。

讓矛盾全部指向李棟,以及網絡的聲音全部指向李棟。

那麼醫院方面完全可以躲避輿論的指責。

從周偉的角度來講,這一個方法並沒有任何的問題。

但是事實上,公衆和媒體看什麼?

看哪一個是最根本的原因!

就比如說這個案子,李棟是違法了,是犯罪了,但是原因是什麼原因造成的?

是因爲窮的原因,是因爲沒有錢買藥啊!

如果他因爲懶惰,因爲不努力,沒錢買藥而進行盜竊,那麼將會受到人們道德的指責。

可是他懶惰嗎?他是因爲不夠努力嗎?!

不是!

他是就算再努力,也趕不上,也買不起那種高藥價,那種進口藥品!

再從側面來說,如果不是林文傑一直堅持要給肖春梅使用進口藥價。

那麼李棟會因爲買不起藥而去做違法犯罪的行爲嗎?

同樣不會!

所以從這幾點上來講,媒體和民衆所站在的焦點,是站在李棟的立場上去考慮問題。

而不是站在醫院的方面去考慮問題。

這個案件中誰是弱勢羣體,誰是受害方。

羣衆們的眼睛是雪亮的,看的一清二楚!

公開庭審直播中,對於醫院方面的陳述,大多數人也都是進行指責。

“?”

“這醫院的律師說的什麼話,什麼叫做對醫院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我不理解!”

“如果不是醫院的那個什麼林文傑給李棟開了天價藥,怎麼可能會出現這種事情?”

“一個月1000塊錢,李棟難道出不起嗎?168100的代繳費用,按照15000一年來算,可以交11年左右!”

“說到底,追究到根本的原因,就是因爲開天價藥的原因!”

“說什麼醫院能夠理解李棟,我是一個字都不相信!”

“對啊,這太扯淡了吧?這個案子怎麼看都是醫院在一開始的時候有過錯呀。

追究也應該追究那個林文傑的責任,這個陳述感覺有點扯!”

“這你們就不懂了吧,這明顯是醫院方面想要撇清自己的問題,但是沒有想到網友不買賬!”

“哈哈哈,看來這醫院的律師不太懂底層人民所考慮的問題!”

“感覺有一點.…醫院方面的陳述太牽強了!”

“+1+1,醫院方面有錯,好好認錯,好好整改不就行了,還非要在這裡嘴硬,不承認自己的錯誤。”

“到時候大家都去小程序裡面反映反映!”

“哈哈,可以可以!”

“.….”

另一邊,庭審場上,在審判長的示意下,蘇白也開始做起了法庭陳述。

這一次蘇白做的法定陳述是從減刑答辯上進行陳述的。

在整理好自己面前的資料後,蘇白緩緩開口:

“審判長。”

“對於這個案子,我方在犯罪事實方面已經陳述過很多次,認罪認罰!”

“無論判決什麼樣的結果,我方都認同。”

“同樣,我方也有想要表達的內容。”

“李棟,身高一米六九,年齡三十四,做着體力勞動。”

“每個月的月收入不到一萬。”

“使用假公章,每次都是在迫不得已的時候,在實在拿不出醫藥費的時候纔去使用假公章進行繳納醫藥費用。”

“而林文傑給肖春梅,也就是李棟的妻子開的藥物,每個月的平均用藥費用在一萬二左右,加上其他的,一共在15000左右。”

“在這裡,我方並不想過多的去陳述,林文傑開高價藥的這一件事情。”

“而是我方想陳述,按照李棟的收入和勞動來講,他實在是支付不起這麼高昂的醫藥費用。”

“兩人組成家庭,肖春梅又沒有收入來源,其還有在上學的孩子。”

“家庭的開銷也非常的大。”

“法律無情人有情,如果李棟被判刑嚴重了,那麼,他的家庭將會失去一個主要的收入來源,而造成家庭的破碎。”

“在李棟的整個犯罪行爲當中,他並沒有主觀的去侵害他人個人的權益。”

“也就是說,並沒有主觀上的傷害他人的行爲。”

“所以從這一點上來講,李棟犯罪是有着能夠被大衆所接受的原因的。”

“基於這一點.…我希望審判長在判定刑期的時候,能夠考慮到以上。”

“在對李棟進行判決。”

一般情況下,審判長對於犯罪人員的判決是需要從多方面進行考慮的。

也是需要從多個角度進行切入的。

犯罪動機,犯罪原因,犯罪危害程度。

這是這些都是需要考慮到的情況。

李棟詐騙,情有可原。

這裡不是說沒有犯罪,也不是說能夠原諒他的犯罪行爲。

而是有着靠得住的原因。

而且沒有造成重大的社會危害,也沒有造成他人個人主體的財產經濟損失。

並且在詐騙的行爲上,也是利用漏洞而進行的。

從這一點上來講,可以減輕一定的判罰刑期。

陳述完畢。

蘇白擡頭看向審判臺席位,現在法庭答辯環節都已經完畢。

只需要等待着審判長進行最終的判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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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215.第215章 後續爆黑料,濫用職權!第454章 被頂替的人生,推動國內司法重要案第14章 這是一場誅心問答!第458章 錯誤的漏洞?審判長駁回的依據。第514章 過年,見丈母孃!343.第339章 庭審:涉及利害關係,監察無用第480章 死刑是不可能死刑的,爭取輕判!第453章 老李大氣,陪嫁兩座礦!56.第56章 有沒有興趣,增加點別的訴求?第494章 兩難的境地,搬出後臺進行警告448.第444章 背後的人物出現,事態走向的推434.第430章 這陳述內容,怕不是要把人給直262.第262章 最高院:駁回重審!218.第218章 耍流氓?行!來判,我看你判?279.第277章 舉報別人,自己反被抓了!334.第331章 庭審:一打五,被告:也不看看第13章 終審判決!南都銀行法務要瘋了!403.第399章 還有什麼好講的?直接讓法院發第510章 幕後BOOS現身!127.第127章 對抗檢方!第506章 利用漏洞,行使逼迫行爲!這全是陰245.第245章 判定刑期無異議,送了十二個!160.第160章 又又又送人,職務犯罪,提起公76.第76章 準備工作完成58.第58章 調解,你和我講什麼兄弟情?67.第67章 律所錦旗:王牌大律師!第454章 被頂替的人生,推動國內司法重要案190.第190章 不是,這種情況你還要以正當防第14章 這是一場誅心問答!112.第112章 名場面,質問審判人員!188.第188章 死刑?!不可能!第9章 瘋了瘋了,南都銀行要輸?133.第133章 判決認定,駁回一審判決。第472章 法官的錘子落下來,小李:送人嘍!第514章 過年,見丈母孃!418.第414章 抓了一窩,這下還有上等人嗎?379.第375章 情節不嚴重?已經屬於惡劣了!392.第388章 幕後黑手,一網打盡,百香果女414.第410章 肯定有大魚啊!第487章 小李:蘇律師,你幹嘛437.第433章 經典陳述完畢,等待判罰結果!第490章 直接寄恐嚇信到律所?當我沒背景是156.第156章 你還想反駁?判的就是你!207.第207章 確定有轉機?等待調查吧你!233.第233章 連續質問!被告人瑟瑟發抖:再370.第366章 判決結果!情緒崩潰的被告方43.第43章 先搞對方心態334.第331章 庭審:一打五,被告:也不看看242.第242章 質問審判長!憑什麼驅離我?!173.第173章 想要二審上訴判緩?想的怎麼那第459章 一審判罰落地,你什麼意思?上訴上412.第408章 庭審:沒有證據你反駁什麼?第9章 瘋了瘋了,南都銀行要輸?267.第267章 通報後續,抓到真正犯罪嫌疑人301.第298章 致命質問,囂張?來,我啪啪打166.第166章 名場面!怒懟審判長!432.第428章 假案源?事實的真相到底是什麼105.第105章 最終判決!(附帶解釋,必看)89.第89章 前往北都,問就是能勝訴!蘇白:106.第106章 後續處理結果!該罰罰,該帶走第14章 這是一場誅心問答!435.第431章 反駁的思路,沒有證據我沒有做106.第106章 後續處理結果!該罰罰,該帶走395.第391章 被告方的激烈反駁:自首有立功156.第156章 你還想反駁?判的就是你!45.第45章 呂偉快要炸了415.第411章 經典時刻,真相重要嗎?427.第423章 判定核心,被告:打擊太大了,122.第122章 沒有事實依據,憑藉個人主觀判395.第391章 被告方的激烈反駁:自首有立功第11章 李默:不是,你有完沒完?66.第66章 不服上訴?想要推翻一審判決,做218.第218章 耍流氓?行!來判,我看你判?284.第282章 監察審查不給力?我TM直接遞交第29章 審判員的爭論,休庭結束,開庭297.第294章 庭審情緒失控,反向質問!322.第319章 強烈判定!保守派:認爲激進派147.第147章 小李:判了判了,一下子抓倆236.第236章 完了完了!要進去了,通通進去232.第232章 被告:不服從判定,我沒罪!蘇407.第403章 不判定了,直接陳述事實,判決第515章 結婚典禮,來自各方的祝福!333.第330章 被告方,一個兩個三個小李:妙358.第354章 數罪併罰,提出異議?不判,法第521章 致命三問,這四十多個億到哪裡去了第7章 這訴訟,要把銀行再搶一遍?第523章 抓抓抓,全抓了!377.第373章 判定瀆職!反駁?審判長:駁回第455章 蘇律師我也沒辦法,只剩下一間雙人117.第117章 提起公訴!他,進去了!60.第60章 訴訟申請99.第99章 茶葉店老闆:不是,你這麼狠?48.第48章 法庭陳述,二次休庭!364.第360章 唯一嫌疑人,沒有直接證據就要262.第262章 最高院:駁回重審!第18章 合法利用規則製造共同債務437.第433章 經典陳述完畢,等待判罰結果!第522章 重拳出擊,三部門聯合調查!228.第228章 什麼都不要,只想要一個清白!34.第34章 法評人羅大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