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0章 汪鳳瀛和梁啓超

袁世凱既然宣稱籌安會“可視爲學人研究,倘不致擾害社會,自無干涉之必要”,“根據言論自由之原則,政.府無從干涉”。那反對籌安會的主張,政.府當然也同樣“無從干涉”。

畢竟是民國初建,那是個難得的思想活躍時期,無論贊成共和還是反對共和,無論贊成恢復帝制,還是反對恢復帝制,都可以發聲,都可以見諸於報端。

在籌安會鼓吹反對共和,復辟帝制時,也有大量的聲音和文章對其進行抵制和駁斥。

汪鳳瀛有一封《致籌安會和楊度的論國體書》,曾傳誦一時。

汪鳳瀛,字志澄,號荃臺,出生蘇州元和汪氏家族,父親爲汪亮鈞。

早年曾就讀於江陰南菁書院,師從大儒黃以周。

光緒十一年(1885年)被選爲乙酉科拔貢。光緒十七年(1891年)隨哥哥汪鳳藻一同出使日本。

光緒二十年(1894年)回國,以知府分發湖北。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起,出任時任湖廣總督張之洞的總文案。

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起又任洋務文案。他還曾任張之洞創辦的自強學堂(武漢大學前身)、湖北農務學堂提調。此後又擔任過常德知府、武昌知府及長沙知府。

他與兄弟汪鳳池、汪鳳藻、汪鳳樑皆爲清末知府,時有“一家四知府”之稱。

中華民國成立後袁世凱請他出任政.府高等顧問。民國三年(1914年)任高等文官甄別委員會委員。

他旗幟鮮明地反對袁世凱稱帝。

現將汪鳳瀛的《致籌安會和楊度的論國體書》,摘錄如下:

“讀報載,我公發起籌安會,宣言以鑑於歐美共和國之易致擾亂,又念中國人民自治能力之不足,深知共和政體,斷不適用於中國,因發起斯會,期與國中賢達,共籌所以長治久安之策,並進而研究帝制之在我國,是否適用於今時,是否有利而無害。

“宏謀遠慮,卓越恆情,令人欽仰不已。然就目前事勢論之,斷不可於國體再事更張,以動搖國脈,其理至顯,敢爲執事縷晰陳之:自上年改訂新《約法》,採用總統制,已將無限主權,盡奉諸大總統,凡舊《約法》足以掣大總統之肘,使行政不能敏活之條款,悉數剗除,不得稍留牴觸之餘地;是中國今日共和二字,僅存國體之虛名,實際固已極端用開明專制之例矣。

“夫謂共和之不宜於中國者,以政體言也,今之新《約法》,總統有廣漠無垠之統治權,雖世界各國君主立憲之政體,罕與倫比,譚歐化者豈無矯枉過正之嫌?顧自此制實行後,中央之威信日彰,政治之進行較利,財政漸歸統一,各省皆極其服從,循而行之,苟無特別外患,中國猶可維持於不敝。

“茲貴會討論之結果,將仍採用新《約法》之開明專制乎?則今大總統已厲行之,天下並無非難,何必君主?如慮總統之權過重,欲更設內閣以對國會,使元首不負責任乎?則有法國之先例在,亦何必君主?然則今之汲汲然主張君主立憲,而以共和爲危險者,特一繼承問題而已。

“顧新《約法》已定總統任期爲十年,且得連任,今大總統之得爲終身總統,已無疑義,而繼任之總統,又用堯薦舜、舜薦禹之成例,由今大總統薦賢自代,自必妙選人才,允孚物望;藏名石室,則傾軋無所施,發表臨時,則運動所不及,國會選舉,只限此三人,則局外之希冀非望者自絕。

“法良意美,舉凡共和國元首更迭頻繁,選舉紛擾之弊,已一掃而空,尚何危險之足雲?若猶慮此三數人之易啓競爭,不如世及之名分有定,抑知競爭與否,乃道德之關係,非法制之關係,苟無道德,法制何足以閒之?竊恐家族之競爭,爲禍尤甚於選舉。

“然而公等皆甚愛今大總統者也,君子愛人以德,不聞以姑息;今在總統於受任之初,即以遵約宣誓,且屢次宣言決不使帝制復活,其言至誠剴切,亦既播諸文告,傳諸報章,爲天下所共見共聞矣。

“往者勞乃宣盛倡復辟之說,天下譁然,羣起而闢之,以是爲謀叛民國之大罪也。今大總統復嚴申禁令,後再有議及帝制者罪無赦!誠以今大總統爲民國元首,愛人民委託,信誓旦旦,爲民國永遠保存此國體,禮也義也。

“至貴會宣言,但研究國體之何宜,不討論主名之何屬,蓋本意在求繼承之際,匕鬯不驚,而不知學說之禍人,有時竟甚於洪水!前清末葉,妄人盛倡種族革命之說,竟至風靡天下。

“迨辛亥武昌發難,並無何等成算,何等實力,而天下遽土崩瓦解,則種族之見,革命之說,中於人心者深也。

“及民國政.府成立,革命已告成功,而藉此作亂者,猶屢仆屢起,蹈死不悔,流毒餘焰,至今未息,此說之陷人於死者,不可更僕數矣。

“今國基甫定,人心粗安,而公等於民主政體之下,忽倡君主立憲之異議,今大總統又有予決不爲皇帝之表示,綱常之舊說已淪。

“天澤之正名未定,使斯議漸漬於人心,不獨宗社黨徒,幸心復熾,將不逞之徒,人人鹹存一有天命,任自爲之見,試問草澤奸究,保無有妄稱符命,惑衆滋亂者乎?

“專閫將帥,保無有沉吟觀望,待時而動者乎?召亂速禍,誰爲厲階?心所謂危,不敢不告!不佞之愚,以爲新《約法》創大總統開明專制之特例,治今中國,最爲適當。

“民國憲法,謂宜一踵前規,無所更易。若公等必謂君主世及,可免非分之凱覦競爭之劇烈,則請取幹寶分晉史論及六朝、五代之歷史,博觀而詳究之!憂危之言,不知所擇,幸垂諒焉!”

梁啓超在當時,人們常說他的文字像利刃一樣可以殺人,他的文章確是蕩氣迴腸,令人百讀不厭。

他的《異哉所謂國體問題者》一文,對籌安會和袁稱帝的打擊,堪比於蔡鍔領導的護國之戰。

原文也很長,同樣摘錄如下:

“秋霜腹疾,一臥兼旬,感事懷人,百念灰盡,而戶以外甚囂塵上,豗然以國體問題聞。以厭作政談如鄙人者,豈必更有所論列?雖然,獨於茲事有所不容己於言也,乃作斯篇。

“吾當下筆之先,有二義當爲讀者告:其一,當知鄙人原非如新進耳食家之心醉共和,故於共和國體非有所偏愛,而於其他國體,非有所偏惡,鄙人十年來夙所持論,可取之以與今日所論相對勘也;

“其二、當知鄙人又非如老輩墨守家之齗齗爭朝代,首陽蕨薇,魯連東海,此個人各因其地位而謀所以自處之道則有然,若放眼以觀國家尊榮危亡之所由,則一姓之興替,豈有所擇,先辨此二義,以讀吾文,庶可以無蔽而邇於正鵠也。

“吾自昔常標一義以告於衆,謂吾儕立憲黨之政論家,只問政體,不問國體,驟聞者或以此爲取巧之言,不知此乃政論家恪守之原則,無可逾越也。蓋國體之爲物既非政論家之所當問,尤非政論家之所能問。

“夫國體本無絕對之善,而惟以已成之事實,爲其成立存在之根原,欲憑學理爲主奴,而施人爲的取捨於其間,寧非天下絕癡妄之事?僅癡妄猶未足爲深病也;

“惟於國體挾一愛憎之見,而以人爲的造成事實,以求與其愛憎相應,則禍害之中於國家,將無已時!故鄙人生平持論,無論何種國體,皆非所反對,惟在現行國體之下,而思以言論鼓吹他種國體,則無論何時皆反對之!

“今喘息未定,而第二次變更國體之議又復起。此議起因之真相何在?吾未敢深知。就表面觀之,乃起於美國博士古德諾氏一席之談話。古氏曾否有此種主張,其主張之意何在?亦非吾所敢深知(古氏與某英文報記者言,則謂並未嘗有所主張雲)。

“顧吾竊有惑者,古氏論中各要點,若對於共和君主之得失爲抽象的比較,若論國體須與國情相適,若歷舉中美、南美、墨、葡之覆轍,凡此諸義,本極普通,非有甚深微妙,何以國中政客如林,學士如鯽,數年之間,並此淺近之理論事實而無所覺識,而至今乃忽借一外國人之口以爲重?吾實惑之!

“若曰此義非外國博士不能發明耶?則其他勿論,即如鄙人者雖學識譾陋,不逮古博士萬一,然博士今茲之大着,直可謂無意中與我十年舊論同其牙慧,特其透闢精悍,尚不及我十分之一百分之一耳!

“夫孰謂共和利害之不宜商榷?然商榷自有其時。當辛亥革命初起,其最宜商榷之時也,過此以往,則殆非復可以商榷之時也。(湖口亂事繼起,正式大總統未就任,列國未承認共和時,或尚有商榷之餘地,然亦僅矣)。

“當彼之時,公等皆安在?當彼之時,世界學者比較國體得失之理論,豈無一着述足供參考?當彼之時,美、墨各國豈皆太平宴樂,絕無慘狀呈現,以資龜鑑?當彼之時,迂拙愚戇如鄙人者,以羈泊海外之身,憂共和之不適,着論騰書,淚枯血盡(我生平書札不存稿,今無取證,當時要人,誰得吾書者,當自知之。吾當時有詩云:報楚志易得,存吳計恐疏。

“又云:茲括安可觸,馳恐難復張。又云:讓皇居其所,古訓聊可式。其餘則有數論寄登羣報也)。

“而識時務之俊傑,方日日以促進共和爲事,謂共和爲治安之極軌,謂共和爲中國歷史所固有也。嗚呼!天下重器也,可靜而不可動也,豈其可以翻覆嘗試,廢置如弈棋,謂吾姑且自埋焉,而預計所以自搰之也?夫使共和而誠足以亡國也,則須知當公等興高采烈,以提倡共和促進共和之日,即爲陷中國於萬劫不復之時,諺有之:‘既有今日,何必當初’?

“人生幾何,造一次大罪孽,猶以爲未足,忍又從而益之也?夫共和之建,曾幾何時?而謀推翻共和者,乃以共和元勳爲之主動,而其不識時務,猶稍致留戀於共和者,乃在疇昔反對共和之人。天下之怪事,蓋莫過是,天下之可哀,又莫過是也!

“今之論者則曰:‘與其共和而專制,孰若君主而立憲。’夫立憲與非立憲,則政體之名詞也;共和與非共和,則國體之名詞也。

“吾儕平昔持論,只問政體,不問國體,故以爲政體誠能立憲,則無論國體爲君主爲共和,無一而不可也;政體而非立憲,則無論國體爲君主爲共和,無一而可也。

“國體與政體,本截然相蒙,謂欲變更政體,而必須以變更國體爲手段,天下寧有此理論!果爾則並世諸立憲國,其國體之紛更,恐將無已矣!而前此論者,謂君主決不能立憲,惟共和始能立憲;(吾前此與革命黨論戰時,彼黨持論如此)。

“今茲論者,又謂共和決不能立憲,惟君主始能立憲,吾誠不知其據何種理論以自完其說也!吾今請先與論者確定立憲之界說,然後徐察其論旨之能否成立。

“所謂立憲者,豈非必有監督機關與執行機關相對峙,而政權之行使常蒙若干之限制耶?所謂君主立憲者,豈非以君主無責任爲最大原則,以建設責任內閣爲必要條件耶?

“認定此簡單之立憲界說,則更須假定一事實,以爲論辯之根據:吾欲問論者以將來理想上之君主爲何人?更質言之,則其人爲今大總統耶?抑於今大總統以外,而別薰丹穴以求得之耶?(今大總統不肯帝制自爲,既屢次爲堅決之宣言,今不過假定以資辯論耳,不敬之罪,吾所甘受也)。

“如曰別求得其人也,則將置今大總統於何地?大總統盡瘁國事既久,苟自爲計者,豈不願速釋此重負,頤養林泉?試問我全國國民,能否容大總統以自逸?然則將使大總統在虛君之下,而組織責任內閣耶?

“就今大總統以國爲重,肯降心相就,而以全國託命之身,當議會責任之衝,其危險又當何若?是故於今大總統以外,別求得君主,而謂君主立憲即可實現,其說不能成立也。

“如曰即戴今大總統爲君主也,微論我大總統先自不肯承認也,就今大總統爲國家百年大計起見,肯自犧牲一切,以徇民望,而我國民所要求於大總統者,豈希望其作一無責任之君主?夫無責任之君主,歐美人常比諸受豢之肥腯耳,優美崇高之裝飾品耳!

“以今日中國萬急之時局,是否宜以如此重要之人,投諸如此閒散之地?借曰今大總統不妨爲無責任之君主也,而責任內閣能否成立,能否適用,仍是一問題。

“非謂大總統不能容責任內閣生存於其下也,現在國中欲求具此才能資望之人,足以代元首負此責者,吾竟苦未之見。蓋今日凡百艱鉅,非我大總統自當其衝,雲誰能理?任擇一人而使之代大總統負責,微論其才力不逮也,而威今先自不行。

“昔之由內閣制而變爲總統制,蓋適應於時勢之要求,而起廢之良藥也,今後一兩年間之時勢,豈能有以大異於前,而謂國體一更,政制即可隨之幡然而改?非英雄欺人之言,即書生迂闊之論耳!是故假定今大總統肯爲君主,而謂君主立憲即可實現,其說亦不能成立也。然則今之標立憲主義,以爲國體論之護符者,除非其於立憲二字,別有解釋,則吾不敢言。

“夫前清末葉,則固自謂立憲矣,試問論者能承認否?且吾欲問論者挾何券約,敢保證國體一變之後,而憲政即可實行而無障?如其不然,則仍是單純之君主論,非君主立憲論也。既非君主立憲,則其爲君主專制,自無待言。不忍於共和之敝,而欲以君主專制代之,謂爲良圖,實所未解。今在共和國體之下,而暫行專制,其中有種種不得已之理由,犯衆謗以行之,尚能爲天下所共諒;

“今如論者所規畫,欲以立憲政體與君主國體爲交換條件,使其說果行,則當國體改定伊始,勢必且以實行立憲宣示國民,宣示以後,萬一現今所謂種種不得已之理由者依然存在,爲應彼時時勢之要求起見,又不得不仍行專制,吾恐天下人遂不復爲元首諒矣!夫外蒙立憲之名而內行非立憲之實,此前清之所以崩頹也!詩曰:‘殷鑑不遠,在夏後之世’論者其念諸!

“吾言幾盡矣,惟更有一二義宜爲公等忠告者:公等主張君主國體,其心中之將來君主爲誰氏,不能不爲公等質言之,若欲求諸今大總統以外耶?則今大總統朝甫息肩,中國國家暮即屬纊,以公等之明,豈其見不及此?見及此而猶作此陰謀,寧非有深仇積恨於國家,必絕其命而始快,此四萬萬人所宜共誅也!

“若即欲求諸今大總統耶?今天總統即位宣誓之語,上以告皇天后土,下則中外含生之儔,實共聞之!年來浮議漸興,而大總統偶有所聞,輒義形於色,謂無論若何敦迫,終不肯以奪志,此凡百僚從容瞻覲者所常習聞,即鄙人固亦歷歷在耳;而馮華甫上將且爲餘述其所受誥語,謂已備數椽之室於英倫,若國民終不見舍,行將以彼土作汶上。由此以談。

“則今大總統之決心可共見也,公等豈其漫無所聞?乃無端而議此非常之舉,萬一事機洊迫,致我大總統憤踐其前言,以翔夫寥廓,不知公等何以善其後也?而其不然者,其必公等以小人之腹,度君子之心,私謂大總統居常所談說,鹹非其本意,不過如孔子所云‘舍曰欲之,而必爲之辭’,吾姑一嘗試焉,而知其必不吾訶也;

“信如是也,則公等將視我大總統爲何如人?食言而肥,匹夫賤之!設念及此,則侮辱大總統人格之罪,又豈擢髮可數?此亦四萬萬人所宜共誅也。

“複次,公等曾否讀《約法》?曾否讀《暫行刑律》?曾否讀《結社集會法》?曾否讀《報律》?曾否讀一年來大總統關於淆亂國體懲儆之各申令?公等又曾否知爲國民者應有恪遵憲典法令之義務?

“乃公然在輦彀之下,號召徒衆,煽動革命(凡謀變更國體,則謂之革命,此政治學之通義),執法者憚其貴近,莫改誰何,而公等乃益白晝橫行,無復忌憚,公等所籌將來之治安如何,吾不敢知,而目前之紀綱,則既被公等破壞盡矣!

“如曰無紀綱而可以爲國也,吾復何言?如其否也,則請公等有以語我來!且吾更有願爲公等進一解者:公等之倡此議,其不願徒託諸空言甚明也,其必且希望所主張者能實見施行,更申言之,則希望其所理想之君主國體,一度建設,則基業永固,傳諸無窮也。

“夫此基業,果遵何道,始能永固以傳諸無窮?其必自國家機關令出惟行,朝野上下守法如命。今當開國承家伊始,而首假途於犯法之舉動以爲資,譬諸欲娶婦者,橫挑人家閨闥,以遂苟合,曰但求事成,而節操可勿沾沾也,則其既爲吾婦之後,又有何詞以責其不貞者?

“今在共和國體之下,而曰可以明目張膽集會結社,以圖推翻共和,則他日在君主國體之下,又易爲不可以明目張膽集會結社,以圖推翻君主,使其時復有其他之博士提示別種學說,有其他之團體希圖別種活動,不知何以待之?

“詩曰:‘毋教揉升木,如塗塗附。’謀人家國而出於此,其不智不亦甚耶!孟子曰:‘君子創業垂統,爲可繼也’。

“以不可繼者詔示將來,其不祥不亦甚耶!昔幹今升作《晉紀總論》,推原司馬氏喪亂之由,而嘆其創基植本,異於三代。陶淵明之詩亦曰:‘本不植高原,今日復何悔?’嗚呼!吾觀今茲之事,而隱憂乃無極也!

“(附言)吾作此文既成後,得所謂籌安會者寄示楊度氏所着《君憲救國論》,偶一翻閱,見其中有數語云:‘蓋立憲者,國家有一定之法制,自元首以及國人,皆不能爲法律外之行動,賢者不能逾漢律而爲善,不肖者亦不能逾法律而爲惡。’

“深嘆其於立憲精義,能一語道破,惟吾欲問楊氏所長之籌安會,爲法律內之行動耶?抑法律外之行動耶?楊氏賢者也,或能自信非逾法律以爲惡,然得勿已逾法律以爲善耶!嗚呼!以昌言君憲之人,而行動若此,其所謂君憲者從可想耳!而君憲之前途,亦從可想耳!”

梁啓超是何等睿智之人,能看不出這復辟大劇的總導演是袁世凱嗎?其文中給袁世凱戴那麼的多高帽,無非是戲耍這個竊國大盜,無非是巧妙地用袁世凱之矛攻袁世凱之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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