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提前寫好的證詞

“我沒什麼別的本事,就會開出租車,開了十多年的出租車,別說交通事故,就連一點小小的剮蹭都沒有過。

所以,我很容易就找到了工作。從那時候起,我就成爲了陳友峰的私人司機。

陳友峰給了我很高的工資,還經常給我一些紅包作爲小費,他對我的要求只有一個,不該看的不看,不該聽的不聽,不該說的不說。

我也知道,每一個大老闆,多少都會做點違法的事情,反正我只是一個司機,我不參與,也沒有人問我,我就當做不知道。

起初的幾年,陳友峰收受賄賂的時候,都會刻意支開我。比如他讓我把車停在路邊,下車去買菸,讓對方公司的負責人坐進車裡,給他紅包。

過了幾年,陳友峰覺得我老實可靠,有些事也就不揹着我,因爲他相信我,是不會亂說話的。而且事後他都會給我一些紅包作爲封口費。

再後來,陳友峰不僅做收受賄賂的事情,他還進行了權色交易。

有時候他讓我開車帶他去接人,接的都是穿着職業裝的女性,身材樣貌都是非常好的。然後他讓我開車帶他們去高檔餐廳吃飯,最後再開車把他們送回家,第二天一早再來接他們。

很多時候,陳友峰會在車裡對對方上下其手,甚至做一些更過分的事情。每次遇到這種時候,我都會把汽車裡的內部後視鏡翻轉,不去看後面的香豔畫面。

因爲我只是一個司機,不是警察。

去年的十月三號,我永遠忘不了那一天,從那天開始,我的內心就沒有一刻不受到過譴責。

因爲那天,我親眼看見了陳友峰侵犯了一個女孩,我還看見了那個女孩向我投來的求助目光,可是我卻什麼都沒有做。

那天上午,我開車帶着陳友峰和一個叫崔雨萌的女孩去談生意,生意談妥之後,陳友峰讓我把車開到一個水庫,他要去釣魚。

陳友峰最喜歡釣魚,汽車的後備箱裡時刻都放着他的私人漁具。

我把車停在了水庫邊上,幫陳友峰揹着漁具,走到了一處河邊的草地上。那天陽光很好,很暖和,水庫沒有人,很安靜,風景也很好。

陳友峰從口袋裡拿出一瓶飲料遞給崔雨萌,崔雨萌喝了不到五分鐘,就昏沉沉地躺在了草地上。

這時候,陳友峰朝我使了一個眼色,遞給我一個紅包還有兩盒煙,讓我去遠處的超市轉一轉,我知道他要做什麼,畢竟給他當司機的這四年來,他這種事做過的數不清楚多少次了。

我只能點點頭,拿着他給我的紅包和香菸,離開了岸邊。

陳友峰在河邊的草地上,解開了崔雨萌的衣服,侵犯了她。

陳友峰給崔雨萌的飲料裡應該是下了藥的,因爲我以前開車的時候,聽到陳友峰在電話裡提起過。這種藥無色無味,可以讓人意識清醒,身體有知覺和生理反應,卻沒有行動能力和抵抗能力,任人擺佈,也是一些人在酒吧裡經常用到的藥。

那天我不知道怎麼了,被鬼迷了心竅,我並沒有走遠,竟然繞到了不遠處,偷偷看着陳友峰侵犯崔雨萌。

整個過程中,崔雨萌因爲被下藥的緣故都沒有反抗,也沒有發出呼喊,她把頭偏向一側,一直在流着眼淚。

而她頭側過的那個方向,正是我的躲藏的方向,她一定看見我了。

她看見我之後,嘴巴微張,眉毛有些挑動,含着淚的眼睛裡滿是向我求助的目光,她希望我能出來幫幫她,但是我卻什麼都沒有做。

我不停的安慰自己,說她沒有並看見我,生米已經煮成熟飯,我即便上前幫忙,也改變不了什麼。而且我鬥不過陳友峰,我需要這份工作……

之後,陳友峰坐在河邊釣魚,身邊的崔雨萌在整理自己的衣服不停地流淚,她哭喊着要報警。可是陳友峰卻拿出了他拍攝的照片,還說崔雨萌沒有反抗,她的身體很享受之類的話……

第二天上午,我開車帶着陳友峰出去辦事,車上還在坐在一個女人,他叫駱筱縈,是陳友峰的助理。

車上,陳友峰向駱筱縈炫耀,說自己侵犯了崔雨萌,還說崔雨萌很享受,駱筱縈言語間說崔雨萌放蕩,還說這一切都是她的功勞,要是沒有她,陳友峰對崔雨萌只能是可望而不可即。

大約過了一星期,崔雨萌找到了我,她想要報警,但礙於陳友峰手機裡有她的照片,而且缺少證據。她希望我能幫他作證,因爲我那天全程都看見了。

可是我害怕陳友峰的勢力,我怕他對我進行報復,再加上這都過了半個月了,而且崔雨萌當時也很享受,所以我就拒絕了幫崔雨萌佐證的請求。

沒過多久,我就說自己生病了,辭職不幹了。

從那時起,我的內心一直在受到良知的譴責,我想,我是時候要把自己知道的事情都說出來了。

我叫閆瑞剛,身份證號是*******,我現在實名舉報陳友峰和駱筱縈合謀侵犯了崔雨萌一事,還有陳友峰之前收受賄賂的事情我都知道。

這是我的證詞,也是我的懺悔書,如果有需要,我可以隨時出庭作證。”

A4字的最後面,是閆瑞剛的簽名和手印,還有一個日期。

可是我們都發現,這個落款如期並不是昨天,而是在半年前。

可見這張證詞在半年前就已經寫好了,閆瑞剛一直想把自己知道的事情告訴警方,只是他礙於陳友峰勢力的同時,更缺少一個契機。

他現在有了這個契機,但是他卻沒有了生的希望。

看完證詞上的內容,我陷入了沉默。

我是一名刑警,我經歷過無數刑事案件,其中,只有一部分受害人會在時候選擇報警,而有很多人,因爲各種原因,拒絕報警。

特別是強姦案中,由於女性處於天然的劣勢,容易受到侵害人的各種威脅。

八成以上的受害人,都不會選擇報警,因爲他們擔心侵害人的報復和威脅。

但是即便如此,她們在生活中還是會聽見各種譴責的聲音,她們明明是受到不法侵害的一方,卻還要遭受流言蜚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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