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官制(2)

宋朝設中書省于禁中。宰相稱同平章事,次相稱參知政事。自唐中葉以後,戶部不能盡總天下的財賦,分屬於度支、鹽鐵二使。宋朝即合戶部、度支、鹽鐵爲三司,各設使,副,分案辦事。又設三司使副以總之,號爲計相。

樞密使,唐時以宦官爲之,本主傳達詔命。後因宦官握兵,遂變爲參與兵謀之官。宋朝亦以樞密院主兵謀。指揮使,本藩鎮手下的軍官。梁太祖篡位後,未加改革,遂成天子親軍。宋朝的禁軍,都隸屬殿前司、侍衛馬軍親軍司、侍衛步軍親軍司。各設指揮使,謂之三衙。

宋初的官,僅以寓祿秩(即藉以表明其官有多大,所食的俸祿有多少),而別於差遣治事。名爲某官的人,該官的職守,都是與他無涉的。從表面上看來,可謂錯亂已極。但差遣的存廢、離合,都較官缺爲自由,可以密合事情。所以康有爲所著《官制議》,有《宋官制最善》一篇,極稱道其制。

宋朝的改革官制,事在神宗元豐中,以《唐六典》爲模範。然卒不能盡行。以三省長官爲相職之制,屢經變遷,卒仍復於一個同平章事,一個參知政事之舊;樞密主兵之制,本來未能革除;三衙之制,亦未能改;便可見其一斑。

宋初懲藩鎮的跋扈,悉召諸節鎮入朝,賜第留之京師,而命朝臣出守列郡,謂之權知軍州事。特設通判,以分其權。縣令亦命京朝官出知,以削藩鎮之權,而重親民之選。特設的使官最多。其重要的,如轉運使,總一路的財賦,發運使,漕淮、浙、江、湖六路之粟。他如常平茶鹽、茶馬、坑冶、市舶,亦都設立提舉司,以集事權於中央。

太宗命諸路轉運使,各命常參官一人,糾察州軍刑獄。真宗時,遂獨立爲一司,稱爲提點刑獄,簡稱提刑。是爲司法事務,設司監察之始。南渡後,四川有總領財賦。三宣撫司罷後(見第九章)。亦設總領以籌其餉。仍帶專一報發御前軍馬文字銜,則參預並及於軍政了。

元朝以中書省爲相職,樞密使主兵謀,御史臺司糾察。尚書省之設,專以位置言利之臣。言利之臣敗,省亦旋廢。而六部仍存,爲明清兩朝制度所本。設宣政院於中央,以轄吐蕃之境,亦爲清代理藩院之制所本。元代制度,關係最大的是行省。前代的尚書行臺等,都是暫設的,以應付臨時之事,事定即撤。元朝卻於中原之地,設行中書省十,行御史臺二,以統轄路府州縣。

明朝雖廢之而設佈政、按察兩司,區域則仍元之舊。清朝又仍明之舊。雖然略有分析,還是龐大無倫,遂開施政粗疏,尾大不掉之漸了。唐初,惟京兆、河南稱府設尹,後來梁州以爲德宗所巡幸,亦升爲興元府。宋朝則大州皆升爲府,幾有無州不府之勢。其監司所轄的區域則稱爲路。元於各路設宣慰司,以領府州縣而上屬於省。然府亦有不隸路而直隸於省的。州有隸於府的,亦有不隸於府,而直隸於路的。其制度殊爲錯雜。

明清兩朝的制度,大體相沿。其中關係最大的,在內爲宰相的廢罷,在外爲省制的形成。明初本亦設中書省,以爲相職。後因胡惟庸謀反,太祖遂廢其官,並諭後世子孫,不得議設宰相。臣下有請設宰相的,處以極刑。於是由天子親領六部。此非嗣世之主所能,其權遂漸入殿閣學士之手。

清世宗時,又設立軍機處。機要之事,均由軍機處徑行,事後才下內閣,內閣就漸漸的疏闊了。六部:歷代皆以尚書爲主,侍郎爲副。清代尚侍皆滿漢並置。吏、戶、兵三部,又有管部大臣,以至權責不一。

明廢宰相後,政務本由六部直接處理。後雖見壓於內閣,究竟權力還在。吏兵二部,尤真有用人及指揮軍事之權,清朝則內官五品,外官道府以上,全由內閣主持。籌邊之權,全在軍機。又明朝六部用人,多取少年新進,清朝則一循資格,內官遷轉極難,非六七十不得至尚侍。管部又系兼差,不能負責。於是事事照例敷衍,行政全無生氣了。

御史一官,至明代而其權益重,改名爲都察院。都御史、副都御史、僉都御史均分置左右。又有分道的監察御史。在外則巡按清軍,提督學校,巡漕,巡鹽等事,一以委之,而巡按御史代天子巡狩,其權尤重。這即是漢朝刺史之職。既有巡按,本可不必再行遣使。即或有特別事務,非遣使不可,亦以少爲佳。然後來所謂巡撫者,愈遣而愈頻繁。因其與巡按御史不相統屬,權限不免衝突,乃派都御史爲之。其兼軍務的加提督銜,轄多事重的,則稱總督。清代總督均兼兵部尚書,右都御史,巡撫均兼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又均有提督軍務,兼理糧餉之銜,成爲常設的官了。給事中一官,前代都隸門下省。明廢門下省,而仍存給事中,獨立爲一官,分吏、戶、禮、兵、刑、工六科,以司審查封駁。其所駁正,謂之科參,在明代是很有權威的,清世宗將給事中隸屬於都察院,就將審查和糾察,混爲一談了。

翰林在唐朝,爲藝能之士(如書、畫、弈棋等)待詔之所,稱爲雜流,與學士資望懸絕,玄宗時,命文學之士居翰林中,稱爲供奉。與集賢殿學士分掌制誥。後改稱爲學士,別立學士院,即以翰林名之。中葉後頗參機密,王叔文要除宦官,即居翰林中,可見其地位的重要。宋代專以居文學之士,其望愈清。至明中葉後,則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六部長官,亦多自此而出。其重要,更非前代所及了。

外官:明廢行省,於府州之上,設佈政、按察兩司,分理民政及刑事,實仍爲監司之官。監司之官侵奪地方官權限,本來在所不免。清代督撫既成爲常設之官,又明代布政司的參政參議,分守各道,按察司的副使僉事,分巡各道的,至清朝,亦失其本來的性質,而在司府之間,儼若別成爲一級。

以府州領縣,爲唐宋相沿之制。元時,令知州兼理附郭縣事,明時遂省縣入州,於是州無附郭縣。又有不領縣而隸屬於府的,遂有直隸州與散州之別。

清時,同知、通判有駐地的謂之廳,亦或屬於府,或直達布政司,稱爲散廳及直隸廳。地方制度,既極錯雜。而(一)督撫,(二)司,(三)道,(四)府、直隸州、廳,(五)縣、散州、廳,實際成爲五級。上級的威權愈大,下級的展布愈難。積弊之深,和未造中央威權的不振,雖有別種原因,官制的不善,是不能不司其咎的。

藩屬之地,歷代都不設官治理其民,而只設官監督其酋長,清朝還是如此的。奉天、吉林、黑龍江三省,清朝稱爲發祥之地。其實真屬於滿洲部落的,不過興京一隅。此外奉天全省,即前代的遼東西,本系中國之地。吉黑兩省,亦是分屬許多部落的,並非滿洲所有。此等人民,尚在部落時代,自不能治以郡縣制度。清朝又立意封鎖東三省,不許漢人移殖。所以其治理之法,不但不能進步,而反有趨於退步之勢。

奉天一省,只有奉天和錦州兩府,其餘均治以將軍,副都統等軍職。蒙古、新疆、西藏亦都治以駐防之官。這個固然歷代都是如此,然清朝適當西力東侵之時,就要情見勢絀了。末年回亂平後,改新疆爲行省。日俄戰後,改東三省爲行省。蒙古、西藏,亦圖改省,而未能成功。

藩屬之地,驟圖改省,是不易辦到的。不但該地方的人民,感覺不安。即使徼倖成功,亦不易得治理其地的人才。蒙藏的情形,和新疆、東三省是不同的。東三省漢人已佔多數,新疆漢人亦較多,蒙藏則異於是。

自清末至民國初年,最好是中央操外交、軍事、交通、幣制之權,餘則聽其自治。清季既不審外藩情勢和內地的不同,操之過急,以致激而生變。民國初年,又不能改弦易轍,許其自治,以生其回面內向之心,杜絕強鄰的覬覦。因循既久,收拾愈難,這真是賈生所說,可爲痛哭、流涕、長太息的了。

以上是中國的舊官制,中西交通以來,自然不能沒有變動。其首先設立的,是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實因咸豐八年,中英《天津條約》規定要就大學士、尚書中簡定一員,和英國使臣接洽而起,不過迫於無可如何,並非有意改革。內亂平後,意欲振興海軍,乃設立海軍衙門。後來卻將其經費,移以修理頤和園,於是中日戰後,海軍衙門反而裁撤了。庚子以後,又因條約,改總理衙門爲外務部,班列六部之前。其時舉辦新政,隨事設立了許多部處。

立憲議起,改革舊官制,增設新機關,共成外務、吏、民政(新設的巡警部改)、度支(戶部改。新設的財政處,稅務處併入)、禮(太常,光祿,鴻臚三寺併入)、學(新設的學務處改,國子監併入)、陸軍(兵部改,太僕寺和新設的練兵處併入)、農工商(工部改,新設的商部併入)、郵傳、理藩(理藩院改)、法(刑部改)十一部,除外務部有管理事務大臣,會辦大臣各一人外,餘均設尚書一人,侍郎二人,不分滿漢。都察院亦改設都御史一人,副都御史二人(前此左都御史,滿漢各一。左副都御史各二。右都御史、副都御史但爲督撫兼銜)。

大理寺改爲院,以司最高審判。宣統二年,立責任內閣。設總協理大臣。裁軍機處及新設的政務處及吏、禮二部(其事務併入內閣),而增設海軍部及軍諮府(今之參謀部)。改尚書爲大臣,與總協理負連帶責任。外官則仍以督撫爲長官。於其下設佈政、提法(按察司改)、提學、鹽運、交涉五司,勸業、巡警二道,而裁分巡,分守道。此等制度,行之爲日甚淺,初無功過可言。

若從理論上評論:內官增設新官,將舊官刪除歸併,在行政系統上,自然較爲分明,於事實亦較適切。若論外官,則清末之所以尾大不掉,行政粗疏,其癥結實在於省制。當時論者,亦多加以攻擊。然竟未能改革,相沿以迄於今,這一點不改革,就全部官制,都沒有更新的精神了。

民國成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定行政分五部,爲外交、內務、財政、軍務、交通。這是根據理論規定的,後修改此條。設陸軍、海軍、外交、司法、財政、內務、教育、實業、交通九部。其時採美國製,不設總理。孫文遜位後,袁世凱就職北京,《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改爲《臨時約法》,設總理,分實業爲農林、工商兩部。

三年,袁世凱召開約法會議修改《臨時約法》爲《***約法》(即所謂《新約法》)。復廢總理,設國務卿。並農林、工商兩部爲農商部。袁世凱死後,黎元洪爲總統,復設總理。外官:民軍起義時,掌握一省軍權的稱都督。管理民政的稱民政長。廢司、道、府、直隸州、廳及散州,廳的名稱,但存縣。

袁世凱改都督爲將軍,民政長爲巡按使。於其下設道尹。護起,掌軍權的人,複稱都督。黎元洪爲總統,改將軍、都督都稱督軍,巡按使稱省長。其兼握幾省兵權,或所管之地,跨及數省的,則稱巡閱使。裁兵議起,又改稱督理或督辦軍務善後事宜,然其尾大不掉如故。

國民黨秉政,在訓政時期內,以黨代人民行使政權,而以國民政府行使治權。其根本精神,和歷代的官制,大不相同,其事又當別論。

無官之名,而許多行政事務,實在倚以辦理的爲吏。凡行政,必須依照一定的手續。因此職司行政的人,必須有一定的技術。這種技術,高級官員往往不甚嫺習,甚或不能徹底通曉,非有受過教育,經過實習的專門人員以輔助之不可。此等責任,從前即落在胥吏肩上。所以行政之權,亦有一部分操於其手。失去了他,事情即將無從進行的。

吏之弊,在於只知照例。照例就是依舊,於是凡事都無革新的精神。照例的意思,在於但求無過,於是凡事都只重形式,而不問實際。甚至利用其專門智識以舞弊。所以歷來論政的人,無不深惡痛絕於吏,尤以前清時代爲甚,然其論亦有所蔽。因爲非常之事,固然緊要,尋常政務,實更爲緊要而不可一日停滯。專重形式,誠然不好,然設形式上的統一不能保持,政治必將大亂。

此前清末年,所以詔裁胥吏,而卒不能行。其實從前所謂吏,即現在所謂公務員,其職實極重要。而其人亦實不能缺。

從前制度的不善,在於(一)視其人太低,於是其人不思進取,亦不求名譽,而惟利是圖。(二)又其人太無學識,所以只能辦極呆板的事。公務員固以技術爲要,然學識亦不可全無,必有相當的學識,然後對於所行之政,能彀通知其原理,不至因過於呆板而反失原意。又行政的人,能通知政治的原理,則成法的缺點,必能被其發見。於立法的裨益,實非淺鮮。昔時之胥吏,是斷不足以語此的。(三)其尤大的,則在於無任用之法,聽其私相傳授,交結把持。自民國以來,因爲政治之革新,法律的亟變,已非復舊時的胥吏所能通曉,所以其人漸歸自然淘汰,然現在公務員的任用、考覈,亦尚未盡合法,這是行政的基礎部分,斷不可不力求改良的。

古代官職的大小,是以朝位和命數來決定的。所謂命數,就是車服之類的殊異。古人所以看得此等區別,甚爲嚴重。然因封建制度的破壞,此等區別,終於不能維持了。朝位和俸祿的多少,雖可分別高低,終嫌其不甚明顯。於是有官品之別。

官品起於南北朝以來。南朝陳分九品。北朝魏則九品之中,復分正從;四品以下,且有上中下階;較爲複雜。宋以後乃專以九品分正從。官品之外,封爵仍在。又有勳官、散官等,以處閒散無事的官員。此等乃國家酬庸之典,和官品的作用,各不相同的。

官俸,歷代雖厚薄不同,而要以近代之薄爲最甚。古代大夫以上,各有封地。家之貧富,視其封地之大小、善惡,與官職的高下無關。無封地的,給之祿以代耕,是即所謂官俸。古代官俸,多用穀物,貨幣盛行以後,則錢穀並給。又有實物之給,又有給以公田的。明初尚有此制,不知何時廢墜,專以銀爲官俸。而銀價摺合甚高。清朝又沿襲其制。於是官吏多苦貧窮。內官如部曹等,靠印結等費以自活,外官則靠火耗及陋規。上級官不親民的,則誅求於下屬。京官又靠外官的饋贈,總而言之,都是非法。

然以近代官俸之薄,非此斷無以自給的。而有等機關,收取此等非法的款項,實亦以其一部分支給行政費用,並非全入私囊。所以官俸的問題,極爲複雜。清世宗時,曾因官俸之薄,加給養廉銀,然仍不足支持。現代的官俸,較之清代,已稍覺其厚。然究尚失之於薄。而下級的公務員尤甚。又司法界的俸祿,較之行政界,不免相形見絀。這亦是亟須加以注意的。

第25章 兵制(1)第7章 族制(1)第71章 唐朝的中衰第74章 唐宋時代中國文化的轉變第28章 刑法(1)第85章 清朝的覆亡第54章 夏殷西周的事蹟第63章 後漢的盛衰第57章 古代社會的綜述第52章 中國史的年代第12章 階級(2)第20章 選舉(2)第1章 自序第32章 實業(2)第12章 階級(2)第70章 隋朝和唐朝的盛世第1章 自序第42章 教育(2)第32章 實業(2)第6章 婚 姻(3)第6章 婚 姻(3)第44章 語文(2)第18章 官制(2)第21章 選舉(3)第42章 教育(2)第58章 秦朝治天下的政策第19章 選舉(1)第57章 古代社會的綜述第21章 選舉(3)第19章 選舉(1)第52章 中國史的年代第31章 實業(1)第37章 衣食(2)第12章 階級(2)第47章 學術(3)第5章 婚 姻(2)第15章 財產(2)第2章 出版序第80章 明清的興亡第44章 語文(2)第49章 宗教(1)第59章 秦漢間封建政體的反動第48章 學術(4)第63章 後漢的盛衰第27章 兵制(3)第72章 唐朝的衰亡和沙陀的侵入第69章 南北朝隋唐間塞外的形勢第39章 住行(1)第63章 後漢的盛衰第84章 清朝的衰亂第53章 古代的開化第60章 漢武帝的內政外交第49章 宗教(1)第60章 漢武帝的內政外交第39章 住行(1)第65章 晉初的形勢第18章 官制(2)第37章 衣食(2)第71章 唐朝的中衰第74章 唐宋時代中國文化的轉變第3章 緒論第27章 兵制(3)第38章 衣食(3)第40章 住行(2)第52章 中國史的年代第66章 五胡之亂(上)第15章 財產(2)第34章 貨幣(1)第38章 衣食(3)第25章 兵制(1)第66章 五胡之亂(上)第40章 住行(2)第34章 貨幣(1)第50章 宗教(2)第53章 古代的開化第63章 後漢的盛衰第34章 貨幣(1)第48章 學術(4)第35章 貨幣(2)第75章 北宋的積弱第37章 衣食(2)第65章 晉初的形勢第41章 教育(1)第54章 夏殷西周的事蹟第44章 語文(2)第20章 選舉(2)第49章 宗教(1)第84章 清朝的衰亂第38章 衣食(3)第20章 選舉(2)第63章 後漢的盛衰第15章 財產(2)第66章 五胡之亂(上)第48章 學術(4)第13章 階級(3)第55章 春秋戰國的競爭和秦國的統一第39章 住行(1)第33章 實業(3)第32章 實業(2)第73章 五代十國的興亡和契丹的侵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