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4章 第1039 1040章 心結

方軼打開門,一眼就看到了黃援朝身後的馬義,馬義有些尷尬,臉上掛着笑。

“這大晚上怪冷的,你準備讓我們兩個在外面等你野餐啊?”黃援朝晃了晃手中的茅臺:“這可是老酒,馬義特意挑的。夠誠意吧!”

以黃援朝、馬義與方軼之間的關係,如果黃援朝二人上門帶的東西太多,反而疏遠了雙方的關係,以前黃援朝二人來方軼家蹭飯可是啥都不帶,直接打電話讓方軼準備飯菜的。

兩瓶茅臺酒既是向方軼示好,又可以重新拉進雙方的關係,這是黃援朝左思右想後的決定,酒是馬義掏錢買的。

“這話說的,菜都備好了,就等你們了怎麼纔來。快進屋。”方軼熱情的將二人讓進了門。

黃援朝和馬義與方家人早就熟悉,之前二人跑方軼家蹭過多次飯,與方有財也見過面。進屋後,二人與方有財打過招呼後,脫掉羽絨服去了餐廳。

“今天這兩瓶酒不喝完不許走哈。”方軼招呼周姨開瓶倒酒。

三人坐在桌前一開始馬義有點尷尬,兩杯酒下肚後,氣氛活躍起來,三人彷彿又回到了以前的時光,推杯換盞。

方軼心中不禁感慨,當年他進入萬可法團隊時,關係最好的就是黃援朝和馬義,號稱不缺勤三人組,三人關係相當不錯。不知何時起馬義與方軼和黃援朝的關係慢慢的疏遠了。

三人回憶過去,有說有笑,不僅將兩瓶茅臺喝光了,還喝了方有財兩瓶汾酒。三人都醉了,馬義二人當晚住在了方軼家。

……

次日,快下班的時候,宇文東走進了方軼的辦公室。

“宇文,這邊坐。我聽老孟說,你有事找我?”方軼坐在茶桌旁,一邊沖泡着茶葉,一邊頭也不擡的問道。

中午吃完飯回來,孟廣達告訴方軼,宇文東想跟他談談,方軼心裡咯噔一下,算算再有幾個月,宇文東就該拿律師證了,不會是要跳槽吧。

追問之下,孟廣達告訴方軼,不是跳槽的事,是宇文東心裡有疙瘩解不開,孟廣達建議宇文東找他聊聊。方軼這才放下心來。

宇文東答應一聲,坐到了方軼的對面,顯得有些拘謹。

方軼給他倒了一杯茶水,遞到了他的面前。他很看好宇文東,覺得他是個好苗子,非常適合做律師。

“方律師,我心裡有些話,不知道該不該說。”宇文東半低着頭,有些猶豫。

“心裡有話別憋着,時間長了容易出問題。”方軼端給他倒了一杯茶水,隨後起茶杯,微笑道。

“上學的時候,老師說制定法律是爲了正義和公平。讀研究生時,導師告訴我律師就應該匡扶正義。我們代表的是公平和公正。

可我現在越來越迷茫,我們所接的案子都是刑事案件,我不否認有些被告人是被冤枉的,或者雖然做錯了事,但不構成犯罪。

但大部分被告人是罪有應得。可我們還要爲他們辯護,試圖去讓他們少蹲幾年大牢。這似乎與我們當初在學校裡學的東西不太一樣,我的大腦有些混亂。”宇文東一臉的惆悵。

“是不是感覺理想與現實有些不一樣?”方軼問道。

宇文東點了點頭。

“你的老師有沒有律師證?他們辦不辦案子?”方軼想了想。

“有律師證,是兼職律師,每年應該辦案子,但是有教學任務,應該不會太多。”宇文東回覆道。

“那他們每次辦的案子都是代表正義嗎?”方軼微笑道。

宇文東一怔,搖了搖頭:“這個我沒想過。”

“以我的經驗,他們也做不到每次都代表正義,他們代表的不過是利益。”方軼認真道。

“這世界就是這麼魔幻,口口聲聲教導你要正義、公平的人,其實心中所想的大多是利益。

你也不用責怪他們,也不用想不開,因爲邁出象牙塔,處處都是利益,律師的工作就是這樣。只是大家都把實話藏在心底,不告訴你罷了。因爲在學校裡不適合說這些。”方軼解釋道。

宇文東疑惑的看向方軼,他感覺方老大的話與他的人設有點違和。

“你不用這麼看着我,我以前在大學教過書,是一名老師,也做過兼職律師,所以我覺得我對這個問題有發言權。因爲身份不同,所以做的事和說的話也不同,這很正常。

你想過嗎?作爲一名即將拿到律師證的準律師,你今後的定位是什麼?”方軼一笑,問道。

“一開始我想去幫助那些需要幫助的當事人。但是現在面對生活,我有些迷茫。”宇文東說道。

“是不是既想圖名又想圖利,心中還想要正義?很矛盾吧!其實‘追名逐利’這是絕大部分律師的追求,至少是百分之九十九的律師的首選,不管他嘴裡喊的有多麼高尚。

因爲這是商業化的結果,是競爭的結果,你不用不好意思。我也是這樣。”方軼說的都是大實話。

“那您覺得律師的定位應該是什麼?”宇文東問道。

“我認爲,律師不是正義的化身,也不是慈善家,律師是要通過專業知識提供法律服務,以謀取自己和當事人的利益最大化!這是我理解的律師工作的本質。”方軼靠在椅子上,說道。

“這個利益最大化,包括罪大惡極的被告人嗎?”宇文東問道。

“當然!即便是罪大惡極的罪犯,律師也要爲他爭取應得的最大的利益,讓他在大牢裡蹲的明明白白。只有這樣才能起到律師的作用,儘量減少冤假錯案。

因爲不是每一次指控都無懈可擊,都正確無比。也不是每一次的判決都那麼公證。”方軼解釋道。

“可老百姓不這麼認爲,他們對咱們給罪大惡極的被告人辯護非常不理解,甚至在法院外喊咱們無良律師,只認錢。”半年前,宇文東跟着孟廣達去開庭時,聽被害人的家屬這麼喊過。

“老百姓怎麼說,其實不重要,你可以把這看作是法治得以順利運行的成本。

美麗國的法律制度比咱們早,咱們很多的法律都是拿來主義,但是至今爲止美麗國的老百姓一提到律師,無不咬牙切齒,但是一遇到事他們還要去請律師,這是爲什麼?

因爲律師更專業,收錢辦事,能幫他們解決他們自己解決不了的事。這世界上既想好又想巧的事是不存在的,任何一個行業都有它的不完善的一面。

我在剛入行的時候也遇到過與你相同的問題,但是你坐下來好好想想,有人會給咱們發工資嗎?沒有,對不對。

我們只能靠自己,跟小商小販沒有本質的區別。對於絕大部分律師來說,律師是一種營生。

我們都知道醫生的天職是救死扶傷,但是不交費你看不了病,老百姓心裡不滿,但是依然要勒緊褲腰帶去看病,因爲人家能解決你身體上的痛苦。網上再怎麼罵,能改變現實嗎,不可能。

道理都是一樣的,律師需要自負盈虧,捱罵是因爲老百姓不理解咱們,你也不可能讓所有人都理解你。

咱們不能保證所有律師都有良心,只要咱們自己有良心就好了,收錢辦事,收多少錢咱們自己定,但是千萬別無償提供法律服務,因爲不允許。”方軼勸慰道。

宇文東聽後,不斷的點頭,是啊,現實與理想總是有差距的,此時的他彷彿心裡開了一扇窗,新鮮空氣進來後,他心裡的鬱悶少了很多。

十多分鐘後,宇文東心情好了很多,離開了辦公室。

方軼望着他的背影,心道:希望我剛纔說的話有作用,能解開他的心結。做團隊不容易啊,還得解決團隊律師的心理問題。

……

在元旦放假的前兩天,魯爲貪污案二審開庭了。

“下面由上訴人魯爲先宣讀上訴狀或陳述上訴理由。”審判員宣讀完一審判決書後,審判長看向上訴人席上的魯爲。

“我對一審認定的犯罪事實無異議,但是我已經全部退回了款項,一審法院判處我有期徒刑二年,過重。請求法院判我緩刑。”魯爲陳述道。

緩刑,是在會見時他聽曹永正和雲喬說的,據說二審如果改判緩刑可以不用坐牢,他便記住了。

“辯護律師發表上訴理由。”審判長說道。

“審判長、審判員:辯護人認爲,……一審認定事實準確,但是對本案定性不準,被告人不符合貪污罪的犯罪主體條件,被告人的行爲構成詐騙罪。

鑑於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輕微,又全部歸還贓款,建議判處被告人緩刑。完畢。”曹永正發表上訴理由道。

在開庭前,曹永正和雲喬就已經與魯爲及其媳婦溝通過了,本案即便辯護人不提詐騙的事,法官也不是傻子,沒必要躲躲閃閃的,這叫以退爲進。

魯爲明白,騙國家補貼這事,不可能判無罪,與其遮遮掩掩的不如實話實說,儘量爭取緩刑,他可不想再在看守所裡蹲着,雖然說風颳不到雨淋不到,但是精神壓力大,不自由啊!所以他點頭同意了雲喬和曹永正的辯護方案。

“上訴人魯爲,你對一審判決書認定的事實及罪名有無異議?”審判者接着問道。

“有異議,我不是公務員不構成貪污罪,法院判的太重了……”魯爲說道。

“檢察員就一審判決書認定的事實對上訴人進行發問。”審判長說道。

因爲魯爲對案件事實無異議,僅僅對量刑和罪名有異議,所以檢察員的發問非常順利,魯爲與之前提審時所說一致。

……

“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進行法庭辯論。在辯論前,法庭提請控、辯雙方注意,辯論應主要圍繞確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爭議的問題進行辯論。

先請上訴人發言。”審判長面沉似水。

“我堅持之前的意見,我不構成貪污罪,請法院依法從輕處罰,改判我緩刑。”魯爲的發言很簡單,不是他概括能力強,而是因爲精神緊張,不知道該說什麼,又怕說多了,言多必失,所以只能把全部希望寄託在辯護人身上。

“上訴人魯爲的辯護人發言。”審判長說道。

“審判長、審判員:辯護人認爲,上訴人魯爲不具備貪污罪的主體資格,其代辦申領並墊付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的行爲也不屬於公務行爲,其虛報冒領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的行爲構成詐騙罪。具體理由如下:

《刑法》之所以規定‘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可以構成貪污罪,是因爲這類主體本身並不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範疇。

但在實踐中,這類主體實際掌握或者經營、管理國有財產,出於對國有財產保護的特殊需要而有必要將此類主體納入貪污罪的主體範圍。

二零零三年印發的《全國法院審理經濟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對‘受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外延進行了明確,即指‘因承包、租賃、臨時聘用等管理、經營國有財產’。

也就是說,《刑法》此處規定的委託,是指國有單位就國有財產的管理、經營與被委託人達成協議,雙方地位平等,本質上是一種民事委託。

雖然受託者基於委託而取得一定的職務行爲,即一定時期內對國有財產進行管理、經營,但這種管理經營主要是圍繞國有財產的保值、增值而進行的動態的經濟行爲。

本案中,與財政部門簽約的家電銷售網點衆多,而在家電銷售之初,家電補貼款數額並不確定,財政部門也未就此一筆專門款項的收入、支出、保值、增值而與被告人經營的商店達成民事委託,對家電補貼款項的管理支出仍然是一項行政職能。

綜上,被告人作爲家電經銷網點的負責人,不屬於‘受國家機關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請求法院依法對本案進行改判,完畢。”曹永正發表辯護意見道。

“現在由檢察員發言。”審判長看向公訴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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