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0章 您說的對

次日下午二點,方軼和周穎準時坐在了檢察院的會議室內,檢察院的態度很重要,如果雙方溝通好,在庭審時,就會少很多阻力,孔許生的案子有機會爭取改判。

一位三十多歲戴眼鏡的王姓男檢察員,掃了一眼對面方軼提交的律師意見,擡頭看向方軼和周穎:“你們對孔許生貪污案的定性沒有意見,但是對量刑有異議,認爲他構成立功,可以在現有刑期的基礎上,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是這意思吧?”

“是的,我們認爲一審中檢察院的指控沒有問題,但是發生了新情況,一審時沒有考慮到,當然這屬於突發情況,而且當時公安機關給孔許生做完筆錄後就讓他走了,公安機關的處理結果二天後纔出來。”方軼說道。

他的意思很明確,一審時檢察院指控的罪名我們不持異議,針對貪污罪我們同意檢察院的意見,但是現在出現了新情況,孔許生存在立功情節,希望檢察院在二審過程中,建議量刑時,考慮下新情況。

“嗯,我原則上同意您的意見,孔許生阻止了他人的偷盜行爲這是事實,但是被抓的小偷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也未被追究刑事責任,孔許生的阻止行爲是否構成立功……。”王檢察員說到此處,會議室的門開了,走進來一位二十七八歲的女檢察員。

“方律師、周律師,這位是我的同事,劉檢察員,我們一起負責這個案子。”王檢察員介紹道。

“您好,方律師、周律師。”劉檢察員接過同事遞過來的律師意見,掃了一眼後說道:“方律師,我是這麼想的。孔許生的行爲屬於見義勇爲,是值得提倡的。

但是盜竊行爲人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公安機關也未將本案作刑事案件處理,既然盜竊行爲人的行爲不構成犯罪,那麼孔許生的行爲也就不成立‘阻止他人犯罪活動’,不能認定爲立功。當然這只是我的初步意見。”

“方律師,您說說您的想法。”王檢察員顯然對孔許生的行爲是否構成立功存疑,但是沒有劉檢察員那麼堅決。

方軼的名氣在那擺着,他對方軼的專業能力還是非常欽佩的,所以想聽聽方軼怎麼說。

“王檢察員、劉檢察員,我認爲孔許生的行爲構成立功。理由是:

《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爲,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998年頒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阻止他人犯罪活動,應當認定爲有立功表現……”方軼說道

“嗯,您說的這些法律規定我們也知道,但是公安機關未將盜竊行爲人的行爲做犯罪處理。孔許生的行爲不符合上述規定。”劉檢察員把話茬接了過來。

“劉檢察員,我跟您的觀點正好相反,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釋中的‘他人犯罪活動’並不一定要求構成犯罪。

所以,不應以司法機關的處理結果爲標準,只要他人的行爲具有社會危害性並具備某種犯罪客觀要件的外在表現形式,那麼阻止該行爲就可以認定爲‘阻止他人犯罪活動’。”方軼說道。

“方律師,您說的再具體點。”王檢察員覺得方軼說的似乎有些道理。

“一、根據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釋,‘阻止他人犯罪活動’立功,並未要求‘他人犯罪活動’實際上構成犯罪。

首先,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活動,是指爲達到某種目的而採取的行動。‘阻止他人犯罪’活動中的‘犯罪活動’是作爲名詞使用的,字面意思應該是指爲達到犯罪目的而採取的行動,而不應等同於犯罪。

其次,上述司法解釋第五條,對於‘阻止他人犯罪活動‘立功,明確表述爲‘他人犯罪活動’而非‘他人犯罪’。

在上述解釋中沒有對‘犯罪活動’作明確規定,但是這種表述已經體現了立法的取向,即此處的‘犯罪活動’並不等於實際的‘犯罪’,這與‘活動’本身的含義也是一致的。

最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以列舉的形式解釋了檢舉、揭發或者協助抓獲立功中如何認定他人‘構成犯罪’。

該意見第六條第五款規定,‘被告人檢舉、揭發或者協助抓獲的人的行爲構成犯罪,但因法定事由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起訴、終止審理的,不影響對被告人立功表現的認定……’

這裡的‘構成犯罪’應從形式上理解,是指行爲具有社會危害性,具備了某種犯罪構成的客觀要件。

至於該行爲因主體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而不追究刑事責任,或因情節顯著輕微、已過追訴時效、被赦免、被告人死亡等原因而不立案、撤銷案件、不起訴、終止審理或宣告無罪的,不影響對立功的認定。

雖然該意見第六條只規定了檢舉、揭發或者協助抓獲立功,但我們認爲,司法實踐中可以參照其規定,對‘阻止他人犯罪活動’立功進行認定。”方軼解釋道。

“嗯,方律師,您剛纔說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第六條規定的檢舉、揭發立功以及協助抓獲立功中,被檢舉人、被抓獲人的行爲均已實行終了,認爲其行爲在形式上構成犯罪是一種事後的評價,而阻止他人犯罪更多地發生在他人犯罪活動進行中,因此,我認爲不能完全套用。”王檢察員反駁道。

“嗯,您說的對,是不能完全套用。但是我認爲可以參考適用,孔許生的行爲符合‘阻止他人犯罪活動’的立功條件。我是這麼理解的:

一、‘阻止他人犯罪活動’中的‘犯罪活動’,是指具有社會危害性,具備某種犯罪構成客觀要件的外在表現形式的行爲……”方軼一邊說一邊觀察對面的檢察員。

第776章 只是一個跑腿的?第334章 方律師,我爸的案子出問題了!第999章 律師永遠的痛!第407章 黑眼圈第115章 哎!好好的一個週末就這麼沒了!第395章 有屁快放第238章 法律民工第836章 飢不擇食第118章 不講武德!第272章 還能這麼操作!(求月票 推薦票 收第1028章 鶴立雞羣第669章 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第326章 團結的村裡人第957章 有點辣眼!第406章 第422 423 424章(合併一大章) 這第656章 這就叫有大城府第378章 這是內訌啊!第267章 什麼錢不錢的,主要是刺激!第393章 不會是金絲雀吧!第484章 發問第297章 一房二賣第1043章 驚喜!第473章 去弄錢第484章 發問第675章 臨時起意第1059章 一萬個線頭第321章 陰人的機會第1034章 千萬別自我設限第689章 專家老陳第422章 只能如此了第633章 有錯咱得認!第674章 一腳油的事!第16章 面子和裡子第639章 是假的第1031章 鐵樹終於要開花了!第405章 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第227章 有沒有想過去京城發展?第820章 有工資嗎?第342章 扯淡的互毆第635章 稍微一猶豫,機會就沒有了第731章 咋又成詐騙了?第719章 人的一生有多長第541章 打悶棍第915章 夠陰險的第91章 成年人哪有不累的第1035章 翻供第841章 鴛鴦戲水第514章 心裡顫了下第545章 被騙了!第500章 非法拘禁轉化爲故意殺人第409章 兩個賭徒第117章 我是個正經律師第715章 雞湯雖好,不能貪杯第533章 非法債務第617章 互毆VS正當防衛第728章 狗咬狗第478章 這丫頭飄了第679章 倒黴的劉猛第934章 午後談話第189章 轉機第98章 刑審1第824章 老憤青第839章 別瞎操心!第611章 這球還帶回傳的呢?第277章 這是個擦屁股的活兒第930章 從零開始,再歸零第376章 這人情可大了!第950章 您說的對第196章 善意的謊言第409章 兩個賭徒第420章 你金口玉言啊?第338章 這方律師太實在了!第276章 棘手的案子第111章 愁眉不展的錢琳琳第60章 蠢蠢欲動第257章 遇人不淑啊!第338章 這方律師太實在了!第530章 惱人的秋風第735章 典型的冒用詐騙第57章 有緣再見!第59章 借刀殺人第235章 老男人的快樂真的很簡單第59章 借刀殺人第686章 太不人道了第833章 虛晃一槍第930章 從零開始,再歸零第731章 咋又成詐騙了?第883章 此一時彼一時!第147章 那就試試吧!第898章 非法佔有?不可能,絕對不可能!第1005章 強者恆強,弱者越弱第17章 靠臉吃飯第70章 凶宅第236章 組團來的吧第779章 無可奉告第566章 這茶感覺不太對呀!第479章 莊文靜殺人案第737章 我咋這麼有才呢!第1022章 這種誤會挺好!第107章 沒希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