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0章 一個巴掌拍不響

在出國前,耿志凡的弟弟耿志軒在本省的一家留學中介負責出國簽證諮詢業務,案發那段時間恰好耿志軒正在準備YM手續,準備去棒子國找哥哥團聚。

在此過程中,耿志軒發現公司的簽證業務其實漏洞挺多的,便想在出去前撈一筆。於是他在未辭職的情況下,偷偷用女朋友的身份證辦了一家名爲美好未來的公司,然後將任職公司的部分簽證業務轉到了自己的美好未來公司。

隨後,耿志軒以美好未來公司的名義與十二人簽署了《顧問協議》專門爲客戶提供出國簽證服務,並以美好未來的名義收取了簽證費用共計三十八萬元。

但耿志軒實際上卻未給上述人員辦理出國簽證,全部款項用於支付美好未來公司的房租、歸還欠款或揮霍等。

之後耿志軒逃往棒子國,後取得該國國籍。今年年初入境內後被警方抓獲歸案。

中院認爲,被告人耿志軒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財,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

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情節嚴重。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條、第十二條、第三十五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耿志軒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並處驅逐出境。

二、繼續追繳耿志軒詐騙所得贓款,依法予以發還。

一審宣判後,耿志軒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是省高院,於是耿志軒的哥哥耿志凡來到省高院所在地,準備委託本地的律師代理弟弟的案子。

耿志凡是做投資的,在本市也有投資,所以認識的本地商人不少,耿志凡找了幾位本市的老朋友,經朋友推薦,這兩天耿志凡連續見了四位律師,方軼是他見的第四位律師。

“耿總,雖然一審時您弟弟和辯護律師都是做的無罪辯護,但是從案件情況來看,您弟弟肯定是構成犯罪,但是應該屬於單位犯罪,而且應該屬於合同詐騙罪……我覺得這案子還是有機會的。

但是我所說的機會不是無罪的機會,而是做罪輕辯護的機會。”方軼直言道。

“哦?您說的合同詐騙罪和法院判的詐騙罪,這兩個罪名有什麼區別嗎?”耿志凡疑惑的看向方軼,在他看來都是詐騙,不過就是名字不一樣而已。

“我給您大概解釋下,《刑法》上有個從舊兼從輕的原則。您弟弟的案子發生在HK迴歸前,這個時間點也正好是刑法修訂的時間點。所以您弟弟的案子有一個適用新法或舊法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根據本省《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的規定,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1)詐騙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七萬元的。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1)詐騙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五十萬元的。

按照上述規定,您弟弟的詐騙數額應該屬於數額巨大,量刑在有期徒刑三至十年之間。”方軼解釋道。

“那爲什麼我弟弟會被判十一年?這不是違反法律規定嗎?”耿志凡有點糊塗了,既然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法院爲什麼還要這麼判。

“這是因爲,一九七九年的刑法規定與現行刑法不一樣,而您弟弟的案子案發在七九年修法之前,但是您弟弟被審判卻是在修法之後。

根據一九七九年的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年)第一條之規定,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二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三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二十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您弟弟騙了三十多萬,所以法院認定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我認爲,一審法院在適用刑法時,存在錯誤,所以纔會判您弟弟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判了您弟弟十一年。”

“哦,是這麼回事。庭審時,我去旁聽了。

我弟弟雖然不認爲他的行爲是犯罪,但是對收錢這事不否認。所以我明白您的意思。我弟弟肯定是構成犯罪,如果真能減少刑期,我必有重謝。”耿志凡目光堅定的回道。

“耿總,說實話,您弟弟的案子一審不是我們辦的,所以二審的工作量會很大,再加上您要求方律師主辦您弟弟的案子,所以律師費會比較高。”謝友和見對方有委託的意向,便插話道。

“嗯,這個我明白,之前我弟弟的案子是我公司的法律顧問辦的,他也跟我講過一些這方面的事。

如果這個案子委託方律師辦,不知道律師費要多少?”耿志凡說完,看向方軼。

耿志凡公司的法律顧問也是位老律師,之前跟他提換律師費用高的事是爲了讓耿志凡繼續委託他辦二審。

但是耿志凡覺得一審他辦的並不好,一味地遷就弟弟,順着他的想法說,沒有發揮出律師應有的作用,最後導致弟弟被判了十一年。

其實,耿志凡就不想想,律師爲什麼會這麼辯護,一個巴掌拍不響,這裡面有律師的原因,也有他弟弟不認罪的原因。

第300章 講情義的顧大通第764章 走麥城?!第510章 奇葩案子第570章 算不算盜竊?第5章 凡事要做最壞的打算,往最好的方向努第784章 黃毛與伍哥第80章 你瞧瞧人家小誰誰第349章 買賣不成仁義在第753章 我就是想發揮下餘熱第471章 這碗飯不好端啊!第1031章 鐵樹終於要開花了!第789章 漏了!第402章 江扒皮第218章 狗咬死人了!第706章 忽悠!組團忽悠!第752章 都是錢鬧的第710章 人性第595章 他口味重第1010章 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第559章 大活兒第428章 萬可法的邀請第773章 就不能說點人話嗎?第243章 他認了!第809章 人在做天在看第240章 偷牛案第635章 稍微一猶豫,機會就沒有了第473章 去弄錢第156章 有混的這麼慘的大律師嘛!第258章 這都是一幫什麼人啊!第907章 太不值了!第985章 辯護與迴應第772章 有時候說真話比說假話更難!第658章 一頓飯錢引發的血案第75章 敬孤獨的男人!第724章 跟他們幹!第493章 神仙打架,小鬼遭殃第661章 她在羞辱我第985章 辯護與迴應第123章 燒烤店老闆的往事第619章 真敢玩命啊!第1章 找回自己的生活第922章 跟被貓抓一般難受第418章 借雞下蛋第634章 飛蛾撲火第588章 “陰謀”的味道第853章 驚喜!第412章 共同犯罪第237章 新同事第206章 打工?打個球啊!第888章 借款?有特麼這麼借錢的嗎?第872章 死刑!第693章 死亡時間是個迷第737章 我咋這麼有才呢!第551章 表哥表妹?第690章 我正吃雞呢第542章 難道想讓律師幫着你穿越回去?第760章 好傢伙!夠下本的!第598章 這案子不好弄啊第758章 強買強賣第846章 親家見面第709章 防衛過當第623章 章崩潰了第155章 苦澀第297章 一房二賣第719章 人的一生有多長第179章 你認打,還是認罰?第12章 這不是當衆打臉嘛!第24章 金大牙跑路了!第1053章 真相!第891章 多行不義必自斃第1015章 強將手下無弱兵第148章 小人得志第688章 一個決定成敗的細節!第15章 京戶第520章 運氣要是來了擋也擋不住第222章 咎由自取第501章 心裡很不爽第173章 開洋葷第207章 你不如拿着起訴書去問法官第698章 這師徒倆有點意思第848章 大寶第47章 醫院有人好辦事第792章 交給我吧第1027章 上趕着不是買賣第8章 虧!真虧!第126章 辯護第94章 活該!第1012章 有些失望第366章 情況不容樂觀第113章 七分努力,三分天定第643章 引誘作證第237章 新同事第832章 你滾!第7章 夠老道!第843章 現在的孩子真賊第469章 奢華與疾苦第557章 殺人後取財是啥罪?第658章 一頓飯錢引發的血案第558章 法律人最後的倔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