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8章 非法經營罪和僞造有價票證罪

第518章 非法經營罪和僞造有價票證罪

“這澡票數是公安機關沒收的數吧?”方軼不動聲色的問了一句。

“嗯,……不是,是我印的全部澡票數。”孫勝利話說到一半立刻改口道。

“你賣出去了多少張?”方軼問道。

“沒幾張,一共就賣了二十張!都是打折賣的,沒賺到錢。真的!縣裡的人雖然認這個,但也不是人人都需要。”孫勝利眼珠嘰裡咕嚕的轉着。

方軼一看就知道這傢伙是個滾刀肉,肯定印的不止這點,既然公安機關都問不出來,自己又何必呢,回頭看看案卷就知道了。

“澡票上有沒有公司的印章?”方軼問道。

“有,澡票上是賓館行政部門的印章。我拿着澡票去刻章的地方問過,人家說這是公司自己刻的,不是備案的那種章。”孫勝利道。

從看守所出來後,方軼的腦袋轉開了,檢察院指控孫勝利的罪名,他覺得有些不妥。

“小周,你覺得孫勝利這案子有什麼問題嗎?”方軼轉頭看向身旁的周穎,問道。

“我剛纔百度了下法條,《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違反金融許可、進出口許可、專營專賣許可等方面的法律規定,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才構成非法經營罪。

雖然有兜底條款‘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爲’,但是我總感覺私印縣賓館澡票這事,與前面提的這些許可不能相提並論,到不了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程度。

所以我覺得檢察院的指控罪名有問題,這帽子扣的有點大。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有個僞造公司印章的罪名,您說孫勝利會不會構成僞造公司印章罪?”周穎問道。

“僞造公司印章罪是實行犯,在理論界和實務界,很多人認爲只要實施了僞造公司印章的行爲,即可構成犯罪。

但是我覺得這種理解不是很準確,對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應認定爲犯罪。

比如《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僞造、變造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印章,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所以對一般的僞造印章類行爲,凡是情節、後果不嚴重的,根據罪刑相適應原則和謙抑性原則,應當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而不是以犯罪論處。

孫勝利雖然僞造了公司的印章,但是根據他所說,他只僞造了一枚,而且沒賣出去多少澡票就被查獲了,未必構成僞造公司印章罪。”方軼道。

“既然不構成犯罪,咱們要不要做無罪辯護?”周穎道。

“下午咱們去縣檢察院閱卷,正好跟檢察員溝通下,看看檢察員的意見,等閱卷回來再定辯護方案。

不過私印澡票這事如何定性,在《刑法》裡確實沒有明確規定,司法解釋裡也沒相關內容。但是《刑法》裡有個僞造有價票證罪,你研究下。”方軼微笑道。

三日後,孫蓉蓉再次走進了萬華聯合律師事務所。

“方律師,我哥的案子怎麼樣?會被判刑嗎?”見方軼和周穎走進會議室,孫蓉蓉的眼神中露出焦急之色。

“我們跟檢察院溝通過了,檢察員認爲你哥販賣澡票構成非法經營罪和僞造有價票證罪,屬於想象競合犯,擇一重罪,按照非法經營罪處罰。但是我認爲你哥的行爲應該構成僞造有價票證罪,我們準備爲您哥做罪輕辯護。”方軼道。

“方律師,這兩個罪名有什麼區別?”孫蓉蓉問道。

“我給你說下最直接的影響吧,僞造有價票證數額較大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經營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方軼解釋道。

孫蓉蓉畢竟不是法律圈的人,文化程度又不是太高,方軼覺得如果解釋的太多反而會讓她不好理解,不如把最簡單明瞭的區別告訴她,這樣更直觀。

“哦,我明白了。也就說如果咱們贏了,法院最高會判我哥蹲兩年大牢,是這樣嗎?”孫蓉蓉理解了下說道。

“對,也有可能判拘役或者管制。”方軼道。

在方安志開學的前兩天,孫勝利的案子開庭了。

縣法院第五法庭內,合議庭的三位法官坐在上面聽着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旁聽席上坐着孫蓉蓉,在她身旁坐着一位看起來七八十歲(實際上不到六十歲),略微有些駝背,黑紅的臉上全是褶子的老者,他是孫勝利的父親。

“……本院認爲,被告人孫勝利爲了牟取非法利益,非法印刷大量洗澡票並在社會上銷售,其行爲嚴重擾亂了當地市場經濟秩序,給經營單位造成一定的損失。

被告人非法印刷的洗澡票數量大,符合非法經營罪中的‘情節嚴重’的規定,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孫勝利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審判長,起訴書宣讀完畢。”坐在公訴人席首位的男檢察員說道。

“被告人孫勝利,剛纔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你聽清楚了嗎?你對起訴書指控你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有無異議?”審判長問道。

“沒有異議,我認罪認罰。”孫勝利雖然不懂法,但是久在社會上混,光棍不鬥勢力的道理他是知道的,所以爲了爭取寬大處理,檢察員說的他都認可。

當然之前檢察員去見他時,也跟他說過,只要認罪認罰,檢方會在量刑時予以考慮,建議從輕處罰的。

剛纔檢察員念起訴書時,也說了可以從寬處理,這讓他心裡踏實了不少,至於罪名……,他更關心法院會判他幾年。

“公訴人可以就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訊問被告人。”審判長道。

其實孫勝利的案子案情很簡單,檢察員簡單問了幾個問題後,便結束了詢問。控辯雙方對案件事實沒有什麼爭議,方軼也簡單的問了幾個問題。

……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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