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0章 第394 395章(合併章)當事人的話還

第380章 第394 395章(合併章)當事人的話還真不能全信!!

“現在由檢察員發言。”審判長轉動大眼睛,看向公訴人席道。

“審判長、審判員,我們認爲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足,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請法院依法駁回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完畢。”男檢察員道。

“檢察員可以迴應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審判長道。

“針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我們認爲,根據刑法用語的統一性要求,同一法條中的同一用語一般應做出同一解釋。

挪用資金罪的兩個刑檔中的“數額較大”均處於同一罪名同一條款中,應當作同一解釋。

既然“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與“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中“數額較大”的起點都是十萬元,那麼同一罪名中的“數額較大不退還”中的“數額較大”也應當以十萬元爲量刑的起點。

因此,我們認爲,上訴人云齊挪用資金十五萬元用於投資,至今未能退還挪用的資金,其行爲被認定爲“數額較大不退還”與事實相符,應當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判處有期徒刑。故一審量刑適當。”男檢察員道。

“辯護人可以迴應檢察員的意見。”審判長道。

“好的,根據檢察員的辯護意見和迴應,辯護人發表以下辯護意見:

辯護人認爲,挪用資金罪兩個刑檔中的“數額較大”不應作同一解釋,理由如下:

根據《刑法》(2015修正)第二百七十一條之規定,挪用資金罪分爲兩個量刑檔次。

第一個量刑檔次爲: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個量刑檔次爲: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十一條之規定,挪用資金罪中的‘數額較大’情形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於挪用公款罪‘數額較大’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執行。

該《解釋》第六條規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

根據該《解釋》的規定,在挪用資金罪的第一個量刑檔次中,無論是‘挪用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還是‘挪用資金進行營利活動,數額較大’,這裡的‘數額較大’起點標準均是挪用公款罪‘數額較大’數額標準的二倍,即五萬元乘以二,也就是十萬元。

一般來說,根據刑法用語的統一性要求,同一法條中的同一用語確實應該做出同一解釋。但對於挪用資金罪而言,辯護人認爲,如果兩個量刑檔次中‘數額較大’做同一解釋,不僅違背了罪刑相適應原則,同時也違背了上述《解釋》的本意。

根據《解釋》第六條的規定,‘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應當被認定爲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也就是法定刑的升格條件。

辯護人認爲,‘挪用資金罪’與‘挪用公款罪’相比較,前者爲輕罪,後者爲重罪。‘挪用不退還’的情形在上述兩個罪名中均爲量刑檔次的升格條件,所以‘挪用資金罪’中‘挪用不退還’的升格條件理應適用更高的金額標準,應按照上述《解釋》第六條規定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二倍計算升格標準,即爲二百萬元以上不滿四百萬元。

如果將挪用資金罪中,作爲刑檔升格條件的‘數額較大不退還’,按照第一刑檔中的“數額較大”(即十萬元)進行認定,將導致挪用資金罪的法定刑升格標準爲十萬元,而挪用公款罪的法定刑升格標準(挪用不退還)卻爲一百萬元的情形,罪刑明顯不相適應,而且也違背了從嚴治吏的立法本意。

另外,對《刑法》條款中同一用語作不同解釋的現象在司法實踐中並不奇怪。以《刑法》中頻頻出現的“暴力”用語爲例,“暴力”包括致人死亡、重傷的暴力,致人輕傷、輕微傷的暴力,以及日常生活中只是造成肉體的暫時痛苦而沒有造成任何實質性傷害的暴力。

但是在對具體犯罪行爲中的‘暴力’進行量刑時,仍應當根據罪刑相適應原則,將‘暴力’的危害程度與相應的法定刑合理的對應起來。

同理,在挪用資金罪當中,由於“數額較大”分別處於兩個量刑檔次當中,按照同一解釋所得出的結論必將導致罪刑不相適應,違背立法的初衷。

本案中,上訴人云齊挪用資金爲十五萬元,且未退還,一審法院認定爲“數額較大不退還”,在第二刑檔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選擇量刑,是對挪用資金罪數額標準的不正確解讀。

辯護人認爲,雲齊挪用資金十五萬元不符合第二刑檔中“數額較大不退還”的標準,應在第一刑檔中進行量刑。

綜上,請法院依法改判上訴人云齊有期徒刑六個月。完畢!”方軼道。

……

該走的程序都走了,法庭上該說的話也都說了,方軼已經做出了最大的努力,至於結果是什麼樣,除了合議庭的法官,誰都不知道。

休庭十分鐘,法庭上的氣氛有些壓抑,雲振興想過來找方軼問問情況,但是見衆人都坐着不動,又有法警來回晃悠,他最終還是沒有離開旁聽席。

辯護席對面的公訴人席,兩名檢察員在低頭低聲嘀咕着什麼,距離太遠,方軼聽不到。

很快,十分鐘過去了,三位法官走進了法庭。

“……請法警把上訴人云齊帶上法庭。”見雲齊被法警帶入法庭,審判長底氣十足的說道:“本案經合議庭評議已經形成判決意見。針對控辯雙方的意見,結合本案爭議的焦點,根據本案的事實和證據,本院評析如下:

……本案上訴人云齊挪用本單位資金十五萬元,不符合挪用資金罪中“數額較大不退還”的數額標準,僅符合“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標準,故對該行爲應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幅度內量刑。

原判對該行爲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量刑屬適用法律錯誤,量刑不當,應予糾正。判決如下:

一、維持原判關於追繳違法所得的判項;

二、撤銷關於上訴人云齊量刑及退賠的判項;

三、上訴人云齊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四、責令退賠所挪用資金(已退賠)。”

聽到最後改判的刑期後,站在下面的雲齊臉上一鬆,有期徒刑六個月,折抵之前已經被羈押的時間,再有一個來月就可以出去了,雲齊怎能不放鬆。

雲振興也長處了一口氣,兒子的刑期由三年改判爲六個月,他還有什麼不滿足的。非得改判無罪嗎?他是個明白人,自己兒子犯了罪是不可能無罪釋放的。

方軼卻感到有些意外,沒想到法院真的採納了自己的量刑建議,改判雲齊六個月的有期徒刑。

其實仔細想想,也在情理之中,畢竟雲齊的家人積極退賠了挪用的資金,而且雲齊歸案後積極配合調查,一審法院按照第二檔(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的最低刑期三年對雲齊進行處罰,二審法院考慮到案情,也會考慮適用第一檔(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的低檔的刑期,但是雲齊已經被羈押了四個多月了,適用拘役(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顯得太寬鬆了,期限也不合適,所以適用有期徒刑中的最低刑期(六個月)反而是最合適的。

判決後,爲表示感謝,雲振興特意請方軼在市裡最好的館子吃了頓飯,衆人作陪。方軼盛情難卻,考慮到下午還要開車回去,便沒喝酒。

直到方軼開車離開飯店,踏上返程之路,雲振興承諾的大紅包也沒有兌現,方軼不由得嘆息:當事人的話還真不能全信!!

當黎明的曙光鋪滿大地之時,窗外清爽的空氣不斷的通過敞開的窗子涌入室內,讓躺在大木牀上正在酣睡的方軼感到了一絲清涼,睜開眼掃了一眼牀頭的電子鬧鐘,五點四十分。方軼伸了個懶腰,然後躺在牀上直愣愣的看着天花板發呆,人到中年體力還真是大不如前。

昨天開車回到家時,尚未到晚飯時間,累了一天的方軼換上大褲衩大背心,洗了把臉,然後去樓下門口的小飯店吃了個蓋飯。回到住處,他本想看會兒書,但躺在牀上不到一分鐘,眼皮越來越沉,很快打起了呼嚕。

腹中咕嚕嚕的響動打斷了方軼的發呆。

早上方軼來到律所,端着茶杯準備去泡茶之時,黃援朝快步走了過來。

“老方,明後天有沒有什麼安排?”黃援朝問道。

“我看下哈!”方軼放下茶杯,翻了下日曆:“沒事,沒有安排。咋啦?”

“上次我跟你說的那個客戶的事,有眉目了,就這一兩天,你和馬義跟我去趟東北,兩三天就回來。”黃援朝道。

“你客戶在東北?”方軼一怔道。

“不是,他公司在市裡,但是他老家在東北,之前他母親住ICU了,這不是前幾天人沒了嘛,要在老家辦事,我那客戶回老家去了。我準備過去一趟,藉此機會聯絡下感情。”黃援朝道。

“老黃,這種時候去合適嗎?”方軼有些猶豫,心道:人家辦白事,伱老黃湊什麼熱鬧啊!

“這年頭有什麼合適不合適的,我聽說有幾家律所早就派人去東北了,我這都算是晚的了。”黃援朝煞有介事道。

“啊!這麼邪乎!這得是多大個客戶啊!”方軼驚愕道。

當年德發集團老總的老孃去世,他跟着孫正義去參加葬禮,拉過業務,只不過沒幹成功,沒見到正主便出來了,也就是在那時候方軼認識的周慎。

這次老黃提出去東北參加葬禮拉業務,這大老遠的,跑一趟可要不少錢,萬一正主避而不見,白跑一趟,這臉可就丟到外省去了!

“這麼說吧,他們公司外聘的常年法律顧問,一年律師費不高也就十萬元,但是非訴項目比較多,訴訟項目也有些,這家公司屬於那種非常有潛力,發展非常快的科技公司。

之前關係都打的差不多了,這是我個人開發的業務,我跟老闆說好了,如果能簽下來,交給團隊的常法團隊維護,但是這家公司產生的業務全部都要歸到我這兒,律師費算我一份兒!

馬上他們公司的法律顧問就要到期了,就差這臨門一腳!”黃援朝嘿嘿笑道。

“嗯!值得去一趟,那我們去都幹什麼?”方軼眼睛一亮,問道。

如果真能簽下這家集團公司,說不定日後會出刑事案件,以自己跟老黃的關係,刑事案件肯定會優先分給自己。方軼估計馬義的想法跟自己也差不多,公司的高管裡不得有幾個道德敗壞要離婚的,一年撈上一兩個案子就能收不少錢。

“當然是大活兒了。你們給我撐腰,捧場就行,其他的都聽我的。差旅費我都包了,好吃好喝,你們權當是旅遊了。最多三天!”黃援朝笑道。

“我和馬義就是哼哈二將唄!”方軼道。

“嗯呢!就是這個意思。主要是我一個人去底氣不足,有不少律所盯着呢。人多了辦事方便。”黃援朝點頭道。

當天下午,黃援朝給方軼和馬義訂了票,次日一早,三人打車去了火車站,坐上了去東北的火車。

此時已經是八月下旬,坐着火車一路向北,越走天氣越涼爽。三人走出哈市火車站時已經到了下午,太陽在西邊散發着柔和的光,一出火車站,秋風吹過,方軼頓感涼颼颼,隨即穿上了休閒外套。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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