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4章 第 235 236章(合併一大章) 法庭辯

第234章 第 235 236章(合併一大章) 法庭辯論

“之前你提到銀行已經對你的貸款審批完畢了,你是怎麼知道的?魏喜奎是如何知道這事的?”方軼問道。

“是銀行負責貸款的人親口對我說的,後來我帶魏喜奎去銀行覈實貸款的審批情況,也是銀行的人親口對魏喜奎說的。”胡維軍道。

“伱剛纔說銀行未放款是因爲抵押物出了問題,是那個抵押物出了問題?出了什麼問題?”方軼問道。

“是我的房子,我有一套大三居,當時辦理抵押時,因爲找不到房產證,我急着去銀行貸款,就找人僞造了一本房產證。”胡維軍道。

“也就是說房子是真實存在的,是屬於你的,只不過因爲房產證丟失,你急於辦貸款抵押手續,所以才僞造的房產證,對嗎?”方軼問道。

“是的。這事一審時警察都調查過了,開庭時也質證過。”胡維軍道。

“審判長,辯護人問完了。”方軼看向上面坐着的面無表情的審判長。

“下面進行法庭舉證質證,檢察員和辯護人、上訴人是否有新的證據需要提交?”審判長問道。

“沒有新證據。”三方均道。

……

“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進行法庭辯論。在辯論前,法庭提請控、辯雙方注意,辯論應主要圍繞確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爭議的問題進行辯論。先請上訴人和辯護人發言。

上訴人胡維軍可以自行辯護。”審判長道。

“我認爲我不夠成詐騙罪……”胡維軍將之前自己的發言又重述了一遍。

“上訴人胡維軍的辯護人發言。”審判長看向方軼。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辯護人認爲,胡維軍不構成詐騙罪,理由如下:

一、胡維軍高息向他人借款,並出具借據,借款資金用於股市投資、償還銀行貸款和工廠的運營等合法經營活動,並未藏匿或者揮霍借款,而且根據公訴人提供的資金銀行轉賬記錄可知,在案發前胡維軍一直在按期償還借款本息,據此認定胡維軍具有非法佔有爲目的依據不足。

二、胡維軍雖然存在虛構部分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行爲,但其實施這一行爲並非爲了實現非法佔有的目的,而是爲了讓機加工廠能夠繼續經營,故其行爲不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本案涉及的借款行爲應屬於民事欺詐行爲,由此與債權人產生的糾紛,應通過民事訴訟方式予以解決,不應追究刑事責任。

三、從胡維軍的以往經歷來看,上訴人胡維軍本人是位重情義守信用的企業家,在他的機加工廠鼎盛時期,當地人包括銀行爭相借款給地,賺取穩定利息。在經濟增速放緩、金融借貸糾紛頻發的當下,很多企業家資不抵債,本案就屬於這種背景下形成的典型經濟糾紛案件,不應當作犯罪處理。

綜上,請法院依法查明事實,支持上訴人的訴訟請求。辯護人的辯護意見闡述完畢。”方軼道。

“現在由檢察員發言。”審判長道。

“審判長,審判員:公訴人認爲,一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胡維軍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取得財物,並且僞造假房產證作抵押,將大量的錢用於高風險股票投資,以及支付高利貸。其明知沒有還債能力,仍然大筆借款,以至資不抵債,案發後潛逃。

綜上,胡維軍符合詐騙罪的基本特徵,應當構成詐騙罪。由此看見,胡維軍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女檢察員道。

“檢察員可以迴應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審判長道。

“好的,針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公訴人迴應如下:

一、胡維軍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先後騙取馮平和魏喜奎一千七百萬元,上述事實已經查證屬實。雖然其不存在揮霍行爲,但其將資金投資股市,具有明顯的非法佔有的目的。

二、胡維軍的機加工廠在借款之前已經經營惡化,其大量借款,並且隱瞞真實用途,而且在其借款過程中使用假產權證抵押、解押,這是事實。明顯具有詐騙的目的。

三、向馮平借款一千二百萬元后,又向銀行貸款,向魏喜奎借款五百萬元屬於典型的“拆東補西”行爲。是爲了掩飾詐騙的事實。

四、案發後,胡維軍存在躲避債務,畏罪潛逃的情節。而且經濟形勢問題,不應成爲犯罪的免死金牌。

綜上,胡維軍構成詐騙罪,事實清楚,證據充足,請法院依法裁判。”女檢察員道。

“辯護人可以迴應檢察員的意見。”審判長道。

“針對檢察員的辯護意見和迴應,辯護人發表以下辯護意見:

一、認定被告人胡維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依據不足

首先,被告人胡維軍向馮平和魏喜奎借款金額總計爲一千七百萬元。根據2011年、2012年土地估價報告、房產抵押評估報告證實,機加工廠土地及房產總價值達一千九百三十餘萬元、個人房產總價值爲八百六十萬元。

在借款當時,機加工廠資產扣除銀行抵押貸款和拖欠供應商貨款外,公司資產的餘值及其個人房產價值與借款金額基本持平,由此可見,胡維軍具有還款的能力。

(方軼知道,評估報告可能比較虛,有水分,但是扒拉來扒拉去,一審時雙方提出的證據中對胡維軍有利的證據不多,只能有什麼用什麼,不過好在房產和土地確實是實實在在存在的,只是價值存疑)

其次,胡維軍將借款資金用於股市投資和償還銀行貸款等合法活動,所欠借款無法及時還清,系因股票投資經營虧損和續貸手續未能完成等原因造成,並非因個人揮霍或其他違法犯罪活動導致。

再次,胡維軍按期支付債權人利息。其中,馮平已獲息二百八十餘萬元,並已又通過民事訴訟執行得款二百三十餘萬元;魏喜奎獲得利息十六萬餘元,由此可見,胡維軍具有積極還款的意願。

最後,胡維軍系在得知魏喜奎報案後才逃往外地,並非獲得借款後即逃匿,其外跑的行爲並非是爲了非法佔有借款,不符合詐騙罪的表現形式。

二、胡維軍確實存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行爲,但應當定性爲民事欺詐。

詐騙罪客觀上表現爲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行爲人實施了虛構、隱瞞事實的欺詐行爲,是爲了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從而實現其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目的。

本案中,胡維軍向馮平借款一千二百萬元,其借款理由是工廠生產需要資金,但實際上在取得款項後將部分資金用於炒股,其在借款理由、款項用途上確實存在欺詐。

胡維軍在取得款項後,在馮平要求抵押時,僞造了房產證抵押給他,也是存在欺詐的。

但是,胡維軍與馮平達成借款合意,並及時向出借人出具借據,該行爲符合民間借貸的形式要件,雙方實質上是借貸關係,雙方對於出借資金不存在陷入錯誤認識的情形。

胡維軍將其中部分資金投資股票,但股票投資系合法經營活動,僅屬改變經營方向。胡維軍僞造個人房產證件作爲借款的擔保物,但上述個人房產都是客觀真實存在的,而且在一審中,胡維軍的岳父母均表示願意用其小產權房抵債。上述房產拍賣後,被害人的借款可以得到部分清償。

在案發前胡維軍一直在穩定地還本付息,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或者捲款潛逃的行爲。

本案中,胡維軍在第一筆銀行貸款即將到期後找魏喜奎借款償還銀行貸款,並稱已向銀行申請六百萬元貸款,貸款下來後即歸還其借款。

對於申請銀行貸款的事,銀行營業部的周金庫經理亦向魏喜奎證實胡維軍所述爲真(有警方的詢問筆錄爲證),而且貸款的審批手續已經辦完,魏喜奎隨後將借款轉給了胡維軍。

在上述借款的過程中,雖然胡維軍隱瞞了其向第一家銀行貸款所抵押的三本房產證中有一本是其僞造的,但是其所述借款的內容、緣由以及還款計劃等都是真實的,由此可見,胡維軍並無非法佔有魏喜奎借款的目的。

另外,辯護人提醒審判長注意,雖然用於抵押的三處房產,有一本是僞造的,兩本房產證是真實的,但是胡維軍僞造房本的原因係爲房產證原件丟失。也就是說,雖然房產證是假的,但是房產是真實有效的(一審時已經確認)。

三、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二零一六年出臺的該意見,此處提前借用),其中特別強調,要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刑事犯罪,堅決防止把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堅決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

綜上所述,胡維軍的上述欺詐行爲,無論從欺詐的內容、欺詐的程度分析,還是從被欺詐對象的錯誤認識的角度分析,尚未達到詐騙罪的程度,不應作爲犯罪處理。

辯護人認爲,該案在當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按照無罪處理,將收到更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請法院採納辯護人的意見,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辯護人迴應完畢。”方軼道。

……

童總在旁聽席上聽得很認真,五十多歲的人了,對於方軼是在用心辯護,還是在當庭表演,他心裡還是有數的。

就衝今天方軼發表的辯護意見,和在法庭上與公訴人的脣槍舌戰,他覺得這十萬元花的值,即便二審法院真的維持原判,他也不會責怪律師,因爲方軼真的盡力了。

“現在休庭十分鐘,待合議庭評議後進行當庭宣判。請法警把上訴人胡維軍帶出法庭。”審判長說完,敲響了法槌,三位法官依次退席,去後面評議去了。

方軼長出一口氣,忍着腹中飢餓,從雙肩背中掏出礦泉水灌了一大口,然後看了看錶,已經下午二點多了,庭審持續了六個多小時。再瞧瞧對面的兩位女檢察員,比自己也強不了多少,都在忍飢挨餓等待宣判。

該來的總會來,決定胡維軍命運的時刻到了。

全體起立,合議庭法官依次進入法庭。

審判長敲響法槌:“現在繼續開庭,請法警把胡維軍帶上法庭。本案經合議庭評議已經形成判決意見。針對控辯雙方的意見,結合本案爭議的焦點,根據本案的事實和證據,本院評析如下:

……胡維軍高息向他人借款,並出具借據,借款資金用於股市投資和償還銀行貸款等合法經營活動。認定胡維軍具有非法佔有爲目的依據不足,其確有虛構部分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行爲,但其實施這一行爲並非爲了實現非法佔有的目的,故其行爲不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應屬於民事欺詐行爲,由此與債權人產生的糾紛,應通過民事訴訟方式予以解決,不應予以刑事追究。胡維軍及其辯護人提出不構成詐騙罪的訴辯理由成立,予以支持。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撤銷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九十號刑事判決。

二、上訴人胡維軍無罪。

……”

當審判長宣讀到“其行爲不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這句話時,方軼知道妥了,胡維軍不會蹲大獄了。

審判長宣讀完畢判決書後,胡維軍並未表現的多麼興奮,臉上的喜悅一閃而過,眼中卻充滿了淚花,他還有鉅額債務要還,這只是萬里長征的第一步。

“方律師,謝謝!”胡維軍看向方軼,滿懷真誠的說道。

法警在給胡維軍打開手銬的時候,旁聽席上的童總走了過來:“老胡,恭喜你。”

胡維軍轉過頭看向童總,沒有說哈,只是重重的點了點頭。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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