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九章 姓名難改

一天夜晚,林峰附體與吳喜妹行過房事後,打開牀邊抽屜,發現裡面兩個紅本子。他掏出來一看,是劉雄與吳喜妹的結婚證書,一本應由劉雄持有,一本應由吳喜妹持有。他直皺眉頭。

吳喜妹下牀洗過身子又返回牀上欲睡,看見林峰把兩本結婚證書拿在手裡,又往桌上一丟。便問,把結婚證拿出來幹嘛?放回屜子裡去。

林峰附體不爲所動,皺着眉說,喜妹,我看這結婚證要換了。吳喜妹說,什麼?林峰附體說,這結婚證是你和劉雄的名字,應該換成我和你的名字。

吳喜妹淡然一笑,說那沒有關係。你現在沒有身體,你的靈魂附在劉雄的身體上,他的身體都讓你附着,你還在乎結婚證上的名字是他還是你?

林峰附體不高興地講,我的靈魂附在他身上,與這是兩碼子事,不能扯在一起。我還特別在乎這個名字。吳喜妹說,你在乎不在乎,都沒有關係,反正我和你不就是夫妻嗎?你應該在乎這種夫妻關係。

林峰附體態度堅決地說,但是必須做到名正言順,我姓林,他姓劉,如果不換過來,我就感覺和你白做夫妻了。

吳喜妹說,不是我不願意把名字換過來,問題是你去換名字,鎮里民政辦的人不可能答應,非常麻煩。

林峰附體逼問道,你是什麼意思?吳喜妹說,我沒有什麼意思,只是想說要把這結婚證上劉雄的名字換成你林峰的名字,非常麻煩。

林峰附體說,麻煩沒關係,你抽時間跟我一起到鎮民政辦去辦就行了,他們若不願意辦,我就跟他們做工作。吳喜妹這才表態,可以,後天吧!

時間如白駒過隙,眨眼就到了這對非常夫婦所約定的後天。這天,金銀鎮民政辦公室裡的小姜正在整理婚姻登記檔案資料。忽然聽到有人叫喊,一看門口站着一對比較面熟的青年男女,便問,有什麼事?青年男子回答,進來再說吧!

青年男女依次走進辦公室,小姜示意他們坐在牆邊的長條凳上,然後問情況。青年男子自我介紹,我叫林峰,在本鎮吳家灣生產隊當脫粒機手。又手指青年女說,她叫吳喜妹,在本鎮徐家灣小學當老師。我們找你沒有其他原因,只是想把結婚證的男方姓名劉雄,換成林峰,其它的不變。

吳喜妹很配合,從攜帶的包裡取出完好的兩本結婚證書,走近小姜,遞給她。小姜沒有說話,皺着眉將從她這兒發出不久的兩本結婚證書認真看了看,再把她存放在檔案中的底樣翻找出來對照着看,姓名什麼的都沒有錯。

她又對着那結婚證上兩個人的結婚合影照片看了看,再瞅着這一對青年男女,與結婚照片上的一般無二。

她疑惑地講,這就奇怪了,你們纔打結婚證不久,爲什麼要換一個人的姓名?她指着青年男子說,你的人和結婚證上的人是一樣的,又沒有變化,何必要換一個姓名?這姓名可不是隨便可以換的,要換得經過派出所同意,讓派出所管戶籍的民警把你戶口本上的名字更改過來,才能換,否則不能換。

林峰附體說,我本來就叫林峰,不需要更改姓名。吳喜妹也開口幫腔,能改就跟他改,他本來也是叫林峰。

小姜說,這就奇怪了,林峰這個名字我蠻熟。林峰附體說,你怎麼對我熟?我對你卻沒有印象。小姜說,我說出來你可能不高興。林峰附體毫無顧忌地講,你就說吧!我沒有什麼不高興的。

小姜就一吐爲快,好像是前幾年,我在殯儀館工作,有一個叫林峰的人發生車禍死了,就在我們那個殯儀館火化的,他的死亡證明都是我開的,所以對這個名字特別熟悉。

林峰附體伸手把桌子輕輕一拍,然後把話挑明,那個被車撞死的叫林峰的青年就是我。我現在借劉雄的肉身附體,所以要把名字改過來。

小姜不太相信,以爲面前這位青年在開玩笑,便說,你鬼說,還有附體這種現象?吳喜妹點頭,說是的,他說的屬實。

小姜堅持自己的態度,我不相信。但聽他這麼說,還是有些害怕,麻利把兩本結婚證書還給吳喜妹,說你們走吧!我不可能跟你們辦,這種怪事我還是第一次碰到。

吳喜妹走到門口。林峰附體僵持着不肯走,嘴裡嚷着,我說的情況是真的。小姜卻走出門,叫來一個男領導,把這情況講了,男領導也感到奇怪。隨之門口站着幾個工作人員靜靜地聽他們交談,都用怪異的目光看着青年男子——林峰附體。

男領導在辦公室裡緩緩地走了一圈,繼而望着他神情嚴肅地講,原來那個叫林峰的人已經死了,我們縣那個殯儀館還有他的死亡證明書底單,你就是那個他嗎?又是怎麼附體復活的呢?真是今古奇觀。

林峰附體說,世間各種現象就有,只是你見識不夠而已,你看我就附體復活了。男領導搖頭說,誰相信?這個事我們不能幹,在結婚證書上,我們怎能允許把一個死人的姓名和一個活人的姓名並在一起呢?退一萬步能夠做這種事,也只能把原來劉雄戶口本上的名字改成你的名字。那樣的話,派出所也不會幹,一看你這麼大的年齡了,一般是不會隨便更改姓名的。

林峰附體把吳喜妹一拉,說我們去找派出所吧!遂退出民政辦公室。

林峰附體偕吳喜妹果然找到金銀派出所。只見派出所戶籍部服務窗口前站了一排辦戶籍的人,他們慢慢朝前移動,林峰附體跟在後面、吳喜妹站在一邊等候。

一排辦戶籍的人陸續辦完走了,林峰附體上前,因爲輪到他了。他把手一招,吳喜妹走過來,將劉雄的戶口本遞給他。林峰附體把劉雄的戶口本遞給窗口內的女民警,說一聲請給我更名。

女民警瞅着他問,你說什麼?林峰附體重複,請給我更名。女民警翻開那戶口看上面記錄着劉雄的姓名等內容,便果決地講,不能更名,看你的樣子二十多歲,再看這戶口本里對於你出生年齡的記載,也是二十多歲,都這麼大了,還更什麼名?怎麼以前年齡小的時候不更名嘞?

林峰附體反問,二十多歲就不能更名嗎?女民警回答,不能。你要更名也得講出個理由。林峰附體摸一摸腦殼,開始扯謊,是這樣的,我養父姓劉,生父姓林,現在養父有一個兒子,以前沒有,而我的生父只我一個兒子,生父和養父協商好了,讓我跟生父姓,也就是恢復本姓,你跟我把這戶口本上的姓名劉雄更改爲林峰就行了。

女民警說,那怎麼行?她一邊把戶口本退給林峰附體一邊說,就算可以更改姓名,我也不能隨便更改,你還必須寫個協議一樣的東西,讓你生父和養父各自在上面簽字、按手印,然後把這個東西拿來作爲憑證,我才考慮跟你更改姓名。

林峰附體直眨眼睛,他拿着戶口本走近站在一邊的吳喜妹低聲說,我剛纔瞎編了一段謊話,辦戶籍的卻要較真,我從哪裡拿來協議樣的東西給她呢?完了完了。吳喜妹湊近林峰附體耳語一陣,林峰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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