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裝平民,只是軍事管制委員會做的第一件事情。
十月二十三日,羅耀武正式向一百多支敵後抗戰游擊隊發出邀請,讓他們派人來北京磋商作戰事務。
一週之後,一百多支游擊隊的代表全都到了北京。
與上次一樣,來的幾乎都是各游擊隊的最高指揮官,至少也是二把手。不管怎麼說,羅耀武的威信擺在那裡,加上軍事管制委員會成立之後,開始武裝平民百姓,等於把槍桿子交到了民衆手中,對游擊隊也是很大的鼓舞。
更重要的是,各游擊隊的指揮官都知道,游擊隊能否真正踏上中國的政治舞臺,成爲一支誰也不能忽視的力量,並且通過抗戰獲得屬於自己的政治權利,還得看北京保衛戰。只有守住北京,游擊隊纔有存在的價值與意義。
可以說,解決了政治分歧之後,游擊隊才能成爲真正的抗戰主力。
在十月三十一日召開的第一次會議上,主持會議的不是羅耀武,而是陳必時。
當然,這也是羅耀武的意思。除了給予陳必時充分的尊重之外,羅耀武也知道,與陳必時相比,在正規軍中的影響力,特別是在東北軍之外的其他軍隊中,他還差得遠,沒有像陳必時那麼廣泛的號召力。
要知道,抗戰絕不僅僅是東北軍的事情,只有全體軍民齊心協力,才能取得最後勝利。
在這次大會上,作爲軍事管制委員會主席的劉誠志第一次正式承認了游擊隊在抗戰中的地位,並且宣佈游擊隊爲正規軍的補充力量,也就是合法的武裝力量,因此擁有軍事武裝組織的權利。
劉誠志的這一態度,使得原先僵持了數個月的局面得到了重大改觀。
雖然在會議上,仍然有不少游擊隊代表提出了一個非常尖銳的問題,那就是,軍事管制委員會只是戰時機構,只能決定戰時事務,在戰爭結束之後,游擊隊的權益能不能得到保證與保護。對於這個問題,劉誠志的給出了非常明確的答覆,那就是,只要軍事管制委員會還在行使戰時權利,游擊隊的權益就能得到保證,而對游擊隊進行改編,將是戰爭期間的最後一件大事。
關鍵就在這個地方。
在戰時情況下,要對游擊隊進行改編,就只能以談判的方式進行,也就只有在充分尊重與保證游擊隊權益的基礎上進行。如果不能做到這一點,對游擊隊的改編工作就不可能順利完成,也就無法解除戰時狀態。
由此可見,劉誠志實際上給予了游擊隊最大的權限。
這個答覆,也讓絕大部分游擊隊代表感到滿意。
不管怎麼說,劉誠志表態之後,已經把自己與游擊隊綁在了一起,也就等於將北京軍事管制委員會與游擊隊綁在了一起。要知道,羅耀武與陳必時都是北京軍事管制委員會的主要成員,因此游擊隊的權益得到了軍方的全力支持。
只不過,仍然有人對此提出了質疑。
最大的問題,仍然是軍事管制委員會的根本性質。作爲戰時機構,肯定是臨時性的權力部門,不具備長期合法性,因此軍事管制委員會賦予游擊隊的權利,也只具有臨時性質,在今後得不到保證。
受此影響,一些游擊隊代表提出,應該以宣言的方式,確保游擊隊的權益。
毫無疑問,這已經超出了軍事管制委員會的權利範圍。
要知道,軍事管制委員會是代替最高統帥部,在某一地區施行最高統治權。雖然軍事管制委員會受到地域限制,但是作爲最高權利機關,任何政治宣言都有全國性的影響力,必然會對中國的政治體制產生影響。
如此一來,只要北京軍事管制委員會發表了“游擊隊宣言”,就等於最高統帥部承認了游擊隊的合法權益,到時候其他戰區的游擊隊就將效仿。即便戰火還沒有燒遍全國,可是敵戰區已經佔到了國土面積的四分之一,除掉新疆、西藏、內蒙、青海等偏遠地區,敵戰區差不多佔到了大陸地區的二分之一。從人口上看,敵佔區內的人口超過五億,也佔到了全國總人口的百分之四十。也就是說,任何針對游擊隊的宣言,都將對百分之四十的中國人產生影響。
實際影響肯定不止這麼簡單。
即便對於中國當局實控區的民衆來說,針對游擊隊的宣言也有很大的政治影響力。
別的不說,游擊隊代表就明確提到,必須承認武裝力量歸公民所有,而不是歸統治集團所有,而且政府只是代表公民實施行政統治,因此得由公民選舉產生,並且受到同樣由公民選舉產生的權力機構的監督與約束。更重要的是,政府只有行政權,沒有立法權,也沒有超越法律的行政特權。也就是說,由公民選舉產生的政府也得像所有公民一樣,尊重國家的一切法律。
事實上,這正是限制了統治集團的特權。 wWW¤ ttκǎ n¤ C〇
對後方民衆來說,肯定有着巨大的吸引力。
對最高統帥部來講,這顯然是無法接受的結果。
問題是,在這個節骨眼上,誰也不能忽視游擊隊的要求,特別是在北方戰區,就算羅耀武並不完全贊同游擊隊的提議,畢竟羅耀武並不是一個有着崇高政治覺悟的政治家,而是一個非常實在的軍人。在他看來,所謂的民主制度,在抗戰時期都沒有多大幫助。爲了凝聚國家的抗戰力量,集權、甚至是**都有必要。只不過,羅耀武也不得不承認,游擊隊的要求必須得到尊重。
當然,並不是說,所有軍人都沒有政治覺悟。
在這個時候,陳必時發揮了非常關鍵的作用。
可以說,在連劉誠志都認爲不應該向游擊隊做出太大讓步的時候,如果沒有陳必時的堅持與支持,恐怕這次談判又將破裂。
經過兩次磋商之後,陳必時最終說服了劉誠志與羅耀武,向游擊隊做出讓步。
只不過,陳必時也有自己的一套,沒有完全採納游擊隊代表提出的方法。
按照他的提議,北京軍事管制委員會可以與游擊隊發表聯合宣言,但是任何具有政治意義的宣言,都不能僅僅針對游擊隊,而要整隊全體軍民,即同等對待。如此一來,宣言就不能僅僅保證游擊隊的權益,而要保證全體軍民的權益,也就是包括正規軍、游擊隊、民兵與平民在內的所有中國公民的權益。
爲此,陳必時提出的理由也很充分,即游擊隊本來就是由各種各樣的人員組成的,既有軍人與民兵、又有農民與城市居民,而且游擊隊員家屬的身份也非常複雜,如果僅僅只針對游擊隊本身的權益,必然損害其他公民的權益,使得與之相關的任何宣言都在法理上站不住腳,也就不會得到廣泛的認同與支持。
結果可想而知,站到人民對立面上的游擊隊,肯定無法生存下去。
必須承認,陳必時確實很有口才,而且在辯論的時候很有說服力。
事實上,正是因爲陳必時的努力,游擊隊代表才做出讓步,最終同意以聯合宣言的方式來確立游擊隊存在的價值,以及全國抗戰的根本目標。
毫無疑問,在游擊隊中,確實有一些才華橫溢的偉大人物。
談好基本條件之後,劉誠志就委託陳必時,全權負責起草宣言文稿。
當然,這不是陳必時一個人的工作,參與起草工作的還有四十七名游擊隊代表、二十八名正規軍代表、十四名民兵代表、二十三名政府代表與三十九名平民代表。當然,真正起到作用的也就那麼四五十人,其他的都只是見證者。
經過一週努力,十一月九日,《權利宣言》正式發佈。
這份正式名稱爲《中華民族全面抗戰與公民權利保障宣言》又被稱爲《北京宣言》或者《權利宣言》。毫無疑問,這是一份扭轉了抗戰局面,改變了中國歷史,最終拯救了整個中華民族的偉大宣言。
正是這份宣言,全面激發了炎黃子孫的抗戰漏*點。
也正是這份宣言,宣告全面抗戰正式開始。
當然,誰都知道,這份宣言的意義絕不僅僅於此。
從政治上講,《權利宣言》發表之後,以劉誠志、陳必時、羅耀武爲首的北京軍事管制委員會就與由管遠山控制的中央政府分道揚鑣了。雖然在接下來的抗戰歲月裡,北京當局在名義上仍然隸屬於中央政府,並且聽從最高統帥部的調遣,但是在現實中,北京當局一直將《權利宣言》當成基本綱領,並且以此指導抗戰。
從現實來看,《權利宣言》的最大好處就是在極短的時間內,團結了一切能夠團結的力量,爲北京保衛戰提供了最有力的支持。別的不說,在該宣言發表後的十天內,就有近五十萬民衆自發返回北京,參與北京保衛戰,而且大多是青壯年。
當然,這份宣言也徹底消除了北京當局與游擊隊之間的隔閡。
到北京保衛戰結束的時候,敵後游擊隊的規模擴大了近十倍,還動員了敵佔區內的近億民衆,游擊隊也因此在北京保衛戰中做出了不亞於正規軍的巨大貢獻。
即便從軍事角度講,《權利宣言》也是保衛北京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