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年的夏天,君臣再次到北武當度假。
緊鑼密鼓的,便是展開了三長制和俸祿制的變革。
討論,是馮太后親自主持的。這是她許久以來,再一次正式亮相。
先是“俸祿制”。這幾年來,弘文帝最先從肅清官吏的貪污腐敗着手,但是小賞小罰,都只是短期性的,根本不可能革除貪污受賄的風氣。
弘文帝有心攻克難題,他下詔書說:“官員凡是收受一隻羊、一斛酒以上的,一律處死,同時行賄之人以從犯論處。如若有人揭發尚書以下官員的貪污罪狀的,則可以取代被揭發官員的的職位。”
詔書一頒佈就嚇壞了不少人,這可是非常重的懲罰措施了,要擱到現在,一多半的官員恐怕腦袋都保不住了。
大家趕緊聯名推舉京兆王和任城王又去勸諫。京兆王說:“這法子怕是行不通。從前周天子的時代,即便是小官,都有找人代耕(即僱傭農民代爲耕田)的俸祿。現如今我們皇朝的達官大臣,辛勤付出卻毫無回報。陛下讓收禮的官員受刑,讓揭發的人代替他的職位,微臣擔心奸人有機可乘,真正的忠臣則會灰心喪氣,想要如此就得以簡政民安,也太難了吧!於今之計,還是得參照過去的律令,對於清廉的官吏頒發俸祿以作爲獎賞。”
京兆王的建議,實際上是以賞“清官”取代罰“貪官”,來避免嚴刑治貪可能引發的危險。表面看起來嚴懲貪官大快人心,但若真正操作起來,的確很可能像他所說的那樣,被小人所利用,造成社會的動盪。
光靠懲和光靠賞的手段都是無法從根本上解決貪污現象的,只有從制度上來規定和約束,纔會有所成效。
弘文帝覺得京兆王所言有理,只好又廢除了這道法令。
如此一來,貪污又開始猖獗,治標不治本,弄得弘文帝非常頭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