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節 法律地位和民事關係

蕭子山送走了與會人員,在辦公桌前陷入了沉思。。。女僕學校改制的消息明天就會隨着文件的打印和散發開始在元老中散佈開來,

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毫無疑問會借題發揮。這點他並不在意。在意識到女僕問題再不解決就會尾大不掉之時候他就已經下定決心,排除萬難也要消除這個隱患。所以適當的也做了一些安排。

女秘書敲了敲門,輕聲通稟說法學會的人員已經來了。

“請他們到保密會議室去。”

蕭子山站了起來,端起茶缸子向會議室走去。接下來,他要和馬甲爲首的法學會骨幹分子開一個關於元老婚姻立法、與女僕的法律關係及其他們的子嗣的法律地位的討論會。

這個討論會決定的即將拿出的是要到全體大會上討論的法案,自然要慎重行事。爲此他不得不讓馬甲出去轉一圈再回來。

保密會議室裡,幾位法學會的骨幹人員已經就坐。蕭子山衝着大家點點頭:“咱們不客套了,直接進入正題吧。”

在會議室裡倒水的辦公廳服務員見蕭子山示意,拉上了會議室的窗簾,隨後退了出去,關上了門。

馬甲示意了下,安熙象被壓緊的彈簧被鬆開一下騰得站了起來,他臉上的表情萬分恭敬,帶着謙恭的微笑:“馬執委、蕭主任,各位同志,我代表法學會,就辦公廳下達指示進行的專項研究做一下結論報告。水平不高,請諸位領導。諸位專家,諸位來賓,諸位同志多多多多批評指正……”

馬甲說:“就咱們這幾個人和子山同志。你就別替法學會謙虛了,快開始吧。”

“好好。我這就開始。”安熙忙不迭打開手裡的臨高製造的藤手提箱,從裡面小心翼翼的東西里面取出一疊裝着木框的玻璃片――這是臨高的幻燈片。他打開投影機,開始闡述。

“法學會承辦公廳的指示,對元老生活秘書的法律地位、元老的婚姻體制和元老的子嗣的法律地位進行了研究……

首先是女僕的身份地位問題,法學會對女僕對整個生活秘書的選拔、訓練和任用進行了全面的調查,得出的將誒論是生活秘書制度的確應該變一變。

法學會認爲:生活秘書制度是元老院對歸化民政治上壓迫。經濟上剝削,人身上控制的集中標誌和極端化體現。如果說歸化民階層還有一點“自由”和“民權”的僞裝,在生活秘書層面上。對其壓迫和控制堪稱是**裸的,也難怪歸化民和土著直截了當的認爲她們爲“小老婆”、“通房丫鬟”。就本質而言,他們說得一點沒錯。

“……法學會的意見是,元老院不是不需要控制生活秘書。而是要控制得更隱秘。吃相好看一些。因而沒有必要再迫使所有的生活秘書籤絕契,畢竟元老院的國家未來並不是一個奴隸制帝國,專門爲元老搞一種特殊的奴隸制度似乎沒有必要。其次,在約束力上也存在法理上的悖論。

“首先目前絕契在法理上是依照《大明律》,現在元老院已經半公開地割據了,只是還沒全面戰爭和大明翻臉而已,對生活秘書這種核心歸化民來說,大明律根本沒有威懾力;其次。對臨高集團自己的法律制度來說,奴隸制的確可以存在一段時間。但是女僕作爲和元老最近的歸化民,其實不宜再烙上奴婢的身份,因爲事實上她們的生活水平和政治影響都高於一般歸化民,如果從法律上地位反而低於一般歸化民,這個說不通;第三,並不是所有元老的秘書和歸化民出身的老婆都是奴婢――勳素濟的老婆劉美蘭就不是嘛――可見生活秘書和老婆從最開始就沒有規定必須是奴婢的。這樣元老配偶之間就無法交往了:比如某元老只有分配的生活秘書,某人卻有明媒正娶的土著老婆,一同帶着參加晚宴怎麼安排?毫無疑問,身份上的區別會使得女人們必定會自己分出嫡庶的區別,不利於團結。

“所以,法學會的看法是,生活秘書不再需要簽署絕契,在身份也不再是奴隸。她們應該是屬於辦公廳編制內的工作人員。由辦公廳派出爲元老服務。和元老之間沒有民事關係……”

“等等,我打斷下,沒有民事關係的話生活秘書和元老生育的子女算什麼?”蕭子山問道。

“按照‘**’生育子女處理。也就是說在法律上視作元老的非婚生子女。”

“這裡我解釋下。”馬甲站了起來,“蕭主任你恐怕也很清楚,元老們的理想大多是人種博物館之類的,所以要元老一夫一妻制是肯定是不太現實的。我國自古以來的一夫一妻多妾制比較靠譜。但是,從我們的建國理念和工業化社會的發展歷程看,多妻妾的婚姻制度是不可取的,所以我們未來的婚姻法等法律中勢必會以法律條款的形式來肯定一夫一妻制,廢除納妾制度,取消妾的法律地位。在這一狀態下,元老自己公然建立納妾制度,規定妾和庶子的法律地位不但與法律精神相違背,也起不到一個表率作用。”

“要元老一夫一妻?你肯定他們能接受?”蕭子山表示懷疑。他可太瞭解元老們的“雄心壯志”了,

“法律上的一夫一妻和現實是兩回事。21世紀都是一夫一妻,可並不妨礙有人保養情婦達幾十人之多。還弄個iso管理。”馬甲說道,“有錢人只要有精力能供養的起,願意保養多少情婦都沒關係。但是這些情婦是沒有法律地位的,和包養人之間也不構成任何民事關係。”

法學會的思路就是引入這個“事實存在,但是法律不承認”的概念,生活秘書或者其他什麼名目的女人在元老身邊大致可以歸爲“妾”,但是她們和元老本人不構成民事關係,這樣元老一旦去世,身後的繼承問題就可以大幅度簡化,因爲這些女人自己和元老本人不構成民事關係,除了按照元老遺囑安排一定的遺產饋贈之外,直接被排除出了遺產分配的繼承人。一旦雙方要解除關係,因爲雙方沒有民事關係,也就不存在財產分割之類的問題。

蕭子山已經明白了,這麼一來不但元老想要多少女人都可以,而且膩味了直接可以換人,無非是支付一些“分手費”而已,用不着考慮任何麻煩的法律手續。

比起用舊社會規定繁瑣的“妻”“妾”的分別,規定她們各自享受的地位和財產,現代法律還是真體貼人――不,是有錢人。

“安熙同志你可以繼續了。”

“好。”安熙一直畢恭畢敬的等着蕭子山和馬甲把話說完,這時候才繼續發揮,“生活秘書大致可以歸爲妾,但生活秘書並不因爲她們的‘**’關係比元老正妻之外的其他女人在民事地位上高或者低,而且這只是在元老的體系下。在歸化民體系中,生活秘書和其他歸化民――且不論是不是元老的正妻――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也有其他歸化民所有的一切權利。這是明確生活秘書的法律和政治地位。絕大多數生活秘書除了家政之外,也有自己的工作技能,可以出去工作,也可以有收入、補貼、職稱評級等。這是提高了生活秘書的經濟地位。”

“至於元老和生活秘書的子嗣,雖然生活秘書不具有法律和民事地位,但是隻要子嗣爲元老所承認,即按照非婚生子女論處。在我們的制定的民法體系中,非婚生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這樣,所有元老的子嗣至少在理論上是處在同一條起跑線上的。至於某些元老喜歡明確的嫡庶之分也沒關係,畢竟元老的財產和席位如何繼承還是在元老個人手中的。”

“關於對生活秘書的監督和管理,法學會認爲,在元老身邊生活,並與元老發生經常性性關係的的所有的非正妻的女性都應該列入生活秘書的範疇。她們的檔案由歸辦公廳管理。通過行政手段、紀律和保密制度來約束和監控生活秘書。生活秘書舉凡外出、消費、通行、通信、探親、會客等,按紀律和保密制度等相關規定向辦公廳報備或者由辦公廳檢查、監督,辦公廳則在監督和輕微處罰等一般性問題上尊重生活秘書所屬元老本人的意見作爲慣例。”

“你這是要我們辦公廳當敬事房呀。”蕭子山搖着頭調侃道。

“有何不可?”馬甲說道,“元老身邊無小事,元老的性生活也是大事。從這點來說你的責任很重大咧。”

安熙繼續說道:“關於生活秘書和元老之間的離異問題,元老有主動分手的權力這是毋庸置疑的。至於生活秘書方面,法學會的建議是有辭退,也就是和元老分手的權利,但是設置較大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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