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大千之僕,夜宿大廈,見樓上有燈,亮如明星。未幾,燈火熒熒飄落,墜地化爲犬。睜眼凝視,獵犬轉入舎後,僕人急起尾隨,入園中,獵犬化爲女子。僕人心知它是狐妖,不動聲色,返回故居。
俄頃,女子自後舍來,僕人佯睡以觀其變,女子俯身搖撼,僕人僞作甦醒狀,問其爲誰。女不答,僕人說:“樓上燈光,莫非是你?”女子說:“既然知道,何必明知故問?”兩人上牀共寢,晝別宵會,習以爲常。
主人知之,密令二人與僕同睡,二人既醒,則身臥牀下,渾不知何時墮落。主人愈發惱怒,對僕人說:“狐妖再來,當捉之。不然,仔細你的皮。”僕不敢言,諾諾而退。尋思“捉狐難,不捉,活罪難逃。”輾轉無鉑忽然想起:女子貼身穿着小紅衫,歡好之時,亦從不脫落。想必這件衣服極是寶貴,也許就是她要害,可以執此威脅。
是夜,女子到訪,問“主人命你捉我,是不是?”僕人說:“確有這回事。但你我兩情相悅,不忍加害。”
及寢,僕人偷偷扯下女子衣衫,女子急叫,用力掙扎逃脫,從此不再來。爾後,僕人自外地返家,遙見女子坐於路旁,上前招呼,女子以袖遮面,僕人下馬,問道:“何作此態?”女子站起,握住他手,說道:“我謂子已忘舊好,既戀戀有故人之情,尚可原諒。前事出於主命,也不來怪你。但緣分已盡,今設小酌,權當告別。”
時當初秋,高粱正茂。兩人其中,田內一座巨宅。僕人繫馬而入,廳堂中早已備好酒席。剛一坐下,便有婢女上前斟酒。日暮時分,僕人有事回去覆命,辭別而出,房屋杳然不見,四周景緻,依然是一片高粱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