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月一睜眼就感覺周圍這環境,它怎麼有些不太對呢?
再仔細瞅了瞅自己所待的地方,腦子“嗡”一下就大了。
房間裡的幾個女人全穿着一身藍白色的服,而她的身上也是同樣如此。
電子門鎖,架子牀,鐵柵欄,同衣服一樣顏色的牀單被子——這裡分明是監獄!
上一世,她把齊家寶那人渣送進了大牢,這一世,她自己直接進監獄了!
牢房裡,幾名身穿囚服的女人,或年輕或年老,正一臉同情的看着她。
這到底是個什麼情況?
寧月直接忽視了衆人的目光起身進了廁所關門——先接收記憶吧。
原主謝寧月,一個普通到不能再普通的普通人,出生在一個普通的家庭,有一個普通的長相,按部就班的長大,考上了一個普通的大學,大學期間談了個男朋友,男朋友薛雨文同樣也是普通家庭出身的孩子,惟一不普通的就是他的長相稍微要好那麼一點。
這不,兩人大二談對象,大學畢業後找工作進公司,過了實習期就想結婚。
就在原主正暢想美好未來的時候,某天晚上加班剛回到出租屋,薛雨文給她打電話,讓她去某處見面。
當時,外面正下着雨,原主是不想去的,可男朋友死乞白賴的非讓她去,還不說有什麼事,最後她只能去了。
原主到地方後薛雨文就站在路邊等她,下車後,出租車原路返回,薛雨文卻帶着她走了好一會兒才停下來,原主一瞅就發現路邊溝裡歪着一輛汽車,看起來那車應該是不小心開到溝裡的。
雨幕遮眼,她並沒有看到被車子撞出去幾米遠躺在地上的已經沒了氣的人。
薛雨文騙他說車是他不小心開到溝裡的,看她能不能幫忙把車開出來。
原主毫不設防的坐進了車裡,誰知薛雨文第一時間就伸手按住她的脖子,把她的頭撞在了方向盤上,那力氣大的,只一下啊,原主就暈過去了。
等她醒過來後發現自己已經到醫院裡了,然後就進來三名警察,拿着記錄本對着她一通問。
好半晌後她才明白,她撞死了人。
而且,那姑娘還是烏市排行前三的陸家的大小姐。
原主肯定是要否認的,她沒做過的事哪能承認?
可很多事她解釋不清,她額頭上的新鮮撞傷,她坐在駕駛位上,還有最關鍵的,她男朋友的口供……
她說是男朋友讓她去的,可,她的手機上只有她給男朋友打電話的記錄,沒有薛雨文給她打電話的記錄。
因爲當時薛雨文給她打電話只響了兩聲就掛了,原主以爲她有什麼事就給打回去了,等薛雨文把她弄暈後,他把自己打進去的那邊未接電話記錄刪除了,所以,就只有打出的通話記錄,沒有薛雨文打過來的通話記錄。
原主想證明自己是無辜的,可證明來證明去只能證明她是真的兇手——她是沒車,但車是男朋友公司的,因爲下雨,她要買東西就把車借給了她,當時那個路段沒有監控,所以,真是憑薛雨文隨便說。
懂的都懂,用公司名義買車,除了抵扣企業所得稅還能抵扣增值稅,因此,趙家的車都是掛在公司名下的。車上有行車記錄儀,可薛雨文提前把行車記錄儀拆了。
警方當時還從原主身上檢測出了她屬於酒駕,酒精含量達到了醉駕的程度。
那酒當然是薛雨文灌的,薛雨文還說原主可能是因爲出車禍時撞擊力太大,導致她神經出現了混亂,忘了自己做的事,所以才百般狡辯。
連醫生都說有這種可能。
最後原主就被送進了牢裡,被判了五年!因爲她不認罪。
她不服啊,一直想上訴,想出去,她是被冤枉的,可是沒有新的證據,上訴也是維持原判。
她只能不甘心的待在監獄裡,可監獄裡太可怕了,她剛住進402囚室,就被兩上強姦犯盯上了,不僅如此,昨天她們牢房的一個女囚被個大塊頭揍了,揍完今天對方就搬進了402.
進這裡的女人就沒幾個好惹的,那兩個女強姦犯猛的嚇人,聽說是兩人強姦了一個外國留學生,爲了把人弄到手,直接將人綁架了,玩了半個月啊,那小子才逃了出去,聽說人被折騰的瘦了一圈兒,然後她們就被送進來了,因爲還有勒索情節,被判了十七年。
原主能明顯感覺到那兩人對她的惡意,她處處防着別人,可依然沒逃過她們的毒手,在監獄裡只待了七天就被人弄死了。
看到這兒,寧月不由拍了拍自己的小胸口,還好她來的及時,今天已經是原主轉進監獄的第七天了,不然真要被兩個女人那啥啥,她特麼的保證會當場殺人!
而且,今晚就應該是她的死期了,她倒要看看,到底是誰動的手。
啥也別說了,大力丸敏捷丸改變體質藥劑先全部來一遍吧,誰來弄誰!
從衛生間出來,寧月就坐到了自己的牀上。
這一間牢房裡一共住了八名女犯,包括那兩名女強犯,和大塊頭。
寧月有理由懷疑,這肯定是有心人安排好的。
想讓她死的無非就是兩方,一是送她進牢房的人。二是被撞死那女人的家人。
原主想不明白,寧月卻是旁觀者清,薛雨文才進劍生集團三個多月,就和劍生集團的那位大小姐有了來往。
且有一次,她還看到薛雨文的車裡坐着一個漂亮女人,原主曾問過那人是誰,薛雨文說那是他們公司的大小姐。
寧月猜測,薛雨文可能早就和那位大小姐勾搭在一起了,至於車禍案,可能是薛雨文搞出來的,也有可能是他爲別人出謀劃策,然後把原主這個本就已經馬上變成前任的人當成了替罪羊。
如果殺她的人是趙家的人買通的話,那很大概率是趙大小姐撞死了人,薛雨文爲了當上趙家的乘龍快婿這才把原主送進了監獄。
如果殺她的人是陸家派來的,那就是單純的想泄憤,爲女兒報仇了。
撞死了人,卻只判了三年,換誰誰能甘心?
當初案子審判,陸家就表現的特別明顯,只想讓撞死人的原主賠命,他們不要任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