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訴訟大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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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國、陳林的邀請對高舉姐弟倆還是有足夠的吸引力的。他倆眼下最要緊的是要審時度勢,在“路線鬥爭”中重新排隊。至於坐了王建國的三個月的牢就算封閉進修了,反正也就受了點皮肉之苦,精神受到些摧殘。但仔細想:這不還撈了一份特殊的人生經歷嗎。況且以後的日子長着呢,賺錢要緊。說好了,悄悄走,尤其不能讓張慧能他們知道。

王建國、陳林注資後第三天,高舉猶豫再三,還是決定將此消息透露給張慧能。高舉再三囑咐他,就說是銀行的朋友告訴他的。張慧能人在西安,他立馬給錢進、趙牧之撥通電話。

趙牧之坐不住了,他匆匆趕到香港與錢進會面。趙牧之劈頭就對錢進說:“戰爭全面爆發,咱們沒有後方了。”錢進果斷地說:“在香港起訴他倆,讓他倆陷入官司的汪洋大海。”趙牧之說:“有點亂,我們理一理。我今天還要去警察局,李海峰這個傻逼,她居然去警局報案,說我們僞造文書涉嫌商業欺詐。可不要低估對方啊。”錢進說:“我跟蔣律師溝通過,訴訟請求是——注資不合法,予以撤回。”趙牧之說:“行吧。我倆大致分一下工:你負責香港這邊的官司,我負責大陸那邊的官司。這兩口子在國家工商局申請行政複議已經立案。那可是場惡戰。我去警局說明情況後就趕往西安。”說完,趙牧之趕往香港警察局了。

李海峰與老公這段時間也一直在分頭行動。王建國負責擺平高舉姐弟倆,鞏固與黃山新股東的親密關係。更重要的是一定要借黃山考察的機會找高舉借上一筆錢。眼下官司纏身,動不動就要錢開路啊。他上次已悄悄在香港花10萬塊港幣買了兩塊玫瑰金的“歐米伽”手錶,他想乘機送給高舉姐弟。只要他倆接,借錢就有戲。更讓王建國信心滿滿的是他準備透露那個和老婆保守了一年多的、石破天驚的秘密:原國家計委批覆中預留30平方公里井田那差不多3億噸煤的事。王建國有足夠的把握搞掂高舉姐弟倆。李海峰打來電話告訴老公:“國家工商總局找到人了,已經立案,問題不大;香港那邊馮律師說收到錢進、趙牧之的訴狀,但他不能開工。上次還欠他50萬律師費沒有結清。這次應訴恐怕得好幾百萬。這香港的大律師,光出個庭就要收200萬。在哪兒找錢去?”王建國說:“你先別急,不還有十幾天嗎。等我搞錢回來。不能讓他們牽着鼻子走。你告訴馮律師,不光要被動應訴,要提出反訴——請求法院解除我們與錢進、趙牧之簽訂的投資合同。”李海峰聽完老公的電話,懸着的心這才放下來。她真打心眼佩服老公臨危不亂,老謀深算。只是發起脾氣來就不像個人。

游完黃山,高舉、高英心情十分舒暢。晚上吃完飯,王建國不失時機地將姐弟倆叫到自己的房間,一場秘密交易就此開演。對於錢進、趙牧之而言,這場骯髒的交易無異於“二戰”時的慕尼黑協定。

協議全稱:《關於辦理原羣英煤礦預留井田3億噸煤的探礦權的承包協議》。雙方約定由王建國、李海峰以1.5元每噸的價格承包辦理。超出每噸1.5元的部分由王建國自己出錢補足;不到每噸1.5元的差價部分,亦即承包的總利潤王建國和高舉按7︰3的比例分成。高舉負責組織勘探和儲量評審,並向王建國提供前期費用共計1300萬元。該筆費用以借款形式由王建國、李海峰借出,用其在駝城煤業的股權提供還款擔保。協議後面是保密條款,現在看起來簡直就是詛咒條款——

雙方約定本協議的內容永遠只有四個人知道,即王建國、李海峰和高舉、高英。上述四人中任何一人向他人泄露本協議內容他就遭天打五雷轟,出門被車撞死。儘管王建國反對這樣寫,說太不嚴肅,像小孩兒過家家。但高舉執意要寫,王建國只好妥協。也許是駝城人太迷信天意的緣故。也許是高舉上次被抓進看守所被整怕了,留下恐懼後遺症的緣故。

高舉、高英自然還十分榮幸地被王建國、陳林安排見了“大老闆”——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常務副市長馮主任。馮主任問得很細,尤其對高舉描述的煤礦遠景聽得津津有味。實話說,馮主任這回冒了很大的風險。他通過銀行貸款給陳林的5000萬表面看是一宗普通的銀行信貸業務,該筆貸款開發區以陳林3000萬債權做擔保,陳林又以土地和設備抵押貸了另外2000萬。而背後的交易也只有馮主任和行長知道:其真相是馮主任將自己的5000萬元以兩家公司名義存進銀行,再以委託理財方式交由銀行貸出去。銀行的這筆貸款實際上是在賬外循環的。這樣馮主任除收取利息外,在陳林名下還擁有駝城煤礦與陳林同等份額的股權。兩人都持有香港好百年公司25%的股份,轉化成合資公司的股份就是17.5%。按照高舉的說法,倘若三年後利潤能過億的話,那光一年的分紅就至少有1750萬元。要是再拿到3億噸煤的儲量,那就能分紅100年!這種賺錢的買賣你到哪兒找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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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峰這幾天心情特別舒暢。一是老公那邊擺平了高舉姐弟倆,更重要的是能從公司借來1300萬元錢。眼下幾個官司同時開打,到處都需要花錢。現在可是等米下鍋啊。二是國家局的《行政複議決定書》下來了,特別是其中的帶傾向性的那句話——“該案爭議的焦點是各佔50%股份的雙方當事人誰能代表申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在查清錢進、趙牧之是否隱瞞真實情況,採取欺騙手段取得法定代表人資格之前,不應停止調查。”國家局的那個校友吳處長還真是幫了大忙。既責怪了省工商局,同時又指明瞭調查的方向和路徑。以後可別忘了重謝人家。

今天一大早,陳兵律師興奮地告訴李海峰說,找到案子的突破口了。這又是一個好消息。陳兵說,他花了3000元請人把香港好百公司的那本章程全部翻譯出來了。他讀了一夜,不知是多少遍,終於找到對方致命的錯誤。李海峰聽完,一骨碌爬起來,叫陳兵趕快過來酒店這邊吃早餐。

陳兵律師帶來章程翻譯件,在《章程》第96條用紅筆標記。這條是關於公司使用印章的規定:“使用公章應有董事或董事授權的其他人見證。”李海峰還是不明白,這能說明什麼?陳兵耐心解釋:關鍵是“見證”兩個字。你想想,通常見證就是在文件上籤署、簽字。那份《通知函》只蓋了鋼印,沒有任何人簽字。這說明什麼?說明它沒有效力,或者說沒有完全的效力。李海峰這才恍然大悟。她想起來國家局的吳處長曾交代過,叫律師好好找找,找到對方的錯誤給他致命一擊。陳兵說,我們現在重點要做兩件事,一是我找省工商局,引導他們關注《章程》第96條,將他們的注意力吸引過來;二是你要去香港請BVI(英屬維爾京羣島)的律師解釋《章程》第96條,再找香港的律師見證。然後通過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公證加蓋轉遞專用章。這些文件送來,大功就告成了。李海峰心裡美滋滋的。她情不自禁地說:“太感謝你了。下週一定把欠你的律師費結清。”陳兵律師禮節性地應了一句“不着急”。

趙牧之看完國家局的《行政複議決定書》後,不祥的預感陣陣襲來。他決定首先去找省工商局的王局長。他通過祈老爺子,給曾提拔過王局長的老領導打招呼。王局長自然不能怠慢。

王局長主動到了趙牧之下榻的酒店前來拜見傳說中的老哥。握手寒暄泡茶,然後直奔主題。王局長說:“趙總,你是遇到對手了。上次李海峰在我辦公室哭得口吐白沫,暈死過去了,可把我嚇壞了。國家局的決定書你應該看了,他們這次功夫做得很深,傾向性十分明顯。國家局法規司的吳處長公開支持李海峰他們。你可能還不知道,上週這個吳處長將我們局這次調查組的三位同志調到北京親自指導,據說已經找到你們的致命錯誤。”趙牧之一聽,心想這回真的無力迴天了,這心裡可是拔涼拔涼的。趙牧之問:“請問那致命的錯誤在哪兒?是什麼?”王局長說:“記不大清楚了。好像和章程哪一條有關。”趙牧之失望地說:“照局長你的分析,我們這次贏的概率幾乎沒有嗎?”王局長說:“可以這麼說,也不能這麼說。事在人爲。你老哥要把力量用在國家局上。你神通廣大,不行找個常委批一下什麼的。”趙牧之勉強笑了笑,說道:“爲這點破事找常委那真是大炮打蚊子。那也太浪費國家資源了。我直接找國家局的局長得了。”王局長說:“那樣也好。不過即便輸了,你還有餘地呀。下一步可以對我們省工商局提起行政訴訟啊。我到時孤獨求敗,應該還是不難做到的。”趙牧之笑着說:“哈哈,跟你打一場官司?還是免了吧,我丟不起這個人啦。”王局長推脫有事走了。

趙牧之陷入兩難的困境。這差不多預先知道結果的官司還怎麼打呢?從策略上講放棄這場官司,把精力轉移到下一場官司也許是明智的選擇。關鍵是丟掉董事長,美國上市的事可能就黃了。這麼多連環官司誰還敢往裡投資呀。趙牧之撥通了錢進的電話:“剛纔跟這邊王局長見面了,情況不妙啊。對方在國家局找的人左右了這個案子,據說已從章程中找到我們的致命錯誤。你英文好,好好讀讀章程,看看我們的毛病究竟在哪裡。”錢進表示馬上認真讀讀章程。他也告訴了趙牧之一個不好的消息:“王建國那邊提出反訴,請求解除投資合同。他們不按牌理出牌,我們是不是低估了他倆的能量?”趙牧之哈哈大笑,他這一笑是給自己鼓勁,同時也是給錢進壯膽:“大博士,你害怕了?戰鬥剛剛開始,好戲還在後頭呢。我就不信治不了這對兒狗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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