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禧

1885年“鎮南關大捷”後,李鴻章等人主張“乘勝即收”,把鎮南關大捷當作尋求妥協的絕好機會,建議清政府立即與法國締結和約,清廷李鴻章與法國公使巴特納於光緒十一年(1885年)6月9日簽訂《中法會訂越南條約》(又稱《越南條款》、《李巴條約》),條約簽訂後,法國侵略勢力開始伸入雲南和廣西。

1887年12月1日,清政府奕匡和孫毓汶與葡萄牙代表羅沙在北京正式簽署《中葡北京條約》(也稱《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當中列明:“由中國堅準葡國永駐管理澳門以及屬澳之地,與葡國治理他處無異”,此爲澳門被葡萄牙佔據的歷史轉折點。

1890年3月17日簽訂《中英會議藏印條約》

1894年2月11日美國葛禮山與清朝楊儒在華盛頓簽訂《限禁來美華工保護寓美華人條約》,條約規定居美華工離美期限超過一年者,不得不再入美境;不準華人入美國籍;居美華工都須按照美國國會通過的苛待華工條例進行登記。

1894年,日本侵略中國,1895年3月,慈禧派李鴻章爲全權大臣,赴日乞和,4月17日簽訂了中國歷史上空前屈辱的條約《馬關條約》,中國放棄對朝鮮宗主國地位;賠款2億兩白銀;割讓遼東半島(在俄,德,法等西方列強幹涉下,後以白銀3000萬兩贖回),臺灣,澎湖列島;開放4個通商口岸;允許日本在通商口岸開礦設廠。

1895年11月8日在北京與清廷簽訂《中日遼南條約》(也稱《交還奉天省南邊地方中日條約》),條約規定日本交還遼東半島;清政府償付日本庫平銀三千萬兩作爲“酬報”;交款後三個月內日本從遼東撤兵。

1896年4月22日,清李鴻章與俄羅拔諾夫﹑維特在莫斯科簽訂《中俄密約》(也稱《禦敵互相援助條約》、《防禦同盟條約》),爲沙俄侵略勢力進一步深入和控制中國東北地區提供了各種方便,大大加強了沙俄在遠東爭奪霸權的地位。

1898年3月6日,清李鴻章、翁同龢在北京與德國海靖簽署中德膠澳租界條約,條約內容包括租借膠澳(青島)、修築膠濟鐵路及開發沿線礦藏,和山東省事務共三端十款。及後分別在1898年8月22日簽訂的膠澳租地合同,10月6日簽訂的膠澳潮平合同和膠澳邊界合同確定了德國佔領整個膠州灣的範圍。

1896年6月9日,清廷與英國在北京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專條的主要內容是:中國將1860年英國所奪佔的尖沙咀以外的九龍半島的其餘部分,即從深圳灣到大鵬灣的九龍半島的全部,租與英國99年;租期內租借地歸英國管轄。租借地陸地面積376平方英里,其中大陸286平方英里,島嶼90平方英里,較原英國控制香港行政區陸地面積擴大了約11倍,租借地水域較前擴大四五十倍。

1900年8月14日,八國聯軍攻入北京。次日凌晨,慈禧帶着光緒帝倉皇出逃北京。令慶親王奕劻和李鴻章與列強進行談判。把戰爭的責任推到義和團身上,下令對義和團痛加剿除。第二年2月14日批准《議和大綱》,併發布上諭,表示要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1901年9月7日與11個帝國主義國家簽訂了《辛丑條約》,規定39年內賠款4.5億兩白銀,懲辦主戰官員,拆除大沽到北京沿線所有炮臺等。

1901年9月7日在北京,清廷派奕劻、李鴻章與英、美、俄、法、德、意、日、奧、比、西、荷十一國外交代表在北京簽訂《辛丑條約》。《辛丑條約》被認爲是中國近代史上失權最嚴重的不平等條約,進一步加強了帝國主義對中國的全面控制和掠奪,表明清政府已完全成爲帝國主義統治中國的工具,標誌着中國已完全淪爲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1905年9月5日,日俄簽訂《朴茨茅斯條約》,日俄戰爭結束,根據該條約,俄國自己在清廷享有的部分優待政策移交日本,而根據這些規定,日本於同年11月2日,任命外相小村壽太郎爲全權大使前來北京,同清政府會談。清政府也任命慶親王奕劻、外務部尚書瞿鴻禨及直隸總督袁世凱爲全權代表。雙方經過近五個星期的談判,於12月22日簽訂《滿州善後條約》(也稱《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

我不知道面對如此之外的不平等條約我應該給慈禧評幾星,當然這些不平等條約的簽定絕非她一人之過,但是作爲統治者是無論如何是推脫不掉責任的。慈禧太后父親名叫惠徵,在吏部任筆帖式,是一個相當於人事部秘書、翻譯的八品文官,慈禧有如此的成就(好壞不論)對於他的家族都絕對是榮耀了,所以絕對沒坑爹,另外慈禧對於外戚也實在沒有給予過一絲一毫的照顧,她雖然沒有坑爹,但是實實在在坑害了千千萬萬的中國人,混蛋指數4顆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