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是攝影年,它引起了羣衆對攝影技術和藝術的巨大興趣。周正龍事件讓我們很失望。
不過,在歲末的時候,香港娛樂圈出手相助,成功地轉移了很多受災羣衆的注意力。關於陳冠希那些照片,討論它們真假是沒有意義的。當然,我所謂的沒有意義是——這還用討論嗎?但是,我們得明白,這件事情裡,錯的的確是那個發佈者。涉及到了他人隱私,你是不能做得這麼絕的,這要是我,得到了這些資料,肯定是自己看過一遍以後就還給當事人了。
不過,作爲粉絲,其實大可不必對自己的偶像傷心和灰心,事到如今,所有的事情都要向着宇宙和積極方向去想。首先,這事作爲你的偶像,是沒有錯的,偶像也是逼出來的,所以,如果偶像他媽和偶像他爸沒發生照片裡的行爲,那也不會有了你偶像。有的人的確喜歡留下照片和視頻做文獻資料,這也是**中正常的情趣,不是變態行爲。其次,照片被大家看見了,以後你的偶像就和你坦誠相見了,所以,你比別的粉絲幸福,應該更加支持你的偶像纔是。
2008年2月1日
經常出現法律只能制裁守法者的事情,結果就是良民全死光了,只剩下土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