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荷屬東印度,就不能不提一下聞名遐邇的“蘭芳共和國”,這是華人在海外建立的第一個共和國,幾乎是和美國同時建國,美國是在1776年發表《獨立宣言》正式脫離英國統治,而也正是在這一年,在東南亞還有一個名叫羅芳伯的華人在婆羅洲帶領華人和當地土著一起建立了蘭芳共和國。
世人只知道民主共和制首先來自美利堅,其實不然,不能將同時建國的蘭芳共和國除外。這是亞洲第一個現代共和國家,同時也是世界上最早的現代共和制國家之一,蘭芳共和國攜手當地土著居民,抵抗西方殖民者的入侵長達107年,直到19世紀末才由於國小力弱被荷蘭殖民者所滅。
“蘭芳”政權的運轉經費來自其成員們的納稅,比如開金礦的,要交“腳仿金”,種田的交“鴉息米煙戶錢”,做生意的也抽稅。
“蘭芳”政權類似於荷蘭東印度公司,,羅芳伯參照西方國家訂立一些法制,設置了一套完整的行政、立法、司法機構。國家有國防部,但沒有常設軍隊,而是全民皆兵,平時分散在各地搞生產,戰時集中起來禦敵。地方分省、府、縣三級,實行民主制,當地行政機關的“太哥”(首領、負責人),由各級公民公推投票選出。官員除了組織抵禦外敵和徵稅,另一項主要工作是“斷案”,重罪要斬首示衆,打架鬥毆要抽藤條(鞭刑)。口角是非要紅綢大燭賠禮道歉。
在羅芳伯時代,荷蘭人的勢力還沒有進來,法度都是羅太哥說了算。羅芳伯去世後,江戊伯被衆人推舉繼任太哥。江戊伯是羅芳伯的嘉應府老鄉,武功超羣,更兼忠心耿耿。在他之後,還有十一任太哥,其中有兩任都是重新當選,從第六任劉臺二開始,太哥被改稱“甲太”。
“甲太”。這是荷蘭人人授予的官稱。也就是說,從這時起,蘭芳的首領,除了要本族人推舉。還要經荷蘭人的批准。而副首領。也改稱爲“甲必丹”。從這時起。荷蘭人的勢力越來越大了,蘭芳公司要向荷蘭人納稅——當然稅率是可以談的,荷蘭人會留下一部分給蘭芳公司。而就是這位劉臺二。一度曾因爲被指勾結荷蘭人,被族人關起來並免職。
或許從這時起,就開始有人開始把蘭芳公司稱爲“蘭芳共和國”。而蘭芳人他們自己,卻從來沒這樣自稱過。
很長一段時間裡,國內民衆並不知道有蘭芳共和國的存在,直到蘭芳共和國滅亡半個世紀之後,它才真正被國人注意到。當時出了一批談“中國殖民史”的書,羅香林於1941年所著《羅芳伯所建婆羅洲坤甸蘭芳大總制考》是其中之一。羅芳伯大約是從那時起成爲名人的,蘭芳共和國也至此得到追捧。
蘭芳共和國在國家領導人的產生上,結合了古代的“禪讓制”,創立了禪讓和民主選舉相結合的形式,上任領導在去世或下臺前,推薦下屆領導,但其能否出任大總長則需要多數公民贊同。羅芳伯當了18年的國家元首,於1795年病逝。臨終前,他推薦同樣具有文韜武略的江戊伯做下屆總長,後經選舉,江戊伯果然成爲繼任領導,並出色地繼承了羅芳伯的未竟事業。
剛剛建國沒多久,羅芳伯就派人回國覲見乾隆皇帝,請求稱藩,想把西婆羅洲這塊土地納入大清的版圖,或者變成藩屬國家。但乾隆皇帝根本不想理睬這些“天朝棄民”,也不承認這個南洋華人在海外建立的國家。爲此,羅芳伯鬱鬱而終,臨終前他還交代國民,無論今後誰爲國家領導,歸順大清之心決不可變。
或許羅芳伯當時派人回國向大清請求稱番帶有一定的政治意圖,就是找了一個強大的靠山,因爲當時清朝正式康乾盛世,而荷蘭人當時成立的荷蘭東印度公司對蘭芳共和國虎視眈眈,羅芳伯的舉措雖然失敗,但清政府最終同意與蘭芳共和國開展貿易。蘭芳也藉助此點,向外製造假象,宣稱蘭芳已經是清朝的藩國。此舉果然唬住了荷蘭人,荷蘭人擔心對蘭芳的入侵引起清朝的反對,他們不得不停止對蘭芳的騷擾。
但是清朝政府很快走向了衰敗。1840年與1856年的兩次鴉片戰爭,暴露了大清帝國的**無能。由於清朝屢次敗給西方列強,荷蘭人認識到清朝已經衰弱,無力再顧及境外的事。於是荷蘭人趁着1884年中法戰爭之機,入侵蘭芳共和國。
蘭芳一方面全力進行抵抗,另一方面火速派人請求清朝派兵支援。但此時,清朝自身的統治已搖搖欲墜,根本顧不上去援救這個海外“棄民”所建立的國家。得不到清朝的支持,武器裝備又與侵略軍相差很遠,蘭芳共和國終於被荷蘭殖民者滅亡。不過,由於害怕清政府做出反應,荷蘭當時還不敢公開宣稱已經滅亡蘭芳,而是另立了一個傀儡國家以便進行統治。直到1911年清朝滅亡後,荷蘭才正式宣佈對蘭芳地區的佔領。
蘭芳前10任元首雖然有重複當選的,但都沒有直系血緣關係,但是到了11任首領劉阿生之後,他的位置被他的兒子繼承,到了13任,首領的位置又被劉阿生坐上去,最後一任,也就是第14任,由他的孫子劉恩官繼承。
從以上可以看出,華人在東印度還是有不少人的,特別是到了1940年以後,華人在東印度的經濟中發展和貢獻上佔了很重要的地位。
不過要統治印尼可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這裡足有一百多個民族,而且大多信仰伊斯蘭教,荷蘭人主要是靠扶持當地人做傀儡進行殖民統治,現在荷蘭人被日本人趕跑了,日本人進行了大量的清洗,倒是給華泰國省去了不少麻煩。
卻說阿姆斯回去之後立即給流亡英國的荷蘭政府發了一封電報,陳述了厲害關係,只過了兩天,流亡政府就發來電報讓他立即去英國向流亡政府述職,其實是讓他當面陳述,畢竟有很多事情和要說的話在電報中說不清楚。
東方霸得到消息後立即安排了專機送他回去,飛機途徑印度和中東地區,在埃及加油之後直飛倫敦。
東方霸原本以爲這件事情至少也要談好幾個月,這還是在消息沒有泄露的情況下,讓他沒想到的時候,僅僅過了一個星期,流亡英國的荷蘭當局就派了一位重量級的人物作爲女王特使隨同阿姆斯一同飛抵曼谷商談印尼治理權轉讓事宜。
其實仔細一想也就釋然了,畢竟是流亡政府,手頭上肯定沒有多少錢,德國入侵的時候,王室成員倉皇逃離,根本沒帶什麼值錢的東西,也許現在的生活都成問題,或許英國人還資助了一點。
六月五日,宗翰在首相府接待了從英國來的阿姆斯一行人,談判隨即開始,宗翰作爲華泰國政府首腦人物作爲這次談判的主要負責人,荷蘭當局以女王特使、外交大臣巴洛作爲談判首席代表,阿姆斯爲副,因爲是秘密談判,暫時不能向外面公開,因此雙方只能出三個人,華泰國這邊是內閣首相宗翰、外交大臣陸無涯,還有一個書記員,荷蘭這邊是巴洛、阿姆斯、還有一個書記員,雙方各三個人。
荷蘭人以前只有名字,沒有姓氏,這一點跟日本人差不多,直到拿破崙時期,拿破崙派他的弟弟到荷蘭當國王,來了發現荷蘭人居然只有名字沒有姓。他下令每一家必須給自己取一個姓。荷蘭人估計他也待不了幾年就滾蛋了,就胡亂地取姓。但沒想到這隨意瞎取的姓就傳下來了,造成荷蘭什麼怪姓都有。
接連三天,雙方談判頗爲不順利,華泰國堅持以二十億龍幣的無息貸款援助荷蘭用於戰後重建工作和恢復經濟換取印尼的治理權,但是荷蘭方面不同意,巴洛則堅持以二十億龍幣的價錢將印尼的治理權一次性賣給華泰國,同時堅持等戰爭結束後,荷蘭人在印尼的工廠和機械設備等全部運回國內。還有一條,在印尼的荷蘭僑民必須帶走自己的私人財產。
華泰國對於荷蘭的第二、三條件沒有異議,那些工廠的設備早就陳舊不堪了,運走就運走吧,華泰國也不稀罕,荷蘭人運走了,華泰國可以造新的,而且更加先進的機械設備。
而對於第一條,華泰國顯然不想當這個冤大頭,就算戰後得到了印尼,至少前二十年肯定是不能爲國庫增加收入的,反而要往裡面賠錢,弄不好還是一個無底洞。
雙方談判就此陷入了僵局,第三天晚上,宗翰進王宮向東方霸彙報了談判的具體情況,東方霸思索了一整晚,於第四天清早給宗翰打電話做出了指示,可以一次性買斷,但是價錢最多不能高於八億龍幣。
要知道在1867年3月30日美國向俄國購買阿拉斯加也才花了720萬美元,共152萬平方公里的領土主權,每平方公里的價錢只有4美元74美分,還不足5美元,當然此時不能跟80年前相比,這幾乎是近代史上最大的一筆土地買賣,美國的領土面積也因此增加了20%,成爲名正言順的北極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