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就是這樣,逐個擊破容易,但一旦聯合起來,誰也要忌諱三分,這團麻繞得越大越緊,旁人越無法解開,還能怎麼着?由他去吧。
於是任之信與周曼娟的婚事再一次提上日程。
這一次,不是任老爺子逼他,是任之信自己提出來的。他不是傻子,身在其中,他比誰都明白,任家輸不起,任家可以少一個任之信,但決不能因爲任之信就此覆滅了。任之信,他還擔不起這麼大的責任。
結婚那天,任之信把自己關在化妝間裡,菸頭一個一個地扔在地上,他踩滅一個,又重新點燃一支。他看着鏡子裡的自己,竟感覺不到心痛。他用右手撫上了自己的左邊的胸膛,那裡正插着一朵鮮花,別了一張紅色的條,上面寫着兩個迥勁的大字--新郎。
他把手握成拳,狠狠地朝着心臟的地方敲打,咚咚地兩聲悶響,可一點也沒覺得疼,他被嗆出了兩滴淚,終於明白什麼叫行屍走肉,什麼叫生不如死。
他再也不敢去想,那些純潔的溫暖的片斷,他覺得現在的自己已經沒有資格去回憶去爭取了。
任之信,昨日種種譬如昨日死。
他與周曼娟這段短暫到可以忽略不計的婚姻,任之信不想再回憶,每每想起,都覺得是一種恥辱。這段婚姻就是他的恥辱架,向世人昭示着他的不堪,他的無恥,他的妥協,他的心不在焉。
連做戲都做不了全套。
他跟她真的算不上夫妻,甚至連爭吵也算不上。因爲一早就已心死,心灰,彼此早早把關係看破,誰也不願意去爲這段婚姻做點入得了眼的粉飾。
他對她不聞不問,所謂夫妻不過例行公事。
他藉口工作忙,週一到週五依舊回自己的公寓,只有週末,纔跟她一起攜手出現在各種場合,不過他的臉依舊是冷冷的,假若需要做戲,笑容也抵達不了眼底。
他是個蹩腳的演員,演砸了人生這場戲。
倒是周曼娟,依舊鍥而不捨,百寶耍盡。
“你別一天到晚人也不見,好不容易見着面了,你又那副不冷不熱的樣子,你說啊,你說啊,你是不是還想着那個狐媚子?”
任之信眼皮也不擡,他哪裡需要跟她多費脣舌。
“哼,我就知道,我就知道,你還是忘不了她是吧?你當初悔婚,不就是爲了她嗎?多好笑啊,結果你在這邊等着她,沒想到吧,人家居然還跑了,人家不稀罕你啊,任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