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無話可說後後記一(2)
看來,必須調整思路,寫電視劇吧。可是,且慢。
電視劇是快餐文化。對一個作家來說,它的內在價值是遠不能和小說相比的。小說可以寫心靈,感受,思考,可以更深刻更大膽地表現生活。和電視劇比起來,小說創作的空間要大得多。同時,小說中還可以有意境的營造、語的韻味等文學性因素,有很多可以意會不可以傳的東西,這一點,電視劇就無法相比了。何況,電視劇創作還要聽從導演、製片人、審批單位提出的各種各樣的意見要求,而這些要求,不管你願意不願意,多數都是必須滿足的。有時,還要一遍遍地改來改去,讓你的創作樂趣完全消失,人成了寫稿子的機器,這還叫什麼文學創作。
要不,還是老老實實寫小說吧。
可是,也有問題,寫小說也在一定程度上令我痛心。
一方面,是盜版侵權問題。你不能不服那些盜版販子,他們實在太厲害了。我的四部長篇部部有盜版,最近出版的《絕境》,我還沒看到樣書,盜版已經在街上賣了。其他三本盜版更爲嚴重,特別是《黑白道》,一個賣書的小販對我說,他一個人就賣了二三百本,那麼,全國有多少這樣的小販子?一共該有多少本盜版書?我的損失有多大?有人說,不能計較這些,這是給我揚名,也就算了。可另外一種況就不能容忍了。不久前,我現一本叫《黑影》的長篇小說,出版單位是雲南出版社,作者也是一個比較有名的作家。可打開一看,除了書中的人物名字不一樣,其他的和《黑白道》一字不差。這也罷了,我沒時間理睬它,可北京電視臺找上我了,原來,有讀者拿着兩本書找到他們,問電視臺,到底我和那位作者誰抄襲誰,北京電視臺爲此對我進行了電話採訪,我頓時感到人格受到極大侮辱。我朱維堅的作品如何不敢說,可我一向是看重人格的,難道我是個抄襲別人作品的竊賊嗎?當時,我簡直無以對,好在電視臺又採訪了作家出版社,他們爲我正了名,也基本搞清,那部書無論是出版社、作家姓名和作品內容,都是盜用的。
除了上述況,還有一些所謂作家的所作所爲也讓人齒冷。我的四部書都是公安題材,由於我忙於工作和寫作,加之近年來好電視劇少,也就看得不多。想不到,我的作品成了別人剽竊的對象。我還沒現,已經有很多朋友和讀者(他們中有很多是影視界的人)給我打電話來,說某某電視臺上演的某部電視劇像我的某部作品,某部電視劇中的某個節是從我的某部小說上來的……僅舉一例,在多年前,我寫出一部電視劇本,交給了具有相當權威的某電視劇製作單位,該單位不止一人在看作品的過程中就給我打電話叫好,其中一個在公安電視劇創作上的腕級人物,還問我跟哪家電視臺簽約沒有,並再三囑咐不要和別人簽約,由他們拍攝,可後來就沒動靜了,我再打電話問他,態度就變得非常冷淡,最後告訴我不能拍了。可過了不久,這個腕兒自己的一部電視劇出來了,也是表現基層警察生活的,因爲我沒看到該劇,對內容不敢多說,可有人告訴我,最起碼,這部電視劇的風格和那種獨特的表現手法,與我那部作品完全相同,其話外音所用的語甚至都一字不差。這能是偶然的嗎?這也叫作家?還什麼腕兒呢,真令人不齒。對了,還有的拍攝單位也叫人不知說什麼好,自己拍了一部電視劇,也命了名,可硬在片名上邊把我的一部暢銷小說的名字覆蓋上了,弄得很多人以爲是根據我的作品改編的,我卻在家中有苦無處說。其實也不是無處說,只是我沒有時間跟他們扯,現在我忙於創作,沒時間理睬這些事,等我稍微閒下來時,要好好研究研究這些事,沒準兒要跟他們理論理論。
就上述問題,影視界的朋友們告訴我,主要責任在我自己:因爲你出了書,所以他們才剽竊你。外之意是,如果你不出書,直接寫電視劇,他們就無法剽竊了,確實很有道理。這,也是我目前去意彷徨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