樑某在卷二中證實:今年初我聽到反映教科所存有帳外資金問題,我向李某追問過,他們都沒說。對指導書的,只收成本費。另外,教委收點管理費,教科所不能截流任何收入。”並據此認定“搞《深化目標教學提高素質教育實施水平的研究》課題,是以行政手段在西吉市教委的領導下,由教科所指導並具體實施的,編寫《目標教學指導書》是進行課題研究的一部分,是職務行爲。
蘇智先服刑期間,經向山東省人大申訴,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於零二年三月x日致函西吉市人*工委複查本案。零二年四月x日,西吉市人*工委以西人法督字(2002)第5號函要求西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復查。中院駁回申訴的理由又成了“編寫修訂工作是在西吉市教委的領導下,由縣市教委教科所具體組織實施的。”只不知證據何在?五次開庭,被告及律師提供了大量無罪證據,公訴人及法院既不反駁也不採納,是典型的“你辯你的、我判我的”違法行爲。
縣教委主任樑某作爲當時的小河縣教委主任,自己的部下出了問題。但是,他卻多次向檢察院提供僞證,說什麼“因此項課題實驗是有組織、有領導、通過行政推動來實施的,如果有稿費的話,應由教委具體作出決定。”有沒有稿費,是著作權法說了算還是他說了算?是法大還是權大?個人編書憑什麼要由教委決定?在蘇智先取保候審期間,蘇智先多次找他彙報情況,他都避而不見。
二千年九月x日,蘇智先向其彙報情況,他卻乘機給檢察院打電話,誣告蘇智先影響了教委工作,並造謠說蘇智先要炸教委,導致蘇智先被逮捕。原因何在?這還要從十年前說起:九四年x月x日,時任小河縣教育局普教科長的蘇智先,向小河縣檢察院舉報了教育局部分幹部私分公款的事實。
時任教育局副局長的樑某參與私分2000
元,並被檢察機關沒收,一直對蘇智先懷恨在心伺機報復。這次他一見機會來了,馬上原形畢露,必欲將蘇智先置之死地而後快。在案件審理期間,他還威脅證人不準出庭作證,對出庭作證的人大發雷霆,同時他還到檢察院、法院做工作要求判蘇智先有罪等,其目的都是爲了打擊報復蘇智先當年對他的舉報。
零四年八月x日,河西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本院再審認爲:本案所涉《目標教學指導書》的編寫主體是課題組,負責人是蘇智先,該教材的編寫應歸類爲學術研究成果,該教材的編寫不是教科所的計劃內工作,參編人員大都是利用休息時間完成工作,因此原審認定爲職務行爲不當。因該教材申報的出版號爲內部刊物,只在系統內發行,市教委參與有利於教材的編寫人員的組織和教材的發行,應當認可教委參加了該教材組織編寫發行中所作的工作,但並未在經費上給予投入。該教材的作者享有著作權和取得合理報酬的權利。發行該教材所獲得的收入,扣除應支付和應提取的費用後,所有參編人員應按實際的勞動付出獲得稿費。該案在案發時,並未全部覈算,蘇智先承認對取得30萬元的事實。
案發前蘇智先向李某寫了借條,蘇智先作爲課題負責人有獲得稿酬的權利,原審判定蘇智先的行爲構成挪用公款罪不當,不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構成要件。依法應予糾正,依照《國家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三項、第二百零六條之規定判決如下:一、撤銷西吉市小河縣人民法院(2001)小刑初字第48號刑事判決及西吉市中級人民法院(2001)西刑二終字第15號刑事裁定。
二、蘇智先無罪。
本來應該是塵埃落定,但是小河縣反貪局在高院判決下來後依然扣壓錢財不返還。
小河縣反貪局還違法扣押了與本案無關的30.3287萬元現金。反貪
局的職責是反貪污腐敗,可在小河縣反貪局辦案卻是爲了斂財,理由是財政困難。
根據《國家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於扣押、凍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覈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對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對作爲證據使用的實物應當隨案移送,對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隨案移送。
後來在高院的參與下,對被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一律沒收,上繳國庫。司法工作人員貪污、挪用或者私自處理被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處分。”小河縣檢察院違法扣押挪用蘇智先的個人合法財產,不隨案移交。
蘇智先入獄四年,案件終於得以昭雪。
目前,蘇智先正在西吉市委、市政府領導的關懷下,恢復工作。
蘇智先的案件塵埃落定,對於相關責任人的處理就落到西吉市委頭上。
西吉市地震了,先是小河縣的公、檢、法,教委四個部門的主要領導和一些涉案人員被開除黨籍,被撤職。情節嚴重的提交紀委、法院處理。西吉市涉案的公檢法、教委部門相關主要負責領導被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停職反省。其他參與人員直接被開除黨籍。撤職查辦。
此次事件涉及處級幹部四人,副處級幹部九人,科級、副科級幹部十一人。全部被嚴辦。雖然西吉市宣傳部門竭力控制,但是還是被有心人透露出去,於是各路記者蜂擁而來。就連新華社的的記者也趕來採訪。
米虎自然不會接受採訪,其他官員也都避而不見,這又不是什麼好事。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