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5.根據《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在哪些情形之下要對黨政領導幹部實行問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黨政領導幹部實行問責:
(1)決策嚴重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
(2)因工作失職,致使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或者本單位發生特別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較短時間內連續發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
(3)政府職能部門管理、監督不力,在其職責範圍內發生特別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較短時間內連續發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
(4)在行政活動中濫用職權,強令、授意實施違法行政行爲,或者不作爲,引發羣體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5)對羣體性、突發性事件處置失當,導致事態惡化,造成惡劣影響的;
(6)違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導致用人失察、失誤,造成惡劣影響的;
(7)其他給國家利益、人民生命財產、公共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等失職行爲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