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共同綱領》的主要內容和意義是什麼?
《共同綱領》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爲新民主主義即人民民主主義的國家,實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爲基礎的、團結各民主階級和國內各民族的人民民主專政。”“人民行使國家政權的機關爲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政府”;“各級政權機關一律實行民主集中制”。經濟建設的根本方針是,“以公私兼顧、勞資兩利、城鄉互助、內外交流的政策,達到發展生產、繁榮經濟之目的”;國家調劑國營經濟、個體經濟和私人資本主義經濟等,“使各種社會經濟成分在國營經濟領導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進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
《共同綱領》規定,國內“各民族一律平等,實行團結互助,反對帝國主義和各民族內部的人民公敵,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爲各民族友愛合作的大家庭”,“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應實行民族的區域自治”。新中國外交政策的原則是,保障“國際的持久和平和各國人民間的友好合作,反對帝國主義的侵略政策和戰爭政策”。
《共同綱領》展示了新中國的宏偉建設藍圖,是新中國的建國綱領。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憲法前,它具有臨時憲法作用,成爲全國各族人民共同遵守的大憲章。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