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天下* 太平天國行營十條
太平天國的各項制度,基本上是南王馮雲山所擬。馮雲山是太平天國制度的始創者。
行營十條如下:
一:令各內外將兵凡自十五歲以外各要佩帶軍裝糧食及碗鍋油鹽,不得有槍無杆。
二:令內外強健將兵不得僭分幹名、坐轎騎馬及亂拿外小。
三:令內外官兵各回道傍,呼萬歲、萬福、千歲,不得雜入卸與宮妃馬轎中間。
四:令號角喧傳急趕前禁地聽令殺妖,不得躲避偷安。
五:令軍兵男婦不得入鄉造取食,毀壞民房,擄掠財物及搜操藥材鋪戶幷州府縣司衙門。
六:令不許亂捉賣茶水賣粥飯外小爲挑夫,及瞞味吞騙軍中兄弟行李。
七:令不許在途中鋪戶堆煷困睡,耽阻行程,務要前後聯絡,不得脫徒。
八:令不得焚燒民房及出恭在路並民房。
九:令不得枉殺老弱無力挑夫。
十:令各遵主將有司號令分發,毋得任性自便,推前越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