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六二章 農業部的運作(三)

而農村的土地分配製度是,李鬆晨提議應該直接施行土地公有制,即先將土地收爲穿越集團政府所有,然後由政府將土地分配給農民耕種,但農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權,並沒有土地的所有權。

這一也引起了不的爭議,賈振召就不解道:“現在就施行土地公有制,是不是太早了一,當然我到不是反對土地公有制,但在舊時空裡,我們的先輩們一開始也並沒施行土地公有制度啊,而是直接將土地分配給農民,一直到取得了全國的政權以後,纔開始施行土地公有制度改革,因此我們是不是也應該學習這些經驗。”

財政部的副部長趙銳也道:“居我所知,就現在天津地區的土地情來,還有一部份農民有自有土地,如果我們現在就施行土地公有制,雖然農民還是有土地的使用權,但也總不如所有權也在手得好,因此他們未必會願意接受土地公有制,而我們現在的威勢還不夠,強行推行土地公有制,會不會激起農民的反彈,這樣對我們的統治可並不有利。”

現在穿越集團並沒有成立與土地相關的部門,因此土地分配製度目前是由農業部付責,按是和財政部無關,不過農村的稅收制度是和土地分配製度是密切相關的,另外也是關係到穿越集團統治基礎,財政部對土地分配製度頗爲上心,也在情理之中。

李鬆晨了頭,道:“各位的擔心是有道理的,不過我提議現施行土地公有制,也並不是一刀切,根據我的調,現在天津的土地大體分爲兩種情況,一種是農民有自有土地,還有一種是因爲戰亂,被遺棄的土地,基本可以算是無主土地,而自有土地只是極少一部,對這部份土地可以暫時不動,而其他無主土地則全部收爲公有,由政府進行統一分配。這樣一來土地制度的主體是公有制,而少部份的私有土地可以通過政策引導、並且用補償的形式,慢慢轉爲公有。就算不能變成土地完全公有,但極少量的私有土地也不會影響大局。不僅是天津如此,其他地方,比如我們佔領山東以後,同樣也可以釆用相同的土地分配製度。”

財政部的另一名副部長朱南圳皺了皺眉,道:“天津的情況十分特殊,因爲八國聯軍入侵,造成大量的人口逃離,因此有大量無主農田,但其他地方可沒有這麼好的事情,土地都是有主的,我們怎麼實行土地公有制呢?”

李鬆晨道:“這一我們可以學習舊時空的做法,就是打土豪,分田地,按照舊時空的歷史情況,還有我瞭解的情況,這個時代的土地兼併情況十分嚴重,絕大部份土地都是地主佔有,自耕農只是極少數,因此只要是我們把地主土豪的土地奪過來,收爲公有,基本就可以保證土地公有制爲主體。”

頓了一頓,李鬆晨又道:“我們確實有先進的科學技術,但我們也缺乏足夠的發展資金和動力,而且這個時代就是一個叢林法則橫行的時代,帝國主義國家是不會給我們足夠的時間和平發展,因此現在的中國想要快速發展,只有將絕大部份土地收爲國有,由國家直接管理農村,消滅地主階層,而將地主剝削的收入併入農業稅,收爲國庫所有,當然也會給農民留一部份,然後利用農業工業的剪刀差,將從農村收取到的各種資源,投入到工業建設中去,發展工業,這樣才能用工業成果來反哺農業,實現整個中國的全面發展,除此之外,絕對沒有第二條路可走。這也是舊時空的歷史經驗。”

在舊時空中,穿越者的先輩們從走上武裝奪取政權的那一刻開始,就積極開展土地改革運動,沒收地主階級的土地,分配給無地少地的農民,大大激發了農民的勞動積極性,也讓穿越者的先輩們獲得了廣大農民的支持,最終取得了全面的勝利。而無論是這場戰爭的勝者、負者都承認,土地改革的因素,實際要大於戰場因素。

不過由於當時的土地改革運動,沒有把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開對待,因此留下了許多並不完善的地方,在新中國成立之初,農村的土地無償佔用,亂佔、多佔的情況時有發生,甚致新一輪的土地兼併也有擡頭之勢,因此在195年到1956年,中國又進行了一次土地改造,才正式確實了土地公有制,將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徹底分開。

在後來的數十年時間裡,中國的土地制度又經過了多次調整,進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並沒有改變土地的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從而也就從根本上斷絕了土地兼併。

當然,新中國成立之後的土地改造運動,成爲一些惡意的評論者,還有失敗者重攻擊的目標,成是在取得政權以前,把土地分給農民,以爭取民心,但奪取了政權以後,立馬就翻臉不認,把土地又從農民手上收走,甚致將後來由於國內生產的有限性,以及自然災害造成的糧荒,也歸罪於新中國的土地制度。

實際上,新中國成立之後的土地改造運動,是以前土地改革運動的一次補充,兩者是不可分割的,沒有後來的土地改造運動,那麼以前進行打土豪分田地,不過是中國歷史上土地的“分配——兼併——分配”的輪迴而己。

因此李鬆晨才提議,既然舊時空的經驗證明,必須在中國實行土地公有制,那就乾脆直接把土地收爲國有,就算不能一下孑將所有土地全都收爲國有,但也應該將絕大部份的土地收爲國有,再重新分配給農民。

聽了李鬆晨的解釋之後,衆人雖然並不完全贊同,但也不好再什麼,畢竟土地制度這並不是財政部、人事部的職權範圍,因此讓執委會去決定吧。

而按照李鬆晨的提議,土地分配並非以戶爲單位,而是按人口分配,每一個成年勞力可以分到五畝地,未成年人年滿十歲,可分三畝地,等成年以後,可以加分二畝。這樣按一戶五到六口計算,可以分到二十畝左右的土地,基本可以保正一戶的生活

土地的使用權可以定爲終身制,但不能轉包、出租、互換、轉讓、且隨土地使用權的所有者發生變化,如果土地使用權的所有者因婚姻、分戶形成新的戶籍,土地也隨之發生變化,而如果土地使用權的所有者死亡或違反相關法律,土地使用權將收爲國有,進行重新分配。如果家庭出現新的成員,在年滿十歲以後,也可以向鄉政府申請,分配土地。

農民的自有土地,擁有所有權,可以自行決定轉包、出租、互換、轉讓,不過互換的對像只能是其他的自有土地,而自有土地進行轉讓時,政府有優先的收購權。但如果自有土地達不到土地分配的標準,也可向鄉政府申請,得到補充,但補充的土地只有經營權,而沒有所有權。

農村的稅收制度,目前暫時採用實物地稅的方式,這是因爲現在穿越集團還沒有自己流通的貨幣,也沒有專門的農業收購管理部門,而這個時代中國的金融制度、貨幣制度十分混亂,因此還是採用實物地稅的方式爲好,等以後穿越集團建立了自己完善的金融體系,並且完善機構建設之後,再實行貨幣稅收。

無論是自有土地,還是國有土地,都統一收取四成地產收成所得,而且是一次性收取,不再有其他稅收、後役,而交納稅收以後的其餘可以由農民自行處理,但政府有優先收購權。這個稅收標準,也是參考了目前天津地區的農民收入情況做出的,一般農民普遍交納的稅收都超過了五成,而有些僱農甚致超過了六成,因此四成的稅收,實際己經減輕了農民相當的負擔。

對於李鬆晨制定的稅收標準,財政部並無異議,因爲財政部現在急需要一個穩定的收入來源,否則財政部也就沒有存在的價值。而另一方面,穿越集團在前面的幾次戰鬥中,儘管繳獲了鉅額的財富,白銀達六百餘萬兩,各國貨幣達數十萬,但做爲一個政權來,這筆財畗並不算多,而且工業建設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就在十年以前,張之洞在漢陽創辦漢陽鐵廠,歷時四年,累積投入白銀五百餘萬兩,可以六百餘萬兩白銀,扔到工業建設中,最多也就只能聽個響。因此穿越集團自身的發展,也需要一個穩定的收入來源。

會談一直進行到晚上十二多鍾,但各方也都基本達到了自己的目地,因此也都滿意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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