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老求提供本卷素材的是一位刑警朋友。鑑於職業的敏感性。老求就不公開他的名字了。暫且稱他爲“某刑警”。
某刑警辦案多年。遇到奇聞怪事可不少。譬如有些犯人被逮捕後會一而再地將釘子、鈕釦等金屬物吞進肚子。犯人之所以這樣做。當然不是因爲他們有這個癖好。而是因爲吞下釘子。警察就不能將他們送進看守所。要不然他們很可能會死在看守所裡。必須先送他們到醫院將釘子取出。呆在醫院總比蹲看守所舒服吧。
跨省押送犯人時。最容易出現類似情況。尤其是乘坐火車的時候。因爲一旦出了問題。刑警必須在中途帶犯人下車。儘快送其到就近醫院。利用刑警對當地環境不熟識。而且缺乏支援。犯人往往很容易就能找到逃走的機會。
年輕刑警往往對此束手無策。老刑警呢。
“上車前一罐啤酒十顆安眠藥。要麼吃掉一覺睡到目的地。要麼揍一頓再灌進肚子裡。”這是某刑警的原話。
這些是閒話了。在某刑警跟我說的稀奇事當中。最不可思議的要數“棄神殺人”。
此案的主角是位婆婆。跟小說中一樣。其丈夫早年去世。一個人含辛茹苦地將兒子養大。不同的是。婆婆跟兒媳婦的關係很好。至少兩人從不吵架。也沒向別人說過對方的壞話。還經常在傍晚一起到公園散步。此案就是從她們某次散步開始。
她們經常會到住所附近的公園散步。有一晚她們從公園旁的大榕樹前經過。婆婆突然說看到榕樹下有閃光。就走過去查看。隨後竟然抱回一個別人棄置的佛像。
婆婆說自己跟這個佛像有緣。興沖沖地將佛像帶回家供奉。媳婦當時就覺得不妥。但又怕讓婆婆掃興。所以不敢多言。
自此之後。婆婆就變得越來越古怪。以前經常到公園散步跟鄰里閒聊。現在天天呆在家裡。除了購買香燭祭品外。她幾乎足不出戶。一天到晚就只對着佛像自言自語。
恰巧這個時候丈夫外出公幹。媳婦在家裡對着婆婆越想越慌。就趁對方外出購買香燭時。將佛像抱回榕樹下棄置。婆婆回來發現佛像被媳婦扔掉。立刻勃然大怒。竟然將媳婦活生生地掐死。
隨後。婆婆於衆目睽睽之下。將屍體拋棄於榕樹下。並若無其事地將佛像抱回家供奉。
某刑警審問婆婆時。她說自己是奉神明的意旨將媳婦掐死。還說神明告訴她。媳婦是妖孽。要她替天行道。
某刑警本不相信鬼神之說。但在逮捕婆婆時。他跟另外一名刑警可謂費盡九牛二虎之力。年過半百的婆婆。竟然能使出比兩名健壯刑警更大的力氣。把他跟同僚抓得滿身傷痕。
“這絕不是一個老太太能辦到的事情。我們兩個說能制服三、四個小混混可能有點誇張。但要把兩個年輕人打得趴下並不難。我們有可能被一個老太太弄得如此狼狽嗎。”這也是某刑警的原話。
某刑警就此案特意去請教一位於當地頗有名氣的師傅。師傅問清楚情況後。怒道:“放屁。神明怎會教唆信衆殺人。”隨即告知某刑警棄神之說。說婆婆不是得到神明意旨。而是受棄神迷惑。只要將婆婆撿回來的佛像打碎。使棄神失去藏身之所。棄神自會落荒而逃。
佛像是該案重要證物。不能隨便損毀。某刑警爲此向領導請示。得到上級同意纔將佛像交由師傅處理。說來也奇怪。師傅將佛像打碎後。婆婆隨即回覆本性。對自己殺死兒媳婦一事痛心疾首。好幾次想自行了斷。
雖然婆婆對所犯過錯非常後悔。而且她極有可能受棄神迷惑。不過精神病雖可免責。但法律沒規定中邪也能免責呀。所以婆婆最終還是被送進監獄。有生之年恐怕也不能恢復自由。
某刑警說。師傅一再交代他。若發現棄置的神像最好別看。也不要談論。更不能觸摸。最重要的是絕對不能帶回家。若要在家中供奉神明。一定要購買全新的神像。而且必須請師傅開光。不然拜了也白拜。說不定還會給自己及家人惹來麻煩。
大家要是經過哪些棄置神像的地點。千萬別好奇胡亂張望哦。
此外。老求還得鳴謝小明老師。
自老求出道以來。小明老師就是老求的忠心粉絲。不知道請老求吃了多少頓飯。現在老求終於兌現承諾。給他安排了一個角色。雖然小說中的李明航忒悲催。希望嫂子不要介意。哈哈。
最後特別鳴謝聲稱是80後的60後懸疑作家宇塵庸蘭友情客串神棍作家一角。老求不才。未能將他的猥瑣描寫到細緻。在此向他致以萬二分抱歉。哇哈哈哈……
[卷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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