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章 百萬大軍(上)
在喵喵的“胡言亂語”指引下,我在地下室裡發現了一個恐怖的密室,裡面有十多瓶以嬰兒爲原料浸製的藥酒。在尋找開門的機關時,發現這個連電燈也沒有的古老密室竟然安裝了紅外線報警器。更糟糕的是,用盡辦法也沒能把喵喵弄醒,而旋轉門就在這時被人從外面推開。
幸好,密室的入口是道旋轉門,所以情況還至於太壞。外面的人推動旋轉門的左側,那麼他肯定會從左邊進來,我們只要在他進來時從右邊出去,他就不會發現我們。於是我便趕緊抱起喵喵,僅以腳尖沾地,趁着右側出現一能讓我們通過的門縫,便立刻鑽出去。
然而,就在我以爲我們暫時不會有危險的時候,一道強光照在我臉上,使我眼睛也睜不開。一把熟悉的聲音隨即響起:“是你……也許這是主的安排……”眼睛漸漸開始適應光線,一個熟悉的身影出現於眼前——是袁修女。
“是你?難道里面的嬰兒都是你殺的?”我實在難以相信慈悲的袁修女竟然會做出這麼可怕的事情。
“這事與她無關,是我一個人做的。”旋轉門再次轉動,盧院長從裡面緩緩步出。
“盧院長,我希望你能給我解釋清楚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我盛氣凌人地說出這句話,不過這只是虛張聲勢而已。我的雙手正抱着沉睡不醒的喵喵,倘若此刻受到對方的襲擊,我將會很被動。
然而,盧院長似乎並沒有襲擊我的意思,只是對着我無奈苦笑:“你不介意的話,請跟我到辦公室,我會給你一個交代。”
防人之心不可無,他要我到他辦公室說不定會有什麼陰謀,不過如果他有心加害於我,應該沒有別地方比這叫天不應、叫地不靈的地下室更適合。而且離開這個鬼地方,最起碼手機能接收信號,便於向外界求救,於是我便跟隨他到辦公室。
剛走出地下室,喵喵便醒過來了,還一臉緋紅地問我幹嘛抱着她。唉,看來她把剛纔的事情忘記得一乾二淨了,我也懶得跟她解釋,把她放下來,叫她通知蓁蓁和雪晴立刻趕過來,便獨自與盧院長進入辦公室。
“管理孤兒院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尤其是在動盪不安的年代……”盧院長坐在辦公桌前,長嘆一聲,隨後便向我講述孤兒院的艱苦歲月——
史密斯院長返回天父的懷抱後,我便接任院長的職務,當時剛剛解放,社會還很動盪。那是一個艱辛的歲月,因爲與教會失去了聯繫,而且地方政府的官員連自己吃不飽,更別說給我們提供援助。
當時,我首要解決的問題是院裡近百口人的吃飯問題,向政府求助未果,我便向非法販賣糧油的商人乞討。那時候糧食是由政府配給的,幾乎所有商業活動都是違法,冒險逐利的商人又有誰會願意幫助我們呢?連連碰壁之後,我終於明白一個道理,必須以商人的身份才能與商人打交道。
當時院裡能賣的東西就只有史密斯院長生前釀造,存放在密室裡的幾十缸酒,要是全部賣掉也許能換來一些糧食,但也只不過是杯水車薪,這點糧食能吃上一個星期就不錯了。於是,我就想有沒有辦法能使這些酒變得比黃金更珍貴。
李老闆是我當時認識的其中一名商人,他當時已經四十幾歲了,因爲長年日晚操勞,所以身體狀況十分差,經常要吃補品。然而,在那個物資短缺的年代,他雖然靠非法從事糧油買賣獲得暴利,但要弄來補品,甚至是一碗人蔘雞湯也是很困難的事情。
得知此事後,我便想如果我能把那幾十缸酒全部變成十全大補酒,應該能跟李老闆換來更多糧食。然而,在那個年代,要弄一顆枸杞子也難於登天,那來那麼多藥材泡酒呢?
就在這個時候,院裡出現了另一個難題,就是埋葬嬰兒屍體時出現了怪事,嬰屍放在教堂後面的空地上無人看管就會變成白骨,所以沒有人敢去埋屍。本來這兩道都是煩人的難題,但同時出現就很好解決了——我決定用這些嬰屍來泡酒!
我本來想拿着這些嬰屍酒在李老闆面前吹捧一番,然後跟他多換點糧食。可是我又怕他不敢喝,而且單用嬰屍泡酒,也不見得能把牛皮吹到天上。恰好那時院裡有個調皮鬼發現附近的山坡上有很多大螞蟻,於是我便把讓他儘量多抓點回來,和嬰屍一起泡酒。
酒泡了沒幾天,我就裝了一小瓶給李老闆,跟他說是早傳的蟻王酒,換來了一些糧食。我本想在這個老闆身上騙幾包大米,再向另一個老闆騙幾包麪粉,沒想到大概過了三五天,李老闆親自上門來找我。我本以爲他是來找我麻煩,豈料他竟然說喝過我的蟻王酒後,精神比之前好多了,還說願意用更多糧食跟我換。
既然有水魚上門,不捉白不捉,我又跟他吹了半天牛皮,說這酒的功效如何神奇,如何珍貴,當然也向他討要更多糧食。在孤兒院最艱難的時期,我就是憑着這種亂打亂撞配製出來的嬰屍酒挺過來。
(水魚:王八的別稱,在廣東方言中有冤大頭之意。)
隨後,我發現嬰屍酒的功效比我想象中要好得多,李老闆飲用了一段時間後,竟然變得比之前更年輕。而維持孤兒院的日常開支,必須大量經費,光靠向別人乞討,是不可能養活大家的。於是我就把密室裡的酒全部都加進嬰屍和螞蟻浸製成嬰屍酒,以極高的價值向李老闆等富商兜售……
聽完盧院長的敘述後,心中不禁出現了一個疑問,語帶顫抖地問他:“你今年多少歲了?”
他淡然一笑:“我是1930年被送到孤兒院的,到現在快八十歲了。”
又是一個老不死,雖然他沒有直接承認自己長期飲用嬰屍酒,但他坦白自己的年齡也等於交待了這個事實。褻瀆屍體,甚至用嬰兒屍體來泡酒,雖然是人神共憤的惡行,但此事發生在兵荒馬亂的年代,倘若現在要追究法律責任,恐怕會出現無法可依的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