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6章 各有理由

民用承租人這時又說話了,“你們說自己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賠償,纔會有這麼多用戶搬走,那麼你們爲什麼不上榜公佈已經走人的被拆遷戶補償,按規定,這是必須的!然而我並不知道任何一個鄰近住戶的賠償到底是多少?你說你是按照剛纔說的標準賠償,請問證據在哪?有公證嗎?公證又可信嗎?我所知道的現實就是,幾乎每戶被搬的人家都被要求保密補償費,幾乎自願搬走的住戶都會有所謂的獎金?那些所謂的獎金幹嘛不跟標準一起公佈呢?爲什麼你們要如此呢?還不就是爲了不讓被拆遷戶互通信息,纔開讓其他人心中無底,無法參照,纔可以進一步壓低其餘被拆遷戶的賠償費。”

這個遷補助費標準,是拆遷人按戶爲單位,向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被搬遷房屋內裝有電話、有線電視或已交納管道煤氣集資款的,拆遷人按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向被拆遷人和房屋承租人支付遷移費;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按入學、入托、在職工作人數計算,由拆遷人按市規定的公共交通月卡標準支付補助費。

這個有依據。

對於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則是,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形式或原址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應當按被拆遷人原自住建築面積每月一定標準向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支付2年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住戶的要求是,“你們怎麼不一把尺子定標準,要什麼獎勵,爲啥一家一戶可能不一樣,你們不公開公平公正,那麼,我們爲什麼不能爭取自己的權益?這是我們的權利。”

公司方面給出了理由,“我們並不是不願意,更不是不敢上榜已經搬走的被拆遷戶的補償,之所以沒有上榜每一戶的賠償金,那是因爲這畢竟涉及個人,是那些已搬走的住戶請求我們不要將他們的這些資料公諸於衆的。也許他們是考慮到安全問題吧,畢竟這個社會還是有那麼一些人會眼紅別人,甚至爲此會對被拆遷戶的人身等造成危險也不是不可能。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總得考慮一下他們的立場和意願吧。如果你真的想知道的話,我們可以在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公開這些資料,我們公司有保留所有住戶的賠償金額、賠償協議等,歡迎你們去查詢。當然,每棟房子,每層房屋所獲得的賠償並不一定完全一致。但這完全是因爲,它們所處的地理位置不同,存在年限不一,而且每一戶型的設計往往也不盡相同,說句老實話,一分錢一分貨。像那些採光好的房子和採光不好的房子,人流大的商鋪和角落頭裡的商鋪,它們的購入價格通常都是不一致的。我們是充分考慮了這一系列的因素,纔開出每套房子的價格。總體來看,所有房產我們都是按照已經制定的標準進行賠償的。至於搬遷獎金,它是我們公司的一種獎勵方式,只要符合條件,在限期前搬遷,大家都可以拿到,並不會造成所謂的不公平等問題。要知道,承建一項如此大的工程,我們需要承擔巨大的風險和鉅額的銀行利息,何況這項工程早一日完工,對大家都好,既然如此,我們願意從公司拿出一筆錢作爲獎勵,以加快工程進展,也是無可厚非的。這完全不是你們相象中的爲了壓低補償標準,因爲我們完全不需要這麼做,對於所有住戶,我們的標準都只有一個,自始至終都只有一個,那就是我們一開始所提出的,一直和你們協商的,也是剛纔我們宣讀和呈出的。”

商家有商家的理由。

官方有開發的迫切要求。

經營戶也有自己的說法,“在拆遷的過程中,我們這些小市民是真正的弱勢羣體,你們可以強制拆遷,而且並不違法,拆遷戶與開發商不可以就補償安置爭議直接打官司,而只能找政府部門裁決。於是,我們對自己房產的保護,完全依賴於政府相關部門的公平公正,而法律只是站在一旁袖手旁觀!然而,拆遷戶與開發商原本就是平等的民事主體,拆遷戶固然是開發商眼裡的釘子戶,開發商又何嘗不是拆遷戶眼裡的釘子戶?請問,對於這樣的我們,這些所謂的釘子戶,政府部門又爲我們爭取過什麼呢?公司是你們挑的,那我們有問題時怎麼辦?”

考量政府的時候,建設部門不冷場,“我們作爲一個服務部門,從始至終都是很認真的考慮着大家的難處,所以我們很慎重的挑選了有資質的開發商,並且認真查看他們是否有足夠的實力、資格,再次我們是通過招投標方式來確定正式的開發商。現在挑選的開發商是綜合實力最強的,相信大家也聽過他們的名號,是有着良好商譽的企業。開發商所制定的所有標準我們都有仔細研究過,確實是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但從另一方面考慮,又確實已經不太切合三江省目前的實際情況,因爲考慮到三江省目前的人均收入水平,通貨膨脹以及樓價飛昇等現實情況。開發商如果真的用了一些不合情理法理的手段對大家逼遷,我們決不會坐視不理,一定會爲大家爭取合法權益,討回公道!希望雙方能夠換位思考,互相諒解對方的難處,在法律和情理之間找到一個最佳平衡點。你們之間協商好了條件之後,我們一定會依法實行監督,以保證雙方達成的協議有效施行。”

民用承租人較上了勁,“說一千道一萬,開發商就是拿着申請,讓政府部門強拆,你們這樣子算怎麼回事?開發商這不是財大氣粗,專門找我們這些小市民的麻煩麼,你們這是拙劣的手段。政府這個時候需要爲我們做主,你要申請強拆,我們還要申請保護呢。”

第350章  縣委書記突然死了第168章 反水了!第1124章 1128 無底深淵第43章  含怒出拳第567章  婉拒交攀第561章  沾光第834章 835 沒錢難辦第937章 親擬報告第150章  助陣第966章 問題根源第60章  市長不甩人第689章 690 秘密會議第1017章 相應安排第375章 官場的通病第871章 突然翻臉第38章  合作條件第1137章 1141不太如意第697章 698 人代會中途請假第624章 沒有看錯人第248章  思考反省第186章 市長停職第100章  只認“哥”第195章  捉姦第92章  追蹤第516章  狂噴第323章 打破沉寂第690章 691 組團忽悠第466章 條件第973章 心中有氣第95章  還他自由第301章 更換第717章 718 另一種禮貌第192章  解圍第101章  首長突訪第527章  故意提醒第501章  全是高手第61章  討厭“假”跟着第1101章 大有深意第102章  小意外第138章  心照不宣第1010章 首提形象第645章  逮了個正着第145章  公安局長的守候第407章 彙報會上的質問第442章 詭異結束第480章  真的會吐第496章  不願掃興第800章 801 反常的鎮定第502章  不追究第563章  畫舫第5章  一個信號第1028章 行政幹部第413章  自有不報警的打算第960章 鄭重承諾第835章 836 慷慨解囊第1096章 另一專題第1074章 尋求公平第1048章 1052動遷過程第266章 生氣的後果第842章 843脫身不易第418章  非常窩火第642章 老二老三第632章  樂見其成第929章 單獨彙報第960章 鄭重承諾第772章 773 不消停的麻煩第444章 故佈疑陣第376章 會不會是演的雙簧第520章  關門生意第91章  好自爲之第961章 親歷親爲第763章 764 不該說的事第224章  有效果第928章 未雨綢繆第404章  並不糊塗第117章  感恩之探病行第525章 受傷沒有第205章  落網第883章 根源所在第587章  搗亂第11章  約束第228章  驚弓之鳥第1018章 收羅人員第176章  請示?第304章 不必做秀第760章 761 見機行事第526章 古怪第37章  單獨勾兌第271章 有眼不識泰山第480章  真的會吐第686章  臨時提議第1089章 秋後算帳第754章 755 睹物思人第472章  冤家路窄第720章 721 見面膽“色”第514章  躲過一劫第228章  驚弓之鳥第304章 不必做秀第413章  自有不報警的打算第1049章 1053自由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