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自由。

第2章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你自以爲能夠代表政府,”我指着有點張皇失措的馬主任,“道貌岸然,開口法律閉口法律,需要的時候,甚至可以把法律當成踐踏民意的工具,可是你連一切法律的母法──憲法都不知道。”

“我沒有資格站在這裡嗎?你錯了!同樣,憲法

第2章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作爲一個有良知的人,一個懂得尊重他人的人,同時作爲一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我站在這裡,就是在行使我的神聖的公民權利!”我逼視着馬主任,繼續作慷慨激昂狀,“恰恰相反,沒有資格站在這裡的是你!爾祿爾俸民脂民膏這句話你懂嗎?拿着人民的血汗錢,卻不能維護他們的權利,捫心自問一下,你有什麼資格站在這裡指手劃腳?”

“作爲一個政府官員,不懂得憲法,居然還在這裡妄談法律,動輒以法律之名審判他人,其實正是你――褻瀆了法律!”我義正辭嚴地給馬主任作了最後的評判。馬主任面色灰暗,汗出如漿,可能這是他一生中上得最爲悲慘的一堂法律課了,他不知無措,求助地看着身後的蘇靜美。

蘇靜美的神色倒很平靜,一副無動於衷的樣子,好象根本沒打算幫她這個下屬出頭。

場內沉默了片刻,然後掌聲雷動──當然,是同興裡的人們。

我坐下來,旁邊的伊琳一邊鼓掌,一邊崇拜地望着我,好象我是一個英雄。伊老爺子看來出了口氣,心情不錯,也呵呵笑着朝我直伸大拇指。

這會沒法開下去了,臺上無論誰再站出來,底下都是一片唿哨聲倒彩聲,蘇靜美一言不發,翻看着手裡的文件,好象這些情況與她沒什麼關係。後來就見她跟邊上人輕輕說了句什麼,起身帶頭離座而去,東方公司的幾個高層惶恐不安地跟在後邊。當看到那個馬主任也一臉晦氣從人羣面前走過時,我們再次鬨堂大笑。

這時突然有人扯了扯我的衣袖,我一看是個中年男人,面相猙獰,長得很醜陋。

那男人低聲跟我說:“蘇市長請你出來一下。”身旁的伊琳轉頭過來,正好看到那人的樣子,嚇了一跳。

一個小會議室裡,我們再次見到了副市長蘇靜美。她站在落地窗前,雙手抱胸,望着外面的天空,神情恬淡悠然,看不出剛剛發生的事對她的心情有什麼影響。

…………………………………………

“你們帶頭吧,跟正東公司談一談。”蘇靜美用不容置辯的口氣對我們說,“頂是沒有用的——吳秘書,等下你去陪他們見正東的陳總。”剛剛那個象人少象鬼多的男人原來是她的秘書,聽到市長招呼,吳秘書謙恭地應了一聲。

“如果你們拿出個態度,正東這邊我可以打招呼。”蘇靜美的語氣很平靜,好象我們一定會妥協。“讓他們考慮把賠償定高一點。當然,僅限於你們一戶。”

我跟伊琳都看着伊老爺子,他是伊家的戶主,怎麼樣得看他的意見。

但是美女加市長顯然也不能讓可敬的伊老爺屈服。老爺子想都不想就拒絕了這個提議。“不行,我們可不能偷偷摸摸地自個去談什麼,就算要談,也要大家商量好,一塊去。”雖然伊老爺子的王族後裔的身份殊不可考,可是說這句話時,我還是真實地感覺了一把他身上的高貴氣味。

蘇靜美居然也不生氣,她掃視了我們一眼,淡淡地說,“那好吧,你們自己談吧,能談下就行。”說完她就離開了,那個奇形怪狀的吳秘書帶着一行人,前呼後擁地跟着走出去。

……………………………………

深秋的太陽很好,照在身上暖洋洋的。

我的心情也很好。從會場回去的路上,同興裡的居民們互相說說笑笑,我跟伊琳夾在人羣中間,也在跟他們開些不着邊的玩笑。

“一休哥。”伊琳側頭看着我,圓圓的眼睛裡充滿敬佩。“你的法律知識這麼牛的啊,一套一套的,把那個當官的都說成啞巴了。”她可能想起那個馬主任的狼狽樣子,抿着嘴直樂。“呵呵,是挺牛,瞎吹牛。”其實我想說,今天可真是結結實實地裝了一回B。我哪懂得什麼法律啊?真的就只知道個憲法,都還是上初中時候學過的,沒想到今天居然能一字不差地背出來,神了。

“哎呀小琳子啊,什麼時候跟你們家大學生好上的?”邊上一位大嬸衝着伊琳笑,“有男朋友了,要請客啊!”

伊琳臉羞得紅紅的,看上去很可愛。“沒那回事沒那回事你們可別亂講——”

“剛纔會上你自己都說了——”那大嬸不依不饒地追着鬧,“郎才女貌啊這是,多般配的一對!什麼時候有喜糖吃啊?”

伊琳大窘,拉着我飛也似的往邊上跑開了。

……………………………………

……………………………………

第一卷 市長美眉與我 20 罪惡與衝動

我很幸福,就在現在,在長川市最繁華的街道上。

很自然地,我跟伊琳的手就牽到了一塊,而且絕對沒有經過書裡寫的那樣的複雜過程。好象是她先動的手,然後我們就一直沒有分開過。

就這樣手拉着手,我們在林蔭道怡然自得地散步,看晴朗蔚藍的天,看街邊熙熙攘攘的人,相互看着對方傻笑,好象找不到什麼更合適的話題,光知道笑了。秋天的風拂過來,把伊琳長長的秀髮蕩起,她清純可人的臉龐在陽光下奕奕生輝,神彩飛揚。

街邊的一家店裡放着一首歌,是羅大佑的《追夢人》――讓青春吹動了你的長髮讓它牽引你的夢/飛去飛來的滿天的飛絮是幻想你的笑容/秋來春去紅塵中/誰在宿命裡安排/冰雪不語寒夜的你那難隱藏的光彩……

聽起來覺得很貼心——雖然歌兒是老了點,感傷了點。

經過一家洋快餐門口時,我纔想起我們還沒吃呢,都快下午三點了。從會場鬧完出來直到現在,還真有點餓,我拉着伊琳就往裡邊走。

“不去了,我不喜歡吃這個。”伊琳站着不動。“回去我做給你吃。”

好感動啊。不吃,當然不是這個理由。我知道她跟幾個同學都經常有上肯德基的。她現在是在給我省錢啊,多好的姑娘!我眨巴眨巴眼,差點都流出這個鱷魚的淚水了。

我現在還真他媽快要窮瘋了,兜裡總共就幾百塊,這也是我全部的家當。不過,我不是馬上就要上班了嗎?想起那長川出版社就在這附近,我決定去了解個狀況。

………………

敲過副主編辦公室的門,我心想上回的事件可別再重演,又把人家社長給堵裡邊,我這工作的事可就黃了。林曼琴來開門時,我就讓伊琳在外頭等着,進去後又探頭探腦地觀察了一下環境。還好,看來這次社長大人沒在加班,我纔算是放了這個心。

“小沈來啦?”美女主編倒也沒留意我在看什麼,關上門,她轉身來笑容滿面地招呼我,還倒上一杯水。我想如果她把我的心理活動描寫出來的話,恐怕那杯水就該直接請我洗臉了。

這個林曼琴,叫我小沈,其實我不算小,她也應該不會太大,想到一個大字,我情不自禁地瞄了瞄她的34D。不過向毛主席保證,我這時候絕對是沒有什麼不良念頭滴,完全就是一個下意識。畢竟,那對寶貝的體積實在有點誇張,很難在視野裡將它做個完整格式化。

我一邊亂七八糟地想,一邊結結巴巴地把來意說了一遍。

林曼琴笑了,“不要着急,得慢慢地來。”她瞟了我一眼,那眼神我怎麼就覺得象一個媚眼如絲啊?沒等我回味明白,這位美女就款款地走到我面前——真的是面前!太面前了!!因爲她的34D直接就觸到了我的臉上!

我頭皮一炸,立馬站起身來。這一下的動作幅度有點大,重心不穩,我下意識地(又是這個下意識,汗!)往邊上扶了一把,準確無誤地抓住了林曼琴的34D!天哪!老天有眼,我還真不是故意的!如果是蓄意行兇的話,只怕自己的精準度還沒修練到這個境界。

我的祿山之爪閃電一樣就從那籃球狀的物體上縮了回來。

窘迫地看着面前的林曼琴,我心想這下糟了,工作出書什麼的只怕是都歇了菜。

不過林曼琴卻並不在意,她格格地笑了起來,似乎覺得很有趣的樣子。接着她把手環住了我的腰,仰起頭來看着我說:“親我。”

我倒!我可不是白癡,其實即使是白癡也會知道現在究竟在發生什麼。我傻了吧嘰地退了一步,一動也不敢動,我不是在做夢吧?

老實說,我這個人從來就不是什麼清教徒衛道士,如果有美女投懷送抱的好事那是連做夢都可以笑醒過來,可是這一次的投懷送抱來得如此猛烈,迅雷不及掩耳,卻是始料不及的。再說了,想到伊琳還在外頭等,我有點心理障礙。

林曼琴好象沒打算放過我,她摟着我喃喃地說:“沈,我喜歡你,來——”一邊拉着我的手,放進了她的羊毛衫裡。然後,把我的手緊緊地按在她的胸前。

不知道是不是所有人都能抵擋這樣的誘惑,美女!34D!就在我的手下面!反正這一刻我是沒有做成柳下惠,因爲我的手不安分地動了幾下。可以真切地感覺到她身體的細膩和溫度,那就應該不是在做夢,而且就算再香豔再情色的夢,在後面這個聲音裡都會被吵醒:只看見林曼琴深深地吸了一口氣,然後發出一聲驚天地泣鬼神的尖叫:“非禮啊——來人哪!!!!!!!!”

????????

我張惶四顧,四下尋找這一聲巨響的來源,直至清楚無誤地確定它屬於身前的這位美女,副主編的聲音高亢激越,充滿激情,完全可以媲美凱瑟琳.巴特爾。

通常一首歌唱得好,人們的形容是繞樑三日,餘音不絕,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林曼琴的歌聲一定美妙動人,因爲她的聲音能不能圍着房子轉三天我不敢保證,但是至少維持到了這間辦公室的門被踢開。

是的,門開了,我看到很多人涌進來,伊琳也站在他們中間。而此刻,我的手正停留在副主編的衣服裡。

進來的人當然不是來欣賞歌聲的,很快我就感覺自己的臉上臀部應該出現了N多個手掌和皮鞋的印跡。這些編輯們應該都是讀書人都是書生的對吧?人說百無一用是書生,我說那是在放狗P。

不過,身上的痛我都無所謂,反正痛着痛着也就習慣了。我抱着頭,就看着人羣中的伊琳,我看到了她失望的眼神,看到她傷心的淚水,看到她邊哭邊跑,看到她決絕的背影消失在過道的盡頭。

暴風雨沒有持續很久,因爲受害者林曼琴副主編及時地制止了人們激烈的革命行動,並且對扭送公安機關的建議不予採納。此刻她表現出一個好人的善良品質,一種溫柔的慈悲。

林副主編用充滿感情的聲音說:“人非聖賢,誰能無過呢?對於一個犯了錯誤的年輕人,我們要能夠原諒,何況,他已經受到了衝動的懲罰。我們要學會寬恕,寬恕——永遠是人類最美好的品德之一……”云云。

啊呸!

整個過程中,我一言不發,一直等到有人呼喝了一聲:“滾!”我才扶着牆,歪歪斜斜地慢慢走出了這幛大樓。

現在我只有一個想法,就是找到伊琳,跟她解釋——雖然我還不知道這個事情應該怎樣去解釋。

回到同興裡,可是伊琳不在。伊老爺子看到我的狼狽樣子,嚇了一大跳:“你跟誰打架了啊小沈子?”我沒理他,只是管他問伊琳去哪了。

“剛剛收拾東西出去了,說要去北方。哭哭啼啼的也不知道怎麼回事,問也問不出。”伊老爺擔心地嘆口氣,“你們這些年輕人啊,有什麼事都不肯跟家裡人說,神神秘秘的,也不知道你們在搞什麼,唉――”

唉――我也嘆了口氣,是啊,你怎麼會知道發生過什麼,因爲我自己也不知道。

第一卷 市長美眉與我 21 愛在指尖跳舞

我滿懷深情地擁抱生活,生活卻給了我一個響亮的耳光――不對,應該不止一個。

很有前途的職業、出版中的小說、觸手可及的愛情,甚至,還有我寶貴的聲譽值(有嗎?即使不多,一點點應該沒問題吧?汗!),眨個眼就統統消失在空氣裡。

我努力地尋找產生這一切的原因,可是我找不到。只知道我的倒黴是從摸了一個女人的奶子開始。可是這些天來,無數次地回憶那個事件的全過程,我得出的結論仍然是――林曼琴在引誘我。是的,就算我當時有那麼一點點意志上的不堅定,我還是能夠清楚相信自己的無辜,這個事件裡,應該說,我――纔是受害者。

引誘,或者說是勾引――反正就是這兩個字,林曼琴爲什麼要這麼做?喜歡我?仇恨我?毀我?春潮氾濫中良心發現迴光返照慾海無邊回頭是岸?你要開練,也別拿我當靶子使啊,把這貞節牌坊都立我腦門上來了。

我想到曾經在網上看到的一個醫學案例,好象叫什麼週期性強姦強迫官能症。就是說有一男的,過一段時間就會狂性大發,不操人不行。神經病還有犯到這份上的,我真服了他。難道林曼琴也有個週期性花癡什麼的?正好在我面前發作了?那我可真是倒了血黴。

真是欲哭無淚,投訴無門啊。

極度鬱悶ING。

……………………

早晨起來,坐在伊琳家的院子裡,看着一地的楓樹葉兒,我百無聊賴,無所事事。

伊老爺子已經走了,這裡的水和電繼續停着,同興裡的居民們還在跟房地產公司頂。他不想在這裡受罪,逮着我幫他看家,自己跑回鄉下玩去了。

我無所謂,就留在這裡,自打水電停了,老爺子也不收我的房錢了。反正我現在沒地方去,蹭個地兒躺着也好。

發了半天的呆,實在找不到什麼可以做的,就想出去上個網,好長一段時間沒去網上溜躂,手都發黴了。

剛把院子門鎖上,就看到一輛車停在我面前。是輛灰色的凌志——或者叫雷克薩斯。一個女孩從車裡跳出來,衝我喊:“沈宜修,過來!”

女孩一身休閒裝束,看上去很陽光的樣子。她是伊琳的好朋友雲菲菲。

“你把琳子怎麼啦?老實交待!”一坐到車上,雲菲菲就開始兇巴巴地審問我。

我一愣,我把她怎麼啦?

自從那天襲胸事件發生以後,琳子就回北方大學了。我打過幾個電話給她,可是每一次聽到我的聲音她就掛機,一個字也不說。

我知道自己傷了她的心,是啊,其實這個都沒什麼好解釋,抓了個現行的,就她看到那情景,當時沒跟着衝上來給我掄上幾下已經算是很剋制的了。想想也是,剛纔還牽手逛街來着,待會就看到我那隻手伸別的女人衣服裡去了。自己男朋友是這樣的人,任誰也受不了啊——何況我和伊琳,都還沒開始那個什麼的關係。

聽到雲菲菲的質問,我只能苦笑。還有一點心虛,如果她知道我竟然是這麼一個變態,不知道還能不能安之若素地坐在駕駛位上?

“我可沒怎麼着。她跟你說什麼了?是不是在罵我?”我小心翼翼地問。

“琳子什麼人你不知道?她哪會背後罵人啊,我聽她說話不對勁猜的,我可告訴你沈宜修,如果你敢欺負她——”雲菲菲一邊開車,一邊側過臉看我,惡狠狠地威脅我說,“我就把你給切了,弄成太監——我可不是琳子,沒她那好脾氣……”

我倒。如今這些女孩子,什麼話都敢說,都是葷素不忌的。我無奈地嘆口氣,本來跟她也挺熟,一塊聊天也經常開點小玩笑,可是現在我確實沒這個心情。“行了吧,要切也得下車,好好開你的車,別把過路的人給切了。”

雲菲菲的老爸在長川市一區政府裡當着個什麼官,哥哥是一家拍賣行的老總,家裡挺有錢。不過這個女孩子倒也沒有驕嬌二氣,性子活潑開朗,跟個男孩子差不多,一張嘴也老是嘰嘰喳喳地說個沒完。

“怕了吧,HUHU……”她自顧自地笑,得意地說,“諒你也不敢!對了,琳子讓我來找你呢!”

“真的啊?”我精神一振,立馬坐直了身子,“讓你帶什麼話給我啦?”

雲菲菲撇撇嘴,“美得你——人家可說了不想見你哦。她就讓我告訴你一本書,說讓你看看。”

“書?什麼書?”我泄氣。伊琳總不會是讓我去讀一讀思想品德教育讀本吧?或者她見我對女性身體有如此強烈的好奇心,說不定也會建議我看下生理衛生人體結構什麼的。

“快看快看,蘇靜美的車――009的那個……”雲菲菲突然指着邊上大驚小怪地叫,我轉過頭去,只看到一個交會而過的車尾燈。

“什麼眼神,跟豬似的。”雲菲菲一臉掃興地抱怨。“我可都看見蘇靜美坐在前邊。”

“蘇靜美怎麼啦?你就那麼迷她?弄得跟個追星族似的,”我無所謂地說,“我可沒留神她――再說了,也沒人告訴你豬就是近視眼啊。”

提到蘇靜美,雲菲菲就兩眼放光,興奮不已,好象磕了什麼藥。“我還就追蘇靜美的星了,我還就是她的FANS了怎麼啦?你不覺得她特美特有氣質啊?——你也見過她的……”

我想起那次見蘇靜美的情形,出了那麼一大糗,真有點心有餘悸,“行了行了,她美行了吧?我覺得就跟那木馬屠城裡的海倫一樣,跟那什麼埃及豔后一樣的行了吧?傾國傾城啊那是!”我不耐煩地說。潛意識裡應該對這蘇市長沒什麼好感,隨口兩個比喻都不厚道。說的兩位可都是傳說中有名的紅顏禍水,人都知道海倫那是傾了特洛依城,克婁巴特拉(是叫這個的吧?)更牛,真把古埃及國給傾倒了。

“你真的假的?有那麼誇張嗎?”雲菲菲覺得我語氣不善,將信將疑地瞟了我一眼。

“她跟那兩人一樣――跟我都沒什麼關係,我全夠不着。”我不想再在這個蘇靜美的話題上停留了,“你還沒告訴我琳子讓我看本什麼書哪。”我着急地想知道伊琳想跟我說些什麼。

“哦。”雲菲菲好象這纔想她來找我的目的。“就叫《愛在指尖跳舞》,她讓你找的。”

“聽說這書現在特火,找來了我也看看。”她又補充了一句。

第一卷 市長美眉與我 22 嫖和操的故事

我站在一個小書店的架子前,手裡捧着那本書。

書名:《愛在指尖跳舞》。作者:無心戀愛。出版:江南文藝出版社。發行………印刷………開本……印張……書號……印數:1-150,000冊。定價:45.00元。

以上是這本書的情況。

我把書倒過來順過去地看了很多遍,還是不明白。當然,我說的很多遍是指我看書這個物體的外形,至於內容嘛——人說看書是要靠翻的,可是這本書的外邊包着層透明的膠紙,翻不了。

開玩笑吧。是個什麼寶貝書,弄得這麼敝帚自珍的。

其實也沒什麼,上述封底的內容,都能看見,我也可以接受——除了最後的定價。我覺得那就是一宰人的價,這麼薄薄的一本書,估計也沒多少內容。

身上倒也不是沒有這幾十塊,只是最近真的要斷糧了,憑兜裡這點錢,這樣的書買上幾本我就不用活了。

我衝到收銀臺前。估計自己的樣子是兇了點,把售書的小姐嚇了一跳,看我的眼神都有點怯,好象我會掏出手槍大叫一聲打劫一樣。

“小姐你好,請問這個怎麼樣?”我指着手裡的書很有禮貌地問。

“這本書啊?挺好的,現在問的人可多了,這前天上的架,現在都快賣光了。”

“哦――你的意思是很火?”

“火。”

“這麼薄一本,爲什麼會這麼貴?”

“??????”

“請問能讓我先看一下嗎?”

“!!!!!!!!!”

“這個封套怎麼回事?到底怎麼樣才能拆下來?”我躍躍欲試。

“~@!@%#^&%$#@%$!”小姐失去了理智。把書從我手裡搶過去,啪地一聲扔後邊櫃裡,不搭理我了。

我在售書小姐鄙視的目光裡,悻悻地走出了書店。

現在是什麼時代?——網絡時代!買不着書我還不能去搜嗎?賣這麼貴,小心餓着自己!我還了小姐一個鄙視,然後氣宇軒昂地走向書店隔壁的網吧。

“哎——沈宜修你往哪走?找抽哪?”雲菲菲在身後拍着車門衝我大聲叫喚。——我忘了這寶貝姑娘還在道旁等我。

……………………

走進網吧,一股強烈的人氣撲面而來,真的很有人氣——煙味、汗味、香水味、盒飯方便麪的味……還有音樂的喧鬧、網絡遊戲裡的打殺攻伐聲、CS玩家們的慘叫或者狂笑等等,整個就跟一鍋開了鍋的水一樣,正合了一部小說的名兒――喧囂與騷動。偏偏這個網吧的玻璃門上還貼着氣氛幽雅環境舒適八個字。

雲菲菲估計平時很少上這種地方來,她皺着眉頭,用手在鼻子前扇了扇,輕聲抱怨:“這都什麼味兒啊?”

“什麼味兒?江湖味——江湖就是這個味道。”我說。

打開搜索引擎,我輸入書名。

愛在指尖跳舞。

不錯,看上去是挺火,馬上有N多的結果顯示出來。我隨手再點開一篇正文,開始閱讀。

不知道看一本書可以產生多少個情感,我沒計算過。意外?歡喜?憤怒?感傷?恐懼?痛苦?樂不可支?驚詫莫名?如果這本書能夠讓你產生如此多的複雜想法,無疑它是很成功的。而我現在就正在閱讀這本非常成功的小說,思緒萬千,百感交集。

不過跟別的讀者可能有點不一樣,我的心理活動與閱讀快感無關。因爲從第一頁開始,我就已經知道了這本書後邊所有的內容,甚至這些內容我還可以倒背如流。

因爲這本書就是我寫的。是的,我寫的――每一字每一句。

在我的大腦徹底空白以前,我再次點擊察看了一下此書作者的資料。

筆名:無心戀愛。本名:林曼琴;女;28歲;供職於長川市出版社;編輯;青年作家;詩人。…………等等。

我在電腦前呆呆地坐着,好象明白髮生了什麼,又好象什麼都不清楚。

基本上可以肯定的一點就是:我給人抄襲了。或者說,我給人嫖了——呃不對,是剽竊。

思維感到有點亂,不知所云的那種。我得理理腦袋裡的一團漿糊。

不知道坐了多久,感到有人用胳膊肘搗了搗我,是雲菲菲。她一邊看着電腦屏幕一邊跟我說:“哎,沈宜修,你覺得這書寫得怎麼樣?”

“一般般。”我說。

“不會吧大哥?拜託你有點品味好不好?我怎麼覺得都要哭出來了啊?”

“…………”

“人家伊琳可比你有才,推的這書好看啊,哎,你說說看――”可能是坐得久了點,雲菲菲挪動下身子,換了個姿勢。看來這書可能還真的不錯,一看就放不下,不然以網吧這環境,她不可能安靜呆上這麼長時間。

“你覺得這秋葉最後會怎麼樣啊?”雲菲菲興奮地推推我,繼續跟我討論書裡的情節。

“沒了。她刪號了。”我面無表情地說。

“不會吧?那多可惜啊——”雲菲菲興致勃勃地在電腦上點來點去,不停地察看新章節。

“不用翻了,到這就沒了。”

“咦――那你怎麼知道她刪號?後邊什麼都沒寫了呢。”她把臉探到我面前,有點驚訝地看着我。

“我知道,這書我寫的。”

“????????”

說到我寫的這句話時,我終於回過了神,一拳砸在桌子上,拍案而起,“無恥啊!”聲音淒厲悲慘,憤怒仇恨,自己都覺得象個什麼野獸在嚎叫,把邊上的雲菲菲給嚇了一大跳。網吧裡的人們全體肅靜,朝這邊側目而視。網管快步走過來,看看我,又看看雲菲菲,皮笑肉不笑地說:“怎麼啦兄弟?有什麼火也別衝鍵盤發啊。”

我置若罔聞,繼續拍打着桌子,語無倫次地說:“你們看,我寫的,我寫的,她抄了我的。”

網管勃然大怒,“神經病!我不管你們誰操誰,你要再敢動我電腦一下,我就立馬操了你!”

雲菲菲吐吐舌頭,把我拉坐下。我定了定神,一手指着屏幕,很嚴肅很認真地直視着她的眼睛說:“菲菲,你相信我,這書真是我寫的。這個――這個林曼琴把我抄了。”

雲菲菲看看電腦屏幕,再仔細看看我。她先是一楞,然後哈哈大笑起來。

“沈宜修――你這是犯的什麼病?”

第一卷 市長美眉與我 23 恥辱的根源

等到心情慢慢恢復平靜,我再次打開了這本《愛在指尖跳舞》,開始細細地閱讀。

不會錯的,向毛主席保證,這本書絕對是我寫的。字裡行間,我又看到了我和秋葉的所有過往,我甚至可以回想起寫下每一句話時的心情。而林曼琴基本上沒作什麼修改,如果說此書算是我跟她共同創作的話,書裡屬於她的也只有這個書名和她的筆名,也就是說,這是一場赤裸裸的的剽竊和抄襲,而且,嫖得很到位,操得夠徹底。

再察看有關本書的相關情況,我驚訝地發現,沒上網的這段時間裡,世界可真是大不同了。因爲這本書的人氣狀況讓我目瞪口呆,可以說是大火特火,火得一塌糊塗。

首先,點擊搜索,百度里居然可以找到1千多萬個結果,比起前段時間網上最流行的那本盜墓書《你吹燈》來說,有過之而無不及。

然後還有海量的評論,充滿溢美之辭,說什麼深情似海蕩氣迴腸情真意切催人淚下之類,全是讚的,沒看到幾個人扔雞蛋。而且書裡的很多話都成了時下網上的流行語,比如我跟秋葉說的那句“你刪,我也刪。”有人就長篇大論引經據典地介紹說是來自泰坦尼克號那電影裡,尼克對羅斯說的那句“你跳,我也跳”。並且把電影裡主角跳海前的悲情場景跟我說這句話時的痛苦心態做了全方位的比較,認爲我通過這句深情款款感人至深的話,很好地表達了自己當時悲傷依戀絕望無助等等一系列的複雜情感。

(其實天知道——我連那什麼什麼號的電影都沒看過,更別提裡邊的對白了。我由此想起學魯迅大伯的文章時老師教我們的分析方法。)

你刪,我也刪這句經典名言現在風靡網絡。網上打招呼罵人什麼的方式全演變成這句了,跟一個老師教出來的一樣。問好:你好,我也好;再見:你8,我也8;灌水:你灌,我也灌;罵人:你日,我也日……等等,放之四海而皆準,天下大同。

更過分的是,居然還有了FANS團,爲了我和秋葉的長像問題跟人掐得死去活來,有文章根據人物性格分析說我們長得可能不咋滴(寒!這個也能靠分析出來的啊?),結果招致FANS們的磚頭橫飛口水亂噴,無所不用其極,報復之慘烈手段之殘忍觸目驚心令人髮指。那些FANS們自稱跳舞狂――這一點讓我感到非常的不爽和不能接受,因爲《愛在指尖跳舞》這個垃圾名可不是我取的,是林曼琴。

總而言之,圍繞着這本書,整個網絡就象在上演一場風光無限的大片,火爆異常,非同凡響。而我――書真正的作者,本應成爲這場熱鬧電影的主演,現在卻是旁觀者,一個看電影的人。

命運賜我以熊掌,生活卻在給我喝稀飯――甚至,我連稀飯都沒得喝,只灌了一肚子的髒水。而這一切都是因爲――

林曼琴!我咬牙切齒地想,我會把所有應該屬於我的都拿過來!還有她給我的恥辱!!――當然,這個不能留下,是要原封奉還的。

我向身邊的雲菲菲伸出了顫抖的手。

“美女,借電話用下。”

雲菲菲正伏在電腦前啃我的這本書,從表情上看已經到了如癡如醉欲仙欲死的境界,叫了幾聲才答話。

顯然她對我打斷了她的情感YY非常不滿,不耐煩地把手機往桌上一拍,隨口問了句:“打給誰?”

“林曼琴。”我一邊在身上的電話本里找號碼。“誰?”雲菲菲一下沒聽懂。我又指了指電腦說,“無心戀愛。”

雲菲菲立馬把手機從我手裡搶過去了。“不行!”她朝外頭努努嘴說:“要打你去公用電話。”

看我真的扯腿往外走,雲菲菲急了,一把扯住我說:“你瘋了啊?忽悠我也就算了,你還真打算把這忽悠進行到底啊?惹火上身啊你這是,我可不想看到你有個什麼三長兩短。”

這寶貝姑娘看來真是一點都不相信我,還把自己整出個神愛世人的模樣。我也不想跟她廢話,把那電話從她手裡又拿過來,開始撥號,雲菲菲把我的手按住了。

“怎麼啦?有完沒完?不就是打個電話嗎?要死死我一個!不連累你行吧?”我發火了。“還說什麼朋友哪,一點信任都沒有!”

雲菲菲想了一下,猶猶豫豫地說:“沈宜修——真要打這電話,開錄音吧。”

電話通了。聽起來林曼琴很忙的樣子,電話那頭很吵。

“林主編嗎?我是沈宜修。”

“…………”

“我那小說稿放您那怎麼樣了啊?”我也想好了,林曼琴敢把事做這份上,讓她幡然醒悟洗心革面什麼的可能不太現實,現在既然有錄音,能從她的話裡套到點什麼證據就行了。

“沈什麼?我不清楚,你打錯了吧?”林曼琴說話了,聲音清晰,語調平和。看來她很有準備。

“!!!!!!!!!!”極度憤怒ING。

“你別裝了,裝什麼B啊?我那書給你偷哪去啦?我可什麼都知道了!”都這樣了,沒什麼圈子好繞,該給她來個圖窮匕現什麼的,發彪吧。“告訴你,你死定了!我要去告你!”

“我不懂你在說什麼,如果你是在恐嚇我的話,我會報警。”說完林曼琴就把電話掛了。

嘿!她還報警?

法庭見吧。我想。這可是你逼我的。

看起來好象只能打場官司了。可是我還真不知道這官司怎麼打。一般是要先找律師的吧?

…………………………………

車停在一家律師事務所門口。

“我一個人去行了,你先回吧。”我對雲菲菲說。

雲菲菲看我的眼神一直不大對勁,好象我真有什麼毛病一樣。“你沒事吧?”她一臉擔心地問。

“沒事,我挺好。”我知道雲菲菲現在的想法,無非是怕我有周期性神經病什麼的,不弄個誣陷誹謗的案子出來不算完。怕什麼?丟東西的還怕偷東西的?世界上沒這個理!真有坐牢抄家哥們一個人扛了!想到這裡,我豪氣頓生。

“菲菲,你走吧,這事你也別攙合了。”說完我擡腿就下了車。

第一卷 市長美眉與我 24 赤膊上陣

天證律師事務所裡,一個姓胡的律師接待了我。

這胡律師長得很老辣,一副精明強幹敏於事理的模樣,看上去就是把一死刑犯從天牢裡撈出來或者又再把人給送回去砍了都不成問題。

聽我繪聲繪色地把事情的來龍去脈說過一遍後,老辣的胡律師一句話也沒說,只是閉着眼睛養神,不時端起手裡的大號茶杯吹上一口仙氣,再細細地啜上一啜,好象他對飲茶的興趣遠大於對我的興趣。他神情安祥,氣度沉穩,又象是一老和尚到了入神坐照的境界。

什麼毛病啊這是?人家心急火燎地趕這就是來看你打禪的?

我緊緊地盯着胡律師,很怕他就這麼一個不留神給坐化登仙可就不妙了。

足足坐了一盞茶的功夫(他媽的我看小說裡這句話多了,才知道一盞茶要這麼久的。不過也可能是人家那玩藝沒他的大,他手裡這茶杯都快趕上一水桶了!巨汗!),胡律師才擡起眼皮,說了一句我不太理解的話。

“你得有點心理準備。”他的樣子頗有些莫測高深。

心理準備?殺頭抄家都不怕了我還準備個什麼?何況我是受害者啊,要有也是林曼琴這個剽竊犯去準備怎麼受死,怎麼輪上我了?

“我不明白。”我說。

“哦——是這樣的,從你剛纔說的情況來看,這個案件的標的可能會比較高,也就是說――”胡律師又看了我一眼,好象是在觀察我準備得怎麼樣。“案子的代理費用相應也會多點。”

哦,原來是說錢這個東西,我鬆了口氣。“多?怎麼個多法?要多少?”

胡律師開始跟我解釋他們的收費情況,“一般我們的標準,象你這樣的案子是要按訴訟標的5%來收費,當然,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這個最後的費用多少還要我們雙方來協商,但是通常情況是要往上浮動的,即使就按這個5%算吧――”胡律師說得不緊不慢,很有條理,說到這裡時,他又看了我一眼,見我沒什麼反應,才接着往下說,“你介紹的這本書的出版情況和由此產生的相關利益,涉及的標的價值應該會在一百萬以上――當然,這個是我的猜測,畢竟我們還沒簽下這個代理合同,我也只是根據我的經驗大概估計一下――”

“5萬塊是嗎?”我打斷了他的話,一百萬的5%,這個數很好算。

“最低標準是這樣。當然,簽過代理合同,你先付5萬就行了,以後根據標的具體數額再算吧,多出的部分可以等案件審理終結後再付清。”

“什麼?”我吃了一驚,“要先給錢?”

先付5萬!可我現在身上連5百塊也沒有。“我沒這麼多錢啊,可以先欠着嗎?”我一看胡律師的臉色有點難看,趕緊又解釋說:“我的意思是說,呃打過官司弄來錢了再付這個律師費——”

“代理費一般都是先給的,”胡律師肯定是不耐煩了,因爲他終於把手上的大茶杯給放下了,他站起來說,“當然也有後付的情況,但是那個屬於風險代理,我們不搞,你可以去找願意接這個的。”

風險代理?算了吧!就算有人肯這樣幹,按如今法院這個執行難的現象看,就算打贏官司了,一時三會也弄不回錢,到時候律師行又來逼債,那我可真沒法活了。

說了這麼多,可是關於案子的事可一句沒提。我跟着他站起來,有點不甘心,又小心翼翼地問:“胡律師,以您的經驗來看,這官司打贏應該沒什麼問題吧?”

“一個案子能不能贏下,關鍵看證據,如果簽過合同,我們爲你工作,自然會去收集相關證據。”胡律師神情篤定,很職業地說,“在此之前,我不能回答你關於案件的問題,因爲你進行的法律諮詢也是要收費的。”

我倒!敢情再說幾句話我就得掏錢了。

臨走前我問了最後一個問題:“如果我不請律師呢?能不能打官司?”

“完全可以。”這也是胡律師回答我的最後一句話,當然,很幸運,他沒讓我爲這句話付費。

我心裡有底了,不就是一官司嗎?我誰都不找了,我還真就自個上了!想起前段在那個政府協調會上舌戰羣儒,大勝對手,我覺得自己絕對沒問題。那多複雜一事兒啊?現在這小CASE啊,這麼簡單一案子,還想弄我幾萬塊,得了吧您吶,這錢我省自個兜裡了!

……………………

開庭了。開庭了!

我站在長川市東城區法院民事庭的原告席上,洋洋得意,顧盼自雄。

來此之前我精心地打扮了一下自己,從鏡子裡看,我現在的氣色非常好,形象非常佳,身體非常棒。爲什麼說這個呢?是因爲今天的場面確實非常大,氣氛非常火,人來得非常多。

遞上訴狀、等待開庭的這幾天裡,我一直都在網吧泡。我告林曼琴――也就是《愛在指尖跳舞》一書的作者“無心戀愛”侵權剽竊一案引起的關注度超乎尋常。網上撲天蓋地都是關於這個事件的消息。有人驚詫有人懷疑有人高興有人痛苦、幸災樂禍的、勃然大怒的、歇斯底里的、推波助瀾的……等等等等,衆說紛紜、莫衷一是。期間我還和那個叫跳舞狂的FANS團正面遭遇,接上了火,雙方大打出手(當然,是打字那打法),亂扔板磚,互射口水。

網上各大論壇上也是自發形成正反兩派,互相攻忤,論戰不休。一時間,機關槍共迫擊炮一色,爛柿子與臭雞蛋齊飛,搞得烏煙瘴氣、人人自危。當然,大多數的看法都是站在正方立場,指責我是在挑戰權威,以圖自我炒作,持這一論點的網友們勢力龐大,人數衆多,反方逐漸節節敗退,丟盔棄甲,喪師失地,無力還手。

而這個事件的始作俑者,我――鄙人,沈宜修,就叼着一支菸,很深邃很有內涵地坐在電腦前,擺出一副冷眼向洋看世界的嘴臉,除了那次在跟FANS團的狙擊戰中表現得稍稍有點不夠風度外,其餘時間基本上做到了橫眉冷對千夫指。

且看你能橫行到幾時。

幾天的時間裡,我做好了充分的思想準備,養精蓄銳,秣馬厲兵,意圖打出一場高水平的攻堅戰。

第一卷 市長美眉與我 25 最牛B的出庭

現在我就坐在法庭的原告席上,望着下面旁聽席發呆。

說實話,我還從來沒見過這麼大一陣仗。

雖然我估計到了這事會有來看熱鬧的,可還是沒想到來的人居然這麼多、規模居然這麼宏大。超出想象,絕對的。

可能是因爲案子本身很有特色吧:時下最走紅的情感小說(可不僅僅是在網絡上),性感漂亮的美女作家,毫無名氣的社會青年,剽竊,抄襲,可能存在的香豔情節……等等等等。這些可以牢牢將眼球吸住的看點足以讓那些媒體抓狂。

而這些媒體,從來就是唯恐天下不亂的,屋頂上掉下塊磚頭渣都能當隕石給說上個三天兩夜,往往是恨不得自己動手做塊隕石來報道。現在有這麼一大好題材,具備一條好新聞所應該具備的一切要素,轟動效應、神秘案情、情色內幕、娛樂色彩……不用多說,頓時江湖震動,羣記雲集,大有不將此事挖地三尺抓獲元兇誓不收兵回朝之勢。

所以現在,法庭審判席的下面,長槍短炮地架上了N多的攝像機話筒,許多穿着印有各種新聞單位名稱的馬甲和不穿馬甲的人們,在旁聽席上龍行虎步,來回穿行。

還有《愛在指尖跳舞》一書的一羣忠實擁躉們,可能拿不到旁聽證,圍在法庭門口大呼小叫,議論不休。需要重點和特別指出的是――這些FANS,看上去基本上清一色的年輕MM,當然這個原因我完全清楚,因爲不能想象一本純情感的愛情小說會有大老爺們哭着喊着地追捧。

我還看到了蘇靜美副市長,在一大幫貌似官員們的前呼後擁下款款而至,幾個法院工作人員恭敬地陪同過來,將她請到旁聽席的第一排就座。然後又見穿着“長川市電視臺”字樣馬甲的記者跟着現場報道,說什麼這是長川市建國以來第一例此類案件,影響很大,政府領導高度重視云云。

我坐在原告席上,可以很清楚地看見蘇靜美。她永遠是那種淡漠冷傲,高高在上的姿態,甚至當她的眼神掃視到我時,都是纖塵弗染,波瀾不驚的,更象是在例行公事。在她的注視下,審判長很不自然地咳嗽了一聲,然後整理自己的衣服。

我在心裡偷着樂,看來這位美麗的蘇市長威力還真是不一般滴。雖然我認爲她的這一巡視全場純粹不過是種身份上的自我顯示,其實她的眼睛裡什麼都沒看到。

長川市東城區法院民事庭內外,人頭椽動,水泄不通,錄影用的聚光燈直射、拍照時的閃光此起彼伏。而且還吵,手機鈴聲、記者的報道、外頭FANS們“XXXX我愛你,就象老鼠愛大米”之類的齊聲口號――總之,人聲鼎沸,鬧哄哄地跟個菜市場似的。審判長的槌子連敲了N次,法警出動又制止了N次,才總算開了庭。

開庭了。

先是簡單的庭審前奏,起立、書記員宣讀法庭記律,審判長詢問覈實雙方身份職業,告知雙方訴訟權利義務,宣佈案由及原告訴訟請求,等等。原告――當然就是我,訴訟請求主要有三點,這也是在之前遞交法院的訴狀裡寫明瞭的:一、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二、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並向原告賠償因其侵權行爲造成原告的經濟損失;三、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這個訴狀,我是在網上找了幾個案例對比着寫的,訴訟請求這塊其實我想說的只有第二條,就是讓被告林曼琴賠錢。其他的無所謂,賠禮道歉那些個虛的我也用不上,就算放她一條生路好了。可是我看人家這訴訟請求都有N條,我這就一條太單了,也太顯着我這人財迷。於是就按人家那個估摸差不離地加了兩條,好歹也讓這玩藝看上去專業點。

然後就是法庭調查,雙方當事人陳述出示證據什麼的。

證據這玩意,我還真沒多少,其實我覺得我根本不需要什麼證據――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再說了,我寫的東西我沒證據,她偷我的倒能整出證據來啦?還反了她!林曼琴這不整個一典型大波無腦嗎?別看她電話裡裝沒事人一樣,指不定心裡多害怕呢。以俺這口才,待會衝上前去拎起她質問幾句她立馬就得給我蔫菜玩完。

想到這裡,我擡頭看了一眼坐對面的林曼琴。

自從進入法庭,我就端着一副趾高氣揚、志在必得的架子――當然了,這個形象是我早幾天前就設計好的。我是原告,我是受害者,我光明磊落我心底無私我肯定要有一個壓倒性的氣概啊,就是那種大無畏的姿態――讓被告、小偷、侵權者躲在陰暗的角落裡發抖吧!

相反,看到林曼琴,我就知道她完了。雖然她倒沒有發抖什麼的,不過臉色蒼白、眼圈發紅,一看就是做了虧心事,呵呵,名不正言不順啊她,氣勢肯定就弱。

不過看到林曼琴一副楚楚可憐的模樣,我又有點心軟。當然,她承認就行了,我也就不追究其他什麼責任了。黨的政策不是說過,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嗎?就算她一時利令智昏,只要知錯能改,也不要把人一棍子打死嘛,這樣也能顯示出我寬宏大量的本性、恢宏遼闊的心胸――特別是當着這麼多美女(當然,FANS們的素質良莠不齊,其中也有恐龍級別的,這個倒是沒辦法控制,汗!),還有這麼多記者媒體的面,建立一個優秀而正面的形象相當重要,一定要注意保持好自己的風度。

當然,熟歸熟,錢是一定要賠,這是最起碼的,沒什麼好商量。

我掃視了一眼下面的旁聽席,那些記者們寫的寫拍的拍貌似每個人都很忙,我開始考慮等會勝訴出庭,應該在那些伸過來的話筒前說些什麼。這個可得想好了,說的話要把我這個富有才華、很有真情的特點體現出來,適當的地方還要幽上一默。

我又看到蘇靜美,她坐的位置離我才幾步之遙,這麼近的距離,這麼一絕色佳人,視線實在沒辦法繞開。我可以很清楚地觀察到她的一舉一動。當然事實上來說,從坐下起她就一直沒動過,保持着一個固定的姿勢,象個冰雕美人。我很想了解下當她知道我的真實身份(什麼真實身份?還007啊?不過就寫了本書嘛!汗!)後她的想法。會不會還是那種眼高於頂,目中無人的樣子?這個問題,有點意思。

很快庭審進入了法庭辯論的階段。

這是我期待已久的時刻。這一塊我考慮得比較周詳,首先我應該去質問林曼琴,她爲什麼要剽竊我的作品,當然問話的氣勢非常重要,要讓她感到有種泰山壓頂的感覺,要讓她覺得這是一種無法承受之重。然後藉助這種氣勢,繼續給她施加壓力,直至她完全無法防禦,全面崩潰。

當然,這個過程不會那麼簡單,顯然她不會一觸即潰,必須很好地根據她回答中的破綻,順藤摸瓜,抽絲剝繭,最後讓她不能自圓其說,真相自然就會出現。

這個時候應該說是庭審比較關鍵的時刻了,因爲原被告雙方要面對面進行鍼鋒相對的互辯。法庭裡稍微有點沉悶的氣氛重新活躍起來,記者們的相機白花花地閃成一片。

我深吸一口氣,站起身來,向審判長請求:“請問我能向被告提幾個問題嗎?”回答當然是肯定的,這個程序我知道。

我在那些刺眼的閃光燈裡看着對面的被告――林曼琴,從容自若、沉着冷靜,我開始積蓄力量,準備給她來個致命一擊。

第一卷 市長美眉與我 26 人證

因爲沒有代理人,也就是說我沒請律師,所以法庭辯論就得自己來,當然這沒什麼不好,甚至我覺得這樣更好,因爲只有我自己才知道我和林曼琴之間究竟發生過什麼,也只有我才能讓她感到那種作爲一個小偷面對失主時的罪惡感和羞恥感,如果別人來問,可能達不到這種震撼性的效果。

我首先彬彬有禮地向坐在林曼琴身邊的律師點點頭,意示即將開始詢問。她的律師大概四十來歲,長得獐頭鼠目,猥猥瑣瑣,一副昏庸無能行將喪權辱國割地賠款的模樣,所以即便在聽到他姓宋時,我也不認爲他能有十佳狀師宋世傑那麼厲害。

宋律師跟林曼琴交換了一個眼神,然後也朝我點點頭,示意可以開始。

現在整個法庭一片寂靜,所有人都在等待我的訊問。這時候,我是主角。

我雙手撐着原告席的檯面,盯住林曼琴的眼睛凝視着她。林曼琴臉色蒼白,目光有點躲閃,對了,就要你心虛。我馬上用一種具有壓迫性的聲音發問:“林曼琴,你――爲什麼要剽竊我的小說?”

“………………”林曼琴沉默。

“你怎麼可以這麼問?!”宋律師跳起身來,大聲抗議。“反對原告對我的當事人提出這種沒有任何證據的問題!”審判長點點頭,對我說:“原告,請注意你的詢問方式。在沒有得到法定結果的前提下,你不能指認被告剽竊了你的作品。”

不能這樣問啊?我還想着這樣的盤問可以摧毀她的心理防線呢。算了,不問這個了,我向審判長欠了欠身子,表示道歉。然後開始詢問下一個問題。

“林曼琴,你說這書是你寫的,你有什麼證據?”

“………………”

“抗議——―――”宋律師大叫一聲,象那些港產連續劇裡的律師的叫法,他的聲音拖得太長了,弄得我心煩意亂。這時候底下旁聽席上一陣鬨笑,我又看到坐在審判長下方的書記員伏倒在桌子上,用筆記本電腦遮住了臉,肩膀不停地抖動,應該是在無聲地狂笑。

汗!又錯了?我茫然無措地看看審判長,審判長嘴角扯動,似笑非笑,好象很難受的樣子。過了好一會他纔有氣無力地說:“原告,你要主張自己的權利,理應由你提出證據,――請注意你的詢問方法。”

啊,是這樣啊?我告她就要我提證據的啊?早說嘛,不說人家怎麼會知道?我不滿地瞪了一眼那個失態的書記員。書記員是個年輕MM,長着一張娃娃臉,看起來完全不夠老成持重。她很吃力地重新坐直了身子,不過因爲忍笑,憋得滿臉通紅。

“原告,你有責任出示你的證據,以主張你的權利。”審判長大概也從竊笑狀態下恢復過來,再次告誡我說。

證據證據,一定要有證據才能說話嗎?我憤憤地想,證據這一塊,我能夠掌握的確實不多:我的U盤裡的小說底稿算一個吧,在起訴的時候就跟訴狀一塊呈上去了,不然人家法院不會受理這個案子。但是事實上來說,這一證據只是理論成立,實際上毫無作用――這個底稿人家林曼琴電腦裡也有啊,根本說明不了任何問題。

好歹還有人證吧。

我定下心神,繼續詢問林曼琴。

“林曼琴,我在送小說稿給你時,還有一個人在場――就是你們出版社的陳社長,你承認嗎?”

“…………”

林曼琴看了我一眼,還是沒有回答,她轉頭看向了審判長席。

審判長向我點點頭,問:“原告,你是否要提起新的證人?”

“是的。”我說,“長川市出版社的陳社長,他可以證明。”

“那麼,你提出的證人是否到庭?”

“不知道,我不知道他有沒有來這裡。”我說,“我沒有聯繫過他。但是肯定能夠找到他啊。”

審判長倒吸一口涼氣,有點難以置信的樣子。他足足看了我半分鐘,才說:“原告,你提出的證人,理應由你通知到場,這――你不清楚嗎?”停了一下,他又問:“你爲什麼不請代理人?”語氣很不友善。坐在審判長下首的書記員MM又開始抖動肩膀。

我的臉微微發燙,估計已經紅了。我知道審判長是對我在法律程序上的無知表示不滿。怎麼會這樣?我有點慚愧,當然,只有一點點。

我得老實承認,對這個環節我還真的是不太清楚。從起訴到開庭的幾天裡,我一直都泡在網上,當然也是在爲這個案子做準備,比如看過不少有關法律方面的電視劇什麼的,在那裡邊我都是看到法庭上原被告雙方的律師脣槍舌劍、針鋒相對、你來我往、互不相讓,最後能說的那個贏官司――好象就這麼簡單。至於證據――看起來電視裡的律師都能從對方發言裡找到破綻,然後見縫插針、旁敲側擊、跟蹤逼問、窮追猛打,痛毆落水狗直問到對手兩眼翻白甚至昏倒在地,這個證據也就自動生成,或者說根本就不再需要了,而劇情至此,肯定是案件水落石出真相大白天下。

我據此推斷,得出結論:法庭辯論就是一場官司的精華,辯論贏了官司就拿下了,所以這個證物或者證人什麼的,找些什麼應該怎麼去找,具體細節我沒去留意。當然電視裡應該也有出現過有關這些的場景和劇情,可是都給我直接跳過去――我光挑着看那些庭審的情節了。

現在有種出糗的感覺。

陳社長這個證人我事先就想好了,可是怎麼找他這個問題我倒沒去細想,我不好意思地問:“審判長,可以打電話什麼的啊,這麼大一社長,不可能找不到他。”

審判長顯然失去了耐心,他用手裡的槌子敲敲桌子,提高了聲音:“誰主張誰舉證,你提起的證人,理應由你找來!原告,你到底能不能傳至證人?”

開什麼玩笑?按電視劇裡,法官宣佈傳喚某證人,那個證人要麼立馬到庭,要麼就是已經被殺身亡。這個陳社長估計給人幹掉的可能性不大,應該可以出庭,可是我上哪找他去?

我滿腹委屈,大聲抗辯,“我又不認識他,爲什麼一定要我來找?可以讓她找啊――長川市出版社的社長,她當然知道在哪裡!”我指着對面的林曼琴憤憤不平地說。

審判長有點啼笑皆非的樣子,他看着站在面前的白癡,搖搖頭說,“原告,你是不是想表明你無法自行收集證據?你提起的證人是不是具有跟本案直接相關的聯繫?”他停了一下,無可奈何地說:“如果確實鑑於上述理由,法庭也可以幫你傳喚證人。”

我正要回答說是,然後戲劇性的一幕發生了。

第一卷 市長美眉與我 27 巨大的蒼蠅

我的證人出現了――就是長川市出版社的陳社長。他從旁聽席的人羣中擠過來,走上審判席。“你們是不是要找我?”

審判長嚇了一跳,可能他很少看到這種情形。他指着陳社長問我:“原告,他就是你所要提起的證人?”

我也嚇了一跳,說到證據,證據這還真的自個生成了啊?不過,他來了就好,管他從哪片天上掉下來的。我點點頭說:“是的,是他。”

審判長皺着眉頭問陳社長:“你爲什麼會在旁聽席?如果作爲證人,這個是不允許的。”

陳社長慢條斯理地說:“我是出版社的領導啊。這案子牽涉到我們的員工,我當然是要來旁聽滴。”然後他擡手指了指我,又說:“我又不知道他爲什麼會找我,但是如果你們覺得,這樣有助於事情真相的查明,我願意出庭。”

審判長點點頭說:“作爲原告提起的新證人,本審判長允許你出庭作證。”然後就是書記員鑑別證人身份,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例行手續過後,陳社長站到了證人席。

還沒等我說話,陳社長就先開口了,“我很忙,要問什麼你得快點,來這裡我都是抽的時間,下午市裡召開文化藝術市場產業化研討會,我還要準備一下,這會還是蘇市長主持的——”說到這裡,他側過身子向不遠處的蘇靜美討好地笑了笑,才接着講下去:“不過,出庭作證,公民應盡的義務嘛,這個我會知無不言言無不盡滴——”

可能是他說得太多了。審判長打斷了他:“證人,與本案無關的情況法庭上不用提起。”然後問我,“原告,可以開始詢問證人了嗎?”

我點點頭說:“可以。”然後直視着陳社長的眼睛,一字一句地發問:“陳社長,我送稿件去長川市出版社那天,你也在場,請問你還記得嗎?”

“哦――你說這個啊?我想想——”陳社長沉吟了一會,然後有點猶豫地說:“你看這個——我平時都比較忙的,我記不清楚在哪裡見過你——”然後他又仔細地看了我一眼,才說:“當然,也有可能見過,但是沒什麼印象――你們知道,我每天的事很多,接觸的人也多,你看,等會外省一個兄弟單位還要跟我們談這個合作出版的這個事情——”審判長又打斷了他的長篇敘述。

我傻眼了,可是這個是我自己提出的證人,吹不得打不得的,我只能慢慢地誘導他,“陳社長,您再好好想想,呃——那天我見過你兩次,後來一次你還跟林曼琴一塊幫我審稿來着,你還誇過我的,還有那天你們還在——”我急忙縮了口,差點把那次看到的曖昧場景給抖摟出來。

陳社長臉上一寒,他直視着我的眼睛,很乾脆地說:“不記得了,沒印象,這個事情你是不是弄錯了?”

我心裡一寒,望着他不知道說些什麼好。

這時候下面旁聽席的議論聲越來越大,嗡嗡嗡地象進來只蒼蠅――哦不對,是很多很多隻的蒼蠅。

審判長搥了搥桌子:“請安靜!”他偏過頭來又問我:“原告,你還有什麼需要詢問證人的嗎?”

我看着陳社長,他的目光已經轉向了旁聽席蘇靜美副市長那個方向,臉上有一種不加掩飾的搖尾乞憐。

我再一次地回想那次見到他時的情形。當然,他跟林曼琴那天有沒有發生過什麼我不能肯定,也不可能拿出來亂說,但以現在的狀況來看,他們之間應該是有瓜葛的,因爲我根本就不相信他能把這事忘記得一乾二淨。想到這裡,我再次凝視着陳社長說:“陳社長――你可能不記得我了,但是你敢發誓你從來沒看到過我的那個小說稿嗎?”

“哦,這個啊――”陳社長收回了他諂媚的目光,望向我時又是一臉正氣。他很輕鬆地說:“這小林編輯的書,我是肯定有看過滴,不錯,文筆清新,選題新穎,很能抓住時下年輕人的閱讀心理啊,但是——”他又把目光轉向被告席的林曼琴,語重心長地說:“小林編輯啊,這個可不是我說你,作爲一個老出版人,我還是認爲,你的這個作品思想上是有一定欠缺滴,政治上也不夠成熟,完全沒有政策理論上的東西嘛,比如宏揚正氣,啊,宣傳和諧社會,啊,這個八榮八恥的精神也沒有體現,當然,作爲一個年輕的作家———”

“呯!呯!呯!”審判長連連揮動法槌,才制止了這隻蒼蠅的繼續嗡嗡。

他媽的!把會開到法庭來了!

他媽的!把戲演到老子面前來了!

我在心裡痛罵這隻巨大的老蒼蠅,可是一點辦法也想不出來。這個我提起的證人,給我扇了一記重重的耳光!我看着他向審判長致意,看着他離開證人席,看着他滿面春風地揚長而去,我的耳邊還在嗡嗡嗡嗡地響個不停。

“審判長,我可以向原告詢問幾個問題嗎?”我看到對面的宋律師站了起來。

“原告,你剛纔提起的證人所提供的證言,不能證明與本案有直接聯繫,是嗎?”

“是。但是——”我結結巴巴地說。但是什麼呢?

“好的。”宋律師手裡拿着一張紙,一邊看一邊說,“請問原告剛纔提起證人是希望證明什麼?”

“他看到過我的,那天我去的時候他在場。”我低聲說。其實,我應該想到,這個陳社長如果需要,只會理所當然地成爲林曼琴的證人才對,甚至他都不需要爲林曼琴證明什麼,因爲只有我纔會這麼弱智地提請他來作證,請他來扇自己的耳光。從這個事情上看,我是一頭豬。

“好的。”宋律師繼續有條不紊地發問,“請問原告,你的意思是不是――你去過長川市出版社,希望能夠得到證明?”

“是的。”我就是想讓陳社長證明那天我去過那裡,並且拿出過小說稿給他們看。

“好的。那麼請問原告,你希望得到證明的你去過長川市出版社一事,是發生在什麼時間?”宋律師擡頭看看我,又補充了一句,“具體時間,幾月幾號?”

“…………”什麼時間?我不記得了,不對,我應該記得,好象是9月吧?又好象是10月份,我肯定自己能回想起這個時間,可是現在――我糊塗了。

第一卷 市長美眉與我 28 十佳中年狀師宋世傑

我一直主觀地認爲,自己就算不是什麼天才,算個人才應該還是沒問題的。在看到很多歷史小說或者史詩電影裡的英雄人物時,總是不自覺地將自己代入,然後想象自己出現在那個時代那個場景下的心態。我不能肯定自己是否能夠象英雄一樣去拯救國家改變命運,去跟無比強大的對手殊死搏鬥,直至流盡最後一滴血,贏得生前身後名。是的,這個我不敢肯定,但是至少在心態上我還是應該能拿得出的手吧,也就是說,需要冷靜的時候我不會抓狂。泰山崩於前其色不變――英雄是什麼?泰山倒了扛起來!我扛不起泰山,可是臉上不變色這麼個基本條件,我想自己還是可以做到的。

可是今天我才發現――我想錯了,錯得離題萬里。因爲我從來沒有真正經歷過,比如現在的這個情景。

泰山沒有倒,我倒下了。甚至――我連變色都沒來得及。

“是哪一天呢。我想想。”我喃喃自語,心急如焚。這應該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我不可能忘記的,可是我的腦子裡一團亂麻,根本沒辦法集中精神。

“今年的9月27號,你去過長川市出版社。”一個聲音說。

對我而言,現在這個聲音的出現,就象是來自上帝,真正的天簌之音。

“對對對,就是9月27號!”我終於想起來了,如蒙大赦,“我肯定,因爲過幾天就是國慶黃金週。”

“好的。原告,既然你不能提供這個時間。我可以幫助你提供。”宋律師說。剛纔那個天使般的提醒也是來自於他。他面帶微笑地看着我,很友好的樣子,“並且,你所提出的證人不能證明,我也可以幫助你證明,9月27日上午你確實到過長川市出版社。”

宋律師一邊說,一邊從他的案卷袋拿出一張紙。“審判長,這是今年9月27日長川市出版社的門崗出入登記的原件,證明原告於當日到過該單位,可以確認無疑。”

豬!我怎麼就沒想過可以查閱保安登記啊?還要別人來提醒,我這不整個一豬嗎?

審判長疑惑地看了看呈上來的證據,然後交由書記員把那張紙又遞給我,我瞟了一眼就能肯定是那天的登記。“是的,沒錯,我籤的名字。”我激動地說。

這個證據來得多好多及時啊,把我從無地自容中拉了一把。世界上還是好人多啊,碰到活雷鋒了,我滿懷感激地看着宋律師。

不過――好象有點不對吧?他好象是被告的律師,而我,好象就是原告。從理論上來說,我跟他不是應該掐着乾的嗎?他怎麼能幫我作證?

我呆頭呆腦地注視着宋律師,不知道他要幹什麼。

“好的。”宋律師仍然保持着微笑,現在我的眼裡他的形象生動起來,沒開始那麼難看了。“我這裡還有一份材料,能夠證明原告於9月27號到過長川市出版社,並且――”他繼續從他的案卷袋裡往外掏東西。“這個證據表明,原告不但於當日到過該單位,而且我的當事人還接待過原告,他們之間有過交談。”

旁聽席上一陣騷動,那些攝像機照相機的響光又頻頻閃起,估計都把長焦扯到了盡頭,要把宋律師手裡的證據拍下來。

我也伸長脖子,把視線調整了一下焦距,希望看清那是個什麼東西。

“審判長,我手裡拿着的,是一張長川市出版社的求職申請表,上面有原告填寫的內容及簽名。還有我的當事人填寫的初步考察意見。”

很快我就看到了這張表。

“原告,請你回答,這張表是你親手填寫並簽名的嗎?”

“是我填的。不會錯。”我肯定地說。可是,我不知道這位宋律師的目的。

難道他真的是一位天使?把這個極爲重要的證據送給我,是來拯救我的?因爲這張求職表,足以證明我和林曼琴見過面談過話。

林曼琴怎麼會拿出這個來?她完全可以把這張表毀掉,然後裝出一副從來都沒有見過我,根本就不認識我的樣子――跟那個陳社長一樣――她究竟想做什麼?

幸好不是考試時間翻書小抄,抓耳撓腮費盡心機都找不到答案。現在這個答案馬上自動生成了。

“好的。那麼原告,請你回答我,9月27號以後,你有沒有再到過長川市出版社?”宋律師繼續發問。

“9月27號以後?”

“是的。請回答。”

“有的……不過……”我想起那次襲胸事件,開始感到有點不妙。

“好的。那麼請你告訴我,具體時間?”

“我想想——”

“你不用想了,原告,我可以幫你回答――是10月11日,你再次來到長川市出版社。同樣有當日該單位門崗出入記錄可資證明。”

“是的。”

“好的。那麼請你回答,你此行的目的?”

“我――是想問工作的事。還有問過小說出版的情況——”

“好的。那麼原告,請你陳述你在見到我的當事人之後發生的事情。”

“…………”我當然知道那天發生過什麼,林曼琴拉着我的手摸了她的奶子,但是――

“原告,你在見到我的當事人之後,對她做過些什麼?請你回答!”宋律師的聲音高起來。

“…………”他的聲音太尖銳了,我覺得有點接受不了。可是我怎麼回答這個問題呢?說林曼琴引誘了我,還是說她間歇性花癡發作?

“10月11日下午四點,你在見到我的當事人後,看到辦公室裡我的當事人獨自一人,並無他人在場,於是你心懷不軌,實施非禮,當場猥褻我的當事人,對我的當事人進行人身侮辱,是不是?”宋律師的聲音變得很恐怖,就象在我頭上重重砸了一棰。

“我――沒有――”我口乾舌燥,聲音都有點嘶啞了。

“我這裡有來自事發現場的7份證人證言,都是證明你――”宋律師擡手指着我,聲音充滿憤懣,“本案原告,在證人到達現場後,還在繼續對我的當事人實施猥褻!”

對面的林曼琴哇地一聲,哭出聲來。本來她坐在被告席上一直沒有什麼動靜,可是這一刻似乎再也忍受不了這種侮辱,徹底失控了。

好象是宋律師的話勾起了她心底最黑暗最悲慘的記憶,讓她一生中受到的傷害莫大於此。林曼琴哭得很傷心很委屈很淒涼很無助,讓人望而生憐,聞之心碎。

法庭旁聽席上一片大譁,全場轟動――那些苦苦守候的媒體們期盼已久的時刻終於到來了!各位新聞版、娛樂版、文藝版、時事版的記者大大們激動無比、兩眼(有的是四眼)放光,好象農奴翻身得解放,又似飢餓的人撲在麪包上。一時間飛沙走石、羣魔亂舞,大概後邊的嫌自己鏡頭短,前面的又覺得話筒不夠長,大家乾脆就一擁而上,把審判席上的原被告律師法官全給圍了起來了,只聽到咔咔嚓嚓拍照的聲音響成一片。

第一卷 市長美眉與我 29 致命一擊

我推開幾隻戳在腦門上的話筒和鏡頭,看着眼前火熱鬧騰的場景,心裡空空如也,感覺一片茫然。什麼都不能想什麼都想不出。只是好象隱約地看到,在我面前已經擺好了一個精美的陷阱、一個華麗的圈套。

“肅靜!!!!!!!!!!!”審判長放聲大吼,狂揮法槌。

還好,在場的記者大大們大約都是有文化的人,懂得遵紀守法,好象並不打算咆哮公堂,胡亂拍了一頓也就各自鳴金收兵,繼續等待下一個高潮的出現。只是來時容易去時難,因爲退下去找不到先頭的位置,旁聽席上又是好一陣忙亂,鬧了小半天才漸漸平靜。

“你――被告!請注意控制好你的情緒,不得影響庭審的正常進行!”審判長神色羞憤,對着還在哭泣不休的林曼琴大聲指責。顯然剛纔局面混亂、現場失控,他難逃彈壓不力之責。

“原告,你對被告方代理人的指證有什麼需要辯解的嗎?”審判長轉頭問我,同樣是態度冷酷,語調生硬。

林曼琴的哭泣從放聲嚎啕再到低低綴泣,終至消失。我鬆了一口氣,剛纔她那陣撕心裂肺的慟哭讓我的大腦都要炸開了。

“原告,你侮辱了我的當事人,你承認嗎?”宋律師指着身邊的林曼琴,保持着職業的冷笑,繼續向我發問。林曼琴也擡起頭來望着我,她的面容依然悲慼,可是眼神中充滿興奮和期待,好象獵手看到圈套陷阱裡的獵物,屠夫面對案板上的豬――而我,就是那隻獵物,我,就是那頭豬。

“這是陷害――她陷害我――”我結結巴巴地解釋,我想把我所遭遇的全部說出來,可是我還是不知道怎麼表述,我發現自己甚至不能組織出一句完整清晰的言語,我已經完全喪失了正常有條理的思維。

我無助地看着周圍的那些人們,可是目光所及,審判席旁聽席上,落在我臉上的全是充滿鄙夷和不屑的眼神。我看着審判長,他也在注視我,他的眼神充滿麻木,一副司空見慣的表情,好象即使我立刻跌入地獄他也絕不會伸出一個指頭,哪怕通向地獄的門是他親手打開的;我看到人羣中雲菲菲的眼神,同情、失望、陌生,好象她從來沒有看清過我;我看到蘇靜美的眼神,有一種憐憫,一種慈悲,彷彿是南海觀音手擎玉瓶俯視身下命運多艱的芸芸衆生。

然而這時候我不需要同情,不需要可憐。我從來都沒有感覺到如此的孤立無援,我手足無措、張惶驚恐,我需要此刻有一個人能夠站出來,幫我解脫,告訴大家這是一場陰謀,告訴大家一切都結束了。

終於,就在這時候,有一個人站出來了,告訴大家說一切都該結束了。

宋律師,他給了我解脫,完成了對我蓋棺定論的致命一擊。

“審判長,各位審判員,作爲被告代理人,我在這裡作出有關本案的最後陳述。”

“這裡還有一份證據,也是長川市出版社的求職申請表,同樣經過本案原告的填寫和簽名,日期是去年的11月6日——”我想起去年畢業不久後求職的情形,那個確實也是出於我的手筆。“該證據與本案並無直接關聯,但是,卻可以證明原告於去年11月6日曾至長川市出版社求職。綜合以上證據,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本案原告分別於去年11月6日、今年9月27日至長川市出版社應聘求職,兩次均由我的當事人――也就是本案被告予以接待,但是由於本案以外的原因,原告的求職未獲批准。因此原告心存不滿,又於今年10月11日再次來到該單位,以詢問工作爲名接近被告,並趁被告獨自在場,藉機對被告實施猥褻和侮辱,在被告奮力反抗,並大聲呼救的情況下,該單位的7位同事趕到事發現場,對原告實行制止,並將原告逐離現場。而原告――”宋律師眼睛裡閃爍着智慧和正義的光芒,很象電視裡的狀師宋世傑。

“在此之後,原告一直尋機報復,當原告看到被告著作的《愛在指尖跳舞》一書出版,並且獲得很大成功之後,遂以被告剽竊其書爲由起訴我的當事人,企圖自我炒作,獲取非法利益。”

審判長敲了敲桌子,“請被告代理人注意自己的措詞,不得對與本案無關的事情隨意猜測。”

“對不起,”宋律師向審判長點點頭,接着說:“原告是不是想通過本案炒作自己,以達到提高知名度的目的,這個確實無法取證,只是我的個人猜測,不具備法律效力。但是,現在所有這些合法有效的證據,足以證明原告誣告我的當事人確有動機,決無疑義。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宋律師指着我,“原告當日猥褻本案被告,被告本性善良,秉着挽救原告,不願因此影響其前途的考慮,主動放棄追究原告,並阻止了同事對原告進行的人身攻擊――當然,這個可以理解,出於義憤嘛――而原告不思悔改,不但不對被告以德報怨的行爲心存感激,反而變本加厲,恩將仇報,對我的當事人進行惡毒的誣陷和誹謗,其心理之陰暗行爲之卑劣令人髮指————”

“夠了夠了――”審判長又在敲桌子。

“夠了!夠了!不要再說了!”我歇斯底里地大叫一聲,捂住耳朵。

再聽下去我會立刻經脈盡斷,噴血而亡。因爲從宋律師的話裡,我看到了一個活生生的下流卑鄙齷齪無恥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人渣,而這個人渣――就是我。

接下來的事,我已經忘了。什麼都聽不到,我呆呆地捂着耳朵,看着身邊的人們起立,看着審判長結案陳詞,審判結果,看着審判席上的法官們退庭魚貫而出,看着旁聽席上的記者們一鬨而至蜂擁蠅聚。各種攝像設備的閃光讓我目眩神搖,無數話筒在我臉上反覆攪動,好象恨不得能伸進我的嘴裡,撬開我的牙關。 ?

第一卷 市長美眉與我 30 八府巡按蘇大人

“這位沈先生――”一個記者擠在最前面,一手拿着話筒,一手抓住我的肩膀拼命搖晃,“我是XXXX報的記者,請說說你敗訴的感受好嗎?”

我跌坐在原告席上,抱着頭癡呆地瞪着他,喃喃地說:“我是冤枉的,他們冤枉我―————―”我的意識現在還處於癱瘓狀態,腦子裡一片空白。

“冤枉?你能詳細談一談嗎?我說的是――”

突然回過神來,是的,我被冤枉了!從頭到尾,這就是一個有組織有策劃的陰謀。不行,不能就這麼莫明其妙地被人幹掉,我要想辦法――

現在不是一個機會嗎?輿論這個強大的武器!我要當着這麼多媒體的面,把我的遭遇披露出來!要讓世人知道事情的真相!是的,現在是最好的時機!

我精神一振,坐直了身子,看着那個差不多已經將我摟到懷裡的記者,他滿臉興奮,繼續盤問我:“我說的是,能不能詳細談談你的感覺――你是怎麼侮辱被告的?哦就是林曼琴?”邊上的一圈記者大大們立馬隨聲附和,“對對對詳細談詳細談——”

“?????????”無語ING。

見我沉默,又有一位記者細心地啓發我:“比方說,當時的細節,你具體是用什麼方法什麼部位侮辱的林曼琴?手?腳?頭?還是――”

我看到話筒後無數雙閃閃發亮、充滿渴望期待和求知慾的眼睛。

“滾―――――—————―”我叫得聲嘶力竭,再次陷入重度昏迷。

……………………………………………

從審判庭出來,足足花了一年的時光――我的感覺是這樣。

事實上,我是給人擡出來的。我往前拼命挪動身子,人羣簇擁着我,到後來我完全被夾在中間,雙腳騰空,足不沾地,御風而行。

在門口,又遭到了來自跳舞狂FANS團的伏擊。――這一次顯然沒有網上口水戰那樣好運氣能夠全身而退,現實而非虛擬的西紅柿加臭雞蛋爲我的出現營造了一個夢幻般的空間――因爲那些貼身保護我的記者大大們終於捂鼻遁走了。感謝法律,因爲在人民法院審判庭外頭懸掛的莊嚴的國徽的庇護下,總算沒有發生一個板磚引發的血案。

這些FANS們,一本書的擁躉,爲什麼能夠如此瘋狂?還有,她們投過來的雞蛋怎麼可以這麼臭?

我雙手護頭,眯縫着眼四下張望,開始尋找一條切實可行的逃生之路。

蘇靜美!!!

我看到了蘇副市長,她站在法院院子裡的一排車旁,看上去好象準備離開的樣子。人們圍在她的身邊,衆星捧月一般。我聯想到了電視裡的欽差大臣。

欽差大臣?!――救命!我要攔轎,不對,是攔車鳴冤!不管你是不是八府巡按包龍星,我都要學做犯婦戚秦氏――我比她還冤啊!看到有人幫她拉開了車門,我來不及多想,跌跌撞撞地衝上前去,邊跑邊喊:“蘇市長――冤枉啊!”-―――———

真的就是這麼喊的。

我承認,這個舉動是誇張了一點。可是實在沒辦法,我落入了一個堪稱完美的陷阱,輸得太徹底了,而且好象找不到任何可以翻盤的東西,我接近崩潰――不是接近,事實上,我已經崩潰了。

我戲劇性地從天而降,顯然導致那羣衣冠楚楚的官員們直接陷入了混亂。不過,我沒能夠和蘇市長來個親密接觸――幾個人迎面把我架住,又有人迅速擋在了蘇靜美的面前,擺出一副誓死捍衛、隨時可以爲敬愛的市長大人英勇獻身的姿態。我拼命地向她伸出手去,其實我並不知道自己想做些什麼,好象我溺水了,蘇靜美是能夠抓住的最後一根稻草,可是,我的手太短了,我夠不着她。我又聽到有人在邊上厲聲喝斥:“你要幹什麼?這個流氓!”

蘇靜美雙手盤在胸前,靜靜地凝視着我,一動不動,沒有任何表情。直到有人動手拖我時,才聽到她冷冷地說了一句:“放開他,讓他說話。”

抓住我的手鬆開了,我一下跌坐到了地上。還是說不出來,無數情節在我腦子裡盤旋,可是,我不知道應該怎麼說。她也會覺得我是一個流氓嗎?我呆呆地坐在地上,仰頭望着她,心裡想着庭審時的那一幕。

“如果你覺得,你的事情弄錯了――”蘇靜美平靜地說,“你可以申請上訴,法律是公正的,不會冤枉一個好人――”她的眼神很深,深得看不見底,“當然,也不會縱容一個壞人。”她又轉臉跟一個穿法院制服的官員招呼了一聲,“鍾院長,麻煩你派輛車,把這位原告送回去。現在外邊的環境對他不利。”

我聞到了自己身上臭雞蛋的味道。

……………………………………

風雲際會,天地四合,長川江在黑暗中嘩啦啦地向前流淌,浩浩蕩蕩,無休無止。

我和雲菲菲蔫頭蔫腦地坐在江邊大堤的欄杆上,呈石化狀態。剛纔在網吧,我們又跟人打了一次遭遇戰。

是雲菲菲來找的我。當時我正在黑暗的屋子裡發呆,蠟燭都沒點,反正也沒想看什麼。聽到雲菲菲在院子裡尖聲細氣的叫我,還以爲馬上會上演聊齋故事――因爲我壓根就沒想過她能來。雲菲菲看到我時,一臉的鬱悶。

後來我們去了網吧,我一定要去看下關於我的案子的說法――雖然雲菲菲極力阻止。

然後就知道她阻止我的原因了。因爲一點擊相關鏈接,我也開始後悔自己爲什麼要上網。

在我有限的網絡生涯中,從來沒有看到過如此口徑一致、目標相同的大規模拍磚行動――除了對待小R本之外。論壇裡到處都是一片聲討攻伐,殺氣騰騰,各種指名道姓的辱罵花樣百出,別出心裁,甚至還有人用毛里求斯的語言問候我和我的家人(巨寒!)――我感到有一種無法抑制的憤怒情緒撲面而至,如果口水可以噴灑出來的話,我應該已經淹死在汪洋大海里。

第一卷 市長美眉與我 31 人打你左臉 把右臉也伸給他

有很多關於本案的報道,繪聲繪色,圖像俱全。我和林曼琴的形象海量出現,林曼琴的臉上大多被打上馬賽克,以示隱諱。而我,基本上每張照片都是形容猥瑣,面目可憎,如出一轍――估計有形象稍微正面,不能起到隱惡揚善作用的都給拿掉了,這讓我的造型頗似處於某種生物的裂變過程中――驚詫狀、羞憤狀、痛苦狀、白癡狀,奇形怪狀,不一而足,很能如實還原我在該案中本應呈現的惡棍無賴加色狼人渣的嘴臉。報道的文字一般會很有深度和廣度,在詳細描述本案案情之後,繼續延伸,深刻探尋一個流氓是怎樣煉成的,並且藉此強調人文精神,呼籲理想道德。文章聲情並茂,極富感染力號召力,讓人讀後頓生不殺不足平民憤的衝動——必須把該流氓立馬拖出去打死,再加上個反人類罪名,以正視聽。

當然,這些報道都是來自那些負責任有良知恪守新聞道德的大型媒體網站,還有很多不入流的小站,敘述該案的手筆明顯就是秉持風月無邊娛樂大衆的精神了。在這些站點的頁面上,林曼琴的媚豔形象佔據極大位置,她的34D表現得尤爲重點突出,奇峰聳立,吸引眼球,發人深省。此類報道着重圍繞我和美女作家不得不說的事,緊扣辦公室情節,深入探討,反覆研究,而且大量使用諸如OL、熟女、顏射一類的專業術語。

這個事件還導致網絡上一些流行詞條的搜索率巨高。比如輸入誣告、誹謗、侮辱、猥褻,搜索結果就會把我的案子羅列出來。

總之,在這場全民聲討運動中,沈宜修這個名字成爲萬衆矚目的焦點,我終於搭上了此列熱鬧電影的末班車,並且榮升男主角。如果從炒作自我的角度而言,顯然我取得了空前巨大的成功。

可惜我不是,這些也都不是我想要的,我只想要回我的書,而且現在還得加上清白這兩個字。

我不是正人君子,寫不了道德文章,在我過往的人生裡,當然不乏存在諸如好色如好德、視聲名如糞土一類表現,但是絕大多數狀態下,我還是儘量能夠保持清白。雖然這種清白不一定是我主觀上的目的――某些特定環境下我甚至寧願選擇被玷污,但是至少,從行爲而非思想來看,到目前爲止我確實是清白的。

甚至我從來沒有哪一次感到自己有過現在這般純潔無暇,是的,清清白白,天日可表。如果說庭審之前,我還在因爲面對美色意志不堅而有種愧對伊琳的想法,那麼現在我可以清楚地認識到,這個事件中,我是絕對清白無辜的,上帝作證――我只是一個純粹的犧牲,落入了惡魔的盛宴。

過程中有些事情已經見識過了,但是貫穿其間交織纏繞的複雜關係,我一時還理不清楚。

我苦苦思索,企圖尋找發生這一事件的根源,但是,在我的思考取得突破性進展之前,又一起事件發生了。

幾個年輕人坐在我對面的電腦旁,對我指指戳戳,大聲議論,肆無忌憚。

這種情形其實已經持續了好一會了,顯然是因爲發現了我跟網上風傳的著名流氓之間的聯繫。我沒有搭理他們的挑釁,這個道德淪喪的年代,在公交車上行兇一車人都可能不聞不問,何況這種與他們風馬牛不相及的事情。我根本不相信這些人會出於義憤,跳起來跟我血戰一場。而那些叫罵就更無所謂,如果這個可以殺人,我早就已經碎屍萬段,身化齏粉了,輪不到他們來搖旗吶喊。

可是身邊的雲菲菲很不舒服,本來她一直戴着耳機聽歌,後來那些人的嘈雜聲越來越大,讓她不得不停止對音樂的欣賞。她放下耳機,看看對方,又拉了拉我,意思是我們走吧。

那幾個人正覺無趣,這下發現了更好的目標。顯然一個漂亮MM的意外出現,更能刺激他們的神經。立即,大量的侮辱性言語指向了雲菲菲。

一個滿面痘痘,把青春寫在臉上的亢奮青年嬉皮笑臉地衝着雲菲菲說:“妹妹,跟個色狼在一塊有味道嗎?你不怕啊?”

馬上他身邊就有人接言,“男人不壞女人還不愛哪,人家妹妹就是喜歡色的,你丫懂個屁!”

奮青摸着下巴,咂了幾下嘴,笑得很痞,“那――你的意思是說是這妹妹也是很色滴嘍?”他又作出一副下賤放蕩的樣子,“我這個色情指數很高滴,妹妹想不想也來試試――”

“賤人――你說什麼?找抽啊?”雲菲菲終於不能忍受。

一聽MM開口說話,那幾個人更加得意,奮青指着雲菲菲,臉上的痘痘飽滿,油光水亮,好象花骨朵馬上就要迎風綻放,他一手拍着自己的臉,“妹妹來,哥哥疼你,哥哥給你抽,朝這狠狠來,要力大那抽法才叫爽哎喲――”

這句話終於沒說完,一個玻璃制的菸灰缸不偏不倚地擊中了他的面門,遂了他的心願。

是我扔的。

我自己無所謂了,可是雲菲菲陪着我來的,看到她也跟着給人罵,一不小心沒忍住。

從來沒看到過一網吧的桌子上會放着個菸缸這麼重的東東,估計該網吧以前沒有經歷過血的洗禮。我可早瞄上了,這樣的武器在學校那會可算個稀罕物,跟原子彈差不多――當然不是說威力,而是指它的稀少――宿舍裡這種昂貴無用的易碎品沒什麼市場,抄起傢伙來主要還是趁手的那幾種武器,比如凳子啤酒瓶之類。

離開學校一年多我就再沒跟人動過手,這幾天憋屈得慌,加上真還沒試過菸缸這玩藝的手感,所以沒等那奮青把痞話進行到底,我就兩眼放光迫不及待地放出了暗器。至於後果會怎樣,還沒來得及想,權當是個拋磚引玉吧,都這樣了再多挨幾下也沒什麼大不了。

雲菲菲本來就不是個怕事的主,而且反應很快--估計在我之前就已經想動手了――馬上她桌上的暗器也飛擲到了那奮青的臉上。她手可比我黑,這一下掄圓過去,眼看那捂着左臉的奮青的右臉上又迸出了血花――基督說過:人要打你的左臉,你把右臉也伸給他。我們幫助奮青理解了一下教義,儘管他自己可能有點不樂意。

我一瞧出血了,趕緊拖過意猶未盡還在找傢伙的雲菲菲,撒腿就跑,門前收銀的小姐看着我們目瞪口呆。我們撲出門口時,一隻菸灰缸呼嘯而至,噹的一聲大響,擊中身後的玻璃門。

還好有車。

一幫子人跟在後邊大叫大嚷。追殺聲中,我們落荒而逃,遁離現場。所幸網吧裡那菸灰缸體積較大攜帶不便,否則我們就得直接上4S店換玻璃了。

第一卷 市長美眉與我 32 女子防身術

“你現在打算怎麼辦?就這麼混下去?”在江邊大堤上,我們悶聲不響地坐了半天,雲菲菲開口打破了沉默。

“我上訴了。”我說。

雲菲菲吃了一驚,從欄杆上跳了下來。“你真有病啊沈宜修?”

“我是給人害的。我當然要上訴。”

“誰害你啊誰害你啊?我怎麼就覺得是你自個害的?”雲菲菲急了,“說過別去告你不聽,你不告這個狀,人家怎麼能害你?她爲什麼不來害我?”

“……………”我沉默。

“告訴你沈宜修,我今天就是想來看下,你還是原來那個人不?”雲菲菲望着我,好象很陌生,眼神就跟我在庭審時看到那一樣。“本來挺好一個人,現在怎麼成這樣了啊?你說人家害你法庭上你怎麼不敢說啦?人家那麼多人證明,你還有什麼好說的――”

“行了行了!”提到那一幕我頭就生疼。

幾天來,我一直在回想剛打完的這場官司,案子裡最爲關鍵的一點就是這個猥褻情節。我摸了林曼琴的奶子,這是事實,在場的證人證詞完全可以認定我對林曼琴耍了流氓,而我爲什麼摸她我怎麼摸的就只有天知地知我知她知了。只要林曼琴不鬆口,這事就證死了沒得治。而正因爲有了這個證據,法官――不,不僅僅是法官,任何人都會認爲我跟林曼琴有過節,存在誣告動機。否則無憑無據的,我怎麼會去起訴她?

在考慮案情時,這個是我一直繞不開的,事實上我是給人陷害的,可是這事解釋不了,也沒人能夠幫我洗刷冤屈。

我感到頭很大,想不到什麼有價值的線索。

“你現在這個德行,也不知道琳子看到了會怎麼想。”雲菲菲無可奈何地說。

是啊,伊琳,這幾天我都沒時間想她。不管怎麼說,她是很難原諒我的了。她親眼看到過我的流氓行爲,可以說也算個林曼琴受辱的現場目擊證人吧。

我嘆了口氣。

“等等!伊琳!”我叫了一聲。我突然感到腦子裡靈光一閃,真的,我看到那線光明!我想到了!我有救了!

“伊琳怎麼啦?”雲菲菲看着我,我的叫聲讓她有點疑惑。

“我想到了!我想到了!”我跳起身來抓住了雲菲菲的手,好象是要感謝她提醒了我。雲菲菲嚇了一跳,不過她的手只是抖了一下,並沒有抽回去。

我捉着她的手又用力地搖晃了幾下,才意識到自己的失態,慌忙放下。我有點尷尬地說:“對不起對不起,謝謝。”

我是很想說謝謝的。真心話。

如果你是一個女生,在四下無人的江岸邊,而且是深夜,被一個經由庭審認證的法定色狼加流氓捉住了手,你會怎麼辦?即使不立刻來一招女子防身術,至少也會抽身逃跑吧?

可是雲菲菲沒有。

我對她的這個行爲有三點看法:第一、她的膽子夠大;第二、她的自由搏擊段位很高,如果我有更進一步的行動,她就會踢我的小DD;第三、看着我面臨滅頂之災,她希望讓我在水淹頭頂前能夠看到一點星光,不是所有的人都拋棄了我。

我認爲第三點是最重要的。所以我要謝她。

“你想說什麼啊?什麼對不起謝謝你的?逗我玩哪?”雲菲菲的語氣很輕鬆,好象對這個事毫不在意。

“你剛纔說想到什麼了?”她又問。

“哦,這個――”我又恢復了興奮,“我想到怎麼打這個官司了。”

“你還在想這個?老大――拜託你正常點好不好!”她的聲音又鬱悶起來。

“官司當然還要打,我已經上訴了。”

“你還鬧個什麼勁?!你還要去告誰啊?你有完沒完?!”雲菲菲煩了,她湊過來逼視我,眼神中充滿殺氣,好象我的回答不能合她心意,她就會立馬掐死我。

“書是我寫的。”雖然有點害怕,但是我的回答還是很乾脆。我已經蒙受了恥辱,如果不上訴,我將永遠蒙受恥辱。

雲菲菲怒了。她跳起身來,用手裡的包拼命抽打面前這個神經病妄想狂,一邊痛罵:“你這頭豬——白癡――你怎麼這麼混蛋啊!”

我一動不動,任由雲菲菲劈頭蓋臉地亂打。我知道自己說什麼都沒用,她不會相信我。當然,雲菲菲相不相信我並不重要,我需要的是法律能夠相信我能夠拯救我。

打了幾十下,她停下手,氣乎乎地瞪着我。

我說:“好了菲菲,你讓我冷靜下,我一個人好好想想。”

是的,我必須冷靜地把事情的全部經過從頭到尾理出一個頭緒。

雲菲菲大概也覺得我有冷靜考慮一下的必要,她不再說什麼,把我送回了同興裡。

……………………

還是沒有點蠟燭。我覺得黑暗能夠更好地激發我的靈感。我在伸手不見五指的黑暗裡,仔細追溯事情的本源,我已經看到了整個事件的前因後果,以及貫穿其間的那條脈絡。

這是一個圈套―――林曼琴爲我精心準備的。我在渾渾噩噩中把脖子伸進了她的粉色套子裡。

首先是去年的求職,林曼琴可能對我有點印象,但是這個其實與案件無關,最多算個搭頭。然後,就是我去送小說稿那次了。在看到稿件很有潛力,並且得知我毫無名氣沒有經驗,我的寫作狀態也無他人知曉的情況下,林曼琴產生了剽竊的想法。但是,這個事情對她來說太大或者太複雜,她沒有把握,因此找來了自己的姘頭陳社長。

姘頭――請原諒我使用這個未經證實的稱呼,但是我堅信林曼琴和陳社長之間就是這個關係。當然,該詞條有點粗俗,或許可以換上一個高雅時尚的,比如情人性夥伴之類。

於是,我在辦公室外等候的那段時間裡,一個陰謀就在兩人的同心合力下新鮮出爐――當然,也有可能是由林曼琴的情人同志陳社長坐鎮後臺榮譽出品,妖嬈美女林曼琴赤膊上陣親自操刀的結果。

第一卷 市長美眉與我 33 完美陰謀

應該說,在計劃這場陰謀時,林曼琴他們已經充分考慮過了相應的法律後果。也就是說,那個時候起他們就已經準備跟我打一場法庭上的惡戰,所以,他們開始着手準備證據。

因爲我的到來這個事實是他們不能抹煞的,那天我在出版社呆了不短的一段時間,有不少人看到,所以即使他們抽走門崗出入記錄,我也能在找到證人提供我去過他們單位的證詞(事實上我並沒有去取過這個證據,我對法律無知無畏的程度遠超他們的想象,他們太高估我了,如此複雜的陰謀用來對付我簡直是種浪費,牛刀殺雞大材小用就是這意思。故而也就不難理解我在法庭上爲什麼會如此不堪一擊,一敗塗地、輸個精光了)所以,林曼琴給了我那張求職申請表,我填寫的內容簽名加上林曼琴的考察意見,足以很好地證明我此行的目的是出於求職應聘,而不是我所說的送稿審覈。

後來的談話說明他們對問題考慮得相當全面,甚至我的家庭背景和經濟狀況都在他們的瞭解範圍。

然而我在10月11號那天的出現,應該出於計劃之外,因爲林曼琴不可能知道我會來――這是她沒辦法控制的。所以當我提到書稿的出版情況時,她只有靈機一動――-

不對,不會是靈機一動,應該也是事先設定――他們需要在我隨之而來的起訴裡給我安排一個誣告的動機。即使我沒有主動送貨上門,他們也會選擇一個時間一種方式通知我去進行流氓活動。林曼琴本來就是在等待我的再次出現,只是我的出現時間比計劃稍微提前了一點點,而我出現以後的所有情節和過程,都是計劃內的。

林曼琴的色誘動作,甚至可以追溯到我送稿件那天,她當時有意在我面前走光露底,其實也是在爲以後的情節做鋪墊――她必須在很自然流暢的氣氛下把我順利地改造成一個見色起意的流氓。

因此也就知道了爲什麼襲胸事件之後,林曼琴反對將我扭送派出所的原因了――事實上,就那些法庭證人的證詞來看,我當時的流氓行徑即使不能構成犯罪,給拘留個十幾天的絕對不成問題――但是讓我受懲罰不是她的目的,她的目的是成功偷到我的東西,並把我矇在鼓裡。

我終於出現了,並按照計劃摸到林曼琴的奶子,成功轉型爲色狼。但是這個行爲如果遭到執法機關訊問,勢必會將我此行詢問書稿出版的目的暴露出來――而當時她的剽竊正在操作過程中,我提前轉化色狼形態,會使這個完美計劃意外受阻。因此,她放過了我。那一天他們取得了這個計劃的所需結果:我以一個流氓、一個色狼的身份蒙受恥辱含冤而去,而林曼琴順利地拿到我誣告她的動機證據。

事實就是這樣,到庭審前爲止,一切一切盡在他們掌握之中,可謂算無遺策。唯一的一點意外的可能就是我在這個過程中所呈現出來的白癡狀態,我甚至懷疑我的表現會讓他們產生一種勝之不武明珠暗投的感覺。

如果這是一場戰役的話,他們真正做到了發精於微,知己知彼,哀兵低調出戰,兼有天時地利人和,運籌帷幄,決勝千里。而我呢?料敵不明,更不自知,倉促應戰,且揮驕軍之師,佐以紙上談兵。就雙方實力態勢而言,可以說未戰已知勝負了。

其實這些情節,我已經陸陸續續地想到了。庭審結束,我就申請了上訴,這幾天我一直都在考慮上訴官司怎麼打。而且,我也看過一些相關的法律條文。

在爲自己庭審表現感到羞愧的同時,我清楚地認識到證據在一個案子裡的重要性。是的,只有合法有效的證據,才能左右官司的成敗――不妙的是,我現在就缺乏這個,可以說,我在這場官司中表現如何其實並不重要,輸的關鍵原因在於證據的嚴重不足。

對方手裡的證據主要有兩點――求職申請表和證明我侮辱過林曼琴的證人證言。前者證明我去長川市出版社的目的,後者證明我誣告林曼琴的動機。而這兩點證據確實合法有效,這就是我在考慮案情時不能直面的。

雖然並不知道官司的下一步應該怎麼打,但我還是上訴了,因爲我是真的被人陷害的,可我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這個。

幾天來我跟這些證據反覆糾纏,希望能夠尋求反證,支持我的上訴。但我發現自己的想法很徒勞――親手填制的表格,證人親眼所見的流氓行爲,這些證據不可能被推翻,鐵證如山,我根本找不到任何可以反證的證據。―――――

直到今天,雲菲菲提到了伊琳,我才突然發現,前面徹底想錯了,我犯了方向性的錯誤。

是的,伊琳不能提供反證,她甚至可以成爲對方那兩點證據中的證人。但我根本不需要去找什麼反證,我只要能夠證明―-書是我寫的就行了。只要證明這一點,什麼都會迎刃而解。書是我寫的,就不存在誣告,那些動機啊目的什麼的就都是扯淡,是狗P――求職也好,摸奶子也罷,都不重要。

甚至反過來推,書既然是我寫的,林曼琴就是在剽竊,爲達到這個目的,她就存在陷害我的動機――足以證明她的那些所謂證據都是用來佈局的。

是的,只要證明我纔是這本書真正的作者,真相將會大白於天下,整個世界纔會清靜下來。

而伊琳就可以證明這一點――因爲她是秋葉,她是書裡的女主角,我的書是爲她而寫,所有的內容都是我們之間的點滴過往,甚至小說結尾的一段文字,就是我在那個晚上最後說給她的話。

可我這個笨蛋,居然忽視了這個最重要的證人――伊琳,我親愛的秋葉,現在只有她纔是我的救星,只有她才能還我清白,我要去找她,讓她說話,讓她爲我洗刷冤屈。

第一卷 市長美眉與我 34 法律也有空白

我不會幫你找她的,你就死了這條心吧!”電話裡,雲菲菲大大咧咧地指責我說,“告訴你沈宜修――自己有毛病藏着掖着也就行了,還想禍害人家琳子,做夢吧你!”

“………………”掛上電話,我很沮喪。

過幾天就要開庭了,可是我跟伊琳連話都沒說上。她一直拒聽我的電話,跟以前一樣。這頭只要是我的聲音,她馬上掛線,累試不爽。

無奈之下,我只能找雲菲菲,讓她幫我聯繫伊琳,可是雲菲菲的態度直白生硬,完全拒絕跟我合作。

我正尋求上訴的這場官司,對我而言,確實是個沉重的包袱,知道這件事的人持兩種態度,給面子對我好點的認爲我有病――就算不是永久長期,至少也是個間歇性的神經病;更多更普遍的觀點則直接認定我就是一流氓無賴惡棍色狼加心理陰暗的變態。

伊琳難道也這樣看我?那我可真就活不下去了。

可是她知道書是我寫的,而且還讓雲菲菲提醒我,讓我發現剽了我的《愛在指尖跳舞》那本書,從這一點來看,伊琳應該一直也在關注我,可都到了這地步,爲什麼她不肯伸出手來拉我一把?

我想起了那次她看到的情景,她在門外爲我等候,而我卻把手放在別的女人胸前,放在林曼琴的衣服裡。

可這是人家設一個局啊!我是被陷害的———老天作證,林曼琴大叫非禮的時候我是想掙脫來着,可是羊毛衫太緊,我的手又給按住了,進得出不得———這也正是林曼琴要達到的效果。

可伊琳不知道這是圈套,她寧可相信自己的眼睛。

我只知道愛可以讓一個女人失去頭腦,失去判斷,現在看來,恨也能。伊琳對我有沒有愛,我沒法肯定,但是她恨我這一點無可置疑,是的,她不能原諒我。

我嘆口氣,找到了一種窮途末路奄奄待斃的感覺。事已至此,只能最後爭取一把了,我跟公用電話的老闆借了個手機,發信息給伊琳,只有短短几句,告訴她二審開庭的時間地點,還有就是希望她能來幫我做個證人。我也沒跟她多解釋什麼,那件事不需要解釋,她親眼所見。

就這樣了,聽天由命吧。

…………………………

聽天命,盡人事――雖然命運有點酷,我也不能閉眼等死,就算是那秋後的螞蚱,我也得可着勁兒蹦躂他一時三會的。

利用開庭前的幾天時間,我把長川市有點名頭的律師事務所差不多全轉到了,拜了一圈的碼頭,還真爲法律付了費,但是最多也就是付個諮詢費而已――因爲沒人肯做代理人來收我的代理費。

不是錢的問題。我已經是背水一戰,這個官司跟我的關係太大了,如果不能拿下來,我將會被釘在恥辱柱上渡過餘生(有沒有這麼誇張啊?汗!)所以我下定決心排除萬難,只要有律師肯接我的官司,我就立馬讓家裡打錢來,砸鍋賣鐵都幹!可是讓我無比鬱悶的是,這幫律師全他媽SB,居然送錢不要,真正達到了一身正氣兩袖清風的境界,好象共產主義提前實現了。

原因很清楚。我告林曼琴剽竊一案目前轟傳長川,碰到的大部分律師對此案都知道得比較詳盡,這些人全部很乾脆地拒絕我,連我送諮詢費的機會都不給。當然,他們不可能真的SB,更不會高風亮節嫉惡如仇到了跟錢都有仇那程度――他們就認爲我根本是在誣告,我在一審時提出的證據和庭審時的白癡表現在長川市法律界已經傳爲笑談,沒人願意跟這樣的垃圾(還有N多的修飾名詞如無賴什麼的此處略去)做同謀去誣陷林曼琴這個顯而易見公認的清白人。甚至有幾個律師MM還直接恐嚇我說,林曼琴應該提起反訴,跟我打一場刑事附帶民事的誹謗官司,其結果完全可以讓我賠上一大筆名譽損失費,然後去坐牢。幾位律政俏佳人的鄙視讓偶特別傷心,傷心了一整天。人說最難消受美人恩,偶說的是美人的鄙視更加難以消化。

絕大多數的律師都是持上述態度。

幸好還有肯收我諮詢費的一小撮,這幾位要麼剛從外頭出差回來,公而忘私過家門不入被我在辦公室門口逮到的,要麼就是平時不上網不聊天不鑽業務與世隔絕孤陋寡聞的那種――總之,沒聽說過這件案子的就對上了。

諮詢費沒白花,這幾位律師拿了錢,至少給了我一些很好的忠告和建議。他們的忠告是:我這官司根本沒必要打,沒人會接,因爲贏的可能爲0-――哪怕是百分之零點零零零零……N的安慰性概率都沒有;建議是讓我哪邊涼快呆哪邊。

因爲首先我沒有任何足以證明自己是書作者的合法有效的證據。哪怕有個文字上的底稿都算數,有個那玩意還可以給專傢什麼的湊合着辯認啊對比啊地分析一番,雖然結果不一定有效,至少到了法庭還可以蒙一蒙法官,賭上把手氣。可是我的小說稿在電腦裡,所有修改和塗抹都不着痕跡,或者說有痕跡也都讓CPU給送回收站了――由此可見,先進的科技產品不一定每個時候都是好的,早知如此,還不如扯只毛筆來寫稿。

然後呢,就是沒人知道我寫了這麼一小說,我這書好象就是天上蹦下來的,直接就進了人家的口袋裡。當然我提到了伊琳,可是這一提更讓我鬱悶――我問到的8個律師裡,三個人立馬作日理萬機狀顧左右而言他,拿了諮詢費還不幫我出主意;兩個人翻着書東找西找的不再搭理我,好象明天就要上法場去考大學;還有一個貌似厚道點的打電話給同行喂喂喂地問了半天,最後把自個也繞進去,癡呆了;上點年紀的那位老律師更誇張,聽過問題就不再說話,我以爲他在閉目養神,上前一招呼才知道已經大腦充血中風偏癱了。最後還剩一律師僥倖存活下來,有點恐怖地告訴我說:伊琳這問題是個空白,法律沒條文,不知道怎麼算。

我倒!伊琳是空白?我覺得她就是一漂亮姑娘啊,平時也沒發現有什麼變身人的潛質啊,怎麼說着話就成空白了?

第一卷 市長美眉與我 35 女性權益保護大會

沒辦法,還是隻能自個來了,雖然這一次絕非我的本意。

我上網查了大量的相關法律條文,什麼民法民訴法知識產權法物權法民事證據法――對了,證據法還是草案,沒出臺呢。如果有這個法典存在,說不定能解答我的問題。

我現在的問題就是:伊琳證明我是書的真正作者,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有效性。當然,伊琳能不能來還難說,可是我現在的案子就指望她了,她不來的話這官司也沒什麼好打,直接敗訴走人,因爲她是唯一知道真相的。而我也只能寄希望於伊琳從拯救我的角度出發,爲我出庭作證。

但是現在,從我查到的資料來看,即使伊琳願意出庭作證,她的證詞能不能頂上用場法官能不能接受都不好說。

這其實是一個相當複雜和抽象的問題。因爲事實上法律在這塊沒有具體條文,根本找不到相關規定。

《愛在指尖跳舞》(我自己都還沒給書取名,借用林曼琴一下,也不知道算不算操了她嫖了她)這本書完全虛擬,寫的是網遊裡的事,所有場景、事件、經歷、對話全是虛的。

當然,虛擬物這塊比較新的東東現在法律上規定雖然也少,但是實際案例也還是有的。我在網上查到過幾宗,比如網遊中的角色裝備遊戲幣被盜什麼的。在這些案子裡有人打贏過官司,拿回了屬於自己的東西。也就是說,虛擬物作爲證據,是有可能被認定有效的。

然而我的這案子就奇特多了,因爲我能提的這些連個虛擬物都不是――虛擬物至少還能看得到,在遊戲世界裡算是個真實存在的物體。而書裡描寫的是我跟秋葉在《寒血傳奇》遊戲裡的經歷和感情――這個怎麼算?怎麼取證?

是的,書的結束章也是我給秋葉最後的話,這個伊琳應該能記得,她可以證明這是我說給她的,書上一字沒改,都是我寫的。

可是證人證言也不是說過就合法有效了,得有相應證據。法官總不能聽伊琳這麼一面之辭地說句話就把書判給我了吧?我聯繫過《寒血傳奇》的運營公司,他們的客服告訴我,我們在遊戲裡的對話不可能被記錄保存,因爲沒有哪家遊戲的服務器能有這麼強,除非我說話的時候截屏,自己保留證據―――跟沒說一樣,我當時能想到這個,書還能給人剽了?

這就表示了我沒有辦法收集相關證據,無法取證,也取不到證。

說到取證,牽涉到的就更說不清了。

我在《跳舞》一書中提到的我和秋葉的感情經歷,就算《寒血傳奇》遊戲裡有人知道有人記得吧,這個證明,怎麼取得?

即使下定決心,在這幾天時間把分散在天南海北的玩家本人找到(事實上這是一個根本不可能完成的任務),那些玩家又憑什麼相信我就是橫刀一笑本人,我不是偷了別人帳號?再次假設他們願意爲我們在《跳舞》書中的經歷作證,這種證詞就會合法有效嗎?

太抽象了,因爲一切一切都是虛擬―――虛擬的世界、虛擬的環境、虛擬的對話、虛擬的經歷―――除了感情,我對秋葉的愛戀絕非虛擬,可是這個能作爲證據嗎?

研究了幾天法律,熬死了N多的腦細胞後,我開始同情那幾個收我諮詢費的律師,他們的不知所云實在是無可厚非,面對這個複雜抽象沒有成法沒有案例的官司,我這個當事人都快暈死了。

可是後腳跟踩到懸崖邊上了,沒法再後退。我已經上訴了――還是我自己來,還是沒有直接有效的證據,那就還是那句話:聽天由命吧!

但是這次伊琳必須出現,否則我還是死定了。因爲只有她能提供證言,證明《跳舞》一書是我寫的,而且寫的就是我跟她之間的網遊情緣―――至於這個證言合不合法,是否有效,就交給法庭吧,讓法官大人也來爲考察這個證據摧殘他尊貴的腦細胞吧!

百分之零點零零零幾的勝訴可能下,把水攪渾,就是我現在的希望,至少這樣還能保留一絲懸念。

……………………

明天就要開庭。

午夜時分,從網吧出來,我在黑暗的街上慢慢地遊蕩,象個幽靈。這個冬天有點冷,擡頭看看天上,沒有月亮沒有星星連只鳥也不肯飛過。卻想到了一首詩:月朗星稀烏鵲南飛繞樹三匝無枝可依。寫得真好。無枝可依,就是這味兒。我從來沒有感到過現在這樣孤單。形單影隻,煢影相吊―――他媽的後邊連個影子都沒有。

怎麼會想詩歌上了?不會再去抄襲一把古人,來個歌以詠志幸甚至哉吧―――我摸摸腦袋,懷疑自己有點發燒,而且應該燒到了兩眼放光腦子進水出煙冒泡那程度,我對此感到非常憂慮。

就這樣,在憂慮中我惴惴不安地度過了二審前的最後時光。

…………………………

開庭了!

開庭了。

我坐在上訴法庭的原告席上發呆。

現在是長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案件,規格提高了。

不僅僅是規格,我的待遇也高多了―――高,實在是高!真他媽高!

審判區裡,我孤零零地一個人呆一邊,對面林曼琴那陣營可就海了,足足一個律師團!全是女的,起碼十幾個,裡面還有兩個俏佳人我記得見過,曾經威脅過我說要拉我坐牢賠錢的。上頭的審判員書記員也都是女的,有大嬸也有MM,坐在正中間審判長位置上的是個三十來歲的姐姐,頗見風韻,此刻鳳眼圓睜,正凶巴巴地盯着我看,頗似不懷好意,好象沒打算開庭就準備直接幹掉我一樣。納悶ING―――我這是招你惹你了還是跟你有仇啊?

我開始感到有點不安,因爲我看到邊上一圈法警也是全MM陣容―――我靠!怎麼回事?這市中院的男同胞都死哪去啦?

再往下面一瞧,我差點沒暈過去―――行道上扛着攝像機的幾個苦力老爺們就象是萬花叢中的幾片綠葉,其餘在旁聽席上鳥語花香、鶯鶯燕燕,全是女人!

第一卷 市長美眉與我 36 習慣性死亡,溫暖還是憂傷

比較過分的是,我在原告席上已經坐了一個多小時,還沒有感覺到有半點將要開庭的意思。只看到下面轟轟烈烈地,女同胞們開來一撥又一撥,人人興高采烈滿面春風,跟過什麼節一樣。

是不是走錯地方跑婦女節會場來啦?不是還差幾個月纔到三月份的嗎?猜測ING……

好象這裡真的是在搞活動,電視臺的欄目主持在人羣中擠來擠去,拉這個MM談話跟那位大嫂抒情,我多聽了一會纔算明白,原來把個什麼女性權益保護大會的會場搬這來了,搞現場觀摩。

哦,是這樣。

我放了心。不關我的事。!!!!!!!!!!!!!

~@!@%#^&%$#@%$!

女性?權益??保護???現場觀摩????我靠!這都什麼事?!刀架脖子上來啦!!!

很明顯,我不是女性,這個會不是用來保護我的。我的對手―――被告林曼琴纔是。我應該是屬於被觀摩類,也就是說,參加這個會的女性將會觀摩到我的失敗,以及林曼琴女性的勝利,以此證明她們的權益得到了保護。

我靠!我再靠!!三靠!!!誰他媽出的這個壞點子啊?真沒治了,缺德啊這是,我靠他家全體女性!

這不是純粹把我當死人了嗎?這是對我的權益赤裸裸的踐踏!我的隱私權話語權名譽權公民權肖像權婚姻權……N多權全部被踐踏了!有沒有男性權益保護會啊?誰來保護我的權益?我要投訴!我要控告!!

在心裡罵了N百句,可也沒有辦法,投訴誰呢控告誰呢?咱們國家,就這回事。誰讓哥們的官司這麼有特色呢,不觀摩你觀摩誰?

首先就是此案目前影響很大,媒體網絡上炒得熱火朝天,尤其是那些姐姐妹妹姑娘大嫂們的關注度非常高;其次就是所有人都認爲這是個鐵案,明顯我就是一流氓,而且白癡無賴,對女性的迫害非常極端令人髮指,不打擊打擊一把對不起咱老百姓家中的女人們;第三是我必敗林曼琴必勝,因爲是二審終審,我再輸的話連上訴都沒有了,這場鬧劇行將結束,再不及時抓抓這典型,女性權益可就沒法再保護了;第四是被告提起反訴的概率很大,而只要林曼琴反訴我,罪名成立的概率更大,極有可能當場宣佈將我繩之以法,出現原告變成被告,庭審變成公審的戲劇性場面,並得到一個懲惡除奸大快女人心的美妙結局;第五是我現在這形象,就是一個無恥之尤,對我的鎮壓,無須更多理由,更不用擔心揹負什麼譴責,立馬可以收到弘揚女權大振雌風的效果;第六是…………

夠了夠了,這麼多點要素還不夠?蘇乞兒都能點上秋香了,百年難遇啊!把這樣一個有質量的女性迫害案樹爲典型來觀摩一番,再順理成章地把我這個偏執狂迫害狂女性殺手明正典刑,實在是得天意順人心,可以具體體現操作者治下女性權益如何得到充分地尊重和保護,這不是陰謀是陽謀,光天化日下的好事啊!這等好事完全不需要報請我的批准同意,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嘛,有什麼意見保留着吧,我的任務就是適當配合,別把分配給咱的角色演砸了就行。

所以,我也終於明白爲什麼會受到這樣的超高規格招待了。鳥槍換炮,中院法庭這檔次完全不一樣,象個劇場電影院或者大禮堂,一審時區法院那法庭跟這裡比,簡直就是一破茅房。審判區的空間很大,其實是個主席臺,現在上頭都架上了攝像機,到處都是液晶大屏幕,P大的角落都給安上一個---跟不要錢買似的。頂上還懸下來N個攝像頭,探頭探腦地,應該是給網絡直播用的。而在審判區內每個人面前都放了個麥克風,審判長、原、被告還有被告的主代理人的麥還都是夾衣領上的,估計要讓我們站起來說話也能錄上音,事無鉅細皆能體現該會場操辦者的苦心孤詣啊。而下面會場裡此刻起碼坐上了好幾千個女性同胞,羣雌粥粥,盛況空前。

總而言之,羣策羣力之下,我有充分理由相信,本次審判暨被告權益保護大會將成爲一個女權運動的座標性大會,一個成功的大會,一個勝利的大會,一個團結的大會,一個具有里程碑式深遠意義的大會。

想明白了,我也就不憤慨了,生活常常會這樣出人意料,我習慣了。再說不是還有個段子嗎?生活這玩藝就象XX……,別抗拒了,盡情享受吧。

我開始東張西望,尋找目標,享受生活。

很快我就發現了樂趣---這身陷女兒國的美事,還真不是一般人能享受到的,估計YY小說的想象力也不過如此吧。別說,臺上臺下真有不少PLMM,而且估計中間N多《跳舞》一書的FANS,居然可以舉着螢光棒什麼的,還有寫着林曼琴名字的燈光牌,直接把這法庭當秀場來捧角追星了。嗯,好想法,有見地!我友好地向美女最多的那邊揮手,立馬引起集體騷動一片失聲尖叫―――當然,是尖聲叫罵。反應不錯,有組織,互動性良好,我又朝着她們讚許地點點頭,再試下衣領上的無線話筒:“嗨------”這個也挺炫,特別是懸掛四壁的HI音響效果那個棒啊,把我渾厚的聲音修飾得非常迷人。可惜沒有伴奏,否則情難自禁,偶將會熱淚盈眶地爲熱情的觀衆現場獻上一曲偶最拿手的《一生有你》,而且真人原音,保證不搞假唱。

想到唱歌,我回憶起林曼琴在我身邊的激情演出,她高唱非禮的華彩樂章至今猶在耳畔,縈繞不去。林曼琴現在正坐在我對面的被告席上接受採訪,面對鏡頭搔首弄姿。跟上次一審時的低調相反,她此刻顯得容光煥發,喜不自勝。在這個專門保護她的大會上,她已經不需要再裝B了,她的對手事實上已經束手就縛,行將倒斃,甚至都不需要她自己拔出槍來扣動一下。

林曼琴的那些律師們審判席上的法官們看場子的庭警們還有旁聽席上的姐妹們―――包括我又一次看到的蘇副市長―――所有到場與會的女性同胞,此時看着我的眼神全部清一色的千婦所指、同仇敵愾。是的,這是一場盛大的電影,我是影片中臭名昭著萬死莫贖的大反派,從保護女性權益這個角度出發,我必須死去。

我笑了,我自己都能感覺到我的可笑。這場電影裡,我以爲我是來演萬人敵的,可是命運分配給我的角色卻是一萬人斬,人人得而斬之,我在這裡的唯一作用只不過是扮演好這個靶子和肉盾的角色,給人斬成肉泥齏粉---零落成泥碾作塵只有癡如故---白癡的癡。

看來萬事俱備,只欠東風了,現在稍稍感到有點遺憾的就是伊琳不能來參加這場盛會。當然,以目前情形來看,她作不作證已經不重要了,我應該不再需要這份證言---只是作爲秋葉,我想她。

是的,我想秋葉了,一個人坐在高臺上,我正在真真切切地思念她。就象我在遊戲裡的經歷,身處惡魔叢林,所有對手都將置我死地,沒有誰想過我的想法感受我的感受,這一刻,我無比孤獨,無比彷徨,無限淒涼無限感傷。和遊戲一樣,在場的每一個人都是我的敵人。我的死亡,是她們的盛宴。

可是不同的是,遊戲裡的秋葉永遠陪伴着我,每一次爲她死去,都會在她面前,都能讓她看見讓她感覺我的心甘情願。雖然秋葉不說話,可是淚光在沉默中氤氳,我甚至能夠觸摸到她的傷感。有她在身邊,死亡也很溫暖。

而現在,我一個人坐在這裡,靜靜坐着,等待死亡。四周羣敵環伺,N面楚歌,不用多久,我就會被四面八方的諸多暗器擊落,而秋葉卻看不見。她再也不能揮舞她手裡那把著名的屠刀天決,斬殺我們的對手,在我身前,抵擋一波又一波的致命攻擊。

是的,我思念秋葉,無比思念。我已經習慣在她面前死去。沒有秋葉在我身旁,我的死亡,充滿憂傷。

第一卷 市長美眉與我 37 一個人的戰爭

開庭了。

隨着審判長席上法槌的敲擊,鬧哄哄的法庭―――或者說是會場,漸漸安靜下來。我最後掃視一眼旁聽席,伊琳就象奇蹟一樣---沒有出現。

庭審前奏。起立,書記員宣讀法庭記律,審判長覈實雙方身份職業,告知雙方訴訟權利及義務,宣告案由、一審判決結果及原告上訴理由。然後就是法庭調查,由上訴人、被上訴人陳述及出示證據、相互質證。

這些過程本來都是程序化的,很機械,應該跟一審差不多。然而在陳述及出證時,林曼琴的委託代理人―――一位叫做藍萱的律師MM直接而迅猛地進入狀態,表現得很不正常―――當然,我不是說她有什麼毛病,而是她太迫不及待,甚至違反了通常的庭審規則,提前出擊了。

按照法庭審理程序,本應先由上訴人向法庭陳述上訴請求及所據事實和理由,被告人對上訴人的上訴作答辯。也就是說,必須要讓我先說話,對方接着作答。可是審判長讓雙方陳述的話音剛落,藍律師就象劉翔在跑道上聽到發令槍響,立馬跳起身來,興奮有加,在我驚訝而崇敬的目光裡,開始慷慨陳詞、侃侃而談。說的都是些廢話,把一審的官司又拿出來重新擺一遍,無非是林曼琴的那些證據證詞之類,還有我的醜惡嘴臉。

一審案子的慘敗收場,讓我痛定思痛,這幾天研讀了不少法律法規,對案件審判的法定程序這一塊也瞭解得比較詳盡,我自信已非吳下阿蒙,至少在庭審中不能再鬧笑話出洋相,應該說還是有了相當的心理準備,可是這下子來得太突然,我一點防備都沒有,找到了一種被偷襲的感覺。

對面被告席上的藍律師年齡看上去跟我差不多,形象氣質都非常棒,說是律政俏佳人絕對沒問題。她動作老練,姿態嫺熟,手裡拿着一疊案卷,書卷氣十足的俏臉蛋上寫滿正義和真理,用極富感染力的聲音給大家講述了一個現代版農夫與蛇的故事。這個美女律師應該算MM中的極品了,口才也真他媽的好,跟說評書似的,把一個忘恩負義恩將仇報的形象刻畫得入木三分,令人切齒,激起下邊旁聽席上女同胞們一陣陣地長嘆短噓,驚叫連連,現場氣氛馬上調動起來。

面對這一幕顯然經過事先排練好的場景,故事裡的毒蛇有點猝不及防不知所措。我看到大屏幕上自己的樣子,貌似鎮靜瀟灑,實則暗藏禍心,嘴巴呆呆張開,眼睛裡閃露出狠毒的光芒,好象真的要擇人而噬一樣。

靠!我這都什麼毛病?讓這個律師MM給嚇傻了―――這丫也太不講規則了,完全不按牌理出牌。就算要宣判我死刑立即執行,也得有個形式上的步驟吧?

我無奈地望向法官席,可是審判長姐姐四平八穩地正襟危坐,很見耐性,好象並不覺得由這被上訴人先行出場的演出有什麼不對,也看不出她有一點點要阻止的意思。

再靠一把!我搖搖頭,放棄了抗議的打算―――省省口水吧,沒人會理你。再說藍律師這個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只不過陳述出證的時間稍微提前了一點點,發言的順序稍微顛倒了一點點,提出的證據稍微無聊了一點點而已。

無聊?—————當然。

法庭調查中,陳述及出證這一塊其實很簡單,上訴人提出上訴請求,出示證據,被上訴人答辯再對對方證據提出質證,甚至這個過程中被告可以什麼話都不說,只表示應訴都行。而且就算是舉證,前一場官司中林曼琴的證據因爲我不能反駁,應當屬於原審判決已確實的事實,不必重複調查,再拿出來顯擺純屬脫褲子放P。

可是不這樣就沒法得到這個很煽情很有張力的效果了。顯而易見,這裡不僅僅是一個普通的上訴案件庭審,還是一個大會的觀摩現場,幾千位女同胞翹首以待,希望我們爲大家獻上一場精彩的彙報演出,如果按正常程序走,我沒什麼拿得出手,林曼琴的證據又不用提,前奏弄完後官司再鳴鑼開場,估計10分鐘就能搞定提褲子走人,怎樣揭露我對女性的迫害?如何彰顯正義戰勝邪惡?―――時間太短,難度超高。再說記者大大們也不答應啊,攝影機位上這機器都還沒架穩哪。

爲了體現保護女權的宗旨、不浪費納稅人的金錢、證明大會操辦者的苦心―――於情於理,都要讓本次觀摩會開得成功開得好看開得跌宕生姿蕩氣迴腸。所以必須步步爲營焦土抗戰,從第一分鐘起就直奔主題一見鬼子就拉弦,給我一個先聲奪人的下馬威,高調出擊,順帶着給大會定調子作鋪墊―――高!實在是高!

看清形勢了,這場電影裡我連個大反派都不算,那是男一號,不是隨便就能當的,我也就是一待宰羔羊挨殺的貨。如果不是打擊對象不能換人,這部片子根本不需要我的配合出演。即使我老實改造好好表現,最多也就能混到個跑龍套的角色。

到這份上,我倒還真有了低頭認罪老實服法的念頭,可是藍萱律師沒打算給我機會,她好象法官在念判決書一樣,表情肅穆,神色莊嚴,長篇大論地扯得也太他媽長了,都快趕上長江長城了。我實在等得不耐煩,又開始四下張望,尋找美女。

現在我想看到的美女只有那一個―――伊琳,或者說秋葉。

現在案子的形勢明擺着,即使伊琳出現,也不見得能夠挽救我。就是希望看到她,至少能夠自我安慰一把,證明在這個事件裡,不是全世界都拋棄了我。

遺憾的是,旁聽席的人羣裡,我還是找不到她,看來世界確實拋棄我了。

那就這樣了吧。

好象沒有什麼可以做的了,棄權吧。

我看着被告林曼琴,向她微笑致意以示祝賀。是的,她贏了,在這個構思精巧妙不可言的局裡,林曼琴毫無懸念地擊潰了我。甚至我連一次象樣點的還手都沒有,她讓我輸掉了這場一個人的戰爭,而且輸掉了世界,輸掉了秋葉。

林曼琴冷靜地對視着我的目光,漫不經心,眼神裡甚至存在一絲挑逗的味道---好象是對對手的孱弱表示失望,她的臉上寫滿嘲弄,她絕對有理由嘲笑我,在她眼裡,我就是一個白癡,一塊廢柴,一個對她不具任何威脅,可以任由我自生自滅的窩囊廢。

不對,好象她還沒打算讓我自生自滅,因爲我已經聽到她的委託訴訟代理人藍萱律師提起了反訴。

林曼琴反訴了,名譽損失費精神損失費交通費誤工費訴訟費―――都是附帶的民事的,主要她還給我來了個刑事的―――誹謗罪。一審時她沒提反訴,因爲那時還有所忌憚,不知道我的底牌,不敢勞師以遠太過深入,可是現在面對我這堆廢柴,她充滿信心毫不畏懼高屋建瓴勢如破竹,可以親手完成對我的人道毀滅了。

我盯着林曼琴,目不轉睛,我認爲她是到目前爲止自己遇到的最高明的老師―――是的,生活教會我成熟,林曼琴也做到了這一點,而且做得更好,讓我一次學會,永志難忘。雖然她要的學費太貴有點難以承受。

藍萱還在抑揚頓挫地念着她的東西,象唐僧,再這麼沒完沒了下去,我真怕自己會給她咒倒在地。沒聽清楚她反訴中要求賠償金額具體多少個萬,不過好象應該挺多萬的,因爲她說過之後,我就聽到下面一片驚呼。

我轉頭望向旁聽席,就看見了伊琳。

第一卷 市長美眉與我 38 跑龍套的人

伊琳站在法庭門口,眼神憂鬱,直直地注視着我。兩個庭警攔在她面前,好象不讓進。蘇靜威和雲菲菲在後邊跟那兩個MM交涉着什麼。感謝蘇副市長,因爲我看到她的那個長得很醜的秘書走過去了。

我微笑望着伊琳,她的樣子看上去很難過,坐在蘇靜美的身邊悶聲不響。可是我快樂起來,世界好象沒有完全拋棄我。

我覺得自己可以說點什麼,我不能一槍不發就倒在戰壕裡,我想掙扎一下。雖然結局不會因爲伊琳的出現而改變,但是至少我要試着努力去挑戰。那麼遠的北方,她從千里之外爲我而來,我不願讓她再一次受傷害。還有,我要讓秋葉知道,這個故事裡,我是真的真的很愛她。

感謝主,秋葉來了,男人的勇氣在她面前自動恢復,這一刻起,我不是一個人在戰鬥。

我彬彬有禮地打斷了藍萱律師飽含血淚沒有盡頭的控訴。

“對不起,律師小姐,說了這麼久,你―――不累嗎?”我站起身來,微笑着說。

審判長的反應很到位,她立即敲了幾下法槌,高聲說:“原告,請注意自己的言行。你的說話未經法官批准,是不允許的,還有,你擅自打斷他人……”

我再次打斷了法官大人的話:“對不起,審判長,爲什麼我不能說話?你們爲什麼侵犯我的權利?”

審判長姐姐的法槌再次落在桌面上,她很嚴厲地申斥我,“原告,沒有人侵犯你的權利!如果不能遵守法庭規則,試圖擾亂法庭秩序,你要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藍萱突然接着法官的話:“原告,誰侵犯了你的權利?侵犯了你什麼權利?你什麼證據都沒有,有什麼可以說的?”她的聲音很高亢,指責之意溢於言表。

我看看她,再看了看審判長,審判長好象沒聽到她的話,完全無動於衷。

我吸了口涼氣,再次深刻認識到自己的處境。這個法庭上,在我的對手們的眼裡,我沒有背景、毫無威脅,甚至沒錢―――連個律師都請不起,而且還是一個增強版的白癡,一個完整版的法盲,我的存在完全可以被忽略。

沒有辦法,出手吧―――這是你們逼我的。

我轉過頭來,無比尊重充滿敬意地請示正在生氣的法官姐姐,“審判長,請問我可以回答被告委託代理人的詢問嗎?”

審判長和藍萱對視了一眼,她們顯然沒有心理準備,不知道我想說什麼,藍萱猶豫了一下,朝審判長點了點頭。

我開始一條一條地背誦相關法律。“憲法

第2章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又是憲法,汗!)憲法

第2章第三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我看到林曼琴和藍萱同時冷笑,她們應該覺得我很搞笑,很矯情。

我繼續往下背,這段時間看過的法律條文在腦中清晰可見。“同時,民法通則

第1章第三條規定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平等。第四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五條規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再補充一句,“行使公民訴訟權,參與法庭審理,屬於合法的民事活動,上述幾條賦予我公平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障。”

“還有,民事訴訟法

第1章第八條規定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而民訴法

第141章 真愛不死(終章)[1/1頁]第一卷 市長美眉與我 1 序章(可略章節)第134章 貼着你的溫暖[1/1頁]第136章 此愛天下無雙[1/1頁]第138章 腐敗天敵,罪惡剋星[1/1頁]第141章 真愛不死(終章)[1/1頁]第132章真心英雄補敘。第134章 貼着你的溫暖[1/1頁]第一卷 市長美眉與我 43 最後一章,真愛無敵第139章相信我,相信愛飛機在長川機場降落時,已經是傍晚。第1章第二條說明本法保護當事人合法行使訴訟權利不受侵犯。”第139章 相信我,相信愛[1/1頁]第134章 貼着你的溫暖[1/1頁]第12章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第132章真心英雄補敘。第132章 真心英雄[1/1頁]第12章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第132章真心英雄補敘。第131章 那時花開(二)[1/1頁]第1章第六條是什麼?”上官儀高聲問我。第135章 組織結論[1/1頁]第133章 反利益論[1/1頁]第一卷 市長美眉與我 1 序章(可略章節)第141章 真愛不死(終章)[1/1頁]第132章 真心英雄[1/1頁]第139章相信我,相信愛飛機在長川機場降落時,已經是傍晚。第141章 真愛不死(終章)[1/1頁]第141章 真愛不死(終章)[1/1頁]第140章 回家[1/1頁]第139章相信我,相信愛飛機在長川機場降落時,已經是傍晚。第137章 叢流飄蕩,任意東西[1/1頁]第一卷 市長美眉與我 43 最後一章,真愛無敵第136章 此愛天下無雙[1/1頁]第133章 反利益論[1/1頁]第138章 腐敗天敵,罪惡剋星[1/1頁]第132章 真心英雄[1/1頁]第141章 真愛不死(終章)[1/1頁]第135章 組織結論[1/1頁]第139章相信我,相信愛飛機在長川機場降落時,已經是傍晚。第137章 叢流飄蕩,任意東西[1/1頁]第135章 組織結論[1/1頁]第138章 腐敗天敵,罪惡剋星[1/1頁]第139章 相信我,相信愛[1/1頁]第135章 組織結論[1/1頁]第141章 真愛不死(終章)[1/1頁]第140章 回家[1/1頁]第130章 那時花開[1/1頁]第132章真心英雄補敘。第141章 真愛不死(終章)[1/1頁]第12章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第2章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自由。第130章 那時花開[1/1頁]第130章 那時花開[1/1頁]第140章 回家[1/1頁]第1章第二條說明本法保護當事人合法行使訴訟權利不受侵犯。”第140章 回家[1/1頁]第132章 真心英雄[1/1頁]第132章真心英雄補敘。第一卷 市長美眉與我 1 序章(可略章節)第139章 相信我,相信愛[1/1頁]第140章 回家[1/1頁]第12章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第139章相信我,相信愛飛機在長川機場降落時,已經是傍晚。第136章 此愛天下無雙[1/1頁]第133章 反利益論[1/1頁]第130章 那時花開[1/1頁]第138章 腐敗天敵,罪惡剋星[1/1頁]第12章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第134章 貼着你的溫暖[1/1頁]第132章真心英雄補敘。第137章 叢流飄蕩,任意東西[1/1頁]第12章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第136章此愛天下無雙病房裡安靜異常,氣氛凝滯。第132章 真心英雄[1/1頁]第132章 真心英雄[1/1頁]第12章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第12章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第132章真心英雄補敘。第137章 叢流飄蕩,任意東西[1/1頁]第12章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第138章 腐敗天敵,罪惡剋星[1/1頁]第141章 真愛不死(終章)[1/1頁]第12章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第1章第二條說明本法保護當事人合法行使訴訟權利不受侵犯。”第139章 相信我,相信愛[1/1頁]第141章 真愛不死(終章)[1/1頁]第139章相信我,相信愛飛機在長川機場降落時,已經是傍晚。第139章 相信我,相信愛[1/1頁]第139章相信我,相信愛飛機在長川機場降落時,已經是傍晚。第141章 真愛不死(終章)[1/1頁]第133章 反利益論[1/1頁]第136章此愛天下無雙病房裡安靜異常,氣氛凝滯。第135章 組織結論[1/1頁]第1章第二條說明本法保護當事人合法行使訴訟權利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