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講 依法行政能力:樹立法治標杆_二、公務員依法行政的相關法律規範及相關制度

二、公務員依法行政的相關法律規範及相關制度

1.公務員依法行政的相關法律規範

我國行政法律規範存在於: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法律解釋以及國際條約等。

第一,憲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也是行政法的主要法源。我國憲法包含的行政法規範主要有:關於我國行政管理活動基本原則的規範,第一、四、五、二十七、四十一條等;關於國家中央行政機關、基本工作制度與職權的規定,第八十六至九十一、一百一十四至一百二十二條;關於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和職權的規範,第一百零五至一百一十條;關於公民在行政關係中的權利與義務的規定,第三十三至三十六條等。

第二,法律。法律包括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基本法律和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前者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後者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由法律形式表現的行政法規範,其中有的法律完全屬於行政法規範,有的法律既包含行政法規範,同時也包含其他法律規範。因此,不能把一切法律都作爲行政法的法源,只有其中有關行政法規範的部分才屬於行政法的法源。

第三,行政法規。行政法規主要包括:一是行政權的授予和組織行政機關的法律。它大致有行政組織和人事管理兩個方面。行政組織法是規範行政機關的職能、組織、編制的法律。我國重要的行政組織法,包括:《國務院組織法》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公務員制度是指黨和國家對公務員進行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等的統稱或總稱。其中包括2005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錄用、考覈、獎勵、紀律、職務升降、培訓、交流、迴避、工資、保險、福利、辭職辭退、退休、申訴、控告等單項制度及實施辦法、實施細則等。二是行政行爲法。即涉及行政組織進行行政管理所採取的各種行爲以及作出這些行爲應當遵循的程序等方面的法律規範之總和,包括行政立法、行政執法、行政司法等內容。這部分法律數量最多,內容最爲龐雜。行政立法調整的社會關係非常廣泛,涉及國防、外交、公安、海關、司法行政、財政、稅收、審計、勞動、人事、金融、保險、民商、對外貿易、郵電、教育、城鄉建設、科學、

文化、衛生、民政、環保、監察、民族事務和計劃生育等各個領域和各個方面。三是行政法制監督法、救濟法。即涉及對行政組織作出的行政管理行爲進行監督、行政相對人受到違法行政侵犯可獲得的救濟等方面的法律規範之總和。對行政權的行使和運作進行監督的法律,我們統稱爲行政監督法,它大致包括《行政監察法》《審計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賠償法》等。

第四,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地方性法規是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不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如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頒佈的《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條例》。地方政府規章是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與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如北京市人民政府頒佈的《勞動保護監察試行辦法》《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數量很大,調整地方廣泛的行政關係,是行政法規範中重要的法源和主要的表現形式。

第五,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依據《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條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依據法定權限,結合本地特點制定的管理行政事務的規範性文件,如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內蒙古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單行條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據《憲法》和有關法律制定的調整某個方面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如新疆、西藏、內蒙古、寧夏等自治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制定的各自治區內的補充辦法。

第六,法律解釋。這裡的法律解釋是指有權機關對法律、法規所作的正式解釋。我國法律解釋包括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審判解釋與檢察解釋)和行政解釋。就法律解釋的效力位階而言,一般認爲,立法解釋優於司法解釋和行政解釋,司法解釋優於行政解釋。

第七,國際條約。國際條約是國家或國際組織之間締結或簽訂的條約或協定的總稱。凡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在我國即具有直接適用性(保留條款除外),是行政機關從

事行政管理活動、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依據,無論是對國家機關還是對公民或組織,都具有指導和規範的作用。因而,國際條約在我國行政法律規範中也可作爲一種獨立的形式。

2.公務員依法行政的相關制度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憲法原則,也是我國國家機構的組織和活動原則。我國憲法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爲人民服務。我國公務員依法行政的相關制度如下:

第一,公務員考覈制度。國家機關按照管理權限,對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覈,重點考覈工作實績。公務員的考覈分爲平時考覈和年度考覈。年度考覈結果作爲對公務員的獎懲、培訓、辭退以及調整職務、級別和工資的依據。

第二,公務員獎勵制度。我國《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遵守紀律,廉潔奉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模範作用突出的;同違法違紀行爲作鬥爭有功績的,應當予以獎勵。

第三,公務員責任追究制度。公務員責任主要有行政處分、行政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公務員必須嚴格遵守紀律,不得有違紀行爲。公務員有違紀行爲,尚未構成犯罪的,或者雖然構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公務員可被責令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對有違法行爲的公務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公務員培訓制度。公務員在培訓期間的學習成績和鑑定作爲其任職和晉升職務的依據之一。公務員培訓分爲:對經考試錄用進入國家行政機關,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人員的初任培訓;對晉升領導職務人員按照相應職位的要求所進行的任職培訓;根據專項工作需要對國家公務員進行的專門業務培訓和對在職人員以增新、補充、拓寬相關知識爲目的的更新知識培訓。按照“少而精”的原則和科學性、針對性的要求,國家公務員培訓的課程設置一般分爲公共必修課、專業必修課和選修課。

第五,公務員交流制度。公務員可以在國家機關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其他機關以及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流。公務員交流包括調任、轉任、輪換和掛職鍛鍊。國家行政機關每年應當有一定比例的公務員進行交流。

(本章完)

第二講 政治鑑別能力:點亮指路明燈_八、公務員政治鑑別能力培養的原則與方法第十講 與媒體打交道能力:與媒體良性互動_四、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第二講 政治鑑別能力:點亮指路明燈_六、正確把握時代發展要求與科學判斷形勢第七講 溝通協調能力:搭建和諧心橋_一、溝通協調的內涵六、快速分析突發事件的原因、影響和應對措施第三講 依法行政能力:樹立法治標杆_二、公務員依法行政的相關法律規範及相關制度第六講 學習能力:完善自我修爲_七、掌握好的學習技巧和科學的學習方法第十一講 心理調適能力:塑造健康人格_三、公務員心理調適能力的內涵第十一講 心理調適能力:塑造健康人格_六、塑造良好的個性與提升自尊自信自愛第一講 公務員通用能力:全面提升素質_三、實現公務員隊伍的觀念轉型第六講 學習能力:完善自我修爲_一、學習的意義與本質第五講 調查研究能力:爭取發言權利_六、掌握科學的調查研究方法第五講 調查研究能力:爭取發言權利_一、調查研究的內涵與要素第五講 調查研究能力:爭取發言權利_一、調查研究的內涵與要素第三講 依法行政能力:樹立法治標杆_七、敢於和善於同違法行爲作鬥爭八、積極培養有序應對突發事件必需的心理素質第四講 公共服務能力:練就新型角色_二、中國特色的公共服務模式八、積極培養有序應對突發事件必需的心理素質第五講 調查研究能力:爭取發言權利_三、公務員調查研究能力的內涵第四講 公共服務能力:練就新型角色_六、掌握現代公共管理的方法與技術第十一講 心理調適能力:塑造健康人格_二、心理健康的標準第十講 與媒體打交道能力:與媒體良性互動_六、不斷加強網絡媒體誠信建設第八講 創新能力:增強前進動力_一、創新的內涵第十一講 心理調適能力:塑造健康人格_六、塑造良好的個性與提升自尊自信自愛第十一講 心理調適能力:塑造健康人格_三、公務員心理調適能力的內涵第五講 調查研究能力:爭取發言權利_七、掌握調查資料的分析技巧第十一講 心理調適能力:塑造健康人格_一、心理壓力的內涵、來源和作用第七講 溝通協調能力:搭建和諧心橋_八、營造寬鬆、和諧的溝通協調氛圍第一講 公務員通用能力:全面提升素質_四、加強以能力建設爲導向的公務員培訓工作第八講 創新能力:增強前進動力_七、投身創新實踐第六講 學習能力:完善自我修爲_八、建立和融入學習型組織第十講 與媒體打交道能力:與媒體良性互動_二、高度重視媒體的作用,加強輿論引導第五講 調查研究能力:爭取發言權利_五、調查研究要堅持黨的羣衆路線第八講 創新能力:增強前進動力_八、營造良好的創新環境第八講 創新能力:增強前進動力_一、創新的內涵第八講 創新能力:增強前進動力_三、公務員創新能力的內涵第八講 創新能力:增強前進動力_七、投身創新實踐第四講 公共服務能力:練就新型角色_一、公共服務的內涵及其分類第六講 學習能力:完善自我修爲_三、公務員學習能力的內涵第九講 應對突發事件能力:信步疾風驟雨_一、突發事件的內涵第五講 調查研究能力:爭取發言權利_八、撰寫調研報告與運用推廣調研成果第八講 創新能力:增強前進動力_八、營造良好的創新環境第七講 溝通協調能力:搭建和諧心橋_五、溝通協調要堅持民主集中制第六講 學習能力:完善自我修爲_一、學習的意義與本質第六講 學習能力:完善自我修爲_八、建立和融入學習型組織第一講 公務員通用能力:全面提升素質_四、加強以能力建設爲導向的公務員培訓工作第八講 創新能力:增強前進動力_四、培育創新意識八、積極培養有序應對突發事件必需的心理素質第一講 公務員通用能力:全面提升素質_四、加強以能力建設爲導向的公務員培訓工作第四講 公共服務能力:練就新型角色_五、遵守公務員職業道德、公務員紀律與行爲規範第七講 溝通協調能力:搭建和諧心橋_三、公務員溝通協調能力的內涵第十一講 心理調適能力:塑造健康人格_三、公務員心理調適能力的內涵第三講 依法行政能力:樹立法治標杆_六、遵守行政執法的具體要求第五講 調查研究能力:爭取發言權利_七、掌握調查資料的分析技巧第五講 調查研究能力:爭取發言權利_七、掌握調查資料的分析技巧第九講 應對突發事件能力:信步疾風驟雨_二、國內外應對突發事件的經驗四、樹立法治思維、法律意識、規則意識和法制觀念第一講 公務員通用能力:全面提升素質_四、加強以能力建設爲導向的公務員培訓工作第八講 創新能力:增強前進動力_七、投身創新實踐第十講 與媒體打交道能力:與媒體良性互動_二、高度重視媒體的作用,加強輿論引導第八講 創新能力:增強前進動力_七、投身創新實踐第九講 應對突發事件能力:信步疾風驟雨_五、及時發現帶有傾向性和潛在性的問題第九講 應對突發事件能力:信步疾風驟雨_五、及時發現帶有傾向性和潛在性的問題第二講 政治鑑別能力:點亮指路明燈_五、樹立正確的政治觀念第十一講 心理調適能力:塑造健康人格_七、掌握科學有效的心理調節方式第八講 創新能力:增強前進動力_六、鑽研創新方法第八講 創新能力:增強前進動力_一、創新的內涵第二講 政治鑑別能力:點亮指路明燈_八、公務員政治鑑別能力培養的原則與方法七、控制公共服務的成本與培養高效工作意識及技能第七講 溝通協調能力:搭建和諧心橋_三、公務員溝通協調能力的內涵第五講 調查研究能力:爭取發言權利_三、公務員調查研究能力的內涵第二講 政治鑑別能力:點亮指路明燈_七、自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第七講 溝通協調能力:搭建和諧心橋_六、溝通協調要錘鍊語言文字技能第五講 調查研究能力:爭取發言權利_七、掌握調查資料的分析技巧一、依法行政的內涵、重要原則、基本要求與指導思想第二講 政治鑑別能力:點亮指路明燈_四、不斷提高自身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第三講 依法行政能力:樹立法治標杆_三、公務員依法行政能力的基本內涵第二講 政治鑑別能力:點亮指路明燈_一、政治的內涵第六講 學習能力:完善自我修爲_八、建立和融入學習型組織第九講 應對突發事件能力:信步疾風驟雨_一、突發事件的內涵七、處理各種社會矛盾、協調不同利益關係的策略第七講 溝通協調能力:搭建和諧心橋_五、溝通協調要堅持民主集中制第八講 創新能力:增強前進動力_四、培育創新意識第一講 公務員通用能力:全面提升素質_三、實現公務員隊伍的觀念轉型第三講 依法行政能力:樹立法治標杆_六、遵守行政執法的具體要求第六講 學習能力:完善自我修爲_七、掌握好的學習技巧和科學的學習方法七、控制公共服務的成本與培養高效工作意識及技能八、積極培養有序應對突發事件必需的心理素質第三講 依法行政能力:樹立法治標杆_六、遵守行政執法的具體要求第五講 調查研究能力:爭取發言權利_三、公務員調查研究能力的內涵第十講 與媒體打交道能力:與媒體良性互動_六、不斷加強網絡媒體誠信建設第六講 學習能力:完善自我修爲_四、樹立終身學習、全程學習和系統思考的理念第九講 應對突發事件能力:信步疾風驟雨_二、國內外應對突發事件的經驗第三講 依法行政能力:樹立法治標杆_八、自覺接受行政法制監督第五講 調查研究能力:爭取發言權利_四、調查研究要樹立實踐第一的觀點第七講 溝通協調能力:搭建和諧心橋_六、溝通協調要錘鍊語言文字技能第二講 政治鑑別能力:點亮指路明燈_七、自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第四講 公共服務能力:練就新型角色_五、遵守公務員職業道德、公務員紀律與行爲規範第十一講 心理調適能力:塑造健康人格_四、堅定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