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分層出售】

第10章 【分層出售】

林志超來到‘高露雲律師行’,則是一間有60年曆史的狀師行,是由兩位外國人創立的。

目前香港知名的律師行,幾乎都是洋人創立的。而華人狀師則掛在這些律師行名下,也是一個雙贏的局面,律師行抽取狀師的佣金,狀師利用律師行的資源和名氣。所以說,華人狀師看似是打工,其實是非常自由和主動的。

前臺攔住了林志超,詢問道:“先生,請問你有什麼事嗎?”

林志超隨意看了看周圍環境,然後沉穩的說道:“我想和周建勳律師談談合作,麻煩替我約一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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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臺見沒有預約,便繼續問道:“您是做什麼的?有需要什麼樣的法律諮詢服務?”

律師地位在香港頗高,更何況周建勳是華人知名狀師,一般人可還沒有資格找他談合作。

林志超說道:“我是置業公司的老闆,想聘請周建勳律師作爲我們公司的法律顧問,這是我的名片!”

他掏出一張剛剛印的名片,遞給前臺。

前臺一聽置業公司的老闆,再看看名片,見到地址是華人行大廈,便馬上說道:“那我替你去轉達一下,您請坐一會。”

林志超點點頭,他是貿然上門合作,自然有些麻煩。不過他相信,很快可以得到周建勳律師的友誼和合作。

不一會,前臺來到林志超面前,說道:“林生,這邊請!”

林志超起身,跟着前臺走進高露雲律師行,門檻高是正常的,這個年代的律師行,本來就是爲權貴服務的。

來到周建勳的辦公室,兩人自然是一番自我介紹。

周建勳是一位40歲左右的律師,執倫敦律師牌照的大狀,在華人圈非常有名。林志超找他,純粹是聽說過他的名氣,便主動上門求合作,畢竟他沒有更好的選擇。

“林生年紀輕輕,便已經是置業公司老闆,真是了不起!”周建勳客氣的說道。

他不懷疑林志超的身份,畢竟騙律師沒有好處。

“公司纔剛剛開業,很多地方都沒有搞明白,所以想請周律師給些法律意見。”林志超年輕的面孔,透露着自信。

周建勳聽見剛剛成立,臉色並沒有變化,而是說道:“沒問題,正好我現在有空,你可以簡單的說說情況。”

林志超點點頭,開始直入主題:“現在的物業買賣都是按照整棟出售,那麼能不能分層進行出售?分層地契乃在土地契方面,若4層樓者各業主各佔1/4地權,5層樓者則各業主佔1/5地權,另做一份屋契說明各業主之權益就可以。這樣的做法,你覺得能不能行?”

周建勳直接愣住了,本以爲是個很簡單、很平常的問題,卻沒有想到是他一個回答不上來的問題。

思考一番後,他老實的說道:“我未曾做過這種地契!”

林志超並不放棄,而是繼續說道:“這種地契需要在那裡做?該向那個部門申請?如果‘分層出售’可以行得通,那麼香江的物業買賣就不會像一攤死水;而物業交易活躍,意味着更多的資金進入地產業,那麼解決香江房屋不足的問題,絕對是一大貢獻。”

周建勳這時候表情變換了,認真的說道:“林生的想法很好!我去信田土廳,問準是否可以註冊。如果有結果,我會第一時間告訴你,以免影響你公司的運作。”

林志超笑着說道:“那麼,周律師願意做我們公司的法律顧問嘛?你放心,我應該付得起諮詢費。”

周建勳也笑了,說道:“能想出這樣的辦法,對我本身來說,也是一種學習。而我又是一名律師,自然願意多一份業務和客戶。”

林志超點點頭,隨後將長江置業的情況講了講。

周建勳聽後,沉思一下說道:“雖然林生你提出的辦法可能行得通,但畢竟存在一定風險,所以我建議待田地廳有消息後,你們公司再購買土地。”

林志超回道:“這個周律師請放心,我還是稍微有點實力的。分層銷售,只是意味着我的回報可能更快。”

“這樣我就放心了”

“謝謝周狀師”

心情不錯的離開高露雲律師行,在這個年代,只要你有真本領,就一定會得到別人的尊重。林志超拋出一個建設性的問題,周建勳便高看林志超三分,再加上林志超氣質不俗,很是招人相處。

十天後。

林志超和胡兆煦來到九龍尖沙咀的山林道46號至48號,查看舊樓。

“老闆,山林道46~48號物業的主人是一位金山阿伯,叫做張觀鳳。他因爲沒有資金啓動重建,所以打算出售這三幢破舊的物業。”

就在本月(1947.2),香港政府爲遏止日趨猛烈加租迫遷風潮,並鼓勵業主修覆被戰火毀壞的樓宇,制訂及頒佈了新的租務管制法例。新法例對戰後樓宇租金實行管制,規定不得超過戰前的租金水平,但有兩種情況不在管制之列,一是戰後新建的樓宇,二是業主以戰前該區月租金100倍的資金重新修建的房屋,這兩類樓房都可按當時的市值收租。

新法例的頒佈實施,大大促進了戰後舊樓宇的維修重建和新樓宇的建設。較富有的業主紛紛斥資修復樓宇,以便獲得高額租金;而在戰爭中變得一貧如洗的業主,則將樓宇變賣出售,給地產發展商拆卸重建。

很顯然,這位金山阿伯張觀鳳,沒有資金拆卸重建。

林志超在現場看得很仔細,雖然他還不是一位專業的地產人士,但是見識還是有的。

最近,他也有在進行地產這方面的學習。

山林道位於尖沙咀北端,柯士甸道以南,西端連接彌敦道,近尖沙咀警署。

地理位置沒話說,處於尖沙咀黃金地帶,按照他的預估,賣個25~30港幣每平方尺,是沒有問題的。

當然,由於現在都是整幢物業出售,實際上造成了一種情況:地皮和舊樓的價格高、租金高,但樓單價卻高不起來。

做地產其實沒有多大的利潤,所以此時香港地產還處於萌芽狀態。

“地契上的佔地面積是多少?”

“4800平方尺(530平方米左右)”

林志超立馬盤算起來,假設他將這幅地皮修成3幢五層高的唐樓,一共就是15層住宅;他根據目前的物業佔地面積,推測出一層的樓面面積可達1200平方尺左右,售價在3.5萬左右(面積大、時機好),就是足足50多萬的銷售額。

當然,前提是‘分層出售’,才能賣出這個單價。

而在這個年代,可不興袖珍樓、小面積,幾乎都是1000平方尺以上一層單元。

而香江政府是允許房東分租出去的,所以面積大不是問題。

這種地產發展環境,嚴重導致了有錢人才買得起物業,比後世還嚴重得多。

地產商回報率又不高、而且回報慢(出售慢),地產自然也就不是主要產業了。

往大一點講,香港那麼多人沒有住房,其實就是因爲這些政策導致的。

所以,一旦林志超改善了香港地產的環境,他將收穫巨大的聲譽,成爲‘香港地產建築商會’的會長,也是理所當然。

“好,我們約張老先生談談價格,我比較鐘意這塊物業。”

“好的,我馬上約他。”

地皮大小正合適,這個項目正好拿來做‘典範’。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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