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九十三章 庭戰(下)

繼續開庭,諸葛明先來一個超長深呼吸:“經過庭審我們回顧一下被告的證詞。被告稱是葉瀾邀約其到別墅羣,存疑。被告稱自己先到達5號別墅,昏迷之後被移動到29號別墅,南郊巡警證人證實,移動被告存在巨大風險,被告無有利證據證明這點。”

曹雲:“控方也無法排除這個可能。”

諸葛明:“所以,我們應該把焦點聚集在案發現場。”

曹雲:“同意。”

諸葛明心中一咯噔,曹雲放棄外()圍的胡攪蠻纏,願意直接進入控方的核心,這讓諸葛明多少有些驚訝。

諸葛明沉住氣,再次召喚技術證人,法醫和物證組。這兩人屬於常規第三方證人,和普通刑事案負責探員一樣,需要全程在庭,隨時進行作證。

諸葛明:“證人說的很清楚。29號別墅未發現有第三者的跡象,現場血跡等都說明是被告槍殺了蔣寒月。我可以給被告一個機會,被告如實說明殺死蔣寒月的原因,或許能讓法官大人在量刑上給予充分的考慮。”

“脫了。”聽審席有人道。

脫什麼?諸葛明看辯席,歐陽逸脫下了西裝放在椅背上。這有什麼意義嗎?當然有意義,當刑辨之王脫西裝時,就代表他要絕殺控方。

歐陽逸:“針對控方的問題,請辯方7號證人搜查一課李墨出庭,請8號辯方證人檢察官司馬落出庭。”

又來這一套?不過前面這一套是曹雲搞的,歐陽逸是什麼意思?

兩位證人出庭後,歐陽逸道:“請兩位作證是爲了直觀的還原現場,現在司馬落是蔣寒月,李墨是我當事人越三尺。請問證人,他們距離多遠?”

物證組回答:“按照地面硝煙覆蓋,精準距離爲2.1米。”

歐陽逸用尺子丈量出2.1米,李墨和司馬落就位。歐陽逸道:“李墨拔槍對準司馬落。”

李墨拿出配槍,司馬落忙道:“別開保險,草了。”

諸葛明:東唐都什麼人?連檢察官都張口就說粗話。但法律沒規定檢察官不能說粗口。

歐陽逸道:“證人,硝煙噴射距離開槍者多遠?”

證人回答:“63公分。”

李墨伸直持槍手臂,歐陽逸丈量:“這個位置開槍,硝煙倒噴落地,出現了開槍者腳印。”

證人糾正:“不是這樣的,請放上硝煙分佈圖。”

圖片出現在電視上,證人開始解釋:“熒光點就是硝煙分部,越亮代表硝煙越濃。假設被告是單手持槍,左右兩邊硝煙覆蓋是相同的。這張現場圖說明兩邊是不一樣的,所以兇手當時是雙手持槍,使用的是韋佛式射擊姿勢。”

李墨變化成韋佛式射擊姿勢,證人道:“被告是左撇子,右手是穩定手,右手因爲握姿的原因,遮擋了一部分噴濺的硝煙,導致左右兩邊硝煙分部出現一些差別。”

歐陽逸走到李墨身邊,指李墨握槍的手:“請問證人,找到兇器上應該有的所有左手指紋了嗎?”

證人:“是的。”

歐陽逸再問:“兇器上有右手指紋嗎?”

證人:“有……不過,不在應該在位置上。”他有些糾結。

歐陽逸問:“什麼意思?”

證人走出證人席,看李墨握槍的手:“這裡應該有指紋,這裡應該也有,但是在兇器上並沒有檢測出這兩個點有指紋。被告左手指紋是全部對上的,比如右手大拇指應該握在扳機上方的左側,但這位置沒有指紋。”

歐陽逸取出一個手套戴在右手上,抓了李墨左手持槍,右手配合完成韋佛式握槍穩住槍身。歐陽逸在李墨身後,用雙臂夾住李墨的腰部,左手食指壓在李墨的左手食指上。啪的一聲,撞針觸發。司馬落嚇的跳起來:“草泥馬!”

證人仔細來回看了很久,看向法官道:“法官法人,硝煙分部和兇器指紋存在矛盾和衝突。”

法官:“什麼是正確的?”

證人搖頭:“我不知道。我很肯定兇手使用韋佛式握槍或者極爲接近韋佛式握槍才能製造出現場的硝煙分部。但是兇器應該出現的右手指紋,卻沒有發現。這是我們的工作過失。對不起。”長鞠躬。

諸葛明:“除非兇手戴了一隻手套,或者清理了右手的指紋?她故意留下這個破綻,目的是爲自己脫罪。”

證人道:“不,兇手左手掏槍,關閉保險,用右手朝回一拉槍栓,子彈上膛。兩枚右手拉槍栓的指紋是很清晰的。兇器屬於閉膛式,如果沒有上膛,即使關閉保險,也是無法擊發子彈的。根據法醫報告,死者沒有太大反應,說明掏槍到擊發時間很短。不可能脫手套又戴上手套。”

諸葛明問:“假設被告事先關閉保險,先把子彈上膛,將手槍放在槍套中。接着戴上右手手套,拔槍,開槍。”

證人看諸葛明:“這樣說不準自己大腿會先中槍。”

諸葛明走出控席,看着李墨手中的槍,再看證據報告。

這裡是一個大問題。

假設越三尺是兇手,越三尺不需要雙手持槍,單手的力量就足夠穩住手槍。假設越三尺當時昏迷,誣陷者無處借力,因爲槍已經被越三尺握住了,誣陷者左手必須保證越三尺的左手抓住手槍。因爲硝煙噴濺的考慮,越三尺必須伸直手臂。要保證一槍命中蔣寒月心臟後控制後坐力,需要另外一隻手來穩定槍身。

一把手槍上已經有兩人的左手,再加上兩人右手顯然很難操作。最好的方式就是誣陷者用自己戴了手套的右手輔助握槍,右手提供穩槍的力度,左手只要使用小力激發扳機就可以。

但是誣陷者沒有想的太仔細,因此出現了硝煙分部和手槍指紋上的巨大矛盾。

(至於爲什麼誣陷者不取下槍械射殺蔣寒月,再放回槍套,後續會有說明。)

……

數天前,歐陽逸悄悄會見神探小野。

小野:“誣陷和非誣陷之間存在很大區別,最重要一條是無法代替。比如A抓了B的手握住匕首刺向C,A的手就會遮擋住本應該噴濺到B手上的血跡。不握住,不握緊,B已經昏迷,他無法提供刺向C的力量。”

小野:“這個案子,越三尺昏迷了,她是無法開槍的,甚至拿不住槍。那就需要別人抓她的手拿住槍。手槍面積就那麼大,這人又要扶住越三尺,又要抓越三尺的左手,控制越三尺左手的位置,等同失去了對手槍的操控。誣陷者必須使用自己的右手來協同完成。這樣一來,該有指紋的地方就沒有越三尺的指紋。”

小野:“那假設誣陷者開槍之後,再把越三尺的右手按壓上去呢?這是最完美的。但是槍聲一響,給誣陷者的時間就不多了。誣陷者必須將越三尺送到洗手間,然後離開黑暗的小屋,並且遠離現場。要知道把越三尺的右手按壓上去,是需要技術與力量,有可能造成左右手指紋重疊,還有可能造成子彈的再次被擊發。”

小野:“按照當時情況,還有視覺環境。在開槍之後,製造右手指紋我認爲是不現實的。這份材料也顯示兇器的關鍵位置沒有越三尺右手的指紋。從兇器看越三尺是單手開槍,實際上是雙手開槍。這樣必然造成硝煙分部不同。謊言始終是謊言,要掩蓋謊言需要更大的謊言,也必然留下更大的破綻。”

……

陪審長:“陪審團一致裁定越三尺殺人罪名不成立。”

注意了曹雲,大聯盟和烈焰卻疏忽了歐陽逸。這也是因爲曹雲太跳了的緣故。如同小野所說,假的就是假的,是假的就有破綻。

不過越三尺雖然被當庭釋放,但當庭又再被羈押。檢方特搜部正式立案,調查越三尺濫用職權的行爲。越三尺這次的麻煩可就大了,因爲這次不是誣陷。在調查越三尺殺人案中,檢方最少已經掌握有三項鐵證可以指控越三尺濫用職權。其中包括非法計算機入侵罪,越三尺的民間幫手駭客廣本也隨之被刑拘。

越三尺的麻煩還遠沒有結束。不過這些麻煩和曹雲不再有關係。

贏了官司,心情倍爽,曹雲和歐陽逸一路談笑風生的走出法庭。法庭臺階處,諸葛明和眼鏡女正在低聲說話商議着什麼事。見到兩人下臺階,站立在一邊看向兩人。

曹雲快步走了幾個臺階,走到諸葛明面前,深深鞠躬:“對不起,諸葛檢察官。之前多有冒犯,請多海涵。”

諸葛明很大氣:“算了,我明白的,都是工作。”

曹雲打開公文包,拿出一個禮盒,將公文包放在地上,雙手捧了禮盒再次鞠躬:“一份小小的道歉禮物,請諸葛檢察官務必笑納。”

諸葛明看了看曹雲,接過盒子:“呵呵,沒想到你連禮物都準備好了?你們就這麼有自信一定會贏?”

曹雲賠笑道:“當歐陽律師堪破現場BUG之後,我們已經贏定了……我們的車來了。”

高山杏開車停在臺階邊,曹雲邊哈腰和諸葛明再見,邊拉開車門和歐陽逸上車。

汽車開動,眼鏡女:“送禮物?”

諸葛明邊拆禮盒邊道:“呵呵,死小鬼,如果超過一定金額,別怪我公事公辦……臥槽……”

歐陽逸坐在後座,看後視鏡中諸葛明追趕汽車,扔禮物盒子,怒氣衝衝:“他怎麼了?”

曹雲嘆氣道:“也許是想起忘記感謝我送他禮物。”

歐陽逸:“什麼鬼?”

曹雲:“我休庭時候特意讓雲隱給他準備一份量身定做的禮物。”

“什麼禮物?”

“一頂假髮。”

高山杏和歐陽逸吐血:“臥槽。”

曹雲冷笑:“老禿驢,竟然想在法庭上草我。我讓你一輩子都記得我曹某人。哈哈!”

高山杏看後視鏡,諸葛明追不上汽車,把西裝摔在地上,雙手叉腰。高山杏擔心道:“你平白無故的得罪人沒好處吧?”

曹雲身子朝後一靠,悠悠道:“君子之仇,必須現報纔有爽感。反正我們不會有交集,除非他願意下調到東唐當檢察官。人生得意須盡歡,莫使金樽空對月。”

……

三人在酒樓吃午飯,午飯後各回各家,回律師所的路上,高山杏敏銳感覺到曹雲心不在焉:“想案子的事?”

曹雲:“在想越三尺,越三尺沒有被定殺人罪,東唐估計要翻天。”

高山杏:“什麼意思?”

曹雲道:“越三尺現在被羈押的原因是濫用職權,這個罪名不會因爲外界的原因而改變。越三尺本人也承認存在違規辦案的可能。這就說明……”曹雲沒往下說。

這就說明沒有人可以威脅越三尺,也沒有人可以拯救越三尺。竹在泰國和曹雲說的很清楚,越三尺從蔣寒月處拿到了遠征的遺物,這遺物對越三尺或者東唐沒有任何用處。但是是美國人垂涎的東西。從明面來說,東唐是美國的小弟。從暗地來說,美國CA的勢力遍佈全球。從綜合實力來說,美國是僅次於高巖的國家。

遠征遺物在越三尺手上就如同七龍珠一樣,可以召喚美國神龍實現一個願望。越三尺這人會想要什麼?越三尺的目標是三獵,鬣狗,烈焰和曹烈。

先說鬣狗,老闆在利福院等死,他已經無法控制和制約鬣狗,他沒有任何價值。滅鬣狗必先抓走叉,知道走叉身份的可能有影子,肯定有十人營創辦者海豚。不過就算美國人從海豚處拿到走叉身份,並且將走叉身份告知越三尺,越三尺能幹嘛?你也許有走叉的犯罪證據,但是你有走叉真人的犯罪證據嗎?你找的是十人營的走叉,我是東唐走叉,關我屁事。

用美國神龍獵鬣狗是不現實的。

烈焰呢?越三尺和曹雲觀點一致,烈焰三法官的東方和司徒巖已經浮出水面,缺乏的是證據。這就是董事會的好處,董事會的人手上是不沾鮮血的。越三尺即使知道三法官身份,她也奈何不了三法官。烈焰最重要的人和鬣狗一樣,烈焰CEO。只有烈焰CEO纔有出賣董事會的資格。

同樣的,可以通過美國神龍找海豚拿CEO的名字,問題還是一樣,你有證據嗎?

以上兩者,可以通過悄悄拿名單,暗中監控,獲得犯罪證據後將對方一舉成擒。可是這期間的操作難度有多高,越三尺心中肯定有分寸。

三獵中只剩下曹烈了。

很顯然,曹烈加入的大聯盟是有美國背景的,曹烈是大聯盟中核心成員,並且屬於不容易替代的人員。現在問題是,如果越三尺向美國神龍許願要曹烈,遠征遺囑的價值足夠高到美國神龍把曹烈賣掉嗎?

曹雲不知道答案,越三尺也不知道,甚至美國神龍也無法肯定。在這種情況下,越三尺必然也只能向美國神龍提出要曹烈的願望。

曹烈一旦被捕,依靠律師是翻不了身的。警方擁有其背叛獵豹行動加入毒鳥組織的確鑿證據。即使是爲了剷除毒鳥,那也是大聯盟的計劃,和警方無關。

三獵排名,越三尺最想要的當然還是烈焰CEO,因爲烈焰對東唐的危害最大。挑戰性最高的是走叉,走叉身份太神秘,勾起越三尺挑戰欲是很正常的。效應最轟動的自然是曹烈。

曹雲只能希望曹烈也能清楚的想的事件必然發展的方向。但想到又能怎樣呢?越三尺逃過此劫,美國神龍就必須放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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