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七章 抉擇(下)

拍一個真人秀怎麼把自己捲進去了?曹雲有些抓狂,他不喜歡這類案子,非常討厭這類案子。作爲一位高巖人,他太清楚……作爲一位東唐律師,他太清楚這意味什麼。越傳是誰?即將成爲全國警察老大的人,警界的傳奇人物。上有神探父親,下有小神探女兒,三代忠良,兢兢業業。爲國爲民做了巨大的貢獻。

曹雲問:“你見到那誰了?”

犯壹點頭,突然跪下:“曹律師,我只想要一個交代。老婆沒了,孩子不理我,五十多歲孤家寡人。曹律師,拜託。”

曹雲不喜歡跪族,討厭跪族,那是因爲跪族還有其他的選擇。對犯壹這跪,曹雲不知道說什麼。入獄二十年,唯一支撐他堅持下來的是孩子。出獄之後孩子不認他,他絕望之時,烈焰找上門。現在自己是他唯一的希望。

“再說吧。”曹雲飄身離開牢房。

“曹律師。”犯壹撲到窗口,對外面步行的曹雲喊:“曹律師。”

曹雲頭也沒回,也沒停步,回到了自己的房間。

何必呢,何必要贏這個官司呢?犯壹和自己有毛線關係,反倒不如抓越傳一個把柄,抓未來總警察長一個把柄在手,多一張壓箱底的王牌。

職業道德,基本職業道德。你可以不接刑案,但是你接了,你就要負責到底。

老子不拍了行吧?

以上三個選擇,實際是兩個選擇。

如同段子選擇題。遇見技安欺負大雄,A,幫助大雄。B:幫助技安。C:兩不相幫。D:各大五十大板。四個選項,實際上只有A選項和其他選項。

曹雲很清楚贏下官司的後果,最直接後果越傳完蛋,自己成爲腐反律師,名震全國。可是曹雲從來都不想因爲這種事而出名。老百姓希望有這樣的英雄,可是英雄更希望能成爲享樂的窩囊廢。

曹雲從來就沒有這麼糾結過,因爲內心的一點騷包正義而糾結。自己爲什麼就不能當一個沒有良知的混蛋呢?

該死的真人秀,不要讓自己知道烈焰CEO是誰,否則你一定會後悔的。敢拷問老子靈魂,老子會把你靈魂弄出竅。

曹雲拿咖啡靠門邊,開門,伸右手食指對在中庭的喝茶的桑尼勾了勾,桑尼立刻屁顛屁顛的跑過來。桑尼雖然還不知道前因後果,但是已經感覺到殺氣,心中的好奇心早就爆表。別說曹雲手指勾他,腳趾動一動,他也會瞬移到達。

……

“臥槽!”桑尼聽完驚了許久,而後道:“恭喜,你贏下這官司,不僅可以拿到五十萬刀,而且保證上全國報紙的頭版頭條。厲害了我的哥,憑口水把未來警察頭子直接滅了……曹律師,要捶背,還是摩按?”

“滾。”

桑尼道:“那麼認真幹嘛呢?犯壹什麼東西,全球七十億人,他是七十億中底層的樂色。連一杯咖啡的價值都沒有。越傳不一樣,警界的傳奇,無數年輕警察的偶像,未來的警察總長。在司法界他動動手指,就是一場小地震。就算是最高法也得給他三分面子。”

桑尼:“我很認真告訴你,你要幫越傳,我不知道有什麼好處。你如果坑越傳……記得白素的封殺令嗎?那是一道有形作用不大的封殺令。你坑了越傳,那就是無形極其有效的封殺令。本案分析來看,你兩條路,要麼不提疲勞審問,要麼就要把疲勞審問罪名定死。”

絕對不能打疑罪,可能有疲勞審問,可能沒有疲勞審問,這會讓媒體亂猜。最好的辦法是就不提疲勞審問,直接贏下官司。可是口供怎麼辦?沒有任何動搖口供的理由,怎麼贏官司?

曹雲問:“如果你是我呢?”

桑尼一愣:“我啊?我就算有一顆閃閃紅心也贏不下這個官司,我不用爲此煩惱。看你的態度,似乎你能贏官司?”

曹雲道:“單純從技術層面來說我有切入點,不能保證肯定贏,但最少不會輸的很難看。”

桑尼想了好一會:“要不你就退出吧。”

曹雲道:“退出等同敗訴,嘉賓之中除令狐恬兒有很小可能勝訴外,其他人就算了。”令狐恬兒是檢控官。

桑尼:“很顯然李墨之所以第一個晚上就死,烈焰就是要給你下毒。”

沒錯,如果李墨不死,就由李墨去拿主意。李墨肯定是閃閃紅心,曹雲很無奈的幫助李墨贏了官司。時候是李墨和越傳的事,自己只是提供技術支持。

曹雲惱火:“媽蛋,這個樑子我記住了,有仇不報非君子。”除非額外拿錢補。俗話說的好,冤家宜解不宜結。解還是結就看誠意夠不夠。你非要拿一千萬刀去解,我自然能感受到你滿滿的誠意。你拿十萬刀去解,那叫仇上加仇。

什麼?有仇不報非君子?曹云何幾曾時承認過自己是君子?

桑尼道:“你能這麼糾結,說明不幹不舒服斯基。話說烈焰好狠,第一案就要廢越傳。無論官司勝負,犯壹案必然會被重新調查,越傳肯定跑不掉。越傳也是倒黴,他本想在真人秀露一露,提供點輿論聲望,沒想到自己是靶子。”

曹雲疑問:“越傳參加真人秀的目的是?”

桑尼回答:“越傳原本拒絕了邀請。但是傳聞法務大臣和越傳通了電話,越傳才答應出席。又傳聞是名唐寺長說服越傳。總警察長由首相任命,名唐寺長和首相是同一派人,首相提拔越傳成總警察長對其連任有很大好處。”

……

這個下午曹雲不算很忙。案件本不可能在案發第二天就開庭,好在資料方面非常完善,曹雲有充足的準備時間。

今天的晚餐都在自己房間內吃,七點五十分,節目組聯繫所有嘉賓,請所有嘉賓到議事廳:八點庭審犯壹案。

議事廳已經重新佈置過,法官坐主公位。桑尼洋洋得意的坐下,蹺腿看下面的臣民,考慮先把誰拉出去砍了。辯護律師左邊,主控官右邊,證人席後左,後右位置的聽審席是陪審團成員和警察。

歐陽逸將被告從隔壁牢房帶走出來,送到中間的被告席位置。管家通知之後,法官桑尼宣佈:“開飯了……開庭了,開庭了,誰吵把誰扔出去。”

法官是個水貨,還好辯護律師和主控官都有真材實料。九尾站起來,按照程序念讀了資料,說明爲什麼控告犯壹,控告犯壹什麼罪,犯壹罪行是不是很惡劣,要求法官嚴懲,還是要求法官輕處。

九尾最後道:“鑑於被告已經認罪,請法官直接裁定。”

曹雲拿麥克風到自己嘴邊:“被告沒有認罪。”

九尾拿起資料:“一號證物,被告的認罪書。辯護律師應該也有吧。”

九尾擅長陣地戰,她的目的就是把曹雲拖入自己主戰場。只要曹雲到了她的主場,主動權完全掌握在她的手上。

曹雲問:“被告,你有罪嗎?”

犯壹回答:“我沒罪。”

九尾:“那你怎麼解釋這份認罪書?”

曹雲道:“等等。被告說自己有罪,你們就相信了。被告說自己無罪,你們不相信。請問檢方是不是在有選擇的挑選證詞呢?”

又開始了,又開始了。每當這時候,九尾總有暴打曹雲的衝動。過肩摔後再狠踩一百腳。

九尾耐心道:“一般人無罪是不會承認有罪。”

曹雲問:“檢控官的意思是,法律只爲一般人服務,不理會一般外的人?再請問,法律如何定義一般人?再再請問,不是一般人就不受法律保護了對嗎?”

一千腳!

九尾道:“既然辯護律師這麼說,請被告先解釋一下爲什麼認罪。”

犯壹回答:“因爲我高興。”

九尾一愣:“你高興認罪?”

犯壹點頭:“沒錯。”

九尾問:“那你爲什麼在法庭上又不認罪?”

犯壹回答:“因爲我高興。”

這……這什麼鬼啊!九尾第一次遇見這麼庭辯的臺詞,一時間不知道怎麼說。

九尾問:“你知道認罪書是庭審重要證據嗎?”

曹雲搶答:“檢控官你知道被告當庭否認罪行,也是重要證據嗎?”

桑尼拍案:“喂,你這麼辯護是不是太離譜了?我做法官的都看不下去。”

媽蛋!曹雲和藹對桑尼道:“整理東唐十年的刑案,我發現有很多案件是被告認罪,但是最終認定被告無罪的案例。其中以東黑和交通事故居多,簡單點說,就是頂罪,爲他人頂罪。所以我懷疑犯壹在爲他人頂罪,所以纔會寫下認罪書。”

曹雲也難,不能把越傳坑了,但是也不能把自己正義的小火苗給滅了。

曹雲這麼說,檢方和法官都無法反駁。畢竟類似的情況是有的,而且不算罕見。

曹雲道:“我建議我們暫時放開認罪書,也暫時不追究被告爲誰頂罪。我們先弄清楚被告有沒有殺害李墨。”

九尾:“反對,認罪書是極其重要的證據,不能繞過這個環節。”九尾深知,一旦開闢新戰場,自己會被虐的體無完膚。

大家一起看桑尼。桑尼坐正,左邊看看,右邊看看,而後拍板:“如果辯護律師能從現場等證據證明被告無罪,認罪書確實不重要。但如果現場存疑,我們必須正視認罪書。所以反對無效。”

曹雲道:“首先我們理順下事情的經過。按照控方所說,被告在晚上九點五十五分接到李墨的短信,前往李墨家。用桌子上的水果刀埋伏在洗手間一邊,在李墨出洗手間時候,突然襲擊,將水果刀刺入李墨心臟。對嗎?”

九尾點頭:“沒錯。”

曹雲道:“控方認爲被告是激情殺人,還是蓄謀殺人?”

九尾回答:“兩者皆有,我們認爲被告有殺害李墨的打算,到了李墨臥室,看見水果刀,惡從膽邊生。”

曹雲:“我不接受這樣說法,我要求檢方確定被告是蓄謀還是激情殺人。按照檢方所說,被告應該屬於蓄謀殺人。”

令狐恬兒和九尾低聲商議,令狐恬兒道:“打不成蓄謀,那個時間段不是殺人好時機。別墅附近道路停着保安的車輛。犯壹是接到短信纔去李墨家。”

九尾回答:“激情殺人。”

曹雲道:“激情殺人都有激點,或者被言語刺激,或者睹物思仇,或者有其他的原因。檢方找到原因了嗎?”

九尾道:“檢方認爲被告在有利的殺人條件下,激發了他除掉李墨的決心。”

曹雲問:“怎麼有利?”

九尾道:“兇器,身邊就有一把兇器。李墨在洗手間,可以進行偷襲。”

曹雲拍掌:“說的好,兇器……按照案發情況,也就是保安描述的情況。李墨家大門是開的,客廳有燈,但是臥室沒燈。保安看見被告進入李墨家許久沒動靜,於是保安進入李墨家,看見了手持兇器的被告。請問被告怎麼在漆黑的臥室裡看見水果刀,從而激發他的殺人之心呢?”

聯排別墅面積比較小,李墨的主臥在一樓,客廳燈是亮的,客廳邊的臥室門開着,沒有燈。根據節目組提供的現場圖和照片可以看出,客廳的燈光沒有直射臥室,臥室內最多有一些牆壁反射的微光。

九尾道:“洗手間有燈,洗手間的燈光可以照射到放置有兇器的桌子上。”

曹雲道:“請問李墨在洗手間做什麼?”

九尾:“沖澡。”

曹雲:“關門了嗎?”

九尾一愣,回答:“應該關了。”

曹雲道:“這是現場照片,洗手間使用的是不透光的毛玻璃,這種玻璃能讓黑暗的臥室的人看見洗手間內的燈光和人影,但是隻有少量光線透射出來,更別說距離洗手間有五米遠的桌子。”

令狐恬兒發問:“辯護律師怎麼解釋被告手中的兇器呢?”

曹雲道:“在被告進入臥室時,李墨已經死亡,李墨上半身在洗手間內,洗手間的門是打開的,洗手間的光線照射到桌子上,被告纔看見水果刀,拿起水果刀。”

令狐恬兒反問:“被告拿水果刀的理由是什麼?”

曹雲回答:“大家看大電視上的臥室照片,這是節目組提供的現場照片,並非104現場。被告摸索走到桌子位置,看見洗手間門開着,但是因爲沙發的遮擋,沒有看見地上的李墨。被告喊了李墨的名字幾聲,沒有迴應情況下,被告感覺有問題。被告當時沒想那麼多,拿起水果刀的目的只是簡單的防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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