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兩百四十一章 開庭前夕

本次烈焰法庭開庭,很有正式法庭的味道。首先辯護律師和檢控官都有了。辯護律師是曹雲和令狐蘭。檢控官是司馬落和新人王磊。司馬落之所以同意越三尺的提議介入本案,是因爲小雨公然撒謊。法律確實拿小雨沒辦法,不過在烈焰法庭上辯證是否有罪和無罪,並不依靠法律。

司馬落介入的過程挺荒唐的,他不能主動介入,必須被劫持。烈焰法庭似乎沒有劫持他的意思。最後司馬落很無奈找曹雲幫忙,曹雲很抓狂,你讓我夥同烈焰法庭綁架你?曹雲在權衡之後,發了一封很中性的郵件給服務員一號。

內容:有人想成爲檢控官,但是我不能說是誰,你們如果猜不到就是豬。

數個小時後,司馬落成功被綁架。綁架過程也很荒唐。歹徒打電話:我是火苗快遞,麻煩到你住宅樓下停車場拿下快遞。司馬落很無語,但也只能配合的去住宅一層停車場,然後歹徒在距離四米的情況下拿出了水果刀,司馬落很害怕的攜帶了大公文包,自己拉開車門,上了汽車後座。

三個小時後,令狐蘭和曹雲被快遞約見,攜帶了資料也很害怕的一起上了汽車。

……

曹雲醒來後發現自己在一間套房內,不一般的套房。曹雲走出門外,是一條比較狹窄的走廊。走廊走到底,入眼的是一片蔚藍的大海。

船,一艘中型郵輪,海獅號中型郵輪,掛巴拿馬的‘國企’。

一名老外女服務員站立在出口,向曹雲介紹:“本船一共一百三十個客艙,正常情況下,乘客和船員的比例爲三:二。目前本船船員一百八十人,乘客數量在五十位以下。”

“什麼鬼?”曹雲納悶看服務員。

這艘郵輪竟然是正規註冊的郵輪,是三年前下水的造價高達一點五億美元的一艘豪華小型郵輪。服務員介紹,公司總部在印度的烈焰公司租借海獅號十天,目前船隻行駛在公海上。

數小時後,曹雲才弄明白,烈焰法庭是公然現身。不過現身的應該都是替身。在巴拿馬等小國註冊的船隻其實意思就很明顯了。公海原則,在船隻上發生的案件,由船隻註冊國負責調查和偵辦。

烈焰公司和船隻公司達成協議,他們租船。船隻工作人員什麼都別管,什麼都別問,完事後每人有一個大紅包。除了指定幾位向乘客說明的服務員之外,其他人不會和乘客進行任何交談與交流。

會議室在六層,乘客的活動空間爲五到六層。烈焰公司對船隻公司說明,自己公司內部要召開高級別保密的商務會議,五到六層他們使用自己的保安。雖然船隻公司和烈焰法庭都心知肚明是怎麼回事,不過淡還是要扯的。

公海規矩挺多,其中有一條,如果船隻懸掛兩個或者超過兩個國家的國企,或者沒有掛國企,任何國家都有權和有義務扣押船隻。如果只懸掛一個國家的國企,其通行權不受除國企所屬國家外的阻撓。

問題來了,假設軍艦認爲公海上某船隻有違法行爲,能不能登船抓人?合法登臨權有幾種情況,第一種是,懷疑有海盜。第二種,懷疑販賣人口。第三種,非法廣播。第四種,和軍艦懸掛同一國企。第五種,掛兩種或者不掛國企。

假設一名通緝犯在公海船隻上,軍艦登船扣押了人,如果沒有符合以上幾種情況,這就屬於違反公約之類的,軍艦不僅要放人,而且要承擔所有損失。正規做法是通報船隻所屬國,申請登船,通常對方不會同意抓人,這屬於國家尊嚴問題。正常來說,船隻所屬國()會聯繫船隻的船長,具體有什麼力度,看具體國和國情況而定。

再或者使用緊追權。緊追權非常複雜就不說了。船隻遲早要離開公海,一旦進入某國海域,就可以和某國聯繫,請某國協助搜船抓人,再引渡回國。

假設A國人在公海區域的C國船隻殺害了B,那情況就超級無敵複雜了。理論上船旗國C國、A國、B國都有管轄權。同時要看三個國家他們的刑法是怎麼規定的。很多國家規定公海犯罪不管轄,三個國家都不管轄的話,那A就無罪。如果三個國家都管轄,並且都按照本國刑法辦事,三個國家都可以宣判A,但是A應該歸誰,那就很難說了。

如果要再複雜點,比如有國家規定,死刑不引渡,他要把A交出去之前,還必須全面審覈案件,並且要求C和B國不得對A處以極刑。最後還得關心,到底給A還是給B。

事實上沒有人喜歡操這心,因爲都認真起來太複雜,未必搞得定。常規做法是,C國扣押嫌疑人,調查案件,將嫌犯引渡,將資料轉交給B國。不過,C國如果和B國沒有引渡條約……

總而言之,對烈焰法庭來說,公海郵輪是一個非常好的選擇。缺點只有一個,需要錢,很多錢。以曹雲的認識估算,船隻一共有一百三十個客房。正常一個人上船玩十天,船票大概兩萬左右。曹雲估算本案開庭費用大概在五百到七百萬之間。

五六層的配置和烈焰法庭差不多,有武裝警衛,不過表面上似乎沒有攜帶槍械。當然就他們的水準,對付一羣弱雞也不需要槍械。六層爲豪華套房、會議室和餐廳,五層全部是有小陽臺的普通套房。

在熟悉自己所在位置後,乘客們被‘保安’‘請’回了自己的房間。房間相當不錯,甚至可以用豪華來形容。普通遊輪通常是標房,而且面積比較小。海獅號郵輪全部是套房,面積超過八十平米,對比來說是相當的奢華。也反證了烈焰法庭不差錢,否則不用包租這麼豪華的郵輪,普通郵輪租金肯定更便宜。

船隻沒有行駛,停靠在海中央,東南方向三海里遠有一處孤島。這裡就成爲烈焰法庭重裝上陣第一庭的開庭地點。

房間電腦沒有外連網絡,全部是內聯網,電腦發佈了信息顯示。明天下午纔會正式開庭,原因是越南和泰國的人證還沒有到達。烈焰法庭請大家隨意點餐,有特殊需要也可以撥打電話,所有費用由烈焰法庭承擔。並且烈焰法庭贈送給每個套房三十萬籌碼,可以通過電視連接船隻的賭‘廠’,實時下注,所有收益歸個人所有。如果不想賭的,可以申請賭廠8.5折兌換籌碼。

要麼有那麼一句話,有錢的人生活是你難以想像的。曹雲認爲,自己如果超級有錢,肯定會想搞點幺蛾子。不過想歸想,做歸做。反過來說,曹雲現在覺得烈焰法庭這麼玩也是挺有意思的。

電話申請,令狐蘭從自己房間轉到了曹雲的套房。這次令狐蘭沒有勾引曹雲,進入工作狀態的令狐蘭就是一部精密的機器。這時候忙是因爲到了船上後,他們才獲得烈焰法庭提供的資料。

本案一共有兩個案件,第一個案件,越南泥石流案。第二個案件,範妻被綁架,範十一遇害案。被告人爲謝陸,巴鬆兩人,全部缺席。烈焰法庭表示,已經聯繫過泰國和東唐的警察,他們均表示不會讓巴鬆和謝陸通過視頻出庭。

本案也不需要他們出庭,巴鬆在泰國警方控制下,否認了所有控罪。巴鬆無法解釋自己的嫌疑,但是警方也沒有直接死證拿下巴鬆。比如,別墅內有人瀏覽了殺人郵件,只能證明巴鬆嫌疑很大,無法證明是巴鬆瀏覽的。

這個房子只有A住,所以花瓶一定是A打破的。很多人會這麼認爲,但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腳的,只能算間接證據,算不上死證。

東唐的謝陸更輕鬆,檢控官沒有對他提出任何指控。謝陸回答警方問題,就越南泥石流案說明,當時他和巴鬆合作投資一條道路工程,巴鬆的人負責實質工作。謝陸之所以入股,是因爲和某些越官員關係不錯的原因。謝陸不僅不知道泥石流案,甚至都不知道曾經發生過泥石流。

巴鬆表示,他收到了金雷,也就是工程負責人的電話,說某個路段發生泥石流,多戶房屋被沖毀,附近村民們說,只住了一位老太太。數天後,巴鬆再接到電話,說死者一共四人,還有一位婦女和兩名兒童。

巴鬆稱自己很迷信,這個地方發生了這種事情,巴鬆以兩千萬的代價對工程路線進行修改。巴鬆最後說,他知道泥石流,至於是人爲的還是自然災害,他不知道。這種事他是交給金雷全權負責。金雷地位相當於一名巴鬆集團子公司的總經理。

“蘭律師,形勢很嚴峻啊。”

令狐蘭:“嗯,這有很多明顯的有選擇證詞,是出自烈焰法庭?還是出自你老相好鏡頭呢?”

“鏡頭,基本可以肯定就是他。”

有選擇證詞是真證詞。如同電視臺播放新聞,電視臺收到兩條新聞,第一條是老人無人扶,最後送醫搶救無效死亡。第二條是老人摔倒,XX女大學生將其扶起。電視臺會選擇第二條,不播放第一條。第二條新聞後續,老人稱推倒自己的就是女大學生。OK,這條不播。

能說這新聞是假新聞嗎?當然不是,是真新聞。證詞是真證詞嗎?沒錯。

電視劇中有這麼一個案例,一位老太太因爲長期粗口被驅逐出棒球場,男主角成爲其代理人。在法庭上,男主角出示幾十份的證詞,有觀衆也有球員,他們認爲少了老太太的粗口吶喊,比賽變得索然無味。

說這些證詞時男主角非常有氣勢,鎮住了被告律師和法官。

這就是有選擇證詞,反過來理解,一個球場兩萬人,男主角的支持者只有幾十人。當然由於對手律師實在太弱,基本沒說什麼話就被KO。

還有村民聯名信,幾百人爲一位殺人犯開具聯名信,請求輕判。村子是不是隻有幾百人呢?如果村子只有幾百人,這份聯名信的含金量很高。如果村子有幾千人,甚至上萬人,這聯名信一文不值。

調查也存在有選擇調查,通過納稅記錄,向高收入人羣徵集調查,你可支配收入高嗎?調查是假的嗎?不,是真的。客觀事實的調查報告。

在實際操作中,聯名信也好,有選擇的報道和調查也好,很容易糊弄住很多人。不是每個人都會反向理解,而且多數情況下,反向理解屬於負能量。

曹雲問:“要幹嗎?”

令狐蘭道:“原則來說,我們是小雨的律師,和謝陸沒有任何委託關係。不過,實際情況你知道。”

曹雲道:“那就是說一開始我們就要火力全開。”

令狐蘭沒有回答,看着電腦:“有兩位是巴鬆聘請的爲其辯護的律師,你認爲他們是盟友,還是敵軍?”

曹雲嘆氣:“如果給我們充分的準備,他們肯定是盟友。現在這種情況,他們想盟,又信不過我們。我們想盟,又信不過他們。結論是:敵軍。”

令狐蘭道:“證人,證詞,律師,檢控官……似乎都是敵軍。”

曹雲道:“最糟糕的是我們沒有援軍。不過,我有個疑問,巴鬆也有孩子,爲什麼死的是謝羽,不是巴鬆的孩子或者巴松本人?”

令狐蘭拿起內線電話:“你好,我是令狐蘭,我需要和外界聯絡……目的就是就法庭提供資料和證據進行求證。好的,謝謝。”

令狐蘭掛斷電話:“烈焰法庭倒是很好說話。”

……

第二天下午兩點,烈焰法庭正式開庭審理越南泥石流案和衍生出諸多案件。

由於法庭由會議室改造,不可能完全合大家的心意。法官從三人增加到五人,沒有光影的保護,可以看出他們年齡都不大,三十到三十五左右。身穿黑色寬大的袍子,眼睛用布蒙上,雙手放在桌子上。

眼睛用布條矇住出自古希臘神話的司法女神朱蒂提亞。衆神發生了紛爭,神之體系即將崩潰。朱蒂提亞矇住雙眼進行裁判。由於雙眼被矇住,她不會因爲紛爭者的長相厭惡或者喜歡,不會知道紛爭者是誰,也不需要畏懼其的權勢。除了矇眼外,她還持有一把寶劍和一個天平。

朱蒂提亞不負責調查,不負責指責,她只負責裁定。可以說是文藝復興時期,人民內心的一種期盼。據說她的傳說影響了愚昧、愚蠢、無知、低等、落後的三權分立。(爲了孩子水果錢,申請加入五毛水軍,四毛也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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