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兩百三十一章 另類律師團

嫌疑人範十一,男,三十五歲,‘自衛對’退役軍官,服役八年。範十一三十二歲退役後和朋友一起開公司,公司破產。範十一把朋友告上法庭,稱自己被朋友所欺騙,經過庭辯,範十一敗訴,資產被銀行拍賣還債後,還揹負六百萬債務。範十一申請私人破產。

個人破產申請一旦被批准,個人的所有資產全部歸債權人所有,法院爲個人保留基本的生活資料。接下去各國破產規則不同,以美國部分州爲例,個人破產申請被批准後所有債務取消,破產後的收入不需要用來還債。還有一種是HK,有一定的破產期限,在期限中,你超過生活基本所需的資產都會被清查,多於部分交給債務人,本人的生活水準受到限制。

東唐個人破產是前者,這是爲了保護基本‘任泉’,因爲東黑討債是很兇殘的。高利貸者更是貪得無厭。一旦申請成功,如果再有人恐嚇和催債,可以報警,甚至採用正當防衛手段。比如申請成功後,討債人闖入你的家中,討債人人數或者攜帶武器具備威脅時,可以進行正當防衛。

範十一所欠的六百萬,絕大部分屬於高利貸,其利用各唐之間財務公司沒有往來的特點,在全國多個公司借債。

債主們反對範十一破產,庭辯中,法庭認爲範十一存在主觀惡意的欠債,不同意私人破產的申請。案發兩個月前,數名男子闖入範十一所租住的公寓中,範十一報警,警察到達,闖入者已經離開,範妻稱自己被牆尖。闖入者則說自己只是讓範十一還錢。檢方認爲襲擊罪成立提出指控,闖入者毆打了範十一,但牆尖罪不成立。

案發前十五天,闖入者三人被判處一到三年不等的監禁。其中一人爲東黑最大團夥老大的侄兒。

案發前七天,範十一上網求助,稱,如果自己三天內不還錢,自己和妻子都會被殺害。案發五天前,範十一收到一筆六百萬的匿名捐款。

案發後,警方通過監控視頻,鎖定了其中一名嫌疑人,也就是範十一。並且根據其行動的軌跡,在南湖中撈起一把半自動步槍,經過彈道比對,確認打撈出水的槍支是殺害謝羽的槍支。

……

十幾個人應邀請前往謝家一起共進晚餐,一名年輕女子在大家用餐過程中,將案件目前的情況介紹了一遍。

十幾個人中分成兩種職業,一種是私家偵探,一種是律師。私家偵探中寒子赫然在列。律師中除了曹雲外,還有令狐蘭的私人助理,南宮騰飛的助理律師,還有銀河和宇宙律師所的律師。

侍女們撤掉餐盤,上茶水,甜點,上完後一起離開餐廳。

介紹案件的女子站立在電視機下面,掃視了大家一圈,繼續道:“我們的律師告訴我們一個很不好的消息,警方申請了延期羈押,原因是檢方認爲目前的證據無法起訴範十一。”

私家偵探們開始竊竊私語,律師們則一聲不吭。

大約一分鐘後,餐廳門打開,一名三十左右的女子陪同謝陸走進餐廳,拉開椅子,讓謝陸坐下,女子站立在謝陸的側面身後。

謝陸今年五十多歲,在東唐是名人,其有着萬年謝老二之稱。做電器,比不過電器王。做房產,比不過房產王。做海運,比不上海運王……他涉及十多門生意,就沒有一行是排第一的。甚至連慈善捐款都沒拿過第一。這也說明謝陸也是白素級別的富豪,只不過他的生意以他爲主,沒有家族化,財團化。

謝陸看了大家好久,道:“這謝羽的母親啊,二十歲就和我結婚,我當時還是個一窮二白窮小子。她家在家鄉的地位可以說是名門望族。鬧死鬧活,甚至私奔最終是結了婚。婚後,我忙於賺錢,有時候一個月難得回一趟家,她從來都不說什麼。錢,永遠賺不完。有一天,有個醫生打電話給我,問我是不是某某的家屬,我才知道她病了一個多月。動手術那天,我要籤一張大單……我是個畜生,我沒見到她最後一面。”

謝陸:“所以我從來不罵小羽,他做錯事了,我幫着包圓。不是不懂教育孩子,是我每次一見他心就疼。還好小羽雖然是個敗家子,但沒走邪路,對我也非常孝順。我再娶前問他,他說只要我高興,怎麼都行。我問他,你不怕將來拿不到家產?他說,他媽媽臨死前對他說,她對不起我,只幫了我八年……特意、特意交代他,我要再娶……”說到這裡,謝陸泣不成聲,其現任妻子,身後的美貌婦人將小塊毛巾遞給他。

在座的人安安靜靜的聽着。

許久後,謝陸緩和情緒:“錢是什麼,什麼都是,什麼都不是……曉月。”

謝陸妻子曉月應了一聲,走到正中央,將一條紅色長桌布拉了下來,桌布下不是桌子,而是現金。一條現金牆。

曉月手放在現金上:“這邊是一個億,兩件事,第一件事:範十一殺人罪成立。第二件事:找出主謀。只要你有本事賺錢,錢不是問題。”

曉月拿了一本支票放在現金牆上:“我們沒有心理價位底線,一億,十億,一百億,謝家都出得起。就算謝家傾家蕩產,我和老爺,還有我兩個孩子還可以賣血,賣腎……”

曉月一改剛纔柔弱,殺氣騰騰,霸氣十足掃視全場。

謝陸擺擺手:“第一點,合法,我不想讓小羽死後還揹負罵名,禁止做一些非法甚至是誣陷的事。爲什麼?假設範十一真的不是兇手,那真兇豈不是因此而逍遙法外?第二點:在座每人先拿五十萬做調查經費,不夠,打電話給我,不用向我解釋錢用在哪了。第三點:我從來都相信,重賞纔有勇夫,你們可以把消息散出去,我只有這兩個要求:殺人償命,元兇現身。”

謝陸舉下手,年輕女子從抽屜拿出大疊的材料,將每一份材料覈對後分發。

“我剛纔說了,合法。這是我簽名的委託書。委託律師調查案件,委託偵探調查元兇。上面也寫明瞭,禁止使用誣陷等非法手段達成目的。”謝陸道:“上面有我私人助理小雨的電話,她在此期間會專職負責這件事。”

年輕女子半鞠躬:“多多關照。”

說完這些,謝陸站起來,對大家鞠躬:“拜託了。”

大家忙站起來回禮:“應該的,應該的。”

謝陸和曉月向大家點頭致意,離開了餐廳。

大家翻看委託書,私家偵探很快就在上面簽名,小雨將五十萬現金分別交給他們,送他們到餐廳門口。

二十分鐘後,寒子忍不住坐到曹雲身邊:“看完了嗎?”

“這份合約條款精煉,用詞模糊,特別是報酬和獎勵上沒有具體說明。我不是說他們不打算給錢,我意思是說他們真的很生氣,很憤怒,甚至都沒想好要用多少錢來辦事。”曹雲拿筆簽字:“一起吃宵夜?”

“還吃?”

“吃!”

曹雲拿了兩份委託書到小雨面前,小雨確認簽名後,將兩份合約乙方合同分別交給寒子和曹雲。從身邊拿出兩個小手提箱放在桌子上:“這裡面是五十萬現金,兩位可以點一下。”

曹雲把小手提箱一推:“委託書中沒有寫的東西我不要……我們走吧。”

寒子猶豫數秒,還是沒拿手提箱,追上曹雲,管家送兩人到門口上車。開車後,寒子問:“白拿的錢爲什麼不拿?”

“哪有白拿的錢,這五十萬有很多人作證的,還有視頻記錄的一筆錢。與其說這錢是調查經費,不如說是……這麼說吧,我很小人,如果謝陸的兩個要求都沒有達到,他會不會轉移怒火,怪罪私家偵探和律師呢?法律有時候很有趣,雖然他說不用向他解釋錢用在哪了,但是真較真,就必須解釋錢用在哪了。五十萬屬於勞務合同的口頭合同,合法有效,屬於調查費,其實和預付款性質差不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們憑本事賺錢,五十萬不看在眼裡。”

不佔小便宜,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遵循法律,嚴格按照合同做事。

寒子道:“你這麼一說我心裡好受一些。”畢竟是五十萬,寒子收入和曹雲是無法比的。

曹雲道:“以你的工作態度,應該在接到請柬時候,就對謝羽案進行初步調查了吧?”

寒子一笑:“必須的……感覺不錯,這是第一次我們以平等身份一起辦案。”

曹雲:“我們一直很平等。”

寒子解釋:“我意思是,之前是從屬關係,現在是合作關係。”

“哈哈,你要這麼說,我也第一次接這類型的委託。協助司法調查案件的委託。”曹雲問:“吃什麼?”

“燒烤。”寒子看了曹雲一眼:“AA制。”

“幼稚。”曹雲:“小郭……放出來了啊?……怎麼說是朋友嘛,請你吃飯接風洗塵……對,現在。”

……

燒烤攤,小郭拿了烤串感嘆:“真是艱難的一個月……”

曹雲打斷:“範十一案子什麼情況。”

“……”小郭看了曹雲三秒,苦笑:“我就知道,你怎麼會請我吃東西。”

曹雲拉開皮包拉鍊:“合法的,我懶得去警局瞭解情況。”

小郭也沒有驗證委託書真假,看了看寒子和曹雲:“檢方目前不打算指控範十一……話說,曹雲你轉性了?”要爲窮人辯護了?

“別廢話,我是謝陸的委託律師。”曹雲將牛肉塞到小郭嘴裡。

小郭拿下牛肉:“警方掌握有幾組證據。第一組證據,謝羽遇害地點沒有監控,畢竟是網紅,寫點東西不想對着監控寫,情有可原。在外()圍監控中,我們發現謝羽遇害前二十分鐘,範十一進入公園。在謝羽遇害後四分三十秒,範十一離開公園。視頻中他背了一個長八十公分的長型揹包。”

謝羽遇害地點是公園很普通的草坪,唯獨不同的是,這草坪種植有整齊的灌木叢,裡面有座椅,一旦人坐下,人就會被灌木遮擋。謝羽喜歡在陽光好的下午在這個公園的這片草坪內安靜的上網,幾乎隔天就來。警方對謝羽進行了48小時的保護,保護人員撤離後,謝羽準備把這48小時發生的事發到自己的非死不可中,驅車前往公園。

射擊點十三米外的灌木叢側面,推測槍手是蹲立姿勢,槍手處於謝羽左後側位置。

小郭:“第二組證據,南橋監控拍攝到,案發當晚十一點二十分,範十一到達南橋,背了那個灰色長型揹包。橋是人行橋,監控無法百分百覆蓋,根據監控警方推測出其拋棄槍支,於是在南橋下打撈,打撈起了兇器。”

小郭:“第三組證據,謝羽遇害前五天,範十一賬戶收到了一筆鉅款,範十一沒有報警,用鉅款還清了自己的欠款。範十一對次表示,是一位南美高巖裔在看見自己衆酬信息後,聯繫自己,給自己賬戶打了錢。警方也拿到了他們的網上聊天記錄,記錄中範十一非常感激對方伸出的援手,表示自己一定會還錢。對方表示,只要範十一好好活下去就可以。根據技術人員調查,對方上網地址是泰國,匯款的賬戶是一家叫梅花的皮包公司,公司負責人表示自己根本就沒有成立梅花公司,泰國警方猜測,有人盜用身份註冊的梅花公司。”

曹雲道:“那應該會留下蛛絲馬跡。”

小郭點頭:“是,我們派了兩名探員到泰國。總體來看,通過這個手段匯錢,並不算很高明。”

寒子問:“槍呢?”東唐所在國是禁槍國,不說半自動步槍,手槍都很稀罕。

小郭道:“這把槍在三年前曾經用於泰黑火拼,打死了一個人,泰國警方登記在案。但一直沒有找到這把槍,我們懷疑是通過走私等手段,有人將槍從泰國運輸到東唐。”

曹雲道:“不指控的理由呢?”

“明擺着,證據不足。如果是普通人,在這幾項證據面前,是無法扛過審問的。範十一不一樣,他的心理素質非常強。解釋也沒有營養,他說自己去了公園,甚至還說自己在草坪長椅上坐了一會,沒有聽見異常聲響,沒有發現異常的人和事。他解釋包裡是釣魚竿,他壓力很大,希望通過釣魚的方式來緩解自己的壓力。去南橋,是去夜釣,不過發現自己沒帶魚鉤,只能悻悻返回。我們瞭解到,在案發前兩天,範十一購買了漁具,漁具老闆送了他這個長型的揹包。”

小郭:“取證時,他的揹包已經完全清洗,槍械上沒有他的任何信息。我們掌握有幾組證據都無法直接指證他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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