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三章 僞證案(下)

馬玉回答道:“王妻在碼頭找到我們,讓我們在某些問題上婉轉一些。我就問,怎麼婉轉?王妻詢問當時情況,我說薛某吐了兩次,說冷,靠近篝火,靠在王少的身上入睡。王妻告訴我,小狐狸精裝模做樣,她說,喝醉的人是不會感覺到冷,薛某根本就是沒喝醉,是在故意勾引王少。離開之後,我上網查詢了一下,喝酒能加快人血液循環,讓身體發熱。加上薛某主動靠到王少身邊,在王少扶她時候,她還能自己走,我覺得應該沒醉纔對。”

曹雲問:“王妻在碼頭等你們,有沒有說讓你們在薛某喝醉上做僞證?”

馬玉回答:“她沒說,她只說在某些問題上委婉一些。”

曹雲問:“你認爲什麼問題?”

馬玉道:“我認爲應該是勾引……我說的是實情,當時薛某就是靠在王少身上。”

曹雲問:“你做筆錄時候是什麼情況?”

馬玉道:“我很認真對待警方的問題,聯繫到我網上查詢的信息,我又認爲薛某沒醉到不醒人事。”

“反對。”王磊道:“按照警方筆錄,他們的證詞是:散的時候,薛某沒喝醉。現在馬玉又說,王少先和薛某離開。”

曹雲道:“麻煩檢控官仔細看筆錄,馬玉當時說的是,薛某沒有喝醉,在王少扶持下還能走路。散的時候薛某沒喝醉,是趙少的證詞。王少並不強壯,如果沒有薛某助力,他是不可能把薛某扛到房間,從這點來看,馬玉並沒有撒謊。只不過馬玉對喝醉有認知上的錯誤,他認爲喝醉的人連路都不會走了。”

王磊笑:“對方律師,馬玉是成年人,我就不相信他沒有喝醉過?”

曹雲看馬玉,馬玉道:“十八歲成年那天,我父親帶我去喝酒,那是個冬天。第二天醒來,我發現自己在湖邊,我父親就坐在我身邊。他告訴我,我已經死了,因爲他是我父親,給我蓋了被子,所以我還活着。那次之後我再也沒有喝醉過,因爲我父親告訴我,你只能喝三瓶啤酒。我喝酒從來沒有超過三瓶啤酒。我本人見過撒酒瘋的人,但是都是借酒撒瘋。他們神智是比較清醒,只是想法多了,膽子大了而已,根本不能算醉。”

曹雲點下頭,道:“法官大人,我要說的是,巡警、警方筆錄和庭審,這三次作證,馬玉都沒有撒謊。”

王磊道:“對方律師我提醒一句,馬玉當庭承認自己撒謊了。”

曹雲道:“問題就在這裡,馬玉是什麼時候承認撒謊的?是在王少承認自己趁薛某不醒人事時候牆尖了薛某。這時候馬玉認爲自己的證詞是僞證,加上王妻讓他在某個方面委婉一些,他把這兩點聯繫在一起,認爲自己做了僞證。實際上呢?不,不是這樣,馬玉始終相信王少,王少承認了罪名讓他的心靈受到了極大的衝擊。其次,馬玉只是在自己主觀認知中說明薛某沒喝醉,馬玉的證詞雖然和事實有出入,但是隻是認知問題,馬玉並沒有撒謊。”轉移話題戰術。

曹雲道:“有一個很經典的案件,美國有個賞金獵人爲了抓捕一名逃犯,打了逃犯胸部一拳,結果兇犯死了。賞金獵人認罪,認爲是自己打死了逃犯。賞金獵人的律師認爲賞金獵人的一拳導致兇犯死亡的可能性很低。律師做了無數次的試驗,認定賞金獵人的一拳不足以打碎兇犯的肋骨,導致肋骨碎片進入心臟。最終案子水落石出,是有另外一位賞金獵人,數天前近距離用土豆槍攻擊了兇徒的胸部,導致肋骨破裂。賞金獵人那一拳導致碎片從肋骨剝離,落到了心臟上。”

曹雲:“自己的眼睛會欺騙自己,何況是自己的認知呢?王妻的證詞表明,她並沒有要求馬玉作證薛某喝醉,只是要求在某些問題上委婉一些。王妻也說明了,她希望三少委婉的是:薛某在勾引王少,而不是薛某是否喝醉。我這邊有二十份證詞,分別是馬玉的親人,公司的下屬,日常的朋友,大學的老師,住宅的鄰居等……他們證明從來沒有見過馬玉本人喝醉。接下來我要請我的證人出庭。”

不給檢控官反駁機會,這就是菜鳥和老鳥檢控官不同之處,曹雲現在完全掌控了庭辯節奏。證人作用並不大,其最大作用就是讓曹雲調整庭辯節奏。檢控官可能想反駁,聽聞曹雲申請證人出庭,於是就會想着等證人出庭後再做打算。這樣一來,在法官的主觀中就會認爲檢控方默認了曹雲之前所說的一切。檢控方又會被證人的證詞吸引,忘記了還需要反駁曹雲之前的說明。

證人是一對名媛姐妹,妹妹對馬玉有好感,裝醉貼馬玉。俗話說的,女人不醉,男人沒機會。但是馬玉竟然純真的認爲她真的喝醉了,打電話給了她姐姐。

證人退席後,菜鳥王磊莫名其妙:“對方律師,這根本不能說明什麼。”

曹雲心中一笑,表面認真道:“檢控官請注意,我不需要證明什麼。我只是告訴法庭,馬玉本人對醉酒的認知存在着誤區,這也導致他說了錯誤的證詞,但是這證詞是他認爲真實的證詞。”

曹雲道:“檢控官先生,除非你能證明馬玉能準確判斷一個人是否喝到神志不清,否則馬玉的僞證罪名就不成立。馬玉不是醉酒專家,沒有義務對自己判斷醉酒能力負責。僞證是建立在故意撒謊的基礎上。我承認馬玉說的不是事實,但是馬玉說的是自己認爲的事實。”

這案子有兩種解釋,一種是:王少牆尖成立,其本人說明犯罪過程,因爲馬玉的證詞不符合事實,所以馬玉僞證罪成立。

另外一種解釋:馬玉本人對醉酒認知和事實不同,他做出了自己認爲正確的判斷,但是這個判斷是錯誤的。

前者是故意撒謊,爲僞證罪。後者是錯誤判斷,甚至夠不上撒謊。

第一個可能,馬玉在牆尖案庭審時候說了什麼?王少認罪後,馬玉說:看來我是做了僞證。馬玉說的那句話是比較模糊的。同樣,林少在最後認罪時候,也說了比較模糊的話:既然這樣,我承認自己做了僞證。唯獨是趙少是個實在人:這麼多年朋友,我不能不幫,我知道作僞證是犯罪,但是我有道義,即使明知道坐牢,我也必須挺身而出。

從曹雲的理解來看,林少和馬玉都是故意做僞證。但是他們有良知,他們知道自己這行爲對得起兄弟,但是對不起受害者,所以認罪時較爲慚愧,語氣無力,導致語意模糊。趙少在被抓到小辮子後,慷慨陳詞,把自己描述的很偉大。

現在到了戰場最關鍵的時候。

趙少可以揭穿馬玉在撒謊,因爲趙少、馬玉和林少在薛某與王少離開後,他們談笑一般的說,王少不會趁人家不醒人事吃豆腐吧?並且就這麼無聊的話題進行了數分鐘的討論,在認知中,他們都認爲薛某是沒有任何反抗能力的,完全喝醉,沒有意識的人。

如果趙少跳出來案子就開始複雜了,在這種情況下曹雲就必須打掉趙少的人設。簡單說陷其於不義。一個人不可能讓所有人都滿意。自己要舒服,那對自己滿意的人就越少。這種證詞很容易收集。

林少聰明的話就跟順風車。最壞的情況就是馬玉被林少和趙少圍攻。這就是曹雲只有50%把握的原因。如果馬玉做人真的這麼差,四個死黨,自己求脫身,兩個死黨卻要拉着他陪葬,那曹雲認栽。

曹雲認爲最有可能的情況是,趙少反咬馬玉,林少做爲唯一證人,他會不恥趙少的行爲,轉而證明趙少撒謊。

白川看趙少,趙少眼神閃爍不定,法官敏銳的發現趙少有異,提問:“趙某,你有話要說嗎?”

趙少左右掃視,許久之後,道:“我和馬玉認識二十多年,從來沒見他喝醉過。林少的家教也很好,又是個妻管嚴,也沒見他喝醉過。我們主要社交圈就那麼幾個人,大家都是品酒,而不是酗酒。其他人……諸如下屬之類,也不敢灌我們酒。”

趙少選擇了光明的道路,雖然他自己跑不掉僞證罪,但是出獄之後,最少會有兩個兄弟去接他。

接下來是定乾坤的一步。

馬玉真的只喝醉過一次?並且沒見過薛某這樣喝醉的?

當然不可能,作爲基金老闆,酒桌社交是必須的。曹雲有選擇的上交證詞。檢控官你要認真可以啊,你去調查,看多少人會證明馬玉喝醉過。能證明馬玉喝醉的人,都是和馬玉有恩怨的人,既然是和馬玉有私人恩怨,那麼曹雲就能打掉他的證詞。

這個戰術稱之爲主觀戰術,通常用於殺人罪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之間的辯護,兩者之間的區別只有一個,傷人者是否在主觀上有殺死對方的想法。

比如一個成年人打了一個小孩一拳,小孩死了,成年人只是因爲熊孩子吵鬧忍受不了,熊孩子的父母又不管教自己的孩子,所以在小孩打擾到自己後,纔給了小孩一拳。這就屬於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假如成年人在筆錄時候,承認自己在出拳時考慮過會打死小孩,那就是殺人罪。

這種辯護方式適用於比較模糊的案子,用拳頭就屬於模糊,用匕首,那就不存在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的可能。

曹雲:醉酒百態,且不說馬玉對自己自律,即使馬玉是一個放縱的人,也難以看出一個人是真醉還是假醉。兩次證詞的不同,完全是因爲他自身對醉理解的不同。刑案的精神是疑罪從無,馬玉並沒有做僞證,他只是做了錯證。今年上班年,東唐就有二十七起假證詞被認定爲錯證,而不是僞證。

曹雲:法官大人,僞證罪有一個基本點:主觀故意。主控官完全沒有馬玉存在主觀故意撒謊的證據。法律規定:行爲人因粗心大意,工作不認真,或者學識、業務能力不高而作出了錯誤的鑑定結論、記錄、翻譯,或者因錯記、漏記、錯譯、漏譯等,僞證罪皆不成立。所以,我要求檢方撤銷對我委託人馬玉的指控。

檢方準備顯然很不充分,他們認爲馬玉在上次庭審中認罪了,那事實就不需要再進行論證。他們忽略了僞證罪形成的基本點,那就是主觀故意。只要檢方定不死主觀故意,僞證罪就無法成立。

能對曹雲造成威脅的有三人,第一位是趙少,曹雲收集了大量的資料,爲的是要幹翻趙少。

第二位是林少。假設林少和趙少聯手證明馬玉撒謊,曹雲服輸。

最關鍵的一位證人是王妻,曹雲沒有和王妻有任何聯繫,他相信即使檢方找上王妻,王妻也知道怎麼應付檢方。假設曹雲和王妻見面,說明情況,或者留有通話記錄。再假設檢控方是司馬落,那反而是落下把柄。

曹雲的優勢在於僞證罪很輕微,沒有人會願意損人不利己的去得罪馬玉和馬家。就本案來說,幾乎沒有社會危害,沒有道德上的缺失,反而是馬玉爲了朋友做僞證,表明了馬玉有道義。所以會幫助檢方的人,都和馬玉或者馬家有私人恩怨,既然有私人恩怨,曹雲有把握讓其證詞不成立。

曹雲再厲害也得有米下鍋。如果馬玉在牆尖案庭審中,清楚承認自己的罪行,並且說明了前因後果,那曹雲也迴天乏力。

曹雲同時也要收集證據,除了二十份證詞,還有名媛姐妹出庭作證之外,曹雲還上交了手機檢測報告。證明在案發後,馬玉做筆錄前,馬玉上網搜索了醉酒標準是什麼?醉酒不醒人事是喝了多少?身體感覺冷是醉還是沒醉。進一步說明馬玉沒有判斷一個人是否完全喝醉的能力。當然,這些是事實存在的,所以曹雲才上交。如果事實不利馬玉,曹雲就不會提這這件事。

即使這樣,最後馬玉是否有罪還取決於法官。

主觀故意需要主觀來判斷,由於是主觀,不可能有絕對證據,只能是參考證據。爲了影響法官的主觀判斷,曹雲收集了大量的旁證。

法官可以裁定:王少牆尖案件中,馬玉當庭承認自己犯了僞證罪,至於言語上的修飾和用詞,並不能改變這個事實,裁定馬玉僞證罪成立。

法官也可以裁定:未有確鑿證據說明馬玉故意撒謊,從目前辯方提供的證據來看,無法判斷馬玉的僞證罪是否成立。按照法律精神,疑罪從無,故而判處馬玉僞證罪不成立。

第二十三章 庭審(上)第四百五十九章 午飯第四百四十章 決賽第一百六十六章 庭審第五百一十九章 錢還是不錢(下)第五百六十六章 新手村(下)第十二章 庭審第五百三十三章 錢坤案(四)第五百四十六章 誰是誣陷者?第二十四章 庭審(下)第兩百二十四章 來者不善(下)第三十四章 必輸之案第三百七十一章 神仙打架第兩百三十二章 怪案第一百零一章 敗場第四百七十章 巨聞第六十一章 完美協商第九十章 性本惡第三百三十八章 各懷鬼胎第三百二十三章 特搜部第兩百九十八章 破案第四百六十九章 強強合作第一百九十章 綁架之殤第五百三十章 錢坤案(一)第三百三十五章 終見第四百章 曹氏連環計(下)第兩百五十五章 律師第二十八章 寒子的家第四百九十四章 侵佔案第一百五十二章 責任分配第七十四章 夜刺第四百四十四章 夜釣第四百五十一章 經過第五百七十五章 追逃(下)第十三章 攀富第二十二章 格洛蒂亞兇殺案(下)第四百三十章 價值第兩百二十七章 週五會第一百五十五章 終審(上)第一百七十九章 深入第四百一十一章 二壞之一第一百五十章 案情第兩百三十八章 放和縱第一百二十五章 偶遇第三百五十八章 上任第九十章 性本惡第一百四十六章 神秘僱主第一百三十八章 預約第三百五十章 同歸於盡第五十四章 必敗第七十六章 搶劫第一百九十六章 房案第四百九十三章 庭戰(下)第四百八十三章 追擊(下)第四百七十二章 誤會第一百二十七章 戀愛第五百一十章 海豚第五百九十一章 秩序與正義(下)第三百六十三章 豪門恩怨(下)第三十五章 完敗第四百五十七章 接手第七十九章 四子搶劫案(上)第四百五十九章 午飯第三百九十四章 日常案第三百章 銀河之變第四百六十四章 家庭觀第六百零一章 步步爲營(下)第五十八章 養或非養第二十三章 庭審(上)第五百三十四章 錢坤案 (五)第七十九章 四子搶劫案(上)第四百一十一章 二壞之一第三百一十五章 律師是什麼?第一百三十八章 細見大第二十二章 格洛蒂亞兇殺案(下)第六十五章 我就是我第一百八十四章 預審第四百三十三章 娛樂闖關(下)第四百七十三章 孫女第一百零三章 僞證案(下)第五百六十章 璀璨虛榮第十七章 助手第兩百四十三章 火力全開(上)第一百三十九章 協商第三百二十章 站隊第三章 會議第四百二十五章 獵狗史(下)第四百一十章 換將第一百四十二章 法援案第兩百五十九章 龍蝦風暴第四百二十四章 獵狗史(上)第兩百零七章 職業(上)第四百一十七章 犯伍第三百五十九章 借刀殺人(上)第一百零三章 逃生通道第七十五章 四子案第一百九十八章 劫持疑雲(上)第一百六十六章 庭審第三百二十八章 業務第六十九章 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