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11:27。
我下了牀,渾身猶如撕裂開來般的疼痛。我咬着牙,赤裸着雙足走到衣櫃面前,試衣鏡中的我肌膚光華流轉,卻面比紙白,一身是吻痕是淤青。我換上了一套最方便穿的衣服,看了一眼躺在牀上心滿意足呼呼大睡的馮嶺,然後出門去了。
去哪兒?
派出所。
我太熟悉馮嶺的個性了。
他愛我,對我絕對是真愛;
他不會撒謊,他對我說過的話他都一定會一一實現,所以他一定會在未來的一個恰當的時機裡拋妻棄子,捧一束紅玫瑰跪在我面前,用3克拉的鑽戒向我求婚。
我不能讓他這麼做,我想我是愛他的,所以我無法忍受他爲了我而將道德背棄!也更無法忍受自己,做出破壞別人家庭的事情!
於是我走進派出所,深夜裡我的到訪猶如飄蕩着的鬼魅,把守在門邊昏昏欲睡的警員驚得跳了起來。我對他說:“警官,我要報案……”
十分鐘後,我躺在派出所的一間小黑屋裡,敞開雙腿讓女警驗收證據。她查看了我的下體的裂傷,並用棉花蘸取了關鍵性證物。
她做完這些事用了一分鐘不到的時間,我卻用這一分鐘盯着天花板度過了漫長的一分鐘。天花板猶如一張電影屏幕,倒映出我與馮嶺七年間的點點滴滴:他爲我做飯,爲我洗衣,爲我捂牀,每一次肢體上的觸碰,每一個額間眼角的親吻,每一份親暱的擁抱撒嬌,彷彿泡沫幻影。
直到女警取完證物,洗了手,對我說:“可以了。”
我的淚水順着眼角掉了下去,我知道完了,我和馮嶺這七年的美好感情徹底完了!我還知道,這是一條無法回頭的路,現在我走了開頭,就更加無法回頭了。
再見了,馮嶺。
後來我帶着警察上了我家,在沒有確立罪名之前,馮嶺還是警察口中的“犯罪嫌疑人”。
其實這一切一點都不曲折,我們回去到的時候,馮嶺還在我牀上睡着,不着片縷,好無防備,警察一哄而上,把他跟鹹魚一樣翻了身,用手銬扣了雙手,酷酷地說:“你被逮捕了!你有權保持沉默,但你所說的一切都將呈堂證供!”
馮嶺從睡夢中驚醒,一直在掙扎,直到看到我,他才徹底地清醒過來。
我麻木地站着,麻木地看着,我知道這一切都與我無關了,從這一刻起,他也將會對我永遠的死心。
“你們做什麼!”馮嶺被揪出牀的時候忍不住怒吼,看着我的眼光像想殺人似的,他衝我吼:“許諾,你在做什麼?”
我不用開口,就有人替我回答:“這個女士告你入室強姦。”
他換上了驚恐而且憤怒的表情:“曾許諾你瘋了?我是你男朋友!”
警察們停了下來,包括彎着腰在牀單上提取證物的警察也停下來了,他看着我說:“姑娘,他是你男朋友嗎?”
馮嶺說道:“廢話!我們好了七年!”
警察說:“姑娘,如果你們是情侶的話,那這個就算是情侶間性生活過激,我們會建議你們協調關係,保留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利,即使上了法庭,法官也會減輕判刑。”
憑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