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彌蘭陀王與佛教徒進行對話也是理所當然的。國王是外國人,原本就在印度教圈外。雖然他是統治者,但不是生活在印度的種姓制度中,無論怎樣去接近印度教,也只會被其排斥的。

但是本多最初接觸輪迴這個詞,是30年前,在松枝清顯家,聽月修寺住持尼講述佛法後,自己閱讀了L·德隆尚的法譯《摩奴法典》。從紀元前2世紀到紀元後2世紀之間形成的這部法典,繼承了始於紀元前8世紀的,梵我一體的《奧義書》時代確立的輪迴思想。

“誠然,善業之人爲善,惡業之人爲惡,因淨行爲淨,因惡業爲黑。故曰:人由欲成,欲生意向,意向生業,因業而有輪迴。”

看來本多在貝納勒斯的體驗,也許早在19歲接觸這部法典時就已註定了。《摩奴法典》包羅萬象,宗教、道德、習慣、法律,從開天闢地到生死輪迴,由於賢明的英國人的推廣,在英國統治印度期間,這部法典對印度教徒一直髮揮了作爲實定法的作用。

重讀這法典的本多,重新接觸到了貝納勒斯那樣的歡喜和虔誠的源泉。因爲《摩奴法典》在莊嚴的第一章裡描述了,排開黑暗的混沌發出光輝的自存神,首先造水,然後將種子放進水中,種子長成了像太陽般光輝的金色的卵,一年後,全世界的始祖梵天破卵而生。培育梵天的水正是貝納勒斯的水。

《摩奴法典》所昭示的輪迴之法把人的轉世分成三類。支配一切衆生的三種性情之中,喜悅、恬靜及充滿清明的感情的睿智,轉世爲神;熱愛事業、優柔寡斷、從事不正當職業並耽於享樂的無智,轉世爲人;**懶惰、軟弱、殘忍、無信仰、過着邪惡生活的遊惰性,轉世爲畜生。

《摩奴法典》詳細規定了轉世爲畜生之罪:殺害婆羅門者,人犬、豬、驢、駱駝、牛、山羊、綿羊、鹿、鳥之胎;偷盜婆羅門金錢的婆羅門,一千次轉世爲蜘蛛、蛇、蜥蜴及水棲動物之胎;侵擾高僧打坐者,一百次轉世爲草、灌木、蔓草及肉食獸;盜五穀者變成鼠,盜蜜者變成虻,盜牛奶者變成鳥,盜調料者變成犬,盜肉者變成禿鷹,盜肥肉者變成鵜,盜鹽者變成蟋蟀,盜絹者變成鷓鴣,盜亞麻布者變成蛙,盜棉布者變成鶴,盜牛者變成大蜥蜴,盜香料者變成麝香鼠,盜蔬菜者變成孔雀,盜火者變成蒼鷺,盜傢俱者變成蜂,盜馬者變成虎,盜婦人者變成熊,盜水者變成郭公鳥,盜果實者變成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