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要實現從身份標準向契約標準轉變

五、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要實現從身份標準向契約標準轉變

從法律層面來看,《行政監察法》對監察對象的界定也存在諸多不足。《行政監察法》第二條將監察對象規定爲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這一規定以身份標準作爲劃分監察對象範圍的依據。所謂身份標準,表現在納入監察對象範圍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具備某種身份特徵:對組織而言,必須有國家行政機關的身份;對個人來說,必須有國家公務員的身份或是獲得行政任命。這個標準與即將進行的監察體制改革必然存在嚴重衝突。新的《國家監察法》應摒棄身份標準,確立契約標準,即以是否實際履行公權力或是否違反廉潔義務爲標準來劃分監察對象範圍,實現從身份到契約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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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契約標準的第一個層次爲是否實際履行公權力。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其個人雖然缺乏某種名分,但實際上與國家存在某種契約關係,據此行使公權力,因此應當接受授權者的監督。目前我國行政系統處於相對不穩定的調整時期,一些舊的、原有的行政權力有可能通過調整以新的形態出現,比如下放給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權。在這一過程中,我們不可能每調整、設立一種新的行政權力或準行政權力,就相應設立一種新的監督機構。確立是否實際履行公權力標準可以實現對所有公職人員及短期參與公務人員的廉政監督全覆蓋。

第二,契約標準的第二個層次爲是否違反廉潔義務。遵守廉潔相關規定作爲一種法律義務,不僅僅是公職人員應當遵守的,也是全體社會人員應當遵守的。爲全體社會成員設定遵守廉潔相關規定的法理基礎在於全社會的整體利益。非公共領域機構及人員貪腐行爲的危害往往會被社會忽視。但實際上,從客體來說,私人合法財產是受法律保護的;從主體上說,非公共領域人員與公職人員理論上可以相互流動,在社會生活中相互影響。從香港地區的反腐實踐看,香港採用的是第二層次的契約標準。香港通過《防止賄賂條例》,把私營機構和私人企業納入廉政監督範圍,可以依照該條例對私營機構和私人企業進行調查。導致香港採用第二層次契約標準的原因主要有兩方面,一是私企貪腐與公衆利益息息相關,如商業領域一度盛行的回扣、上市公司內外勾結的貪污案件等,實際上都會直接或間接地侵犯公衆的權益;二是如果私營機構和私人企業的貪腐行爲不被納入監督範圍,整個社會清廉將成爲一句空話。可見,非公共領域的貪腐的危害是波及全社會的,刑法規定業務侵佔罪,也是出於此考慮。確立是否違反廉潔義務標準可以實現對全體社會人員的廉政監督全覆蓋。根據立法上的屬地管轄原則,還可以對我國境內違反廉潔義務的外國人進行監管。契約標準的兩個層次可由相關部門在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中根據實際情況選擇。

(本章完)

第十章 着力發揮巡視利劍作用_三、紮實推進巡視全覆蓋,強化政治導向二、要加強黨對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統一領導二、深入推進紀檢體制改革任務,提煉總結實踐成果五、治理羣衆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要創新方式方法三、2017年工作部署五、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要實現從身份標準向契約標準轉變第十五章 全面堅持標本兼治_二、只有構建反腐敗長效機制才能實現反腐敗鬥爭常態化第八章 馳而不息糾正“四風”_一、新時期加強黨的作風建設的特殊地位第十六章 打鐵還需自身硬_二、紀檢幹部要提高黨性修養,保證政治過硬一、堅持以問題意識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三、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形成的成效:贏得民心第十五章 全面堅持標本兼治_三、繼續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鞏固不敢腐的成效第十三章 着力整治羣衆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_一、“微腐敗”危害不“微”二、加強紀檢監察機關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第六章 堅持選人用人和嚴格管理相統一_三、堅決以鐵的紀律確保換屆工作風清氣正二、工作體會一、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形成的重要基礎: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堅定不移反對腐敗的政治決二、以黨的紀律爲尺子,使黨員幹部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一、2016年工作回顧第十五章 全面堅持標本兼治_一、反腐敗鬥爭進入標本兼治的新階段第二章 反腐倡廉仍然任重道遠_三、永遠的時代課題二、深入推進紀檢體制改革任務,提煉總結實踐成果第十六章 打鐵還需自身硬_四、紀檢幹部要學會廉潔自律,做到廉潔過硬三、把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體現在標本兼治全過程四、整治羣衆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必須堅持科學統籌整體推進第十章 着力發揮巡視利劍作用_二、巡視的方式方法不斷創新三、把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體現在標本兼治全過程第十五章 全面堅持標本兼治_五、加強黨風廉政教育,形成不想腐的良好氛圍第九章 全面強化黨內監督_一、新形勢下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意義第六章 堅持選人用人和嚴格管理相統一_一、選人用人是黨內政治生活的風向標第十二章 積極穩妥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_六、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要在法治的軌道上推進第十五章 全面堅持標本兼治_一、反腐敗鬥爭進入標本兼治的新階段第十章 着力發揮巡視利劍作用_三、紮實推進巡視全覆蓋,強化政治導向一、2016年工作回顧三、把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體現在標本兼治全過程第八章 馳而不息糾正“四風”_一、新時期加強黨的作風建設的特殊地位第十五章 全面堅持標本兼治_二、只有構建反腐敗長效機制才能實現反腐敗鬥爭常態化三、2017年工作部署第十五章 全面堅持標本兼治_三、繼續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鞏固不敢腐的成效第十二章 積極穩妥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_四、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要實現職能協調優化五、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要實現從身份標準向契約標準轉變第十章 着力發揮巡視利劍作用_一、巡視成爲黨內監督的重要方式第十五章 全面堅持標本兼治_四、不斷強化黨內法規建設,完善不能腐的制度體系第七章 嚴肅黨內政治生活_一、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的重大意義第十一章 推動問責制度落地生根_二、全面抓好問責條例的執行五、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要實現從身份標準向契約標準轉變第九章 全面強化黨內監督_三、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第十章 着力發揮巡視利劍作用_三、紮實推進巡視全覆蓋,強化政治導向二、工作體會二、深入推進紀檢體制改革任務,提煉總結實踐成果第十一章 推動問責制度落地生根_三、問責制度的落地要抓“關鍵少數”第十一章 推動問責制度落地生根_四、以科學的標準規範問責過程第二章 反腐倡廉仍然任重道遠_三、永遠的時代課題第十五章 全面堅持標本兼治_四、不斷強化黨內法規建設,完善不能腐的制度體系一、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形成的重要基礎: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堅定不移反對腐敗的政治決第二章 反腐倡廉仍然任重道遠_三、永遠的時代課題第十三章 着力整治羣衆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_一、“微腐敗”危害不“微”第四章 堅持抓懲治和抓責任相統一_一、抓懲治要咬定青山不放鬆第十章 着力發揮巡視利劍作用_三、紮實推進巡視全覆蓋,強化政治導向一、堅持以問題意識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二、工作體會第十一章 推動問責制度落地生根_一、推動問責制度落地生根刻不容緩二、工作體會第八章 馳而不息糾正“四風”_三、交上作風建設合格答卷二、加強紀檢監察機關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第七章 嚴肅黨內政治生活_一、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的重大意義第七章 嚴肅黨內政治生活_二、新形勢下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的制度創新第二章 反腐倡廉仍然任重道遠_二、時刻保持清醒認識四、整治羣衆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必須堅持科學統籌整體推進二、整治羣衆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是反腐民本主義的要求第九章 全面強化黨內監督_二、爲黨內監督提供製度支撐第九章 全面強化黨內監督_二、爲黨內監督提供製度支撐第十一章 推動問責制度落地生根_四、以科學的標準規範問責過程第三章 堅持高標準和守底線相統一_一、教育引導黨員幹部自覺向着理想信念高標準努力第六章 堅持選人用人和嚴格管理相統一_三、堅決以鐵的紀律確保換屆工作風清氣正第十六章 打鐵還需自身硬_三、紀檢幹部要提高業務水平,保證能力過硬第十一章 推動問責制度落地生根_五、以痕跡管理保障問責的精確性第九章 全面強化黨內監督_三、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第十二章 積極穩妥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_四、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要實現職能協調優化五、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要實現從身份標準向契約標準轉變第十一章 推動問責制度落地生根_一、推動問責制度落地生根刻不容緩五、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要實現從身份標準向契約標準轉變第九章 全面強化黨內監督_一、新形勢下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意義三、2017年工作部署三、把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體現在標本兼治全過程二、要加強黨對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統一領導第十四章 正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_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科學實踐一、準確把握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基本內涵第十一章 推動問責制度落地生根_三、問責制度的落地要抓“關鍵少數”第十二章 積極穩妥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_一、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意義重大第十三章 着力整治羣衆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_一、“微腐敗”危害不“微”第十五章 全面堅持標本兼治_五、加強黨風廉政教育,形成不想腐的良好氛圍第十章 着力發揮巡視利劍作用_三、紮實推進巡視全覆蓋,強化政治導向第十四章 正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_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科學實踐二、以黨的紀律爲尺子,使黨員幹部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第十五章 全面堅持標本兼治_二、只有構建反腐敗長效機制才能實現反腐敗鬥爭常態化第十五章 全面堅持標本兼治_五、加強黨風廉政教育,形成不想腐的良好氛圍一、2016年工作回顧第九章 全面強化黨內監督_一、新形勢下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