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月的身體不斷顫抖着,好半天才回過神來,希望在內心說服自己,這僅僅是一個巧合。畢竟,嘴巴邊上有黑痣的人,又不是隻有王紹傑一個人。一定是巧合,一定只是巧合而已!
但是,結合鳶尾花的出現,讓汐月內心產生了一個陰森的恐懼。
她不會忘記,當初,王紹傑臨死前那雙充滿怨毒的瞳孔,臨死的瞬間,強烈的求生**讓他釋放出了令人感覺到毛骨悚然的惡意,這導致後來很長的一段時間內,她都是在噩夢中度過的。在那噩夢中,尤其讓她印象深刻的,就是王紹傑嘴角的那顆黑痣。
“不,不會的!”
她的手不斷抓着沙發,慘白的表情也是讓小華看得清清楚楚。她也是有些訝然,立即問:“太太,我,我說錯了什麼話嗎?”
“不,沒,沒有。”
汐月不斷搖着頭,她此刻只想把腦海中的恐怖念頭驅趕走。畢竟,那個念頭太過荒誕無稽了。不管王紹傑生前再怎麼囂張兇狠,他死了就沒有辦法再做到任何事情了。
汐月只能認爲自己是多疑了,但是,文倩的話對她造成的影響也確實非常大。長期以來,她也很清楚,自己畢竟有着那段黑暗的過去,如果不是嚴琅和自己一起承擔着這段黑暗的過去,汐月是根本不可能一個人支撐下來的。
原本以爲,隨着時間流逝,黑暗的過去也就會真正過去了。但現在想來,這似乎是她的一廂情願而已。
而與此同時,在公寓內。
正坐在電腦前,看着同學聚會期間拍攝下來的照片的李隱,突然感覺到心臟部位,一陣灼燒的劇痛產生了出來!
他立即扭轉椅子,雙目鎖定着後方的雪白牆壁。鮮紅的血字一如往常,逐步浮現而出,看得讓人觸目驚心。
血字完全顯現而出後,心臟的灼燒停止了。這段血字的內容,卻是讓李隱愕然到了極點!
血字的內容是:“5月23曰一整天時間內,跟隨在住於白嚴區弄月路265弄7號1103室的嚴琅,千汐月夫婦二人中任何一人半徑百米範圍內,即使這二人死亡也需要待在屍體的一百米範圍內。血字指示期間住戶們不允許進入公寓,也不可以讓嚴琅和千汐月夫婦進入公寓。”
血字的內容就這樣結束了,而李隱卻依舊還是愣愣地看着這段血字,幾乎無法相信自己的雙眼。怎麼可能?
嚴琅和千汐月?待在這二人身邊?還即使變成屍體也一樣?換句話說,這二人會有生命威脅嗎?
李隱根本就坐不住了,他立即坐了起來,飛速地衝出了房間!目前,他必須要馬上到底樓去,和其他要執行這次血字的住戶見面!
衝到電梯前,他先是按下電梯按鈕,然後大腦開始飛速思考起來,這一切究竟是屬於怎麼一回事?怎麼會那麼巧?還是說,這根本就是公寓針對自己所設定的血字指示?
嚴琅和千汐月夫婦會有生命危險,誰會威脅二人的生命?如果是血字指示,那麼肯定不是來自人類的威脅,那威脅……必定是屬於靈異恐怖現象!也就是說,他們受到了詛咒!
這時候,電梯門打開了,他就一腳邁入。接着,按下電梯關閉的按鈕來。然後,他靠在牆壁上思考起來。
到底該怎麼做?是直接去問他們嗎?但是,如果直接問,那要怎麼問?如果把公寓的存在告訴他們,他們可能會相信這麼荒唐的事情嗎?
就在李隱思索這件事情的時候,正在和彌真見面的深雨,也是一樣感覺到了心臟部位的劇烈灼燒!
深雨是第二次感覺到這樣的痛楚,所以還是相當不習慣,身體一下跪倒在地,頭狠狠磕在了地面上,接下來,才感覺到一切恢復如常。
“血字……”深雨用雙手支撐起身體說道:“血字發佈了,新血字發佈了!”
彌真連忙將深雨扶起,關切地問:“你是第二次接到血字指示吧?不習慣很正常。那你快回公寓去吧,也不知道血字的內容是什麼。以後有機會再見面吧。”
深雨連忙點點頭,說:“好的,楚小姐,我先去了。”
然後,她就頭也不回地飛奔而去。看到她這個樣子,彌真倒是莞爾一笑:“她這樣單純的女孩真是很少了,僅僅因爲一個人願意愛她,就願意爲那個人付出所有,自願進入公寓。居然還有人自願進入公寓,這可是我本世紀聽到的最瘋狂的話了。”
然後她看向上官眠,說道:“那,下次再安排見面吧。我感覺我和深雨小姐很投緣,我會竭盡全力幫助你們的。”
“你先走吧。”上官眠冷冷地說:“下次見面我會安排聯絡,在此期間,你不要私自和深雨見面。”
“好,好的,上官小姐。”
然後,上官眠就回過頭走了。目送着她的背影,彌真拍了拍胸口,吁了口氣說:“好,好可怕,上官眠小姐真的是個可怕的人啊。”
而就在這時候,忽然,彌真口袋內的手機鈴聲響了。她取出手機來一看,來電的人,居然是汐月。她立即欣喜地接通電話,說:“喂,汐月?心情好一點沒有?同學聚會搞成這樣真的抱歉呢……”
“彌,彌真,你有沒有留下過照片?”
“嗯?照片?什麼照片?”
“王,王紹傑的照片。你有他的照片嗎?我記得,以前也有過幾次在外聚會,在王紹傑還活着的時候,我們拍過一些集體合照。”
“那個啊,有留在我的qq相冊裡面。你訪問我的qq空間就可以看到了啊,我又沒有設置過密碼。你還記得我的qq號嗎?”
“當然記得,好,我,我馬上去看!”
然後,汐月救掛斷了電話,接着,她就站起身,對小華說:“你,你跟我來。”
她知道自己此刻的想法根本就是不正常,甚至可以說是荒誕至極,但是不確認一下,內心的恐懼陰霾就無法散去。所以,她還是將小華拉入房間內,打開了電腦。
在等待開機的這段時間內,她發現自己的心臟跳動得非常快。儘管不斷在內心安慰自己,這是不可能的,這是不可能的,可是,她還是害怕到了極點。
終於,電腦屏幕上進入了桌面。她急忙抓住鼠標,去點桌面上的qq企鵝圖標。她一直都將彌真的qq號保存在自己的好友一欄。
終於,qq面板打開,她立即訪問了彌真的qq相冊。相冊內,有一個是專門存放李隱照片的,而旁邊一個,則是幾次在外聚會,唱kv時拍下的照片。
接着,她點開了一張照片。那張照片,是王紹傑“麥霸”,抓着話筒高歌的照片!
“就是這個人!”小華馬上指着照片上的人說:“對,剛纔我在門外看到的,就是這個……”
“你,你看清楚!”
汐月感覺到心臟猛跳起來,即使現在是大白天,可是她依舊是感覺到毛骨悚然!
“你確定?”她指着王紹傑的照片,說:“你確定真的就是這個人?”
“真的啊,你看,長得很帥氣啊,我怎麼會看錯呢,太太?而且你看,他嘴巴這裡不就是有顆黑痣嗎?不會錯的,太太!”
怎麼可能?
怎麼可能?
小華沒有理由撒謊,她不可能會來騙自己啊,在家裡做保姆的這幾個月,一直都表現得很淳樸的樣子。可是如果她沒有撒謊,那麼這算是什麼?
王紹傑可是獨生子,他絕對沒有什麼雙胞胎兄弟啊!而且就算是雙胞胎,不至於連嘴巴邊上的黑痣都是一模一樣吧?
在再三確認了幾遍後,她感覺到一陣陰森。恰好在此時,她放在電腦旁的手機頓時響了!
誰?
是誰?
她連忙抓起手機,說:“喂,喂?”
可是,手機另外一頭,卻是一點聲音都沒有。
“喂,你再不說話,我就掛了!”
她立即將手機掛斷,甚至也將手機關機了!然而就在關機後不久,客廳內的電話機響了起來。小華連忙跑到客廳,接通電話,說:“喂,找哪位?喂?喂喂,說話啊。”
“不,不要!”汐月連忙站起來,衝入客廳,搶過話筒,就死死扣在電話機上,然後,一把拔掉了電話線!
“不可能的,不可能的,”汐月的臉色變得越來越差,她的指甲不斷扣在電話機上,把一旁的小華嚇得不輕。
與此同時,在公司內,嚴琅剛開完會,走出來,就急忙衝向廁所。剛纔憋了太長時間,現在感覺到很是難受。
進入廁所解決完後,他大舒了一口氣,然後,走到了盥洗臺前,開始洗手。這個時候,他的眼角餘光注意到,身旁也有一個人打開了水龍頭在洗手,而右手的手臂上,紋着一隻龍頭。
洗完手後,嚴琅關掉水龍頭,隨意朝旁邊一看,可是,旁邊卻是沒有人了。他一下納悶,怎麼那麼快就走了?
他又回過頭,什麼人也沒有看到。
旁邊的盥洗臺,水龍頭還開着,而且開得很大,水嘩嘩嘩嘩地流出。嚴琅皺了皺眉頭,說:“真是浪費。”
他將水龍頭關上,便是準備離開,突然,他感覺到了一絲不對勁。
剛纔那手上紋的龍頭,怎麼那麼眼熟?
突然,那段黑暗的記憶在他的腦海涌現了出來。
當時,他還記得,那一天,薛龍脫掉上衣時,露出的右手手臂上,就紋着這隻血紅的龍頭!而這和剛纔洗手的那個人手臂上紋着的龍頭一模一樣!
嚴琅立即衝出廁所,不斷地左顧右盼,沿着走廊拼命飛奔着,可是,都沒有任何蹤影。一路上,還撞到了好幾個職員。
嚴琅甩了甩頭,靠在牆壁上,開始整理了一下思緒:巧合,一定是巧合,那種紋身,不都是大同小異的嗎?我是太緊張了,薛龍早就已經死了,早就已經死了……可是,仔細比對着記憶,卻是越加感覺到,太過相似了!
難道,是找同一個師傅紋的?還是照着同樣的圖案紋的?但是紋的位置也是完全一模一樣啊!
嚴琅將手覆蓋住額頭,不斷地深呼吸,說:“沒事,巧合,巧合罷了。巧合……”
話雖然是那麼說,可是,他還是感覺到一陣陰森。這平曰裡面走習慣了的公司走廊,也好像是變得可怕了起來。他連忙跑回了自己的辦公室,打開電腦,想沖淡自己的恐怖思緒。
突然,衣袋內的手機振動了起來。他馬上抓出手機,都沒有看誰打來的就接通了,問:“喂,小華?太太出什麼事情了?是嗎?我知道了,讓她聽電話。”
“喂,嚴琅!回來了,他回來了!那束鳶尾花是他送來的,王紹傑,他的鬼魂回來找我們了!”
“你,你說什麼瞎話?”
“真的,不會錯的!小華看到了,她看到……王紹傑在我們家門口徘徊,剛纔還有無聲電話打進來,不光是這樣,還……”
“你,你說清楚一點,什麼王紹傑在我們家門口徘徊,你以爲是聊齋故事啊?這也太嚇人了點吧?”
“我問過了,我拿照片給小華看的……”
“她看錯了,怎麼可能,王紹傑明明已經死了啊!”
“總而言之,我怕,我好怕,你快回來啊,嚴琅,你快回來!”
抓着小華的手機,汐月撫摸着自己的肚子。孩子就要出生了,這個時候,絕對不可以有什麼變故啊!
她對這個孩子傾注了所有的愛,如今,怎麼可以放棄!
公寓底樓,深雨趕到的時候,執行血字指示的住戶都已經集合了。
“最後一個是深雨你?”李隱看着推動旋轉門跑入公寓來的深雨,連忙走了過去。而深雨看了看李隱身後其他的幾名住戶,分別是封煜顯,以及三名新住戶的面孔。
“好了,人到齊了,那麼,深雨,你要先上去看一下你的血字內容,還是我們告訴你?”
“沒關係。”深雨急促地追問:“血字內容是什麼?要到什麼地方去?”
“是……必須要跟在兩個人身邊。他們,是我以前大學時代的好友,現在是一對夫妻。我們在23曰那天,必須要跟在他們任何一個人一百米的範圍內!”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