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衣衛的那名真武境界強者厲喝道:“趕屍派!你們這是找死!
你們混進我大明皇朝想要來皇族秘境裡面佔便宜也就罷了,現在竟然還敢對我們出手,你們以爲自己能夠走出這京城嗎?”
四名面色蒼白,身上散發着腐屍臭味的修士走出來,其中一人冷笑道:“這裡是皇族秘境,你們死了誰又會知道是誰殺的?
至於我們能不能走出這大明皇朝京城就不勞你費心了,你們也不想一想,我們是如何進這個皇族秘境之內的?”
錦衣衛的那人恨的牙根直癢癢,他也沒想到這纔來到秘境的第一天就有人敢動手,意外之下這才被他們偷襲死了左於,現在以二敵四,卻是根本脫不開身。
那四名趕屍派的人對視一眼,齊齊一擁而上,這下變成了以八對二,錦衣衛的人和中立方的人立刻壓力大增,變得岌岌可危。
趕屍派強就強在他們所煉製的那些強大屍體的身上。
沒了那些強大的屍體,連比他們弱上一些的武者都能擊殺他們。
不過就算是他們再廢物,那他們本身還是有點實力的,配合自己所煉製的屍體一起夾攻敵人,特別是現在以多打少的情況下,他可以說是佔了很大的優勢。
………………
趕屍派在八百年前第一魔道門派,當時趕屍派之中的皇境強者有兩位,而且趕屍派中的兩位皇境強者都有超過兩隻的紫金殭屍,那可是媲美皇境強者的殭屍。
整個趕屍派的風頭可謂是一時無兩,甚至有席捲天下的氣勢,趕屍派的人想要煉製殭屍就必須要有屍體。
越高級的殭屍需要的屍體死去之前的境界就必須高,所以趕屍派就開始不斷的挖各大門派的祖墳,還有那些剛剛死去的強者,全都被趕屍派收入了囊中。
甚至趕屍派還去獵殺活人,然後用活人的屍體煉製殭屍。
當時趕屍派越做越大,大明皇朝剛剛建國知道繼續這樣任趕屍派發展是不行的,所以大明皇朝發佈了天下召集令。
召集所有的江湖人士討伐趕屍派,江湖人也知道趕屍派越做越大他們肯定沒有活路,所以天下羣雄紛紛響應大明皇朝的召喚,一起加入了戰鬥。
那一場討伐趕屍派的戰鬥足足出動了十個皇境強者,上百個王境強者,上千個真武境界強者才終於將趕屍派給滅掉了。
經過那場戰鬥之後,整個趕屍派大貓小貓只有兩三隻存活了下來。
經過八百年的修養,趕屍派也終於緩過了一口氣來,趕屍派雖然沒有回到巔峰時期。
但是現在的趕屍派已經和剛剛被滅的崑崙派的勢力相差不大了。
不過由於天下勢力的嫌棄,趕屍派根本無法存活在陽光之下,甚至在天下的勢力排行榜之中,趕屍派也沒有進入其中。
趕屍派最爲悽慘的時候一名真武境界的趕屍派武者身上竟然只有幾名先天境界的煉屍,可謂是悽慘至極。
所以這次他們來皇族秘境也不是如同其他人一樣是來找這些天材地寶的,而是來狩獵的!
狩獵這些同階的武者,用他們的屍體作爲自己煉屍的材料。
皇族秘境外面的那些身份玉牌只能知道誰死了,但卻看不到是誰殺了誰,這正好給了他們一個好機會。
況且就算是被發現了蛛絲馬跡也不要緊,三皇子那邊會安排好的。
沒錯趕屍派的人就是被三皇子給放進來的,因爲趕屍派已經選擇了效忠三皇子。
大明皇朝的三皇子是一個比較瘋狂的人,大明皇朝的其他皇子可能不敢收留趕屍派,但是大明皇朝的三皇子卻敢。
因爲大明皇朝的三皇子自信能夠壓制住他手下的所有人。
他的志向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只要太陽能夠照到的地方,他都希望成爲他統治的地方,所以他才這麼毫無顧忌的招攬人才。
短短的十幾分鍾交戰,在八對二的情況下,錦衣衛的人和中立派系的人處境已經岌岌可危。
錦衣衛青龍神使的人一個不小心露出了一個破綻,兩名趕屍派的真武境界強者瞬間爆發了自己最強的一次攻擊將錦衣衛青龍神使的人斬去。
在這種情況之下,錦衣衛青龍神使的人差不多已經放棄抵抗了,他緩緩的閉上眼睛,因爲他再怎麼抵抗也抵擋不住這致命一擊。
過了好一會兒,錦衣衛青龍神使的人再次睜開眼睛,他看到趕屍派的兩人已經被擊飛了出去,他的面前已經出現了一個長髮飄飄青衣曼舞的男子。
這個長髮飄飄輕衣曼舞的男子不是別人正是諸葛神算。
錦衣衛青龍神使的人看到諸葛神算的出現,心裡鬆了一口氣,諸葛神算這次出手了,肯定就是已經決定要救下他們。
而且諸葛神算也有實力救下他們,要知道諸葛神算可是天罡境界的存在,而他們這裡不管是趕屍派的人,還是他自己或者是中立派系的人,都僅僅只是人物境界的強者。
諸葛神算的出現,讓正在激戰的雙方直接停下了手。
趕屍派的人進入這裡,自然是事先了解了這次進入的所有人的資料,諸葛神算確實不是他們四個能惹得起的。
趕屍派四人之中的其中一人站了出來,對着諸葛神算淡淡的說道:“諸葛神算閣下,我們趕屍派好像沒有得罪過你吧。
閣下阻擋我們趕屍派行事,難道是想與我們趕屍派結爲死敵嗎。”
諸葛神算毫不在意的說道:“一羣見不得光的蒼蠅,得罪了也就得罪了,你們趕屍派還能怎麼樣。”
趕屍派剛剛說話的那人並沒有生氣,而是十分平淡的說道:“既然閣下要保證兩個人,那我們趕屍派就賣閣下一個面子,我們先告辭了。”
趕屍派說話那人向趕屍派的其他三人使了一個眼色,就要準備離開。
諸葛神算臉色突然一變冷冷的說道:“我同意讓你們離開了嗎。”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