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儒法,法儒!(求收藏)

第51章 儒法,法儒!(求收藏)

“御史張蒼,見過公子。”一個長大肥白衣袂飄飄的中年男子,恭敬的朝扶蘇行禮。

見張蒼這費力模樣,扶蘇忍不住笑了笑,不知爲何,每次見張蒼,總感覺有些歡快,尤其是拿張蒼跟四周精瘦小吏相比時,這種感覺尤爲強烈。

扶蘇笑道:“張御史無須多禮。”

張蒼點點頭,撐了一下腰,緩緩站直身子。

他已是有些微喘。

扶蘇並未過多寒暄,開門見山道:“我剛從丞相府出來,特意尋你是心中有惑。”

“公子但問無妨。”張蒼面色沉穩。

扶蘇微微額首,道:“我昨日去了詔獄,此事你應知曉。”

張蒼點點頭。

他爲御史府御史,雖是主管官吏上計的,但有些消息還是能耳聞,而且詔獄本就是御史府下的刑獄。

扶蘇道:“昨日嵇恆離去時,特意留了個問題。”

“他提到,大秦跟關東最棘手的衝突,是魏國的私學齊國的商賈大富這些,並問道,若大秦繼續這般高壓,天下何地將反?又會是哪些人先反?我心中有個答案,但卻是有些不確定。”

“因而想請張御史”

只是扶蘇話還沒說完,張蒼一個踉蹌,已是摔倒在地,身子顫抖如篩糠,面色慘白,看向扶蘇的眼神滿是幽怨和恐懼。

他是真的怕了。

上一次被扶蘇叫去,已給他嚇出半條命。

這段時間一直戰戰兢兢,唯恐政事上出了岔子,引起始皇不滿,順勢把自己給處理了,結果上次的事還沒消停,又來?

這誰頂得住啊?

扶蘇是大秦公子,始皇就算知道,也不會太過怪罪。

但他不是。

他只是一個普通御史。

雖自負腹有萬千韜略,但也禁不起這折騰。

張蒼慌忙道:“公子莫要再胡言了。”

“大秦在陛下的治理下,邊陲將士功業壯盛,郡縣值事官吏辛勞奉公,天下黔首生計康寧,斷無公子口中的擔憂。”

“嵇恆乃六國餘孽,那些不當之言,公子莫要輕信。”

扶蘇微微額首,沉聲道:“張御史放心,扶蘇不會輕信,只是心中有惑,想請張御史解惑,張御史你也莫要驚慌,只是學術性的探討。”

張蒼正色道:“沒有討論的可能。”

“公子若還想問這些不當之論,那公子可離去了,張蒼不才,回答不了這個問題。”

“而且公子之問,也斷不可能發生。”

張蒼的語氣無比堅定。

不容置辯。

扶蘇深深的看了看張蒼,又看了看無人的四周,凝聲道:“張御史,四周之人我早已屏退,伱還這麼不敢開口嗎?”

張蒼默然無聲。

良久。

扶蘇嘆息一聲,道:“罷了,你既不願開口,我也不強求。”

“多謝公子。”張蒼深深一躬,又道:“公子,嵇恆此人的確有才,但他畢竟爲六國餘孽,不一定真跟公子同心,有些話聽之即可,莫要對外聲張,更不能向陛下、向旁人提起。”

“言多必失。”

“也謹防禍從口出。”

“扶蘇謹受教也。”扶蘇離案起身,深深一躬。

“是張蒼心胸狹隘,當不起公子信任,更不敢當公子這般大禮。”張蒼也是深深一躬。

扶蘇道:“此事不再提了,嵇恆昨日還說了一件事,法即是儒,對於這個觀點,你是如何看的?”

張蒼沒有急着開口,在屋中轉悠着,思索了片刻後,才平靜的道:“這個觀點對也不對。”

“我師從荀子。”

“夫子乃當世儒學大家。”

“而我夫子之學,跟孔孟之道有顯著差別,孔孟之學爲‘法先王’,我夫子之學爲‘法后王’。”

“法先王是價值理性。”

“法后王則是工具理性。”

“但兩者之間真有不可逾越的鴻溝嗎?”

“只怕未必。”

“夫子當初授課時講過‘禮’到‘法’,是基於社會秩序重建思路的自然延伸,過往的‘禮’不足以懲戒人心、整頓社會,因而就必須用更爲強制性的‘法’。”

“法跟禮其實都是基於‘人性’。”

“一個認爲人性本善,一個認爲人性本惡,但善惡其實都是人,只是不同時期的不同表現。”

“夫子之學是基於當時君主強兵勝敵的需求,提出‘法后王’‘性惡論’的觀點,並注重嚴刑峻法,因而真論起來,夫子的儒學已從孔孟這樣的禮儒轉變成了禮法並重的法儒。”

“儒即是法,法即是儒,其實是對的。”

“李丞相更甚。”

“他是儒爲表象,法爲表裡。”

“李丞相在《行督則書》中就曾寫道:夫賢主者,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責之術者也。督責之,則臣不敢不竭能以徇其主矣。此臣主之分定,上下之義明,則天下賢不肖莫敢不盡力竭任以徇其君矣。是故主獨制於天下而無所制也。能窮樂之極矣,賢明之主也,可不察焉!”

“是以明君獨斷,故權不在臣也。然後能滅仁義之途,掩馳說之口,困烈士之行,塞聰揜明,內獨視聽,故外不可傾以仁義烈士之行,而內不可奪以諫說忿爭之辯。故能犖然獨行恣睢之心而莫之敢逆。”

“李丞相此事已公然主張君主權勢獨操、決事獨斷了。”

“這些觀點跟孔孟之學完全背道而馳。”

“可稱爲儒法!”

“之所以還帶有一個‘儒’,是因李丞相是在夫子之學的基礎上做的延續與伸展,只是更偏向了法。”

“夫子爲法儒,他則爲儒法。”

“不同於孔孟,但表裡皆出自夫子。”

聞言。

扶蘇若有所思。

他隨即又問道:“那韓非子呢?”

張蒼搖了搖頭道:“韓非子不一樣,他已完全脫離了儒學。”

“只認‘性惡論’。”

“他堅定認爲人性本惡,而且是不可變更的。”

“當初求學時,韓非子就跟其他人不同,他不僅看儒學,還看大量其他學說,集百家之長,匯一家之言,提出了很多不同的觀點和看法,在這方面我跟李丞相都不如他。”

“而且韓非子深得夫子之辯才。”

“只是因爲口吃,並未將一身才華施展出來。”

說到這。

張蒼一下住口了。

(本章完)

第486章 重建爵位體系!(求訂閱)第83章 懷璧而不自知!(求收藏)第195章 雲中等君來!(求訂閱)第343章 途中染疾!(求訂閱)第78章 集大成者!(求收藏)第441章 生前身後事!(求訂閱)第253章 利之所在,民歸之;名之所彰,士死第97章 鍾先生!(求訂閱)第245章 周禮?那是什麼?(求訂閱)第375章 經濟上的開源節流!(明天兩更)第314章 殷通的心思!(24)第417章 掌御天下兵馬!(求訂閱)第409章 暗流涌動,風聲鶴唳!(新年快樂)第429章 丞相當真想輔佐扶蘇嗎?!(求訂閱第88章 專賣的誘惑!(求訂閱)第97章 鍾先生!(求訂閱)第189章 努力的真相!!!(求訂閱)第318章 不書不語唯殺人,天意何其神妙哉!第410章 壯士斷腕!(求訂閱)第195章 雲中等君來!(求訂閱)第504章 朝堂的藝術!(求訂閱)第240章 扶蘇背後有人,此人稱鍾先生!(求第403章 誰不想當人上人?!(求訂閱)第260章 天象背後的真相!!!(求訂閱)第288章 大秦強大之實也!(求訂閱)第331章 取士於衆!(求訂閱)第299章 以道事君,致君堯舜!(第三更)第449章 裨將韓信!(求訂閱)第103章 恩威並施!(求訂閱)第194章 趙佗,你還能保持初心嗎?(求訂閱第56章 王侯將相,寧有種乎!(求收藏)第120章 板蕩識忠臣,國危思良將!(求訂閱第192章 職業軍人的雛形!(求訂閱)第434章 殺子!(求訂閱)第314章 殷通的心思!(24)第233章 我張蒼就是這個代價是吧!(求訂閱第165章 定調!(求訂閱)第194章 趙佗,你還能保持初心嗎?(求訂閱第46章 天下誰最先反呢?(求追讀)第368章 賬有兩本,一本經濟,一本政治!(第336章 我一直在等你!(13)第117章 以霸道之舉,行躍進之法!(求訂閱第366章 張御史,杜少府有請!(求訂閱)第381章 我李斯終活成了鼠輩!(求訂閱)第293章 望祀虞舜於九嶷山!(求訂閱)第280章 我有張良計!(求訂閱)第98章 根沒死,就能活!(求訂閱)第377章 少府難!(求訂閱)第459章 兵出無終!(求訂閱)第194章 趙佗,你還能保持初心嗎?(求訂閱第299章 以道事君,致君堯舜!(第三更)第226章 投其所好!(求訂閱)第275章 寧不與上天一爭乎?!(第三更)第331章 取士於衆!(求訂閱)第289章 以退爲進!(求訂閱)第373章 咸陽外有文書來!(求訂閱)第236章 孤臣!第211章 易治者嚴,難治者寬!(求訂閱)第452章 天下烽火!(求訂閱)第154章 大秦工商管理法!(求訂閱)第329章 現在可以談了嗎?(34第四更放晚上第360章 再苦一苦底層好了!(求訂閱)第262章 始皇,你讓我失望了!(求訂閱)第78章 集大成者!(求收藏)第452章 天下烽火!(求訂閱)第328章 一人得道,雞犬升天?!(24)第382章 一切只是開始?!(求訂閱)第96章 後手?!(求訂閱)第252章 我劉季該發達一次了!(求訂閱)第241章 天與弗取,反受其咎!(求訂閱)第3章 殺我者,扶蘇也!(求收藏)第5章 嵇恆真因我而死?(求收藏)第460章 虛晃一招,滅陳攻趙!(求訂閱)第500章 這是一場鬥爭!(求訂閱)第5章 嵇恆真因我而死?(求收藏)第294章 大政不修,天下難平!(求訂閱)第380章 年少不知愁滋味,待到成人萬事催!第364章 張蒼的錢糧之見!(求訂閱)第111章 時日曷喪,予及汝偕亡!(求訂閱)第162章 大難臨頭各自飛!(求訂閱)第284章 趙高的苦口婆心!(求訂閱)第375章 經濟上的開源節流!(明天兩更)第240章 扶蘇背後有人,此人稱鍾先生!(求第135章 在劫難逃!(偷懶四千)第162章 大難臨頭各自飛!(求訂閱)第240章 扶蘇背後有人,此人稱鍾先生!(求第383章 我韓信終會名傳天下!(求訂閱)第364章 張蒼的錢糧之見!(求訂閱)第135章 在劫難逃!(偷懶四千)第240章 扶蘇背後有人,此人稱鍾先生!(求第355章 羅網網羅天下!(求訂閱)第275章 寧不與上天一爭乎?!(第三更)第507章 天下大治(本書完)第367章 想知道原因?我扶蘇親自講給你們聽第386章 以死人之身算天下!(求訂閱)第233章 我張蒼就是這個代價是吧!(求訂閱第356章 江山代有才人出!(求訂閱)第309章 遙望會稽山!(明天恢復更新)第496章 權利的形式已經變了!(求訂閱)第154章 大秦工商管理法!(求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