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三、民主推薦第十六條

【新《條例》】領導班子換屆,民主推薦由同級黨委(黨組)主持,應當經過下列程序:(一)召開推薦會,公佈推薦職位、任職條件、推薦範圍,提供幹部名冊,提出有關要求,組織填寫推薦表;(二)進行個別談話推薦;(三)對會議推薦和談話推薦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四)向上級黨委彙報推薦情況。

【原《條例》】第十三條 領導班子換屆,民主推薦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主持,應當經過下列程序:(一)召開推薦會,公佈推薦職務、任職條件、推薦範圍,提供幹部名冊,提出有關要求;(二)填寫推薦票,進行個別談話;(三)對不同職務層次人員的推薦票分別統計,綜合分析;(四)向上級黨委彙報推薦情況。

【釋義】新《條例》重申了領導班子換屆民主推薦的基本程序。此次修訂同時也體現了以下幾方面的新要求:

第一,新《條例》中將原《條例》“民主推薦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主持”修訂爲“由同級黨委(黨組)主持”。這樣有助於充分發揮同級黨委情況明、人員熟的優勢,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備、羣衆公認的幹部選出來。

第二,新《條例》中將“對不同職務層次人員的推薦票分別統計,綜合分析”改爲“對會議推薦和談話推薦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增加了對個別談話推薦的考覈情況的分析,使領導班子換屆程序更加完善可行。

(本章完)

構建科學管用的選人用人機制—中組部負責人就修訂頒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構建科學管用的選人用人機制—中組部負責人就修訂頒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五章 考 察_二、考察第二十四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二、交流、迴避第五十五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六、民主推薦第十九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一、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四、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八條第七章 任 職_四、任職第四十三條第一章 總 則_三、總則第三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四、免職、辭職、降職第六十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二、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一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五、討論決定第三十八條第七章 任 職_一、任職第四十條第十三章 附 則_建設一支宏大高素質幹部隊伍確保黨始終成爲堅強領導核心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二、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六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一、附則第六十七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二、選拔任用條件第八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三、交流、迴避第五十六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四、選拔任用條件第十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一、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五條第七章 任 職_五、任職第四十四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二、民主推薦第十五條第五章 考 察_八、考察第三十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五、附則第七十一條構建科學管用的選人用人機制—中組部負責人就修訂頒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一章 總 則_四、總則第四條第五章 考 察_四、考察第二十六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三、附則第六十九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四、選拔任用條件第十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三、附則第六十九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六、紀律和監督第六十六條第五章 考 察_九、考察第三十一條第五章 考 察_二、考察第二十四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一、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五條構建科學管用的選人用人機制—中組部負責人就修訂頒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十三章 附 則_一、附則第六十七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二、選拔任用條件第八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六、民主推薦第十九條第五章 考 察_九、考察第三十一條第五章 考 察_九、考察第三十一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一、附則第六十七條構建科學管用的選人用人機制—中組部負責人就修訂頒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三章 動 議_二、動議第十二條第十三章 附 則_建設一支宏大高素質幹部隊伍確保黨始終成爲堅強領導核心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三、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九條第十三章 附 則_四、附則第七十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三、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二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三、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七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一、民主推薦第十四條第五章 考 察_八、考察第三十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三、附則第六十九條第五章 考 察_四、考察第二十六條第一章 總 則_五、總則第五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三、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二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三、交流、迴避第五十六條第一章 總 則_一、總則第一條第十三章 附 則_建設一支宏大高素質幹部隊伍確保黨始終成爲堅強領導核心第五章 考 察_二、考察第二十四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一、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五條第七章 任 職_三、任職第四十二條第一章 總 則_三、總則第三條第七章 任 職_五、任職第四十四條構建科學管用的選人用人機制—中組部負責人就修訂頒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三章 動 議_二、動議第十二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二、選拔任用條件第八條第五章 考 察_三、考察第二十五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六、民主推薦第十九條第五章 考 察_十、考察第三十二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中共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五章 考 察_十一、考察第三十三條第十三章 附 則_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五章 考 察_一、考察第二十三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二、民主推薦第十五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三、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七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一、民主推薦第十四條構建科學管用的選人用人機制—中組部負責人就修訂頒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一、民主推薦第十四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二、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二條第五章 考 察_三、考察第二十五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五、民主推薦第十八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四、選拔任用條件第十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二、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六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二、民主推薦第十五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二、交流、迴避第五十五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三、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三條第三章 動 議_三、動議第十三條第一章 總 則_三、總則第三條第十三章 附 則_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一、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五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二、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一條第五章 考 察_八、考察第三十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三、民主推薦第十六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四、紀律和監督第六十四條第五章 考 察_十一、考察第三十三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五、討論決定第三十八條第十三章 附 則_建設一支宏大高素質幹部隊伍確保黨始終成爲堅強領導核心第五章 考 察_十、考察第三十二條第五章 考 察_十、考察第三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