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四章 歐洲亂象

於是雙方簽訂了《明羅友好條約》,在條約中,首先申明大明與羅剎國是友好國家,雙方不得再發生戰爭。明人佔有的伏爾加河兩岸一百公里的地區是大明的永久領土,不存在着任何爭議。而羅剎人爲了保證對大明的尊重,在大明國界線一百公里的範圍內不得有駐軍超過五百人的堡壘,總共不得有超過五千人的軍隊駐紮在這一範圍之內。

從阿拉紹夫(現在叫極西城)到羅剎國與波蘭的邊境,羅剎國會在十座城市的市郊劃出兩百平方公里的土地作爲租界,租給大明人,租期兩百年。租界由大明負責建設和管理,所有的行政權都歸大明所有。租界前一百年大明無需繳納租金,後一百年則以租界內的羅剎人稅收爲租金。

大明與羅剎國的戰爭是一場誤會,但大明確實受到了極大的損失,所以羅剎人慷慨地付給大明一千五百萬兩白銀,共分三十年付清。

大明人在羅剎境內修建一條鐵路連通大明和歐洲各國,在羅剎境內鐵路兩邊兩百步的範圍內大明具有管轄權,在羅剎國境內的鐵路如果遭到破壞,羅剎國政府必須負責賠償,並交出責任人。羅剎人使用這條鐵路的費用將不高於其他歐洲人的費用,且不得高出大明人費用的兩倍,但不得利用鐵路運輸軍隊和武器。

通過這個條約,沙皇總算把第二次明羅戰爭中丟失的土地要了回來,但伏爾加河流域的土地則從法理上成爲了大明的領土。雖然要賠償給大明一千五百萬兩白銀,分成三十年後,每年也要五十萬兩。不過大明答應,鐵路的修築全部都用羅剎人,而且每天壯勞力的工資不會低於半錢銀子,而大明租界的修建,也自然需要僱傭大量的羅剎人。這樣一來,羅剎人反過來可以通過出賣勞動力大撈一筆,拉古斯和沙皇說,如果大明的鐵路和租界修好的話,至少需要付給羅剎人五千萬兩白銀,所以其實說起來,羅剎人是大賺特賺了。

《明羅友好條約》被送到京城由皇帝定奪,朱由校很滿意這個條約,立即批准用璽。而鐵道部的勘探人員也迅速地來到遇吉城,按照皇帝的要求,首先要在遇吉城和喀山城修一條鐵路,將兩地連通,並且在鐵路附近修築大量的堡壘,以護衛鐵路,同時保衛大明的新國境線。

盧象升接到新的命令,開始和波蘭人進行談判,要求波蘭人准許他們修一條鐵路到法蘭西。波蘭人並沒有被大明佔領領土,而且與大明是友好盟邦,所以大明給出了極爲優厚的條件:波蘭欠大明的借款可以變爲無息,而且歸還時間從原來的十年延長到了二十年,如果波蘭政府有需要,大明還可以借出五百萬元的無息長期貸款,最長還款可以達到五十年,只需要用烏克蘭的糧食作保證就行了。

鐵路修好後,波蘭可以使用這條鐵路運輸軍隊和武器,運輸所有物資的費用不高於羅剎人的費用,也不得高於其他歐洲國家的費用。

這些條件一下子打在了波蘭人的心坎上,波蘭現在最大的問題就是差錢,而且對羅剎人極爲警惕。有了大明的錢,就是有了更多的武器,能夠徵調更多的哥薩克騎兵,和羅剎人的戰爭便多了幾份勝算。更何況大明准許波蘭人使用鐵路運兵,那相當於波蘭一下子兵力增加了幾成,可以更加靈活機動地抽調到各地,這對於兩國之間的戰爭勝負可以說是有決定性的意義。至於烏克蘭的糧食做保證,不過是說烏克蘭的糧食要優先賣給大明人罷了,如果有餘糧,賣給誰不是賣,那完全沒有任何問題。

於是鐵路修建計劃便一直延續到了波蘭與普魯士的邊境。而朱由校現在並沒有準備和哈布斯堡王朝及普魯士等邦國談判,因爲鐵路修到這裡顯然不是很短的時間可以做到的,而且三十年戰爭還在繼續,結果沒有出來之前,大明與他們的談判最後根本無法保證能夠實行。

三十年戰爭現在已經完成了瑞典階段,《布拉格和約》使得哈布斯堡王朝現在成爲勝利方,但很快,法國將參戰,而丹麥和瑞典的加入,會使得歐洲亂成一團。朱由校覺得,在遠離歐洲中心的羅剎國,看着歐洲人殺得人頭滾滾,同時尋找機會,這應該是最好的應對措施,是對大明利益的最大化。

三十年戰爭將會導致哈布斯堡王朝建立統一君主制帝國的夢想正式破滅,使得歐洲各國具有了法理上的獨立權,而德意志的各聯邦繼續分裂,直到普魯士將它統一爲一個國家。

在這歐洲大亂的時機,是大明渾水摸魚的好機會,與歐洲各國的交往便是早就佈下的一局棋,而打敗羅剎,交好波蘭和瑞典,使得大明有機會近距離地觀察歐洲的亂象,並找合適的機會介入到這場大混戰中。

而盧象升作爲皇帝最信任的大臣,在與波蘭談好鐵路的修建事宜後,便帶着戴春風及幾個通譯,開始了他的歐洲之行。朱由校給了他極大的權力,只要是對大明有利的事情,他可以全權決斷,事後再報備就行了。

在這亂世中尋找機會,對於文武兼備的盧象升來說,其實並不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更不用說他還有皇帝稱之狡狐的戴春風作爲助手,一行人在歐洲縱橫捭闔,合縱連橫,拉攏與哈布斯堡作對的各國,打擊與哈布斯堡合作的西班牙等國,使得三十年戰爭的走向開始偏離原來的歷史,而且越偏越遠。當然,他們的事蹟,有一本書專門記述,這裡便不贅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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