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是言官,很多重新回到衙門的官吏差員,現他們與從前有所不同,感覺最明顯的就是三法司,除了都察院,大理寺和刑部的職權也生了很大變化。
大理寺的官員現自己手上掌握的權力變大了,擁有對案件的最終審理權,而且還是獨家的,刑部和都察院再沒有這樣的權力。
而他們要做的事情,就是當庭審案,並不複雜,因而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大理寺是三法司權力調整的最大受益,原本大理寺只是對案件進行復核,權力有限。
刑部的職權被削減,不過刑部尚書李養正、侍郎周應秋等人皆是閹黨,罷免一些骨幹以後,遷調原工部尚書黃克爲刑部尚書,對刑部進行整頓。
黃克也是中立派官員之一,歷任兵部、刑部、工部尚書,資歷深厚,在遷調刑部之先,李彥特地跟黃克進行過一次深談,就刑部的調整達成一致,纔有後來的遷調。
讓李彥感到比放心的是如今朝中的官員多是一些實幹派,在閹黨和東林的鬥爭之後,能夠留在朝中的,除了依附閹黨的,剩下都是一些沒有派別,資歷比較深厚的實幹官員。
臨時內閣一致通過三法職權的調整,刑部雖然被削權,依然非常關鍵,黃克出任尚書,也可謂衆望所歸。
黃克遷調部,李彥就提名徐光啓擔任工部尚書,之前徐光啓探望李彥,隨後就讓閹黨以練兵“孟浪無對”、“騙官盜餉”、“誤國欺君”等罪名彈劾罷官,徐光啓之前已經是禮部左侍郎,如今擔任尚書,在東林爲閹黨罷斥,閹黨給清洗以後爲之一空的朝堂,這一任命倒也得到一致認可。
儒家有學而優則仕的傳統,雖然李彥看來,徐光啓並不適合爲官,作爲工部尚書,倒也算相對比較合適。
朝政的調整在逐步進行,彥雖然沒有自己的勢力,內閣其他人以不結黨自居,雖然利益牽涉不可能沒有,權衡博弈,大致保持了平衡。
一復遼系、華夏系地年輕官員。也藉此上位。雖然大多數還沒有機會獨當一面。卻在中下級官僚中。成爲一股不可忽視地力量。
比較重要地位置上。王國興、駱思恭分別爲五軍都督府左、右都督。遼南道茅元儀被任命爲遼東巡撫。
原本已經給定了死罪。並且牽連了一大批人地熊廷弼這次也給從詔獄中釋放。本來孫承宗提議由熊廷弼經略遼東。內閣其他人也傾向於贊同。李彥只能站出來強烈反對。他地理由就是熊廷弼於廣寧之敗也有責任。而且他離開遼東前線已經數年。根本不熟悉遼東現在地情況。
李彥提出地建議是打仗還是交給武將去打。地方治理茅元儀完全可以勝任。至於前線戰事地統籌。他自請經略遼東。
李彥知道茅元儀資歷相對輕了點。王國興和駱思恭又是武將。雖然李彥並不認爲武將就不可以治理地方。但是在明朝地體系下面。這個時候在這方面尋求變化。很容易激化矛盾。
最終。孫承宗先支持李彥地想法。他是復遼系外對遼東和復遼軍最清楚地人之一。何況李彥還是兵部尚書。並在實際上控制着遼東。沒有必要在這個時候造成矛盾。
對權力進行調整,勢必會損害到一些人的利益,也會有獲利,不過在當前的情況下,藉着掃除閹黨,正是絕好時機。
總體上來說,除了閹黨,其他人都會有機會,這就使得反對的聲音並不是那麼強烈。大家還都將矛頭對準着閹黨。
臨時內閣行文各衙門與各地,要求嚴格按照《大明律》做事,不得逾越,並頒了包括“十三條”在內的一些律法,要求一體遵行。
當然,要真正做到“依法辦事”,其難度不可謂不大,好在這一政策也有依據,並沒有什麼人跳出來明確反對,以後就可以依此推行。
朝中聲音比較大的,而且各地官員都有上疏,就是請命起復東林被閹黨罷斥的葉向高、星、高攀龍等人。
葉向高是前內閣輔,劉一、韓等人是內閣大學士,星是吏部尚書,高攀龍都察院左都御史。
這些人在天下讀書人中名聲很響,又都是東林魁,他們的起復,也可謂衆望所歸。
葉向高等人入閣,內閣就將從五人變成八人,而東林色彩的官員將達到四人:孫承宗、葉向高、劉一、韓,並且孫承宗還是輔。
雖然說東林派並非一個組織嚴密的黨派,很多時候也沒有統一
,但是這樣的態勢也並非最佳選擇,特別是李彥本身林走得比較近的情況下,趙彥、崔景榮、朱延禧等人就會比較擔心。
而且不管如何,葉向高等人入閣以後,勢必會從臨時內閣五人中分取權力,雖然朱延禧等人未必想要攬權,但是如何調配,這也是個問題。
閹黨得勢之前,朝中皆是東林天下,東林諸人位高權重,不僅有幾位內閣大學士,還有吏部尚書星,左都御史高攀龍等人。
如果說讓這些東林官員全都復職,那麼朝廷就會回到閹黨得勢之前的狀態,那也並非什麼好事情。
五人內閣成立的時間並不長,但是在這段時間裡,大家磨合得還算比較好,雖然有分歧,但是都懂得妥協,也比較務實,所以朝政很快向着積極的方向展。
葉向高等人入:以後,勢必打破眼下的平衡。
以李彥對葉向高等人的瞭解,葉向高、劉一、韓也都算有些格局,就以黨爭中的表現來說,遠不如星、高攀龍、楊漣等人來得激烈。
如何平衡內:中的關係,乃至整個朝廷中的派系,都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
孫承宗在內閣會議上提出起復向高等人的議案,朱延禧等人也傾向於贊同,李彥卻提出一個問題:“按照之前商定的十三條憲政,官員任用,必須依法經過固定程序,部院官員經過內閣會議通過即可,內閣大學士的任用程序,又該如何?本官以爲,是否起復葉向高等人,也應該通過這個程序,而不是我們幾個在此會議。”
按照明代慣例,內閣大學的產生一般採用特簡和會推,所謂特簡就是皇帝任命,會推就是由六部九卿同六科十三道廷推閣臣,然後報請皇帝簡拔任用。
李向來強調規則和程序,衆人已經習慣,包括孫承宗在內,都不覺得有什麼奇怪,他的提議也並不突兀,孫承宗就道:“李大人常說法治意識需要逐漸培養和習慣,就連我等也疏忽了,那麼此事就安排廷推,諸位大人以爲如何?”
“當如此!”朱延禧看了李彥一眼,他本來也擔心東林官員盡數起復,必定勢大難制,要知道五人內閣當中,孫承宗、李彥都被認爲是東林派,再加上葉向高等人,那就是絕對控制的局面,李彥此舉,雖然不能說他和東林不對路,至少也可以看出他並非唯派系利益,反而像是一個唯律法,這對內閣的平衡,以及國事都大有裨益。
其他人也都贊同,李彥也點頭道:“會推確實是不錯的辦法,本官以爲,應當將會推閣臣的辦法也確定下來,以後閣臣任命,必須通過會推,其他方法產生的閣臣,皆爲不合法。”
李彥在這裡故意忽略“特簡”這一做法,孫承宗等人也明白李彥的意思,不過此前特簡已經被認爲不合適,所以這點還是得到大家的認同。
李彥又道:“還有個問題,就是閣臣的數量,也應當確定,本官以爲內閣應當是處理國家大事的最高行政衙署,其核心應該是做事,各位大人以爲如何?”
朱延禧點了點頭:“不錯,理當如此。”
“如果是這樣,那麼內閣大學士的人數就不能太多,不然分得太細,就成各部尚書了!”李彥笑了笑說道。
李彥強調了做事和決策的區別,他認爲內閣既然是做事的話,那麼就不能將決策和做事兩種權力都握在手裡。
按照明代的權力體系,內閣只是輔助皇帝處理國政的幕僚機構,只是在展的過程中,逐漸成爲事實上的宰相。
李彥在限制皇權的同時,自然也不希望出現宰相專權,他的想法就是將內閣一分爲二,其一爲學士院,對重要事項進行決策,其二就是專設一個負責執行的部門,統屬六部處理具體的事情。
李彥之所以想這麼弄,顯然是受到三權分立的影響,當然他沒有這麼提出來,而是變換一種方式:“除了重大事項必須經由學士院通過,學士院還有制定律法的職權,律法一旦通過,則各衙署及大明子民,都必須嚴格遵守之。
”
“再設國士院,選我朝德高望重爲國士,或百餘人,或數百人,但凡學士院制定的法律,皆須經由國士院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李彥的這一提案,遭到孫承宗等人的質,因爲他們並不認爲搞出學士院和國士院有何必要。
第二卷 創鎖記 第二三三回 憲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