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理論考試

考試開始後,三名監考老師一副鐵面無私的樣子,雙目炯炯有神的盯着底下的學員們,看到有人側臉或者咳嗽時,他們隨即會提高警覺,語氣嚴厲的提醒道:“注意考場紀律,安靜,不準搞小動作。”

凌旭坐在教室中間的位置,接到試卷後,他因爲感覺臉部有些癢,便側了側臉頰,可沒想到剛一側臉,就被監控老師點名了,見此情形,他有些鬱悶的坐直身子,把試卷鋪平,老老實實的開始做題。

第一題:甲公司欠乙公司貨款100萬元,先由甲公司提供機器設備設定抵押權、丙公司擔任保證人,後由丁公司提供房屋設定抵押權並辦理了抵押登記。甲公司屆期不支付貨款,下列哪一表述

是正確的?

a.乙公司應先行使機器設備抵押權。

b.乙公司應先行使房屋抵押權。

c.乙公司應先行請求丙公司承擔保證責任。

d.丙公司和丁公司可相互追償。

凌旭嘴角里叼着一根碳素筆,耳朵上夾着一根碳素筆、手裡拿着一根碳素筆,用手撐着腦袋,望着試卷上的題目,他表情認真的思索了一番,然後舉起了手。

看到凌旭舉手,講臺上的一名監控老師便問他:“那位考生,請問你有什麼事?”

聽到詢問後,凌旭站直起立,然後實事求是的回答道:“老師,試卷上這道題我不做。”

聞言後,講臺上的三位監考老師和底下的一衆學員全都愣住了,尤其是那位問話的監考老師,聽到凌旭的問題後,怔在原地愣愣的看着凌旭,一時間不知該如何接話。

見凌旭一開口就把監考老師給噎的說不出來話了,教室裡的那些學員,紛紛對凌旭升起了無數仰慕之情,心道:“哥們,今天這些題別說你不會了,估計整個教室裡也沒有幾個會的。”

愣了會,那名監考老師終於回過神來了,瞪了凌旭一眼,沒好氣的說道:“這是考試,不是上課。老老實實答題,不准問東問西的。試卷上的那些題,你按照自己的理解,願怎麼寫就怎麼寫。”

說到這兒,見凌旭還站着,監考老師朝凌旭指了指,示意他坐下,掃視了底下一眼,然後他面無表情的說了一句:“僅此一例,下不爲例,再有搗亂者,取消考試資格。”

被監控老師這麼一訓斥,凌旭悻悻的坐回了凳子上,抓耳撓腮的研究了半天題,見還是找不到門路,情急之下,他想起了監考老師說過的話。

想了想,凌旭屏氣凝神,然後根據自己的理解,滿臉嚴肅的在試卷上寫道:“此題不會。”

勉強應付完第一題,凌旭又把目光放在了第二題:犯罪嫌疑人段某,1982年出生,甲市丁區人,自幼患有間歇性精神分裂症而輟學在社//會//上流浪,由於生活無着落便經常偷拿東西。2016年2月,段某竄至丁區一小區內行竊時被事主發現,遂用隨身攜帶的刀子將事主刺成重傷奪路逃走。

此案丁區檢察院以搶劫罪起訴到丁區法院,被害人的家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丁區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段某有期徒刑10年,賠償被害人家屬3萬元人民幣。

段某以定性不準、量刑過重爲由提起上訴。甲市中級法院二審中發現段某符合強制醫療條件,決定發回丁區法院重新審理。丁區法院對段某依法進行了精神病鑑定,結果清晰表明段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便由審判員張某一人不公開審理,檢察員馬某和被告人段某出庭分別發表意見。庭審後,法庭作出對段某予以強制醫療的決定。

問題:

1.結合本案,簡答強制醫療程序的適用條件。

2.如中級法院直接對段某作出強制醫療決定,如何保障當事人的救濟權?

3.發回重審後,丁區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爲什麼?4.發回重審後,丁區法院在作出強制醫療決定時應當如何處理被害人家屬提出的附帶民事訴訟?

凌旭本以爲這也是一個選擇題呢,可是看到最後才發現這竟然是一個論述題,將題認認真真的審閱了數遍,又仔仔細細的想了一會兒,凝神沉吟了片刻,他提起手中的碳素筆,神情自若,一臉無奈的寫着:“這題也不會。”

之前凌旭本想根據自己的能力,真真正正的考一次,爲此他特意準備了三支碳素筆,生怕自己答起題來收不住手,以至於到時候把筆芯裡的碳素墨水給用光了。

雖然想法是美好的,可現實卻有些慚愧,且不說他兩道題就寫了9個字,但憑他總共就做了“倆題”,硬是錯了“一對”這個結果,就夠打擊人的。

對於這個結果,凌旭鬱悶之餘,終於認栽了,他決定用自己的異能抄題,此時此刻,凌旭終於看清了一個事實,那就是如果憑藉他自己的能力考這門理論課,最後準得廢在自己手裡。

凌旭自從上次去找過莫晚晴之後,就一直在警校裡跟柳千川學習,週末的時候也不回家,他除了偶爾給家裡和莫晚晴打打電話之外,基本上哪也不去,整天泡在柳千川那裡,由於學習學的太投入,他那段時間都忘了自己有異能的事情。

所以凌旭的異能足足積攢了三個半月,按照一天24秒計算,三個半月下來,他的異能積攢的接近1100秒,如果凌旭放開手使用的話,差不多能使用18分鐘,這些時間,莫說是抄個答案了,就算抄試卷上的考題也綽綽有餘。

考試開始之前,爲了預防同班學員或者同單位學員作弊,警校故意打亂了班級的順序,讓幾個縣局的學員們混在一起考試,可是這一招對凌旭根本不起作用。

打定主意後,凌旭便開啓異能,讓時間暫時停止住,然後便準備抄答案,通過上次的公務員考試,凌旭算是抄出了屬於自己的經驗。

比如說這第一題,凌旭在抄題之前,先從教室裡轉一圈,看看那些學員寫出的答案之中,哪個答案的出現率比較高,找出那個回答率比較高的答案後,凌旭就抄下來。

雖然這種作風不能保證百分之百正確,但至少可以保證分數不會墊底,凌旭在教室裡考察了一番之後,發現第一題選擇大多考生都選擇了a,少部分學員選擇了c、b、d。

看到這兒,凌旭把自己之前的答案劃掉,然後也毫不猶豫的選擇了a。做完第一題之後,他繼續從教室裡轉悠,開始研究第二題的答案,抄完第二題又抄第三題。

凌旭在抄題的時候,也知道掐着時間點,抄完三道題後,發現底下的題,同學們還沒來得及做呢,所以他便坐回自己的位置,把異能給解除,裝模作樣的趴在桌子上答題。

過了一會兒,凌旭估摸着時間差不多了,便開啓異能去抄題,抄完兩道後,他又回到了位置上,繼續趴在桌子上裝樣子做題。

就這樣,凌旭隔一會兒開啓一次異能,把題抄完後,他再坐回原位把異能解除。在外人看來,凌旭從始至終一直趴在書桌上做題,跟其他的學員沒什麼分別。

四十五分鐘後,監考老師宣佈考試結束,這時候,凌旭把最後一題也給抄完了,裝模作樣的審閱了一番,確定自己沒把名字寫錯後,凌旭興高采烈的交卷了。

把試卷收上去之後,監考老師把試卷裝入檔案袋,之後表情冷峻的告訴衆人:“下午休息,明天上午八點到警校射擊館集合,屆時進行警用器械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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