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頭機的出現是人類行斬首刑遇到問題時的首次創造。
中世紀的萊茵河沿岸國家經常使用一種裝置來處決犯人。這是一種由固定在一塊木磚上的半米高的兩根支柱組成的窗口。犯人的頭被置放在兩根柱子中間,柱子的內側挖了兩根槽、槽內放了一把厚厚的刀,鋒利的一邊朝下,鐵砧形的一邊朝上。刀架在犯人的頸背上。劊子手用一把沉重的大榔頭敲在刀上,將犯人的脖子割斷。
隨之出現了帶有可以滑動的刀片的斷頭機,這種裝置“有一個承頸圓孔,犯人脖子伸進去後,有個牢固的關閉裝置將他固定,用鐵鏈掛在上面的鋼刀從裝置上方落下,將犯人的脖子切斷。”
這種裝置在英國叫“哈里法克斯禾架”,蘇格蘭叫“斷頭機”,法國叫“臂削刀”……
不管叫什麼,但這種裝置仍然有不盡如人意的地方,它在行刑時經常是折斷或壓斷而不是利索地割斷犯人的脖子。很多人戲稱爲“狗尿刑臺”。
穿刺
穿刺是個大概念,可以用矛、箭、木樁等好多工具。讓我們從矛說起。
矛本身就是致命的武器,在要害部位一下就可以結束,在當作死刑來執行的過程中,許多劊子手爲顯示自己技藝高超,常把犯人扔到空中,再用矛挑住,特別是對付小孩。矛進化成刺刀之後,發揮着同樣的作用,特別是日本人,還把人體當成了訓練新兵的靶子。
說到用弓箭把人亂箭射死,人們可能首先聯想到楊七郎。楊再興也被亂箭射死,但他是在戰場上。隋朝楊素的兒子楊玄感起兵反對煬帝,失敗後,他的弟弟楊積善、謀士韋福嗣、李密等被押往東都。途中李密灌醉押送者翻牆逃跑,他勸韋福嗣一起逃跑,韋福嗣覺得自己在煬帝那裡很得寵,拒絕了,結果他和楊積善等被用車輪套住脖子,所有九品以上官員都要向他們射箭,射得刺蝟一樣。武則天對投靠突厥的閻知微也採用了同樣的刑罰。從上述兩個例子看,亂箭射死更多的是體現了廣泛的參與性和深刻的教育性。
古代迦太基人有一種刑罰,是在圓桶裡佈滿尖刺,把犯人塞在裡面,讓圓桶從高處滾下,把犯人扎死。歐洲有一種死刑,做一個箱子,箱子的前門後門都有較長的刺,把人關進去,要幾天才死。在心臟等主要部位沒有刺。這個刑法叫做“鐵處女的擁抱”。
還有就是著名的十字架了,這既是一個古老帝國的象徵,也是一個神聖宗教的象徵。但人們經常看到耶穌受難像上釘子從掌心穿過,其實這樣一來容易撕裂手掌而使犯人的手解脫,正確的釘法是釘在手腕兩根骨頭的縫隙裡。小小的幾根釘子不足以喪命,關鍵是雙臂張開到極限,釘子讓每一次呼吸都伴隨着劇烈的疼痛,以至妨礙了胸腔的擴張而使人窒息。
中國古代酷刑一覽
剝皮
歷史上最愛搞剝皮的人是明太祖。由於他是貧民出身,最恨貪官污吏,一旦被他抓到貪污者,下場通常就是剝皮。他即位之初,曾抓到一對父子貪污,震怒之下,下令剝皮。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剝皮實草”則是後來的事,並且有規定,貪污多少兩銀子以上就處以此刑。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從這裡撕開,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地撕開來……最難剝的是胖子,因爲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把頭皮拉開以後從這裡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會有一個從頭頂的那個口“光溜溜”地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
腰斬
電視上的包青天,開鍘的時候我們看到的都是把人頭塞進去,刀起頭落,彷彿中國式的斷頭臺。但是根據歷史上的記載,包青天那三把鍘刀其實是腰斬用的。也就是一刀下去,就要把人分成兩段。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纔會斷氣。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後,方孝孺還能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一共寫了十二字半才斷氣,大家可以算算看一共要多少時間,而這段時間受刑人又得受多少苦痛。李斯也是被腰斬的。補充一點,據說明成祖要求方孝孺執筆草詔,方孝孺執意不肯,明成祖威脅要誅他九族,方孝孺厲聲說:誅我十族也不怕!明成祖一怒之下,把他的朋友算是第十族,一併誅之,當時株連數千人。
五馬分屍
五馬分屍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着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記得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屍之刑。不要以爲這沒什麼,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要花多少時間我不知道,不過恐怕不是幾秒鐘就可以解決的。而撕開的時候,恐怕是血雨滿天。另外常聽到的“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幹剁成三塊。活生生的倒是沒聽過。不過歷史上有一段記載,恐怕比大卸八塊還慘。漢高祖死後,呂后把他的寵妾如意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裡餵養,取名“人彘”。結果呂后自己的兒子看到,給活活嚇死……
凌遲
說到凌遲,那可就不簡單了。以前聽人家罵“殺千刀的”!意思就是詛咒這個人給凌遲處死。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爲“醢”,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後來發展得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據說發展到後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劊子手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準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劊子手也要受刑。這是明朝的規定,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瑾,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而更慘的是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因爲崇禎皇帝中了反間計,誤以爲他通敵叛國,判他凌遲處死,行刑前以漁網覆身(讓肌肉突出以便下刀),遊街示衆,被北京城無知的民衆衝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塊一塊咬下來……那種心理的痛恐怕遠高於生理的痛。
縊首
在國外來說,多半是使用絞刑臺,絞刑臺的構造是在受刑人腳站的地方有個活門,等繩子套好,活門一開,受刑人就兩腳懸空。不過這樣處死的受刑人通常不是窒息而死,而是因爲頸椎被拉斷了,因此不會死得太痛苦。(事實上前幾年出版的“完全”還推薦上吊自殺,認爲這是最“安全”,痛苦也最少的自殺方式。)三毛就是這樣自殺的,據說這樣自殺,只需要13公分的空間就足夠把頸椎拉斷。不過中國人就沒那麼人道了,不然怎麼叫酷刑呢?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後終於斷氣……岳飛父子就是這樣子死在風波亭(因爲他是功臣,不能斬首,要留全屍),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被吳三桂親手縊殺。
請君入甕
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朝中有位酷吏叫來俊臣,崇尚嚴刑峻法,對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對待。方法是找個大甕,把人塞進去,然後在甕下面用柴火加熱。溫度越來越高,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話,往往就被燒死在甕裡。後來武則天聽說了這件事,就把來俊臣找來,問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麼辦?來俊臣很得意地把這個方法說了出來,武則天就淡淡地說了句:“則請君入甕。”
閹割
中國的歷史上,有關閹割的東西可以寫成一本書。閹割的歷史非常久遠,有簡單的也有複雜的。簡單的就像阿拉伯人,只要犯了強姦罪,人家就會幫你準備一塊木砧,叫你把小弟弟擱在上頭,然後一斧頭剁掉。複雜的就像中國人,由於代代都要靠宦官來服侍后妃(以免皇帝戴綠帽子),所以閹割的歷史久遠。君不見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纔會寫出史記,也纔會在“報任少卿書”裡寫出“身直爲閨閣之臣”這樣的句子。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包括子孫袋)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然後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割掉了以後拿香灰一蓋,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里。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來,這個人就算廢了。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以前就會有父母因爲家境不好,把自己的小孩閹掉,希望可以進宮當宦官。閹下來的東西則要保存好,以後進棺材的時候要一起放進去,纔算是全屍。
刖刑
關於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以後者比較可信。總之,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戰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後,才改爲孫“臏”。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不起來,要出入行走都得靠柺杖。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受刑之後,要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馬車或人力車)。
插針
俗語說:“十指連心”,被針插進指甲縫可會痛得椎心刺骨,不信你試試看。以前這招也是用來逼供的,不知道爲什麼,特別喜歡用在女生身上,有可能是因爲女生的忍耐力比較差吧。不過也聽說女生耐痛的能力比男生強,生孩子那種痛都撐得過來,男生絕對沒辦法。所以爲什麼喜歡對女生施這種刑呢?我也不知道。這種酷刑很早以前就有人用了,很多筆記、小說裡面都有提過。而且現在還有人在用。最近的例子是臺灣白色恐怖時期,前一陣子在陳豐偉的文章裡看到的。他有個病人,是以前黨外的大老,十根指頭的指甲縫永遠有個無法癒合的空隙,據說就是當年被警備總部拘留時,被警察拿針給扎的。
活埋
活埋是戰爭時常用的手段。因爲省力,速度也快。抗日時期,日軍就常用這招,另外一些第三國家的游擊隊也常用,所以常常有新聞報道在什麼地方又發現千人冢……這些出土的屍骨,都爲我們見證了戰爭的殘暴。戰爭裡的活埋,都是叫戰俘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不夠的時候(或是要省子彈時),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後蓋土。中國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比較殘酷一點的,會把人直挺挺地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頭,然後開始凌虐。
服毒
服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較人道的方式。中國古代的毒藥中,最有名的應該是“鴆”。成語中的“飲鴆止渴”便是源自於此。據說這是一種鳥,鳥的羽毛含有劇毒,只要把羽毛泡在酒裡,立成毒酒,飲之立斃。其次應該就是砒霜。這種毒藥中外皆有使用,以前拿來毒老鼠,當然,要人死也是很好用的。而且據說砒霜沒有什麼特別的氣味,長期少量加在飲食中人注意不到,自然一步步被毒死。記得很久以前讀過讀者文摘一篇文章,裡面說拿破崙就是這樣給毒害的。至於小說中所謂“見血封喉”的毒藥,應該是影響呼吸系統之類的藥,讓人沒辦法呼吸,窒息而死,所以叫“見血封喉”。
棍刑
這種酷刑其實我不太願意說,這種酷刑就純粹是粗暴而已,偏偏又讓人苦不堪言。這裡要說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這裡說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裡插進去,整根沒入,穿破胃腸,讓人死得苦不堪言。歷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不過金庸小說“俠客行”裡有提到,還給這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開口笑”。另外紅樓夢裡,尤二孃“吞金”自殺,就是類似的原理,利用金子的重量,吞進去之後,也是穿破胃腸而死。這種酷刑還有變形,就是對待淫婦用的“木馬”。
鋸割
把人用鐵鋸活活鋸死,其慘狀似乎與凌遲、剝皮也在伯仲之間,難怪在地獄酷刑中,就專門有把人鋸開的酷刑。鋸割刑罰的慘相,千百年來在人們心中形成一種十分恐怖的陰影,使人畏懼震驚。
灌鉛
這種酷刑,就是用鉛或錫灌入受刑人的腸子裡,錫的熔點是232攝氏度,鉛的熔點是327.4攝氏度,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而且熔化的錫或鉛一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這種重金屬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
梳洗
這裡說的梳洗並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一種極殘酷的刑罰,它指的是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嚥氣。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朱元璋。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放在鐵牀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後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後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