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法定年齡 (2)

大漢仍沒作聲。看守、獄醫以及武警看看沒什麼事,收拾東西就準備離開。這時頭上裹着白紗布的趙軍忽然喊頭昏,非要跟獄醫去衛生室去不可。問他那兒昏,趙軍又說不清楚,只說昏得厲害,看守和獄醫怕出事,只好把趙軍架起來,攙扶出死囚小號。不過趙軍出了小號並沒有去衛生室,而是直接要求去了所部,說有重大情況要報告。

所部徹夜燈火通明,直到天快亮的時候,幾名武警和公安突然打開了小號的門,把大漢像拎小雞似的拎了出去。擬說大漢當時即對同號犯人舉報他的一樁殺人**案供認不諱,這樁歷時四年懸而未破的案件很快就得到了確認,兩樁殺人案併案處理,仍決定判處大漢死刑。死刑的核準變得異常的快,僅一星期就下達了執行死刑的命令。趙軍因爲舉報有功,本應判處的三年有期徒刑,從輕發落,只判了一年有期徒刑,且爲緩刑。大漢被執行死刑後半個月,趙軍就從看守所出來了。

又記:事後有一種說法是趙軍當官的老爸找了關係,其實檢方在馮姓大漢被捕後即掌握了他犯有另一命案的材料,把趙軍和大漢關在一起只是有意給趙軍創造一個立功減刑的機會。趙軍則在和朋友喝酒吹牛時說是老天特別青睞他,不過趙軍常到郊縣的馮西村去看大漢的老母,送錢送物給大漢的家人這倒也是事實。

法定年齡

我和葉明葉法官有一陣沒見面,見了面大家都很開心,也很隨便,我稱他爲“職業殺手”。他在市中院工作,他所在的刑一庭專管二十年以上的案子,也可以說基本上就是管夠上死刑的案子,他的職業是這個世界上唯一殺人而不用償命的職業,當然前提是他所殺的人都是些殺過人的人。“我們離你遠點,你反正殺人不用償命。”我常拿葉明開玩笑說。葉明也常常一笑,帶着一絲無奈說:“好了好了,別拿我開心啦。你以爲這是件很爽的差事哪?”玩笑歸玩笑,作爲記者,一旦我手頭沒了題材,還真離不了葉明,怎麼說也要到他這兒來弄一些回去,現在的老百姓就喜歡看法制題材的報道。這天我和葉明見面以後照例又開了一通玩笑,“老一套,有什麼可報的?”我直截了當地問。

“你整天就沒有什麼可報的?”葉明不理我的茬,“不談這些鳥事,我剛發了獎金,走,今天我請你到隔壁小飯店坐坐。”我聽說他請客,就笑了起來,因爲通常我們當記者的要想從司法人員嘴裡套到題材,都是我們請他們吃飯,就講葉明,我也請過他不少次,他也該請請我了。所以也就不跟他客氣,正好也到中午下班的時間了,我就隨他到中院旁邊的一個小飯店坐下來點了幾個菜,要了兩瓶啤酒我倆就喝了起來。

本來說好不談工作的,但扯着扯着,不知不覺就又扯到案子上去了。葉明呷一口酒說:“不是我不讓你整天提報道的事,我也知道這是你的工作,你的差事。就像我一樣,整天與死刑犯打交道,這也是我的差事。說老實話有的時候審決犯人覺得該殺,有的時候就覺得很難講,覺得人的命運真的不可捉摸,竟然就差那麼一點點,或者說原本就不差那一點點,但就是陰陽兩界。有的犯人人雖斃掉了,但心裡卻還像總壓着塊石頭,想想挺不是個滋味。”

“什麼犯人斃掉了心裡挺不是個滋味?”我聽了葉明的話立刻來了興趣。“沒你的事。”葉明見我來了興趣即刻打住正色道,“你別又想着報道。”

他越是不想說,我越是感興趣。經我再三保證絕不對外報道,也不寫報道以外的任何東西,葉明纔多少還有點遲疑地向我說起去年經手的一件案子。他說他總覺得有點遺憾,總還覺得那個名叫姜歡的安徽成固農村青年的影子在眼前晃來晃去。葉明對我說,如果告訴你姜歡那個年輕人是農村來的,至少從形象上看你根本不會相信,更不會相信長得白白淨淨像個小孩的他會和一個同鄉殺死了一名無辜的出租車司機。

“你也知道,去年春末夏初,滬寧杭地區發生了不少出租車司機被殺案。”葉明說。

“是是,報上登的。”我說,“仙陽不就有一起殺害司機拋屍案。”

“對對,就是那一起。你們報社只發了一則短消息。”葉明說,“其實那個案子發生在湖州,案犯出現是在南京高速公路出口處,後來又跑了,因爲出租車司機的屍體是拋在屬於我市仙陽境內,所以案件審理管轄權是我們中級法院。”

“爲了什麼呢?”我問,“還是爲了錢?”

“說起來好笑,或者說不值吧。”葉明說,“錢倒是爲了錢,不過那個司機身上只有八十二元六毛錢,姜歡和他的同鄉把司機殺了以後,先把屍體藏在後備箱裡,加了一次油,兩個人身上就剩下幾塊錢。那個姓徐的比姜歡大七八歲,會開車,兩個人就一起開了車往南京方向跑,屍體是拋在高速公路下面的一個涵洞裡,到了南京馬羣收費站出口時,收費員就發現駕駛證、行駛證都不對,而且他們身上也沒錢交費,於是喊來交警把他們扣住盤查。所以也叫責任心不強麻痹大意,這當中他們說嘴幹要喝水,警察就讓他們到路邊去喝自來水,兩個人就乘這個當兒爬過高速公路隔離網逃走了。這邊再一查車的後備箱以及座位,均發現了大量濺噴狀血跡,知道出了案子,再追人時哪裡追得到?而後根據車牌號,發現湖州是有一個出租車司機失蹤,十天以後仙陽一個農民在高速公路旁刈草,發現了司機的屍體。後根據徐姓兇手慌忙中留下的襯衣裡的身份證,查到徐姓兇手是安徽成固縣姜徐鄉小姜徐莊的人,姜歡和那二十四歲姓徐的一個莊的,這兩個人正是春節後外出打工一直未歸。”

“他們在哪兒打工?”我問。

“哪兒有什麼工打。”葉明說,“你知道的,每年春節後都有一股農民外出打工潮,其實真正找到工作的有幾個?姜歡是跟着本莊的這個姓徐的出來的,因爲他出來時不滿十八歲沒有身份證,所以連身份證都是跟本莊人借的。出來以後一直在杭嘉湖一帶轉,可是始終沒找到工作。所以最後就鋌而走險殺人搶出租車了。”

“那麼是怎麼抓到他們的?”我問。

“所以事情有時候怎麼說呢?”葉明搖着頭說,“搶出租車的事自始至終都是那個姓徐的策劃的,你想想那個傢伙會開車,而且據調查,以前他出來打工混過,而姜歡是第一次出來傻乎乎的什麼也不懂,連殺人的三角刮刀也是那個姓徐的買的。但是案發後,恰恰那個姓徐的沒抓到(直到現在也沒抓到,不知道跑到那裡去了)。而這個姜歡從南京高速公路出口逃跑以後不到二十天就被抓到了,他也沒跑遠,就跑到離他家不太遠的阜陽市郊區他舅舅家,抓他的時候他正在他舅舅開的雜貨店裡忙着呢。問他是不是叫姜歡,他說是,也不跑。問他姓徐的哪裡去了,他說不知道,這樣把他逮個正着。”

“這個呆×!”我說。是的,一般人都知道,犯罪嫌疑人一旦逃逸,他的親戚、朋友處都是追逃人員首先布控的目標。這是常識,也是公安的規矩。不過,唉,一個從未有過前科的農村小青年又怎麼可能知道這些呢?因此辦案人員不費什麼事就抓到姜歡一點兒也不奇怪。“後來呢?”我緊接着問,“怎麼判的?”

“還能怎麼判?”葉明瞥了我一眼。“你知道的,這種搶劫殺人的案子,公檢法三家都是本着從重從快的原則。雖然還有一個兇手在逃,按道理不能全部結案,但……怎麼說呢。這麼個也算是大案的案子,至少得判一個,部分結案,這樣纔算有個交代。所以就活該姜歡倒黴,也許本來他可以多活幾天,等抓住了那個姓徐的,把所有犯罪細節都一一印證後再死。當然就這麼斃他也不爲冤枉他,現場發屑和指紋鑑定都證實他參與了殺人,既然參與了殺人所以判他死刑就沒錯,況且又是性質惡劣的搶劫出租車殺人案。

“不過問題是在審判委員會已通過判處姜歡死刑後不久,那天我正在辦公室整理材料,忽然門衛法警帶着一對步履蹣跚的農村老年夫婦來到我的辦公室,未及進門一男一女兩個老農民就往地上一跪,就像身體失控倒下一樣,慌得我連忙去扶。作爲刑一庭的法官我接待過不少死刑犯的家屬,有哭的有鬧的,也有求法官開恩告饒的,不管什麼樣的,我一般都很同情,誰也不是天生就希望自己的子女、親人犯法殺人最後落得掉腦袋的結果。但是法律無情,這種殺人的案子也不是向那個法官或者說向法院求情求得了的,就是鬧,也一樣無效。

我把兩個老年夫婦攙起,扶到凳子上坐下,可那個快六十歲的老婦女仍一邊嚎哭着,一邊叫着:‘殺人我們認了,可我們家姜歡還不滿十八歲啊,命不該死啊!’我才知道這兩個農村老人是姜歡的父母,可是不對啊,姜歡出來雖然用的是別人的身份證,但他們鄉里開的打工證明上明明寫着姜歡1983年5月16日出生,已年滿十八歲,而且公安初審、檢察院複覈以及我本人多次提審接觸姜歡時,姜歡都不否認自己是十八歲。姜歡自己一點也不覺得遺憾的樣子,而我在聽到姜歡瞪着那雙帶點迷惘的眼睛報出自己是生於1983年時,心裡咯噔一下。不覺深深地爲他感到遺憾,這倒不是我同情他殺人,而是覺得他實在沒選擇一個好時機,或者說他腦子根本就沒有年齡與量刑之類的概念。他去年2月從家裡出來時尚未滿十八歲,到6月17日他與同鄉一起走投無路搶劫殺人,正好過了他滿十八歲的5月17日生日一個月零一天。這不是很冤嗎?本來可以作爲未成年人而免除一死(可判無期徒刑),結果僅僅就差了一個月零一天,就只好挨槍子兒了。我告訴兩個老人鄉里的證明和姜歡本人都說姜歡是83年5月17日出生的,已是成年人。沒辦法,只好按成年人的標準來量刑。

“不料那老婦人忽然卻說姜歡不是83年出生的,而是84年出生的。我問她有什麼根據,她說那年她在鄉衛生院分的娩,她記得非常清楚。我問那爲什麼鄉里的證明和姜歡本人都說是1983年出生的,而且也給姜徐鄉打過電話,那邊說證明沒問題。‘那是他們瞎說的,’老婦人一邊哭着一邊肯定說,‘我自己的孩子我還不知道嗎?’姜歡的父親也肯定地說姜歡是84年5月17日出生,說他記得很清楚,姜歡有個姑姑就是在姜歡出生的那年出嫁的。而且因爲超生(姜歡的上面已有三個姐姐),那年家裡的房子被生產隊揭了頂,一家人只好暫時住到運河大堤上的窩棚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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